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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共领域概念及理论

第二章公共领域概念及理论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推动人类进入信息时代,成为麦克卢汉所预言的“地球村”中的村民。

今天的人类,在畅享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物质丰裕、市场发达、交通便捷、信息通畅的福祉的同时,也饱尝着工业化时代大肆破坏生态环境、过度开采资源的苦果,面临着粮食短缺等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尤其是核战争阴影下的种族冲突、宗教冲突和民族矛盾。

严峻的形势,要求各个国家、民族之间建立起一种理性、多元共存的格局,而国家、民族的组成单元——个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也应该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以推动事务向符合多数人利益的方向发展。

这种用于公众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公共讨论以形成公共舆论,影响政府决策的空间,即公共领域。

一、公共领域概念及其演化

尽管欧洲在早期就已经开始讨论“公共性”(publicity),在罗马帝国时代甚至是更早的希腊,就已经对“公共”(public)有许多讨论,但一般认为,“公共领域”(publicsphere)是美籍德裔杰出的女思想家汉娜·阿伦特(HannahArendt)最早提出来的重要政治概念。

阿伦特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致力于复活共和主义理想。

1958年,她在其最有系统性的政治理论著作《人之境况》中,首次表述了公共领域理论。

在阿伦特的理念中,公共领域有别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文学艺术的领域、私人生活的空间,及社会经济的领域等等。

它特别是属于政治的。

与“私人领域”相比对,“公共领域是指一开展的空间,在其中,言论、行为与政治事物和现象均能得其方位”,“凡能够透过言行表彰的,以及运用语言的表白、说服、论辩的事物或关系,都是公共领域的。

”在阿伦特那里,公共领域的典范是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因此,常被称为古典型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概念由阿伦特最早涉及并做了富有开创性的研究,但影响不大。

直到1989年德国著名思想家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的第一个英文译本在美国问世后,英语世界才掀起一股探讨公共领域的热潮,并向中国学界波及。

哈贝马斯早期的这本著述“基本上继承了阿伦特对古希腊时代公私领域区分的研究,以及她对近代‘社会’领域兴起的了解,但是他也跳出了阿伦特的思想史架构,而试图给予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一个历史社会学的分析。

哈贝马斯认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

”而对其理想类型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如下界定: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就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机关本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等问题同公共权力机关展开讨论。

这种政治讨论手段,即公开批判……”1998年8月,哈贝马斯在答中国某学者问时,再次概括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最先是在17、18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出现的,随后与现代民族国家一起传遍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

其最突出的特征,是在阅读日报或周刊、月刊评论的私人当中,形成一个松散但开放和弹性的交往网络。

通过私人社团和常常是学术协会、阅读小组、共济会、宗教社团这种机构的核心,他们自发聚集在一起。

剧院、博物馆、音乐厅,以及咖啡馆、茶室、沙龙等等对娱乐和对话提供了一种公共空间。

这些早期的公共领域逐渐沿着社会的维度延伸,并且在话题方面也越来越无所不包:

聚焦点由艺术和文艺转到了政治。

”“这种联系和交往网络最终成了处在市场经济和行政国家‘之间’或‘之外’、但与两者‘相关’的某种市民社会的基本要素。

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历史形态,其产生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

早期资本主义的商业交换和由此带来的信息交换;而其转型崩溃也被归于同样原因。

整个过程与市民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

当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到重商主义阶段,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发生了转型,其新的形态部分地表现为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相互分离。

一方面,源自封建社会的代表型公共领域萎缩了,让位于公共权力领域(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后者以其国家暴力机构为后盾,围绕着贯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目的,对商品交换和信息交流展开管理活动。

另一方面,大规模横向的远程贸易的兴起带来了新的交易场所和交易规则,打破了陈旧封闭的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形式(连带建基其上的封建等级统治制度的垂直依附关系),构建了由政府控制的广阔的新型经济依附网络。

商品所有者(家庭和企业)作为市民社会的主体,以盈利为原则,遵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指挥,在市场上自由独立的公平交易。

市民社会作为政府的对应物建立起来了。

国家和社会的分离,构成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产生的前提。

在国家和社会的张力场中,纯粹的私人,由于相对独立于国家政权而作为公共权力的受众准备组成公众。

其途径是以从私人通信系统中发展起来的报纸、杂志为媒介,在咖啡馆、茶室、宴会、沙龙、俱乐部、读书会等场所自由集会、讨论,通过这种哈贝马斯所赞誉、推崇的公共交往(正是这种交往将私人联合成公众),就首先是文学艺术观念和私人主体性相关的经验,其次是交易规则、税收和价格等关乎普遍利益的问题取得共识或合意。

在此期间,报刊作为“公共领域最典型的机制”,在公众的批判中发展起来,起初是信息的传递载体,后来又是作为“传声筒和扩音机”,但只是公众讨论的一个延伸,而且始终是公众的一个讨论机制,尤其是后来革命时期的政治报刊,其首先关注的是确立公众的批评功能。

因而,在哈贝马斯那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除了商业因素外,信息的交换传播是是另一重要成因。

在公共领域的核心要素——公共性付之阙如的情况下,商人间的私人信件来往和信息沟通已经促成了定期邮路(Ordinariposten)这一信息交流机制的产生。

当新闻出版物作为早期资本主义远程贸易的又一产物,在作为有偿物公开发表,获得公共性之后,很快就被新的政府当局用来发布命令和规定以维护其统治。

这些公告通常在新的市民阶层那里得到回应,这一阅读群体与政府当局的互动最终促成了作为公共权力抽象对立面的公众的自我理解。

随着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报刊业开始由政治性向商业性转化。

媒介利益渐渐集中,开始了“重新封建化”。

这种“再封建化过程”源于公共领域的基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被破坏,这一逆转趋势,出现于19世纪末期。

由于新经济干预政策的实行和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的机制化,一方面,国家干预社会领域,公共权力覆盖到私人领域之;另一方面,私人领域(市民社会)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在公共权力介入时转移到了政治层面。

(干预主义由此产生)这样,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同步进行,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逐渐融合。

融合的结果,是从两者之间和内部产生出一个重新政治化的社会领域,它取代、消解了私人成为公众、管理共同事务的自由主义公共领域。

随着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渗透、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逐渐融合,家庭作为私人领域开始萎缩,日益脱离了社会劳动的功能关系。

家庭成员的应急、养老和工资、薪水开始依靠社会福利国家,(职业领域作为准公共领域获得了独立地位)这样,以前由家庭生产功能支撑着的、维护和塑造个人内心的力量失去了,家庭以外的力量可以直接作用于个人。

这种力量不单是经济力量,也包括崇尚经济利益的大众传媒、广告和公关所倡导的大众消费文化的力量,以及政府通过传媒操纵的公共领域渗透的政治力量。

在这多重力量的作用下,私人领域失去守护,逐渐走向公共化;文学公共领域成为文化工业、大众传媒产品的入侵口,逐渐崩溃;私人阅读培养的个体批判意识和社交中的讨论,被大众传媒营造、操纵的公共性取代;公众的政治参与沦为政治选举时的政党舆论导引下的投票行为。

公众、公共性、共识,或分裂动摇,或被排挤,或让位于妥协。

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为一种历史形态转型、“没落”了。

二、公共领域概念的复杂性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引起世人注视之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学者的普遍关注,对公共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

这其中,在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上,以及对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消亡的判断和理论本身的不足上,都不可避免地招致学界的批评。

各种成果的层出不穷,也给理解和运用公共领域理论带来了复杂性。

特别是在对这一理论的跨文化跨语境的应用上,首先要面对的,就是以下一些疑问:

公共领域理论是否具有普适价值,可以不假思索的直接照搬套用?

各国历史境遇不同,在应用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社会历史现状时,怎样把握概念的内涵和本质?

这些问题不解决,理论的分析和实践的展开,都会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因此,我们在将理论拿来使用之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应该是厘清概念和理论本身,准确把握应用的尺度。

1、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是他研究17、18世纪的欧洲,主要是英国、法国和德国的历史之后提出的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

哈贝马斯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种特殊的历史形态,……它最先是在17、18世纪的英格兰和法国出现的,随后与现代民族国家一起传遍19世纪的欧洲和美国”,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福利国家的转型和大众传媒对交往结构的改变,这种自由主义公共领域也随之“重新封建化”——批判的公共性遭到被大众传媒操纵的公共性的排挤,公众的公共交往消解为共同接受,公共性失去了政治功能,最终公共领域趋于崩溃、消亡。

哈贝马斯是把“公共领域”当作一个历史范畴来加以讨论的。

因此他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初版序言》中说对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概念”,“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当中”。

2、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哈贝马斯口中的“公共领域”指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但他不讳言其他类型公共领域的存在。

不仅如此,从他的描述中,我们不难在纵横两个方向上列举不同类型的公共领域:

纵向上,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型公共领域,欧洲中世纪的代表型公共领域,17、18世纪发生形成、19世纪后半期走向“再封建化”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及其前身文学公共领域,此外还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即公共权力领域,议会公共领域;横向上,平民公共领域、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等。

因此,“公共领域一开始就是多元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形式,在同一时期也同时存在不同的类型。

在此书中,哈氏所集中论述的是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这一历史形态的重要特征,而由于“一直不信任‘大众理性’”,所以忽略了小市民和下层市民为代表的下层阶级活动于其中的平民公共领域。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哈氏对“公共领域”概念有两种用法:

一种是指“资产阶级公共领域”这一理想类型,哈氏借以对当代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合法性提出批判,以重塑其政治生活;另一种是在这种理想类型上的泛指,依主体范围、覆盖场合和交往媒介而具有多元性、层次性特点。

3、“公共领域”一词并不是哈贝马斯首创。

在他之前,德语世界的众多学者如熊彼得和布鲁纳,英语世界的美国哲学家杜威、德裔犹太女学者汉娜·阿伦特都从不同角度研究过同一主题;继他之后,加拿大的查尔斯·泰勒、美国的托马斯·雅诺斯基等人的研究也使其增色不少。

而在不同思想家那里,如泰勒、科恩、阿雷托等人由于对公私界线的划分不同,对公共领域概念的指涉也并不完全相同。

4、不独众多学者结合本国、本民族的历史、现实的具体境况,或探究自身所在环境的公共领域存在的历史可能性,或积极进行公共领域的理论和实践的建构,或对理论本身深入挖掘,以求其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摆脱理想化的乌托邦色彩,哈贝马斯本人也依然努力扩大公共领域的范畴,提出“世界公共领域”的构想,意图“超越现有的民族国家体系,建立一种跨国的政治和经济治理结构”。

面对公共领域概念的复杂性,我们将在何种意义上把握,才能求得在不同语境的研究中保持理论和概念的严肃性?

或者,从根本上说,这种理论是否仅仅是一种理想中的空中楼阁,只具有乌托邦的色彩,而根本不具备探讨和实践的实际价值?

对此,哈氏自己的看法应该是一种启示。

首先,哈贝马斯多次声称,公共领域的核心范畴公共性(公共领域)与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民主可以抛弃过时的意识形态而安然无恙,而公共性(公共领域)始终是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

因此,“如果从历史的角度能够把握住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公共领域’的复杂结构,那么,我们就可以不去对这个概念进行社会学解释,而用它的某个核心范畴对我们所处的社会系统地加以理解”;其次,1998年,哈氏在回答中国某学者的提问时认为,尽管语境或许不同,但是经济的进一步自由化和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民主化,其结果“将最终促进而且也需要民主形式的舆论必须植根于其中的、我们称之为政治公共领域和联系网络的某种等价物”。

也就是说,相似的历史境遇中,确实可能存在着某些共同的、普遍的要素和特质,因而可以寻求一个普适性的解释框架加以分析、阐释。

历观晚近十几年来公共领域理论在哲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传播学等诸多学界的广泛运用,我们不难发现,公共领域理论的应用已经打破了哈贝马斯的预先设想,公共领域概念“已经从一个特殊的分析方式,演化为一个拥有广泛解释力的理想类型,它从欧洲的历史中被抽象出来,成为一个与现代性问题相关的普适性的解释架构”,可以在跨文化应用中,挖掘其不同的特性和面貌。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领域理论才能在批判中越走越远。

三、学界对公共领域理论的批评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受到赞誉和热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招致学界的批判,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而彰显一些不足。

如,哈贝马斯将公众主体聚焦于受过教育、拥有财产的男性精英群体,女性与工人、农民、“暴民”等“没有独立地位”男性被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排挤出去,使得公共领域带上了男性精英主义特征。

根据J.B.汤普森的一些评论,尼克·史蒂文森发现哈贝马斯的著述至少在四个方面有所欠缺:

“⑴他对文化诸形式的生产和内容的过分强调;⑵主导性意识形态的论点通过他对大众文化的阐述而起作用;⑶在英国的历史语境下,对公共领域的重新封建化带有过分的悲观倾向;⑷他对全球和区域的各公共领域的有限把握。

”由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成书于20世纪60年代,因而,尼克·史蒂文森认为他对交流理性的关注是印刷文化而不是电子文化的产物。

J·B·汤普森还认为,哈贝马斯的本质上作为“意见交换”概念的公共领域,建立在不同个体来到同一地点,平等地、面对面地对话、交流的基础上,与媒介建立和维持的各种传播几乎没有相似之处,因此与媒介帮助建立的那种公共领域也几乎没有相似之处。

他认为哈贝马斯并不对报刊感兴趣,而是对报刊促进的面对面的交流感兴趣。

英国学者尼古拉斯·加纳姆对此类批评曾做过系统的归纳:

“⑴哈氏忽视了当代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并行的平民公共领域的发展;⑵哈氏将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理想化了。

近期研究揭示了早期印刷市场恶性竞争的结构,而这个市场不是由致力于公共启蒙的能够自由交流的知识分子所恐控制;⑶哈氏将家庭和经济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⑷哈氏的理性主义公共交流模式使他不能形成多元主义的公共领域理论;⑸《公共领域》后半部分带有鲜明的精英文化取向,因而过于倚重阿多尔诺的文化工业模式,它夸大了文化工业控制者的操纵力量,忽视了信息领域中国家干预的公益模式;⑹哈氏的交往行动模式虽然已经成为公共交流的准则,但是它忽视了并非寻求共识的其他交往行动;⑺因此,他在信息与娱乐之间划上了一条过于鲜明的界线,忽视了两者的联系,这一点在思考当代民主社会中大众传媒的角色时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评价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需要我们回顾其产生的历史语境,以辩证、全面地把握其局限性和进步性。

《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初版于1961年,处于对战争时期极权主义盛行的反思、国家垄断主义盛行、对政治共同体的最好政体的辩论和对战后福利国家的评价的宏大背景之下,哈氏试图通过对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论述,正确评价资产阶级宪政国家的合理性及其历史成就,揭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内在自我否定倾向,即如何由实现自我解放的机制转变为自我奴役的手段”,以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致命危害,对宪政民主国家进行规范重建。

并在理论上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有所发展,建立有助于民众民主、解放的规范理论。

因此,在当时,一方面,他还深受阿多诺等人的精神影响,在书中借助文化工业概念对大众文化展开批判,谴责商业利润诱导下的广告、公关宣传等媒介文化对民主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危害;另一方面又对批判理论的偏激和缺陷有所不满,用交流理性取代其过时的、形而上的、超验的理性概念,并寄望于足以对抗政治权威的、取得一定独立性的中产阶级精英群体,来实现其宪法民主理想。

这样,他早期的公共领域就建立在对立、对抗的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关系之中,并狭隘地吸纳特定群体作为其主体,从而失去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仅为自己贴上了“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标签,也招致学界对其理论理想化色彩的批判。

在对媒体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上,尽管哈氏在分析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和转型时,把信息经由书信、报纸、期刊的传播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并认为报刊是公共领域中最重要的机制,但结合其后期的交往行为理论和话语民主理论,即通过语言的交往和相互理解构建个人自由和无强制的公共生活的激进民主理论,我们似乎可以说,上文所引的J·B·汤普森将报刊和哈氏的公共领域概念作分解的做法并非毫无根据。

因为总体而言,哈氏所关注的,是启蒙、解放的设想;至于其路径、媒介或者说手段,不管是易受宣传政策控制、利润影响的新闻媒体还是更为微观、更少牵制的、普遍语用学范畴的言语交往,似乎只是达成理想的不同途径而已。

而且相比之下,后者似乎更有吸引力。

因为只要致力于交往主体的交往资质,商谈过程中的言论情景建构,和言语交往的真诚、真实、正确,就可以达成生活世界基于话语的民主。

但这种话语民主毕竟离我们过于遥远,不仅“理性的商谈环境”难以从充满权力关系的社会生活中剥离出来,而且寄望于通过话语的交往来实现民主的公共生活和政治生活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此外,传媒系统作为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不仅有其存在、运行的客观规律,而且承担着建构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的责任。

因而以传媒为媒介构建公共领域的课题仍有研究的必要。

四、国内对公共领域的研究

学界对我国公共领域的研究,依据研究领域、范围可分为两种:

一是对我国现实空间中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研究,这里包括传播学界、历史学界、社会学为主的学术力量所作的探讨;二是网络技术的应用所带来的传播学界对在虚拟公共空间中建构公共领域的可能性的研究。

两种研究相互生发。

(一)对现实空间中公共领域存在状况的研究

对我国现实公共领域的研究,首先源于从历史学角度所作的考察。

从时间上看,始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对中国近世市民社会所作的史学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中国近世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研究成了美国中国史学界的研究热点。

他们对公共领域的研究是裹挟在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中的,“希望借助于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理论和视角,从内部揭示出中国社会的发展逻辑,从而表明:

不是西方拯救了停滞的中国,而是中国社会一直在按或主要按自身的逻辑发展”。

他们的研究方法也分为两个阶段,即80年代以实证研究为主的阶段和90年代以理论论辩为主的阶段。

在此背景下,国内一些历史研究者也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国内某学者在对总结80、90年代中美研究时认为,这些研究在对概念的适用性和近代中国是否存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等问题上有争议,主要有三派意见:

一派认为中国近世出现过公共领域。

如兰金认为,自明以来,由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发展,中国逐步发展出了一个包含国家和社会两个方面力量的公共领域;罗威廉认为,晚清社会确实出现了若干与近代早期欧洲社会相像的特征。

另一派以孔复礼、魏斐德(FredericWakeman)和王国斌等为代表,对使用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来解释中国历史持批判态度,认为中国近世并不曾出现足以与国家形成对抗的自治空间。

第三派由黄宗智首先提出,他认为研究中国的历史,应当抛弃从西方近代社会经验中抽离出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理念,而应采用“国家/第三领域/社会”的三元模式,用第三领域(thirdrealm)这一概念来代替公共领域。

在这里,第三领域是依照哈氏“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双方都参与其间的区域的模式”提出的,指“政府与社会成员都参与其中并相互作用的空间”,“具有超出国家与社会之外的自身特性和自身逻辑的存在”。

在国外学界的影响下,国内史学界的研究也对公共领域理论的使用作过讨论,并在研究对象上大致分为两派。

一派在文化领域中考察近代中国的公共领域,关注学会、报纸、学校、集会和通电;另一派则侧重政治领域,主要是运用公共领域理论开展对会馆、公所和商会等机构组织的研究。

国内史学界对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研究的起步,还受到90年代以来国内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界兴起的当代市民社会研究热潮的影响。

相比之下,新闻传播学界对公共领域的关注最晚:

在国外史学界,萧邦齐(R.KeithSchoppa)首先正式使用公共领域概念,研究清末明初江浙地方精英通过新兴的商会和志愿性团体等非官方组织,逐步介入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

其论著出版于1982年。

国内史学界,当代意义上的近世市民社会研究滥觞于1992年;而后三年的1995年6月,汪晖在《读书》杂志上介绍“公共领域”的概念,文中谈到:

“公共领域的交往行为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手段,例如报纸、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

”但文章中谈到对这一概念的使用,仍然局限于中美历史学界的研究。

1997年,《天涯》杂志在第3期上发表了哈贝马斯撰写,汪晖翻译的《公共领域(1964)》,该文简要介绍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历史、公共领域的自由主义模式、“社会福利——国家的大众民主中的公共领域”等内容。

其后,1998年4月,周宪在《新闻与传播研究》上的《文化工业/公共领域/收视率——从阿多诺到布尔迪厄的媒体批判理论》是国内传播学界对公共领域理论的初次正式涉及。

同年6月,《国际新闻界》发表郭镇之的《欧洲公共广播电视的历史遗产及当代解释》一文。

郭在研究欧洲公共服务广播体系,将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提供的空间称为“公共领域”,认为其作用是要在其中建立足以将市民社会凝聚起来的共识,从而揭示和解决社会对抗。

同样是6月份,《社会》杂志发表《公共领域的起源和演化——读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变>》一文,作者于海在介绍这一英译本的时候,从传媒研究的角度进行推荐说:

“沟通和媒体的研究者,不仅受益于哈贝马斯对自由的新闻业(公共舆论)的兴起及其向消费社会大众媒体转变的说明,而且也受益于由这种说明中所启示的有助未来媒体研究的分析框架。

到1999年1月,由曹卫东等人翻译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出版,传媒研究者有了切实可依的理论读物,此后,对传媒公共领域的批判研究才开始兴盛。

(二)对网络空间中公共领域存在状况的研究

当网络日益发展,网络媒体在个体意见的表达和舆论形成方面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时,网络和“公共领域”被联系起来。

网络究竟是不是理想的公共领域?

对此,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不同意见。

肯定一方提出,网络是一种新型的、理想的公共领域。

这一方人数众多,成果丰富。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副教授苏钥机等人详细对比了哈贝马斯的布尔乔亚公共空间、大众传媒公共空间与网络公共空间作为公共领域的不同,说明了网络作为公共领域的优越性,及网络时代公共空间的结构性转型;

吴冠军从哈贝马斯的“理想的商谈环境”角度,结合马克·波斯特对“网络交往”特点的总结,认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这种“理想的商谈环境”的实现成为某种可能,并指出了网络在政治生活中可能扮演的角色;

许英从哈贝马斯那里获得启示,主张把公共领域放到整个人类的历时空间和共时空间中考察,从宏观上把握其普遍性因素。

其研究即从宏观的视角,总结出公共领域的三个要素及其对应的三个条件;并通过对信息时代四大特征的分析,指出信息时代将重建公共领域。

这种研究视角和方法在之前其他领域也有人采用,如焦文峰在研究近代西方法的理念与实践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产生时,就从“公共领域的产生需要两个关键因素”入手。

由于这种方法沿袭了哈氏对公共领域的考察、论述方式,又能把握其理论的精髓,作一些拓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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