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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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docx

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

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

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在西畴县行政区域内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源)法律责任者发生变更时的转移登记备案。

(1)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2)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源)购置批准文件;

2、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源)法律责任者不发生变更时的转移登记备案。

(1)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2)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达不到予以审批条件的情况;

(2)未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2).未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源)购置、批准、备案文件;

(3).未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施行前生产和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由放射性同位素持有单位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由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第十四条:

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分别为省级、州级、县级。

1.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理范围包括:

负责对持有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的单位提出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

2.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办理范围包括:

负责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办理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批;

3.西畴县环境保护局办理范围包括:

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材料初审,并在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进行登记备案。

四、审批条件

所有事项均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3、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5、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

西畴县政务大厅2楼环保窗口

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交通方式:

县内可乘下新民——新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六、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档

份数

放射源备案

射线装置备案

要求

依据

新办

延续

变更

注销

新办

延续

变更

注销

1

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工作总结

原件

纸质

1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3

辐射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纸质

1

4

辐射工作单位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纸质

1

5

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附批复文件)

原件及

复印件

纸质

1

6

工作区域辐射水平监测报告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7

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8

放射源台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9

辐射工作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原件

纸质

1

10

辐射工作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原件

纸质

1

11

放射源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

1

12

辐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原件

纸质

1

13

放射源操作规程

原件

纸质

1

14

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

原件

纸质

1

15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原件

纸质

1

16

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原件

纸质

1

17

放射源照片及分布图

原件

纸质

1

18

辐射监测方案

原件

纸质

1

19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登记表

原件

纸质

1

20

辐射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证书

复印件

纸质

1

21

辐射安全许可证登记表

原件

纸质

1

22

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3

放射源同位素供货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4

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5

放射源转让审批表

原件及复印件件

纸质

1

26

放射源回收处理协议书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7

密封放射源证书

原件

纸质

1

28

放射源标示牌

原件及复印件

纸质

1

29

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30

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

纸质

1

31

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

原件

纸质

1

32

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申请

原件

纸质

1

33

射线装置管理程序

原件

纸质

1

34

射线装置岗位职责

原件

纸质

1

35

射线装置操作规程

原件

纸质

1

36

射线装置检修和维护制度

原件

纸质

1

37

射线装置报废申请

原件

纸质

1

注: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无,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申请时限:

仪器引进安装后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1)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

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具有编制环境保护评价材料的编制单位。

办理时限:

以编制单位办理时限为准。

收费及标准:

以编制单位收费及标准为准。

(2)项目名称:

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

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高级、中级和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从事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的单位。

办理时限:

以培训单位办理时限为准。

收费及标准:

以培训单位收费及标准为准。

十一、年审年检与制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环保窗口(西畴县西洒镇普兰路)。

申请人自行到网站填写相关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公章与相关材料一起送至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环保窗口。

(2)网络提交。

网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

00—11:

30,下午14:

30—17:

30。

网络提交:

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内由核安全与辐射管理股组织对材料进行考核,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给予登记备案

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书面向告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地址:

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

2.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3.网络咨询。

—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环保局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现场领取登记备案审批表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

西畴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西畴县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

西畴县西洒镇胡广路;邮政编码:

6635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网站下载(,—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环保局)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附件1

放射源、进口装置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附件2

 

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一、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使用地址

法人代表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辐射安全

管理机构

负责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号

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许可证种类及范围

二、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及年度增减情况

1、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明细

密封放射源台账明细

序号

核素

名称

编码

活度

()

类别

工作场所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台账明细

序号

核素名称

总活度/年

()

频次

批准文号

射线装置台账明细

序号

装置

名称

规格

型号

类别

管电压

管电流

工作场所

2、本年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变化情况

本年度新增密封放射源统计表

序号

核素

名称

编码

活度

()

类别

工作场所

是否办理转让审批备案手续

批准

文号

本年度密封放射源收贮、闲置情况

收贮源

序号

核素名称

编码

活度

()

类别

工作场所

收贮

时间

是否办理收贮备案手续

闲置源

序号

核素名称

编码

活度

()

类别

工作场所

闲置

时间

本年度新增射线装置统计表

序号

装置

名称

规格

型号

类别

管电压

管电流

工作场所

批准文号

本年度淘汰射线装置统计表

序号

装置

名称

规格

型号

类别

管电压

管电流

工作场所

是否办理台账注销手续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

工作场所基本信息

序号

名称

负责人

1、工作场所安全和防护设施

有□

(□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区域划分□放射源暂存库□操作失误、意外照射应急设施

□室外探伤安全设施□其它)

无□

2、安全和防护设施检查与维护

有□无□

落实情况:

3、安全和防护设施改进情况

有□

(□包装容器□工作场所□贮存场所□运输工具□其他)

无□

具体情况:

4、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

(1)放射性废液衰变池有□无□

衰变池运行情况正常□不正常□

放射性废液监测情况自行监测□委托监测□

(2)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废液暂存设施有□无□

暂存设施运行情况正常□不正常□

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废液监测情况自行监测□委托监测□

5、监测设备运行维护

有□

(□个人剂量报警器台□巡测仪台

□个人剂量计个□表面沾污仪台)

无□

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正常□不正常□

四、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有□

(□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监测计划制度□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年度评估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其它)

无□

完善修改情况:

五、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培训情况

辐射工作人员情况

辐射工作人员总数(含辐射安全负责人)

通过辐射安全培训人数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辐射防护

培训部门

末次培

训时间

培训证号码

辐射工作人员变更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新增/离岗

六、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1、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情况

是□否□

自行监测□委托监测□

监测结果:

2、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管理总体情况

姓名

单位:

1季度

剂量

2季度

剂量

3季度

剂量

4季度

剂量

全年合计

七、辐射事故及应急响应情况

1、有无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有□无□

2、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有□

(□应急培训、演练□应急设备的检查和补充)

无□

落实情况:

3、有无辐射事故发生

有□

(辐射事故等级时间

地点

发生原因

经济损失

环境影响

采取的应急措施)

无□

八、核技术利用项目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

1、发生变化情况

有□

(□新建□改建□扩建□退役)

无□

2、项目本年度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重新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

有□无□

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审批部门:

验收审批文号:

九、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1、自查发现安全隐患

有□无□

具体情况:

2、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无采取整改措施

有□无□

具体措施:

3、自查阶段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4、环保部门检查过程中有无发现安全隐患

有□无□

具体问题:

5、是否按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有□无□

整改措施:

6、环保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十一、附件

1、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2、放射性废物监测报告;

3、个人剂量监测报告。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核技术利用单位填写;

2、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将本表(同时附电子版)及附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3、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核技术利用项目本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和退役情况”一栏中若环评(验收)文件为登记表(登记卡)的可注明有审批意见,无审批文号;

5、若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

6、涉及到“□”的,在□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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