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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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谈(服务)201-04号

201年12月

第1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3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邀请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委托,现对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邦巴岭竞谈(服务)201-04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25.20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消防维保已到期需要申请继续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信用中国n)、中国政府采购网p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公告发布时间

201年12月3日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年12月4日至201年12月日上午:

00-12:

00,下午14:

00-1: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1号写字楼2层1201室)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谈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谈判时间

201年12月10日上午0:

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1号写字楼2层1201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联系人:

牛先生

联系电话:

0-22203

联系地址: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苟女士

联系电话:

01-1233

邮箱地址1233@12

联系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1号写字楼2层1201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0020200025025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

牛先生,电话:

0-22203;

(2)公告期限:

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3)公告发布媒体:

《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

监督单位:

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0-3033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年12月3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名词解释

谈判投标人:

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成交投标人:

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投标人

二、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

(1)满足本谈判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2、谈判委托

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谈判文件的购买

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投标人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谈判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四、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内容为: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申请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谈判、成交、签订合同均以本项目为单位进行。

2、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合一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银行回单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附银行开户许可证;

4)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度(201或201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按谈判文件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的谈判方案:

、投标人简介;、商务响应说明;、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的保障服务能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4、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2)报价应为完成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质量和服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包括产品报价、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税费、谈判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

(3)合同价格:

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投标人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

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投标人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

5、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

大写:

伍仟元整

小写:

5000.00元。

缴纳方式:

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

投标人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

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

20020200025025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

201年12月日1:

30点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谈判投标人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谈判投标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谈判投标人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经协商可转为谈判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投标人撤回其响应文件;.成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由于谈判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0个日历天。

、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投标人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统一使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

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

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5)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谈判结束前投标人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

、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201年12月10日上午0:

30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人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于201年12月10日递交至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号1号写字楼2层120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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