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缘职工服务中心项目名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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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缘职工服务中心项目名称
鑫缘职工服务中心(项目名称)
鑫缘职工服务中心土建、安装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编号:
HAX200907010
招标人:
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09年7月31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组长签字):
日期:
2009年7月30日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2009年7月30日
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鑫缘职工服务中心
2
1.1
建设地点
海安开发区长江东路、环保局东侧
3
1.1
建设规模
6362.8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1.1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8月28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5月18日
施工总工期:
263日历天
定额工期:
325日历天
7
1.1
资金来源
自筹
8
1.2
招标范围
鑫缘职工服务中心土建、安装
9
16
工程报价方式
固定单价报价
10
12
投标有效期
为: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13.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4.1
踏勘现场
时间:
2009年8月3日9时0时
地点:
海安开发区长江东路、环保局东侧
13
18.2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等
14
18.3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等。
15
18.4
招标控制价
公布时间
时间:
2009年8月10日
16
20.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7
21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贲智海
截止时间:
2009年8月20日9时0分
提交地点:
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8
24
开标
开标时间:
2009年8月2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
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海安县城长江中路86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
25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
20
36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
其中:
工期为2.5%,质量为2.5%。
中标差额保证金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
注:
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满足进场施工要求。
(2)施工用水、电现场具备
。
(3)场内外道路畅通。
(4)其他:
/。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代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申请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如果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按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须知要求执行。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将给予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就其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3天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过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专用答疑邮箱hazbb88811408@向招标人提出(需标明投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招标办备案后,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发放经招标办备案过的招投标专用光盘,专用光盘一经发放,不得变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报招标办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答疑栏目公布给各投标人、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2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8.1、8.2、8.3、8.4、8.5、8.6、8.8、8.9、8.10条内容,其中技术标包括以下8.8条,商务标包括以下8.1、8.2、8.3、8.4、8.5、8.6、8.9、8.10条。
8.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3投标函;
8.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
8.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7如以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8.8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主要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人员专业构成、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8.9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4)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10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
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执行《关于海安县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的管理规定,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
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汇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户名:
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开户行:
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
320621*********0001317,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开标前,凭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并提供银行进帐单复印件至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7号窗口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办理换取统一收据。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现金缴纳方式无效。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经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47号窗口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在投标保证金递交前按有关规定至海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核验开户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交,以受理处在“海安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上加盖备案章为准。
(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便于银行核对)。
开标时,投标人需出示加盖备案章的“海安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原件。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价的1%,且不超过80万元。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第2款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四)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16.1固定总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6.2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记录等计算价格,如漏算项目将认为此项费用已在工程报价中作优惠考虑,且不得补报或调整。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单价按投标报价子项单价计算。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本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如外墙干挂大理石、门、窗、楼梯扶手、瓦、防水卷材等)均为招标人参与采购或招标的项目,暂估价均为无税价,[特别提醒:
1、暂估价由招标人现场认定,招标人保留分包权、中标人分包需经招标人同意;2、在招标人与第三方就单项暂估价形成实施方案后,由中标方按该方案与第三方签订单项暂估价的施工协议(包括第三方提供单项暂估价材料发票);3、凡暂估价认价部分在结算时不予下浮;4、暂估价超额的部分结算时招标人加7%的税费给中标人;5、中标人必须配合好本工程中暂估价的施工与管理]。
井点降水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按每台机每天100元,用电由中标人套表,电费招标人承担。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提供现有施工用脚手架、垂直运输、门窗缝口补粉刷、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计入总承包服务费。
18招标控制价
18.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前附表第13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计价表(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材料价格按海安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09]第三期市场指导价取定,缺项部分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2009]第六期市场指导价取定(市场指导价没有的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执行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现行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幅度范围规定,并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明确。
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使用表格:
招标控制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及明细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及措施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包括:
封—2、表—01、表—02、表—03、表—04—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等,可以不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经海安县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发给投标人,并报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具体公布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投诉。
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不可竞争费用
08规范“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第1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合并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列为“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的第1项,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仍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09费用定额中规定标准土建2.2%,安装0.8%计取。
该费用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应足额计取,不得参与竞争,施工单位同时应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
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基本费应按09费用定额有关规定在措施项目中列项,现场考评费均应按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内,具体数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奖励费根据招标人(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创建目标(即是否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按相应的规定费率估算0元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内;竣工结算时按核定的最终费率(即将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等三部分合并列项计取)为准。
未经核定,一律不得计取。
本工程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
工程排污费:
包括废气、污水、固体、扬尘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费等内容,应按有权部门征收的实际金额计算。
施工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而受到的罚款,不属于工程排污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计取方法: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招标控制价中,暂不计入;竣工结算时按有权部门规定计取。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按通建工〔2009〕13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计取标准调整为0.19%,计取基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之和。
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按09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取。
税金按海安县现行规定的标准3.332%执行。
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并在工程造价中单列。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20.2当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以及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时,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技术标)第二册(商务标)。
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如需提供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的,技术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应分别夹(装)在技术标、商务标正本中。
20.3.当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时,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23.2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23.3多因素综合评估法
以上三种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
投标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