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汇编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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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汇编新

 

第一章 劳动纪律考核办法

1、各成员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遇特殊情况,执行地测部的统一安排。

2、地测部人员统一考勤,上班前到办公室报到。

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到办公室的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一小时以上的按旷工论处。

要不定期组织查岗,检查脱岗和早退情况,工作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部长说明,否则以考勤结果论处。

3、上班期间,凡因公或事假外出者,一律向部长请假,未请假者以脱岗论处。

每月根据考勤统计职工迟到、旷工和查岗结果,经部长核签后进行处罚。

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脱岗半小时以上每人次罚款20元,旷工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将移送劳资部。

5、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胡搅蛮缠故意制造事端者,将移送劳资部。

6、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当事人30元。

严禁酗酒闹事,违者根据情况每次罚当事人100至300元,后果严重的交保卫部门处理。

7、上班期间衣帽要穿戴整齐,不得穿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至20元,在办公区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处以20至50元罚款。

8、办公室卫生要经常清扫,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废纸等杂物。

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凡发现卫生不合格者要对有关人员处以10至30元的罚款。

9、全体人员要遵章守纪,不得偷窃、严禁赌博,有上述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0、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对损害、损坏公共财产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章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资料复制制度

1、地测部形成的资料,各部门在利用过程中需要复制,必须填写查阅复制记录,并且要写清楚利用目的、复制的份数。

2、需要复制测量成果资料档案,必须由资料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复制。

3、文书档案、地质报告、重要图件等资料需要复制利用,必须由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到地测部资料室办理复制手续。

第二节资料归档制度

1、地测部在年度测量、勘探、科研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包括文字、图件、照片、光盘、录相、特殊载体等,具有查考价值并处理完毕的资料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隶属机关与本公司相关的文件材料亦属归档范围。

3、对一般性的文书归档时间:

各种工程项目(科研、设计、审查、防治水规划)、科技项目验收完毕;特殊载体材料形成后,对其材料全部及时归档,防止散失。

4、归档材料必须编制移交目录,移交资料时要经交接双方清点,核实后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节资料保管制度

1、资料管理要设有满足资料保管要求的资料室及其配套设施。

2、严格进行防火管理,资料室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要时刻保持正常灭火功能,随时发挥其消防作用。

3、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汽油、雷管、火药、爆竹、强力胶水等)带入资料室,一经发现,除写出书面检查外,酌情予以罚款处理。

4、资料室不准吸烟,不准使用电炉、照明及其它用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用电线路及用电器具要经常保持完好,以防发生明火。

5、资料室内要贴防火警示牌,不得存放其它杂物,以利于防火和紧急情况出入方便。

6、所存资料要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整理编号、装盒(袋或册),按号上架保存。

对借阅后的资料,必须按时追回,放在原存放柜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其它地点。

7、室内要保持温度在14度至22度,相对湿度是50%至65%,保持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各项工作。

8、借阅人员不准在资料室查阅档案。

9、资料室门窗随时关闭,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随放置。

10、定期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保护、保密工作。

11、资料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在离职前将其所保管的资料数量及状况交代清楚,并与接任者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节资料工作保密制度

1、资料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资料,不准将保密文件带出室外。

2、严格遵守借阅制度,凡查阅资料必须填写借阅审批单,写清利用目的、范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资料时,不准在资料中圈划,不得将资料带出资料室。

4、资料使用后,应立即放回资料柜内,要杜绝以借阅利用为手段的窃密行为。

5、公司领导个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图纸,文字或数字材料以及摘录件,用完后除需归档的以外,要及时销毁。

6、资料员不得随意对任何人谈论资料文件、资料的内容。

要做到不知者不问、不该看者不看、不该说者不说、不该做者不做。

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要立即汇报反映。

7、每天上、下班前,要对资料室的门窗进行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资料室的安全。

第五节资料借阅利用制度

1、借阅资料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借阅完毕由借阅者写出资料利用效果登记。

资料员负责查找,借阅者一律不准进入资料室,也不准代借代查。

在借阅登记审批单上要说明是在阅览室查阅,还是借出外用。

2、借阅资料者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密。

3、对借阅的资料,不准污损、折卷、涂改、更不准私自抽取卷内文件,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如发现资料丢失时,除说明原因,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案,并汇报主管领导。

5、标明机密以上密级的档案不准拍照、复印;特殊情况下需复制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会同资料管理人员复印。

6、地质报告及矿区地形图由部长批准后,只提供在资料室查阅有关的内容,其它不得翻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7、外单位借阅地测图纸资料等,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第六节资料统计工作制度

1、为方便领导决策、规划、指导各部门工作提供依据,实现资料的标准化管理,资料室必须对资料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准确的统计。

  2、资料统计工作的任务:

①、经常提供资料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的数据;

②、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实际被利用的有关数据;

③、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制定规划、计划,进行科学决策和检查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3、资料统计的要求:

①、真实: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②、准确:

统计数字要具体、精确

③、科学:

资料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方法进行

④、及时:

资料统计工作必须与统计对象的变化同步进行

4、做好资料登记工作,为完整、准确地资料统计奠定基础。

资料登记包括:

卷内目录、案卷目录、总目录、资料利用、复制和安全状况登记。

5、资料室要定期进行资料统计上报工作。

每半年对所管资料的增减、利用、安全等情况统计一次。

第七节资料鉴定销毁制度

1、资料的鉴定与销毁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切资料未经鉴定、批准不得销毁;

2、资料的鉴定分以下两个方面:

初步鉴定:

与资料的立卷同步进行。

任务是确定文件、资料是否归档案的界限,制定资料的保管期限。

期满鉴定:

按照保管期限进行鉴定。

任务是审查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案卷是否销毁。

资料通过鉴定,要求达到保管期限准确、质量达标、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3、资料鉴定工作要在部长主持下,由资料员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有关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采取直接鉴定法,即对保管到期的档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进行审查,按实际情况判定其价值,决定销毁或延长保存期限,并注明鉴定意见。

保管期限未满的档案资料不得销毁。

4、资料鉴定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审阅。

5、批准销毁的资料,要编制资料销毁清册,写出销毁内容分析报告,经复审后方可销毁。

6、销毁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资料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八节资料室职责

1、应由地测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地测档案及有关资料。

2、负责接收和收集的资料应是本资料室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有关资料。

3、科学管理资料,制定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维护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4、开展资料的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矿各方面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5、提出鉴定资料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和审查有关资料的保存价值、保管期限,负责处理超过保管期限的资料鉴定和销毁工作。

第九节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保存

1、磁盘、光盘、录相等特殊资料,也是重要的基础档案资料,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2、上述特殊载体的各类盘片必须加防护外套(盒),防止丢落、移动、震荡等引起划伤损坏。

3、特殊载体应存放在防磁档案柜中,并远离温差变化大,温度太高或太低、阴暗潮湿、强磁性、阳光直射、灰尘多等不良环境。

4、计算机软盘必须检查防写口是否打开或贴有防写纸。

软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正面朝上,防止灰尘等杂物进入盘内,用后及时装入防护套中。

5、光盘在插入前或从驱动器中取出后放置时,应把刻有数据的面朝上,防止盘面划伤,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触刻有数据的盘面。

6、照片集中装入相片册中保存,彩色照片尽可能防止变色、发黄。

有条件时,尽可能将软盘、录相、照片转换成数字信息存储在光盘中。

第十节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1、测绘成果的收集:

矿区用到的测绘成果(平面控制、高程系统、图纸)都由生产地测部负责收集。

收集资料要严格校对,保证准确。

要收集资料施测时间、单位及资料精度。

收集的资料由地测部盖章后送资料室归档保存。

2、测绘成果验收:

地测部施测的测绘项目,在结束后要提交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后附最终成果)

3、测绘成果的归档:

测绘项目通过验收后对原始手簿进行编号、整理、装订。

一个测绘项目按大小或内容多少分别装盒,内容包括项目总索引、技术设计书、施工组织方案、原始手薄、计算手薄、测量成果以及竣工报告或技术总结(包括图件)。

归档移交要履行签字手续。

4、测绘成果的保密制度:

测绘成果的管理人员都要进行保密规则的培训,要遵守保密规则,不对外泄漏保密性的测量资料,不允许带走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为机密资料,资料利用和借阅,必须填写借阅资料审批单,填写清楚借阅单位、借阅者姓名、借阅内容目的、借阅单位领导签字、地测部长签字。

测绘成果如输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要加设密码,防止外人开机阅览,测绘成果不得上互联网。

5、测绘成果的鉴定销毁制度:

过期的废旧成果,由保密小组进行鉴定,做出结论填写销毁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批。

测绘成果销毁时,必须指定专人监销,销毁人和监销人要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销毁任务完成后将销毁清册存档。

第三章业务保安制度

第一节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为了及时准确有效地配合生产,地测部应按规定事先互相联系。

1、凡大型贯通(立交)及重要工程在掘进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检查、调整中腰线。

当贯通(立交)巷道时,测量人员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日常延设中腰线,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地测部。

二、重要测量及贯通(立交)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纸,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立交)允许偏差,审查贯通(立交)误差预计及施测计划,安排安监、通风、运输、机电部门配合工作,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测量时间,保证测量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三、如遇巷道贯通(立交),透老巷、老塘,测量人员应按规程有关要求提前书面通知施工队组和有关单位。

四、巷道已掘到位,掘进停头暂不进行封闭巷道时,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知地测部门,控制停头真实位置、标高,并及时填图。

测量成果由施测技术员签字。

五、基本建设巷道和改扩建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引中腰线,无设计图纸的一律拒绝给线;如变更设计,图纸须经设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给线。

六、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五天内提交。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地测部资料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七、巷道进尺验收应由施工单位配合生产地测部进行,到达工作面前要事先联系,确定不放炮,顶板煤帮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验收的数字应以测量为准。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八、对回采工作面的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九、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打超前钻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以保证安全,地测部随时将获得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十、各种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和交接,如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进行校验;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

第二节地质测量业务保安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的规定、措施,在地测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2、严格地质测量钻探的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地质、水文地质及测量资料,保证各种图纸内容齐全,精度达达标,实行地质测量工作质量标准化。

3、及时掌握矿井每月贯通(立交)巷道的情况,地测部门按规定的贯通(立交)距离及时发出“贯通(立交)通知书”,准确掌握贯通(立交)距离、填绘掘进巷道终止位置,发现漏填的短巷、峒室等必须立即纠正,防止因测量工作失误而造成事故。

4、认真填绘充水性图,掌握矿井内小窑分布和积水情况,及时发出水情水害预报。

防止因资料不准发生透水事故。

5、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设计各类防隔水煤柱,对已报批留设的隔离煤柱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留设的防水隔离煤柱和其他未经批准开采的煤柱内进行开采。

6、对巷道底板安全隔水厚度达不到安全要求,且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在进行开采设计之前制定防水方案并报省厅批准的规定。

7、对含水情况不清的断层、需要探水的地段,矿井坚持执行“有掘必探”方针,地测部门必须制定探水设计及安全措施。

8、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要求及安全技术政策设计各类保安煤柱,并负责监督执行。

9、负责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为预防煤炭自然发火提供资料。

10、为防止因地质测量资料不准而造成设计、施工中的错误,参加设计、审查的人员,与本业务有关的收集、整理资料人员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节矿井防治水保安制度

为杜绝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公司防治水保安制度。

1、必须由总经理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由总工程师主管,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

2、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必须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为防治水提供依据;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文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

3、负责搜集调查本矿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煤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煤矿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积水情况,对邻近矿井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矿必须依法关闭。

4、具有突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对矿井各区充水情况,含水层和地表水水量、水质、水位、水温等情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并定期进行观测。

5、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会查,报公司安监局及防治水机构会审批准,并用经纬仪标定中腰线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6、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并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立即指定现场人员监视水情,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落实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探水时,必须从探水线开始探水掘进,探水线应根据积水区的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及其资料的可靠程度、采空区、巷道受矿山压力破坏的情况等因素确定。

8、探放水工程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经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会审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9、地测部门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标明矿井充水区域,充水巷道,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并向有关单位通报水情。

10、与强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分区隔离开采边界等,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1、各种防水煤柱及相邻矿井间隔离煤柱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留设。

留设前必须由防治水部门编制专门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12、各类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便不得随意变动,更不允许在煤柱内布设工作面。

13、掘进、回采及采区地质说明书是生产作业规程及采区设计的依据,地测部门必须及时提出“三书”。

第四节安全业务联系制度

1、巷道开口,必须有设计和开口通知单,开口通知单由生产技术部提前三天提交地测部门。

地测部门能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资料,没有开口通知单所开掘的巷道,地测部门不予挂线,不予收尺。

2、掘进巷道停头前,矿生产技术科须向地测部门发出停头通知单,并不得撤除通风、排水设施,以便地测部门能正确的测定巷道的空间位置,掌握巷道的充水条件,并反映在图纸上。

3、停头时间较长的巷道复工,生产技术科须按巷道开窝规定向地测部门提交复工通知单。

地测部门检查中腰线正确无误或重新测量标定后才准许复工。

4、巷道透窝或贯通(立交)前,须按规定距离由地测部门发出贯通(立交)通知单,通知单上须附有贯通(立交)巷道的平、剖面图及安全措施,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地测部长审查签字后方能分发总工、生产技术、通风、安监、调度、队组等单位,各接收单位、人员、须在通知单上鉴字。

在发出通知单的同时,对于能行人的巷道,地测部门必须在现场标出贯通(立交)位置。

5、采掘工作面通过老空、老窑,其上下间距在采掘工作面高度四倍之内或采掘工作面向老空区、积水区、发火区、安全煤柱施工时,地测部门必须验证,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才能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

安全通知单应写明隐患的性质,采取的措施。

并在平、剖面图上标出相应的位置、距离。

6、地测部门除及时按设计用经纬仪标定掘进方向,还应对巷道施工的正确性用经纬仪进行检查,发现巷道有偏差,立即通知队组改正,若队组改正不及时或掘进方向误差较大,地测部门可向生产、技术、调度、分管总工发出差线通知单,差线通知单须写明差线的情况,原因及处理意见。

7、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水害隐患,地测部门应根据采掘工程的进度,提前5~10天,发出水害通知单。

分发总工、生产技术、安监、通风、调度、队组等单位,各接受单位要在水害通知单上签字。

第五节地测资料、技术总结审批制度

1、地测各类报表、图纸、总结,地测部门按规定标准编写完,按审查审批权限经公司、上级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审批后按规定按时上报。

2、供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的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规定提出后报总工程师或分管的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供编制受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用地质说明书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后,经上级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有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按《矿井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储量管理规程》要求提出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人员参加会审,报上级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生效。

4、供水平设计用的地质资料和补充地质资料按有关各专业规程要求提出后,经总工程师审查,行文附上完整全套资料报集团公司,经上级公司再次审查行文报省煤管局批准后生效。

5、凡因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影响储量,在充分核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注销储量数量多少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权限分别由公司、上级公司和省煤管局审批。

6、矿井地测工作年度计划和规划,由矿组织编制审查后报上级公司审批后生效。

7、上述以外需要报上级公司审查批准的地测资料按规定报上级公司审查批准。

第六节仪器、工具使用维护和保管规定

一、测绘仪器的使用

1、测绘仪器按精度分级使用,T2级仪器只能用于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不能施测采区导线和延设中腰线,如仪器需要降级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2、不了解仪器使用性能者,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

如需要使用,应在有经验的同志指导下操作。

3、从仪器箱中取回仪器时,应首先明了原放位置,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应立即固紧在三脚架上。

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旋转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旋。

各制动螺旋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分。

5、旋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的现象。

6、在实测过程中仪器迁站,如通行条件好而且距离较近,仪器可连同三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一手持仪一手抱三脚架,否则仪器应装箱。

7、仪器严禁剧烈震动、曝晒和冒雨作业,仪器沾雨、雪、湿气时,要及时擦干净、晾干、装入箱内。

二、测绘仪器的维护:

1、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头纸、丝绒或鹿皮等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拭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

2、仪器在使用时,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响声等异常现象,应经过检查后方可使用,不能带故障作业。

3、各类仪器、工具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外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晾干水气,然后放在仪器柜中保管。

4、背仪器行走,不得跳坎或做对仪器有震动的任何剧烈动作,仪器不准放在车厢或车厢底部,必须由专人带管,防止震动。

三、测绘仪器的保管和发放:

1、部应建立仪器档案,并由保管者认真填写帐目、卡片,进行编号。

2、经常使用的仪器,应在重要工程施测前进行检校。

3、精密仪器T2、S1级、全站仪由科专人保管进行检校。

应每隔一年全面进行检核一次。

使用时严格执行发放制度,领用者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登记薄。

工程完后立即交回,由保管者验收并记入登记薄。

4、经常下井的测绘仪器应定期擦拭。

5、对保管仪器工具爱护者、有贡献者发给奖金,对损坏丢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钢尺使用前必须到公司进行比长,并建立档案,使用一定期限或有重大工程时需进行检校,否则不准使用。

7、钢尺要经常保持清洁,有专人保管。

四、成图系统的使用与维修:

1、成图系统责成专人保管与使用。

2、操作程序及时间严格按说明书执行。

不得随意操作,否则出现故障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3、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养,有问题及时修理,确保机器正常使用。

4、本科与外单位成图,要经科长批准,非成图人员一律不准操作机器。

五、地质仪器及钻机的使用保管

1、地质工具仪器,地质罗盘等,发放个人保管,如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2、求积仪、秒表、测水仪等责成专人保管,使用时向保管人员领取,用完及时交还。

3、地质编录仪责成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非经科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动用,用后擦净交还保管者。

4、成套配件的领取与更换必须以旧换新,由库工进行登记,领取人签字。

5、钻探使用工具,由班长向库工领取,并签字登记。

如有丢失按价赔偿。

六、计算机的使用及保管

1、计算机系贵重设备,应经过培训的专人保管与使用。

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2、计算机房要打扫干净、闲人免进。

3、计算机所用附件设备,使用人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每次使用完都要检查,并装入柜内。

4、每次开机和关机,均由使用人亲自操作,任何他人不得代劳。

同时要严格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情况。

下班前要关闭好门窗切断电源。

5、各专业组人员,未经受过专门培训不得私自上机,严禁损坏微机部件。

七、坑道透视的使用及保管

1、坑透视由专人使用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2、按规定时间及时充电,下井前要细心检查,上井后要清除煤尘,擦洗干净。

3、天线必须存放在专柜内,不得任意存放或携带,防止线圈脱落。

4、定期检修,发现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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