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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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清单

金寨县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清单

填报单位:

金寨县卫生计生委时间:

2017年10月20日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

21.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

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根据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

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县(区、市)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全国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8500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3100万人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全国随访管理人数达到450万人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

以县(区、市)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

三、提高6项民生工程标准(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40元提高到45元。

5.《六安市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2016)》(六卫计〔2016〕32号):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继续实施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县卫计委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2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关于建立安徽省医疗服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度的通知》(皖卫政法秘〔2015〕372号):

二、公开对象全省范围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解放军、武警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三、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和服务承诺等6个方面(见附件),其中服务承诺包括我省医疗机构统一和自选的内容。

县内公立医院

公民

 

3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服务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通知》(国卫宣传健便函〔2016〕258号)要求:

开展健康教育公益广告的开发与播放,健康巡讲专家遴选,并组织健康巡讲活动,健康促进县(区)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继续开展健康素养、烟草流行以及中医素养监测,通过12320热线开展戒烟干预服务,开展重点疾病和重点领域健康教育等多项服务工作,提高我省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县卫计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三章第23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2.《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县卫计委监督科

医疗机构

 

5

门诊挂号服务

1.《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

三、主要内容(四)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保留方便门诊(具体价格见附件2)。

2.《安徽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细则(2012年版)》(二级医院适用):

2.2.1.1优化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落实便民措施,减少就医等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有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的制度与程序。

县属各公立医院

公民

 

6

住院出入院办理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7

急诊医疗服务

1.《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09)50号):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8

病历复制和查询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9

新农合优待计划生育家庭★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还享受下列优待:

(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分娩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

2.《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金政[2014]26号)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中,为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夫妇代缴参合费用。

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绝育户、手术并发症对象

 

10

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2010]86号)二、奖励标准

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独生子女在16周岁前办证的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

 

11

城镇无用工居民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城镇无用工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通知》(金政办秘〔2015〕26号):

一、奖励对象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对象为无用工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在本县,并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行为;2、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3、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4、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奖励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及终身无子女对象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0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无用工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

 

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与服务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

县卫计委流动人口科、各乡镇(园区)计生办

公民

 

13

预防接种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

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第八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14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9号):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公民

 

15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

(三)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四)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医疗保健机构对婴儿进行体格检查和预防接种,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儿多发病和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

2.《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辖区内0-6岁儿童

 

16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㈠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遣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㈡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㈢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㈣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以县(区、市)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辖区孕产妇

 

17

农村妇女增补叶酸

1、《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一、项目目标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国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目标人群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从而达到降低神经管等缺陷发生的目的。

(一)总目标到2011年,对全国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2、《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秘〔2017〕43号)之《金寨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对全县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75%,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50%。

各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

准备怀孕和孕早期妇女

 

18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发放

1.《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

(八)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在各地核定成本、明确限价标准的基础上,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

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统筹管理使用。

2.安徽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一、坚决落实补助政策,确保住院分娩实施到位: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安徽省境内公安机关登记在册,持有“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标准为每一孕产妇不低于300元。

3、金寨县卫计委关于印发《金寨县2017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妇幼秘〔2017〕7号)二、主要内容

(二)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对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孕产妇给予人均300元的补助。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与补助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按照活产数人均300元标准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另外按照平产600元、剖宫产1000元由医保中心予以补助。

县、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本地农村户籍已住院分娩产妇

 

19

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

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

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十二条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2.安徽省《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

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2012)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新婚夫妇

 

20

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安徽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73号令)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七条: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县、乡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公民

 

21

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

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拟定计划关于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拟定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关于对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的批复》(皖编字(1991)072号):

主要职能负责全省避孕药具的计划、供销、储运、发放网络等管理工作,以及宣传指导和效果调查评估工作。

县卫计委、各乡镇(园区)计生办

公民

 

2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1.《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一、服务对象:

试点地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

2.《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人口科技〔2013〕21号

项目目标。

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公民

 

23

出具婚育证明▲

《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县卫计委、各乡镇(园区)计生办

公民

 

24

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出具▲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四条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第九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

对确需实行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应当向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本人身份证、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意见后,乡镇、街道(街道级社区、中心)人口计生部门方可办理出具。

对符合政策可以生育的,经审核后,乡镇街道(中心)出具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

县卫计委、各乡镇(园区)计生办

公民

 

25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辖区常住居民

 

26

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服务★

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寨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试行)》(金政办〔2017〕16号)二、目标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九年制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健康体检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覆盖人群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实施健康体检,未覆盖人群3年内开展一次常规性体检,不断提高综合医疗保障的受益面,力争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有效降低全县城乡居民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占比,切实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本县户籍人口

 

27

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

1.《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县(区、市)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2.金寨县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金寨县2017年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秘〔2017〕7号)项目实施对象:

全县年满60周岁(1957年1月1日之前出生人口)以上的常住居民(含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项目内容:

免费为规范管理的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县疾控中心(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岁以上老年人

 

28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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