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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

(2)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计量工作监督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保证量值传递的准确和统一,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等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2.计量工作管理系统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计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

技术管理部为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管理机构。

(2)基层单位的计量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计量员(兼职)负责。

3.计量器具流转制度

(1)计量器具的选用

1)各基层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要求,选择适用的计量器具。

2)计量器具选用时,应满足以下内容:

a.所选计量器具的计量单位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计量单位都应为法定计量单位,且二者一致。

b.所选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应高于所要测量参数的允许误差值的3~5倍。

c.所选计量器具的量限应大于所要测量的参数的全量限的1/3。

(2)计量器具的采购

1)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求购置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购置申请单,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单件器具超过2000元的,还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2)购置计量器具时,在满足生产经营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必须购置带有CMC标志的计量器具。

3)采购计量器具时,应审查拟购计量器具有无出厂检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

关技术文件,检查计量器具有无厂标、外观质量、配套附件数量及包装等,确认符合要求

后方可提货。

提货时应逐件进行上述检查。

4)购置计量器具时,应严格按购置申请单的要求办理。

5)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私自购置计量器具,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计量器具的首次检定

1)购得的计量器具(除C类中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的器具)首先应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的器具可办理登记手续,投入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器具应按规定时间持器具到所购处进行退货或换货。

2)在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购得的计量器具(除类中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的器具)如有该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可登记后直接发放使用。

3)未经检定或检查的新购计量器具一律不准发放使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计量器具的发放领用登记

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经首次检定合格后,计量员才可对其进行建账登记、编号,确定检定周期(即首次检定的检定证书开具的周期),并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2)建账后的新器具若暂时不投入使用,应由计量员妥善保存;若投入使用,应由使用人填写《计量器具发放领用登记台账》,并严格按规定正确操作。

3)经首次检定合格的新器具若在计量员处保存已超过有效期,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才可发放使用。

4)计量器具的使用人(或领用人)一旦发生变化,计量员应收回该器具,确定其状态良好后,重新进行发放领用登记。

(5)计量器具的封存与开封

1)对于在较长时间内不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可以进行封存,由计量员填写封存记录表,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批备案。

2)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不列入周期检定计划,但计量器具管理台账依旧保留。

3)封存的计量器具,应按计量器具存放、保管方面的技术要求固定地点进行封存,并定期进行保养,确保其在封存期间状态良好。

4)使用单位要开封使用封存计量器具时,应由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开封审批单,一式两份,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批。

5)开封后的计量器具,如果已超过检测年限,应重新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未经公司技术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封使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一旦发现,要给予处理。

(6)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1)在用计量器具准确度在有效期内偏离校准状态称为失准,一旦发生计量器具失准现象,计量员应立即将器具送检定机构进行校准,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失准器具已测试数据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找出器具失准原因,制订纠正或预防措施,填写计量器具失准报告单,报公司管理技术管理部。

2)经检定机构修理、检定后的计量器具,无法保证原有精度或准确度,但仍有使用价值,应按检定人员开具的检定证明上的级别降级使用,计量员应修改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并将结果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3)不能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由检定部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计量员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后办理报废手续。

4)若计量器具外观已损坏严重,无须检定即可报废时,由计量员持器具及计量器具报废单到公司技术管理部办理报废手续。

5)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撤离施工现场,严禁流入生产中使用。

6)报废的计量器具应从管理台账上销去,但其分类编号保存,以备增加同型号的新器具时,补充进去。

4.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1)计量器具的配备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技术文件以及计量有关文件的要求,需配备计量器具的检测点上必须配备符合3.

(1)2)条款要求的计量器具。

2)配备计量器具时,应本着既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又经济合理的原则。

(2)计量器具的使用

1)计量器具在使用时,必须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可参见3.

(1)2)条款规定,不致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计量器具的损坏。

2)使用人员应按计量器具有效检定证书规定的准确度等级进行使用。

3)计量器具必须正确使用。

使用前,使用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使用中,应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操作方法正确操作;使用后,应将器具擦拭干净,恢复使用前状态,装箱妥善保存。

4)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计量器具;严禁私自将器具转借他人使用。

5)计量器具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

b.经过周期检定不合格的。

c.已超过检定周期的。

d.无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印的。

6)指定专人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由使用人妥善保管,严禁无关人员私自动用;公用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员或指定部门进行妥善保管,每次用后进行检查。

7)精密、贵重、大型的计量器具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保管和使用,并以每一台(件)为单位建立技术档案,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8)属于不合理使用或非正常损坏的计量器具,要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制订防范措施。

(3)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1)操作人员应按生产厂家的指导或技术文件中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洁净及良好状态。

2)计量器具在使用或保存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止日晒雨淋。

3)各类使用中的计量器具,使用者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前要调整校对,使用后擦拭干净。

对使用频率低或近期不用的计量器具用完必须加涂防护油脂,放入原包装内妥善存放。

4)新购计量器具到货后,应尽快组织开箱安装和验收。

安装前必须熟悉仪器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中所述有关注意事项。

5)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放,搬运时有合理的方法,切勿碰撞。

6)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

7)计量器具的备品和附件等必须保持完整性,禁止成套的设备分散或解体使用。

8)长期不用的计量器具,储存环境应满足规定要求,且定期进行维护。

9)电子类计量器具若长时间不使用,应定期通电。

10)测量仪器除遵守以上制度外,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在运输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将仪器背或抱起,防止在车上颠簸而损伤仪器。

b.在使用过程中,为保证仪器安全,操作人员除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外,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任何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仪器。

c.在大风、雨、雪、烈日下进行操作时,仪器应用雨伞进行遮挡,工作完成后,应将仪器擦拭干净,及时装箱。

d.仪器使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仪器进行保养、检查校正,保证其测量精度,减少误差。

11)操作人员每次对精密、大型、贵重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做好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12)计量员应不定期地对本单位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为了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中的精度,公司各单位所有在用的A、B类计量器具(详见附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必须进行周期检定,不得超周期使用。

(2)每年年初,各单位应编制本年度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经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审核。

技术管理部按审核合格的周期检定计划,提前一个月下发《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督促计量员按时组织器具送检。

(3)各单位计量员应把A、B类计量器具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批准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严禁自行检定。

(4)A、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执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上的周期,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或自定检定周期。

(5)经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6)各单位在用的A、B类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必须达到100%。

(7)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器具送检工作。

(8)C类(除一次性检定以外)器具应由计量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按公司制订的《C类计量器具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校准细则》组织周期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

器具名称、规格、出厂号(或分类编号)、使用人、检查日期、检查人、检查内容及检查结论。

6.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管理制度

(1)计量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管理

1)计量原始数据是指产品质量、工艺控制、能源、原材料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环节可测量的并与统一量值有关的计量检测数据。

统计报表是指企业向外和企业内部填报的统计报表。

2)各类计量原始数据的采集应以相应计量检测点上配备的计量器具的示值为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建账,按月分类分级汇总。

3)各类计量原始数据,应认真采集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复制,确保原始面貌;若经检查发现其确实有误时,必须由原检测人员改正,其他人不得随意代替更改。

4)各种计量原始检侧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单位计量员的签字后方为有效。

5)各类统计报表中所填报的计量数据,应以相应的计量检测点上配备的计量器具给出的数据为准,严禁使用估算、倒算及平均分摊的做法,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6)各种计量原始数据应每月底进行汇总;统计报表每月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认证。

7)各类工程中的计量原始数据保存日期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2)计量证书标志的管理

1)计量器具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证书的原件应由各单位计量员收集、保存、使用人员可保留复印件。

2)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原件统一由公司技术管理部保存,各单位计量员保存检定证书复印件。

3)在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除类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器具外均送外进行检定。

计量员在领取检定合格证时,应注意合格证的以下内容:

a.单位、器具名称、规格、制造厂、出厂编号、检定结论等应填写齐全。

b.检定员、复检员(核验员)、主管及检定单位公章应清晰齐全。

c.检定日期,有效日期应填写齐全。

d.若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应写明不合格原因或作用范围、有效期等。

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或有未填写齐全的项目,计量员应主动请检定单位协助,填写齐全,计量员不能随意涂改检定证书。

4)计量器具彩色标识分为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限用证(蓝色)、封存(紫色)、禁用(红色)五种,各种证件由统一公司技术管理部管理发放。

5)计量器具彩色标识的使用方法详见公司《程序文件》

6)标识一旦损坏,计量员应及时补贴。

7)无法粘贴标识的器具应做好表明其状态的标志牌。

7.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本单位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单位的计量工作。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下达各项工作任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所有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随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核对工作,保证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与实物一一对应。

(4)负责C类(一般性管理)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标识,无法粘贴标识的应做好标志牌,标明器具当前状态。

(6)负责所有计量器具的发放、交接及报废器具的回收、处理。

(7)做好施工现场计量法规的宣传,监督指导计量器具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确保器具处于良好状态。

(8)对在有效期内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立即组织修理、调整及校准,并查明失准原因,所有记录报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

(9)建立并保存计量器具的各类原始记录及技术档案,确保相互交圈。

(10)按时参加公司计量工作会议或计量业务知识培训等活动。

(11)封存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员保存时,其保养工作由计量员完成,并做好相应记录。

8.计量人员任免制度

(1)计量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我国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熟悉公司有关计量规章、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计量管理规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有关的计量知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管理经验。

5)工作认真细致、能深入基层,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2)各单位将提名报公司技术管理部进行资审,技术管理部将资审合格的计量员请公司主管计量工作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计量员本人或其单位领导。

(3)具有公司或公司以上级单位颁发的计量上岗证或计量培训合格者可直接上岗工作,否则,应先参加公司的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各单位在岗的计量员,不经过公司技术管理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如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须更换时,应提前一个月向技术管理部提出申请,且计划更换后的计量员必须符合8.

(1)条款要求,否则,不得随意更换。

9.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使用制度

(1)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是指与计量工作有关的所有台账、记录、资料、证件、文件、规定等。

(2)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应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

(3)各种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在保管时应注意防尘、防潮、防虫蛀、防腐蚀。

(4)借阅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时,禁止乱写、乱画或毁损、丢失。

(5)借阅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时,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6)各种计量技术档案和资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除特殊规定外,至少保留两个检定周期。

10.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1)材料管理中的镑、秤等重量计量器具,一方面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要配齐,周检合格在有效期内使用,另一方面要对一级和二级进出库的称重数量进行监督。

(2)能源计量中的抄表数,一方面要配齐一、二级仪表,另一方面要监督检查抄表数的正确率。

(3)工艺过程中的几何量检测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计量人员要按周期进行检定,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另一方面因计量器具准确度等引起的计量纠纷,技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仲裁。

11.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管理与解释。

(2)制度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者,其抵触部分按上级规定执行,并报公司技术部。

附表:

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种类

器具名称

编号

管理类别

检验周期

钢卷尺

01

B、C

≥30mmB类12(月)

<30mC类对比检查

钢直尺

02

C

外观检查

水准标尺

03

C

外观检查

靠尺

04

C

外观检查

百格网

05

C

外观检查

皮尺

06

C

外观检查

测距尺

07

B

12(月)

工程检测组合工具

08

C

外观检查

测定仪

09

B

12(月)

水泥负压筛分析仪

10

C

一次性检查

塞尺

01

C

外观检查

游标卡尺

02

B

12(月)

外经内分尺

03

B

12(月)

深度尺

04

B

12(月)

百分表

05

B

12(月)

千分表

06

B

12(月)

齿厚卡尺

07

B

12(月)

内径千分尺

08

B

12(月)

内径百分尺

09

B

12(月)

内径量表

10

B

12(月)

量缸表

11

B

12(月)

经纬仪

01

B

12(月)

直角尺

02

C

外观检查

万能直角尺

03

B

12(月)

宽座角尺

04

B

12(月)

活络角尺

05

B

12(月)

垂直度测量仪

06

B

12(月)

内外角尺

07

C

外观检查

激光铅直仪

08

B

12(月)

天地仪

09

B

12(月)

焊接缝检测尺

10

C

外观检查

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种类

器具名称

编号

管理类别

检验周期

平面LP

水准仪

01

B

12(月)

水平尺

02

C

外观检查

框式水平尺

03

C

外观检查

温度TT

体温计

01

C

外观检查

温度计

02

C

一次性检定

湿度TK

干湿温度计

01

C

一次性检定

毛发温度计

02

C

外观检查

电接点温度计

03

C

一次性检定

温湿度计

04

B

12(月)

质量FM

台秤

01

A(B)

12(月)

案秤

02

A(B)

12(月)

人体秤

03

A(B)

12(月)

地中衡

04

A(B)

12(月)

汽车衡

05

A(B)

12(月)

架盘天平

06

A(B)

12(月)

砝码

07

A(B)

12(月)

光电天平

08

A(B)

12(月)

电子秤

09

A(B)

12(月)

分析天平

10

A

12(月)

中药杆秤

11

A

12(月)

力矩扳手

12

B

12(月)

容量FC

量筒

01

C

外观检查

坍落度筒

02

C

外观检查

容中筒

03

C

外观检查

压力表FP

压力表

01

A(B)

12(月)

氧气压力表

02

A(B)

6/12(月)

乙炔压力表

03

A(B)

6/12(月)

气压表

04

A(B)

6/12(月)

电动抗折试验机

05

B

12(月)

材料试验机

06

B

12(月)

压力试验机

07

B

12(月)

测力仪

08

B

12(月)

回弹仪

09

B

6(月)

电接点压力表

10

A(B)

12(月)

张拉机

11

B

3(月)

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种类

器具名称

编号

管理类别

检验周期

流量FF

水表

01

C

水电表管理

加油机

02

A

6(月)

流量表

03

A(B)

6(月)

流量计

04

A(B)

12(月)

风速表

05

A(B)

12(月)

电压EV

电压表

01

B

12(月)

交直流伏特表

02

B

12(月)

交直流稳压表

03

B

12(月)

直流稳压表

04

B

12(月)

高压交流电桥

05

B

12(月)

交流稳压器

06

B

12(月)

高压静电电压表

07

B

12(月)

电压互感器

08

B

12(月)

精密电压互感器

09

B

12(月)

直流伏特表

10

B

12(月)

电流EI

电流表

01

B

12(月)

钳形电流表

02

B

12(月)

交直流安培表

03

B

12(月)

交流安培表

04

B

12(月)

直流安培表

05

B

12(月)

直流微安表

06

B

12(月)

电流互感器

07

B

12(月)

漏电保护器测试仪

08

A(B)

12(月)

电阻ER

兆欧表

01

B

12(月)

接地电阻测量仪

02

A(B)

12(月)

绝缘电阻测量仪

03

A(B)

12(月)

万用表

04

B

12(月)

直流单臂电桥

05

B

12(月)

直流双臂电桥

06

B

12(月)

起重调整电阻器

07

B

12(月)

电热偶

08

B

12(月)

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种类

器具名称

编号

管理类别

检验周期

电阻ER

单相电位表

09

B

12(月)

三相电位表

10

B

12(月)

交流试验变压器

11

B

12(月)

油试验器

12

B

12(月)

泄漏试验变压器

13

B

12(月)

变压比电桥

14

B

12(月)

线路故障测试器

15

B

12(月)

电功EP

三相电度表

01

C

水电表管理

单相电度表

02

C

水电表管理

相序表

03

B

12(月)

转速表

04

B

12(月)

交直流瓦特表

05

B

12(月)

三相瓦特表

06

B

12(月)

数字(电子)测温仪

07

C

一次性检查

CV

水泥稠度凝结仪

01

C

外观检查

砂浆稠度凝结仪

02

C

外观检查

水泥胶砂流动测定仪

03

C

外观检查

光学OC

分光光度计

01

A(B)

12(月)

烟尘测量仪

02

A

12(月)

时间HT

秒表

01

C

外观检查

振动台

02

B

12(月)

水泥胶砂搅拌机

03

B

12(月)

水泥静浆搅拌机

04

B

12(月)

时间继电器

05

B

12(月)

声学SP

B超机

01

A

12(月)

声学SN

声级计

01

A

12(月)

其他SM

试模

01

C

对比检查

击实筒

01

C

外观检查

电离辐射

核子密度仪

AD01

B

24(月)

说明:

1.“管理类别”一栏中同时列有“A(B)”的计量器具,其分类视具体情况而定,当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时,定为“A”类,否则定为“B”类。

2.“检验周期”一栏中,“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周期为6个月,即每半年由使用单位计量员和使用人共同进行一次类计量器具的外观检查和对比检查;“一次性检定”即使用前送外检定一次,合格后投入使用,使用中若发现问题,予以报废,更换新器具;“水电表管理”的器具单独建账,列入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台账;A、B类器具视检定证书出具的时间而定,检定证书出具的周期与表中周期一致时,执行表中的检验周期;不一致时,执行检定证书出具的检验周期。

3.A、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要求在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当前所处的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上述检定机构不开展的检定项目,可在其他可开展此检定项目的区(县)、市、国家级检定机构进行。

若不遵守本条规定,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

4.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在该器具使用时所在的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由其安排检定事宜。

5.检定单位必须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的检定机构。

6.C类计量器具对比检查校准细则

(1)钢卷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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