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处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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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处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项目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1.项目管理机构

根据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成立高速公路筹建处。

筹建处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等实施总体过程控制,同时对项目的施工现场、劳务用工、技术咨询、信息系统、廉政建设等进行管理。

筹建处处长对项目建设管理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处长负责完成相应的分管工作。

筹建处设七个职能科室,为办公室、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科、总工室、沿线设施科、地方科七个职能部门。

2.筹建处工作人员工作准则

1.今天的事情今天办,当天的工作当天办结。

2.有制度的按制度办,没制度的请示办,对不合时宜的制度积极建议改进,新制度未出台前按原制度办。

3.关键的人员在关键的时刻,必须出现在关键的地方。

4.工作上互相多提醒,多配合,养成良好的工作方法。

5.把心放在路上,把路放在心上。

6.把沟通作为工作的重要手段,重要的事情至少沟通六次。

7.把一切工作按PDCA模式循环,确保交办的工作完成圆满。

8.交办的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没有任何借口。

9.交办的工作件件有落实,有追踪,有反馈,创造性的工作。

10.明确职责分工,遵循办事流程,达到预期效果。

3.筹建处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施工、监理等单位或者其他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管理、处罚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侵害群众利益、违犯乡规民约,败坏公共道德。

7.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承包队、推销各种材料。

8.不准向施工、监理单位派吃、派请、派工,核报与工程管理工作无关的额外费用。

9.不准优亲厚友,拿管理职能当交换个人利益的筹码。

10.不准违犯廉政纪律和工作要求。

4.工作职责

4.1筹建处职责

1.三项控制

(1)工程质量、安全控制: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等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制订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目标。

负责项目质量控制,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自检体系、监理人检测体系、筹建处质量管理体系、政府监督部门质量督导体系)。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情况,定期提出质量状况报告,制订纠偏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制订纠偏措施,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本着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将平安工地建设融于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

(2)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项目工期要求,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目标计划;负责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控制,定期检查项目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制订项目进度状况报告,对出现的偏差提出纠偏措施,按照与地方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责任分工协调落实征地拆迁,确保项目建设总进度目标的实现。

(3)工程投资控制:

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审查,制订工程投资总控目标,建立项目造价管理台账,使资金使用与筹资相协调;审批工程款支付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合同外费用的管理(如变更、索赔等);合理计划、安排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工程总投资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

2.十六项管理

(1)计划管理:

制订项目建设管理方案及实施计划、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2)技术管理:

负责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标准化实施细则的制订和解释,组织重大设计方案或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题研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支持。

(3)设计管理:

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管理,负责报批设计文件。

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和上报主管部门,负责变更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

(4)招标管理:

负责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

(5)合同管理:

负责合同文件谈判、制订及签订;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根据检查考评结果进行奖罚;负责费用支付(预付款、中期支付、交工支付及结算)、计量控制、工程延期、索赔、价格调整、合同外分包、合同争端处理结果及违约处罚的审批。

(6)监理管理:

制订工程项目监理目标,按规范健全工程监理体系,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督导监理工程师正确、全面履行工程监理职能。

(7)征地拆迁管理:

由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征迁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报批手续,按照与地方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责任分工,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协调施工单位进行取、弃土场的征地拆迁工作。

(8)材料管理:

负责甲控材料总体协调工作,保证材料正常供应。

(9)项目开工、交(竣)工验收的管理:

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工作。

(10)安全管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健全覆盖施工现场各个工序和环节的安全员管理制度;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和日常的安全管理相结合,贯彻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每个环节;监管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组织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信息管理:

建立及维护信息平台管理系统,畅通信息传输渠道;优化、统一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统一报表、统计方法等,确保数据、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负责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负责项目电子档案库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全线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组织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和移交;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和统计资料。

(12)环保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本着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建设理念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3)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研究,风险跟踪及制定风险防范预案,组织处理风险事故。

(14)沟通管理:

制订项目沟通方案和建立沟通渠道,安排落实有关沟通的具体工作。

(15)咨询管理:

组织进行科研咨询及专家顾问服务;征询科研咨询报告,寻求技术支持、理论支持,组织各种培训;制订本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

(16)宣传管理:

负责项目内外宣传和项目文化建设。

3.三协调

(1)协调参加单位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2)协调参建单位与辖区地方政府(地方建设指挥部)的关系。

(3)协调各参建单位(施工、监理、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单位)之间的关系。

4.2筹建处处长职责

筹建处处长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总责,主持筹建处的全面工作,负责筹建处工作的整体计划安排;负责将约束和激励机制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管理过程,在组织中建立起风险防范体系,充分激发和调动筹建处领导班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总体目标的贯彻落实;

2.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总计划及年度使用计划;

3.签发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文件;

4.负责审批筹建处行政管理费用的支出;

5.负责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技术管理;

6.组织工程变更的请示及审批;

7.负责项目费用索赔的审批;

8.负责组织办理项目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9.负责组织项目交工验收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文件;

11.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其他工作;

12.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和地方关系;

筹建处副处长做好分管工作并协助处长做好上述工作。

4.3党支部书记职责

筹建处党支部在项目整个运行过程中,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保证作用、检查督导作用、团结凝聚作用和统筹协调作用。

作为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党委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有:

1.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筹建处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的有效贯彻执行。

2.负责党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廉政教育、职业教育、安全教育工作,主持制订教育和学习培训计划。

4.负责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

5.负责组织培养干部;对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和推荐;对任免职务提出意见。

6.主持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行政提交的重大事项,对评先评优,进行审查把关。

4.4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协调筹建处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协调法律纠纷事件的处理,督促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2.负责党、政、工、团的组织、宣传、教育、活动、信访、纪律检查等日常工作,抓好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会议纪要、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制定,整理内部管理制度。

4.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做好重要文件的督办;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报刊、信件、传真的收发工作。

5.负责筹建处后勤管理,做好会议组织、接待、后勤保障及职工食堂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有关人事、劳资、劳保、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单位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军转干部安置、毕业生接收、人员调整、技术职称改革、培训、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职工奖惩、晋级和工资核定、制表;负责单位劳动合同、职工教育、休假、考勤等工作。

7.负责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各种设施的购置、保管、发放工作;抓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办公系统管理;负责办公、宿舍用房及水、电、暖、气等各种设施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8.负责车辆管理,抓好车辆购置、办照交费、保养维修、车辆调度、车辆检审、行车安全及事故处理、司机培训、执照年审等工作。

9.负责处机关值班工作、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及会议室服务工作。

10.负责处机关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卫生防疫等工作。

11.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5财务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基本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筹建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3.依法开展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配合相关部门审计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5.负责固定资产及各项财产物资的价值管理和财产清查。

6.审查建设项目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

7.负责建设项目财务预算、结算和决算,降低成本,控制造价。

8.组织会计核算,开展经济分析,提供有关财会信息。

9.负责建设项目纳税管理,办理社会保障资金扣缴事宜。

10.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管理。

11.负责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12.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6计划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规,制定建设合同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2.负责建设项目对外合同文件的起草或审核。

3.负责定期对已签订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4.负责审核监理、施工单位上报的月支付证书及报表,填报工程拨款单。

5.负责筹建处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6.负责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单价的审核工作。

7.负责工程年度、季度、月建设计划的编制及计划管理、统计管理、进度控制工作。

8.负责项目分包工程协议的审查。

9.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10.协助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11.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7工程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认真做好主体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主体工程(机电、房建、交安设施、绿化工程除外)有关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3.负责监督本项目主体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负责主体工程施工生产的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材料、工序、工艺等原始数据的准确和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5.负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并配合监督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6.负责主体工程计量、支付中的工程量审核工作,负责主体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现场检查及初审。

7.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现场会,组织实施劳动竞赛,参加监理组织的工地例会及每月质量、进度、安全综合检查评比。

8.负责组织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9.协助招标管理工作。

10.牵头负责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参加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

11.牵头负责处理主体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8总工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建设技术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筹建处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本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确保项目总体工程技术先进、质量优良。

3.负责项目前期有关规划、工可工作,负责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图纸审查审定工作;配合计划科完成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准备工作;组织建设期技术交底工作。

4.负责审核项目占地图并移交地方科,负责为公共设施迁改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拟定科研项目选题、立项、管理、应用,负责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开发研究、应用和推广,提高科技贡献率。

6.负责建设期项目技术方案,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和技术复杂项目方案进行审查与监督,组织制定关键工序施工技术及作业指导书。

7.负责一般和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和处理工作。

8.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技术方案的管理和审查工作。

9.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0.负责建设期对设计代表的管理;协助筹建处专家组工作。

11.参与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评价、交工验收、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12.负责工程技术档案的日常管理并组织竣工图的编制。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9沿线设施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合同文件,认真做好沿线设施工程管理工作。

2.负责沿线设施工程(机电、房建、交安设施、绿化工程)有关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3.负责监督本项目沿线设施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沿线设施工程施工生产的现场质量、进度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4.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监理和施工单位在沿线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工作,确保材料、工序、工艺等原始数据的准确和符合质量标准规定。

5.负责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考评,并配合监督部门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6.负责沿线设施工程计量、支付中的工程量审核工作,负责沿线设施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现场检查及初审。

7.负责组织沿线设施工程项目交工,配合工程科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项目收费手续的落实。

9.协助招标管理工作。

10.牵头负责对沿线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并参加对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鉴定。

11.牵头负责处理沿线设施工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10地方科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地方科受指挥部办公室和筹建处双重领导。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

3.具体负责执行征地、拆迁、安置及公共设施迁改的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占地红线图,认真履行各种必要程序,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进度。

4.协助施工单位协调工程建设期间的地方问题,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定合理解决临时用地、取、弃土用地的有关事宜。

5.协助施工单位解决运输道路使用问题,保证施工单位车辆的通行。

6.协助其他科室做好相关的计量支付审批工作,包括取、弃土方量和超运距的核算,土价款的回扣及筹建处参与签订合同的取、弃土协议,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宜。

7.做好征地拆迁及地方工作事务档案管理工作。

8.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11总监办职责

1.在筹建处的统一管理下,负责项目的监理业务、试验检测以及各级监理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全面履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职责,使本项目建设管理达到人本化、精细化、数量化、规范化。

2.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审批各驻地办监理实施细则,统一印发;颁发各项监理制度、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图示表格(包括工程管理用表、工程施工技术用表、监理月报和施工、监理日志及其他用表的格式)等;检查落实驻地办及承包人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制度、办法、规程和各类指令的执行与闭合情况。

3.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标准化工地建设执行情况,组织驻地办对承包人标准化驻地建设及场站建设进行初步验收,将标准化工地建设纳入正常的管理之中。

4.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进度计划,配合筹建处组织月度及阶段综合考评工作。

5.在筹建处的统一管理下,组织编写重要工序、关键工艺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控制指标。

6.监督检查承包人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按照筹建处要求,发出调整进度计划或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对指令进行闭合。

7.协助筹建处组织好甲控工程材料(水泥、钢材、钢绞线、锚具、土工布、支座、伸缩缝、外加剂、锚杆、防水板、型钢、隧道排水管等)的采购程序,抓好供应合同管理等工作,并负责进场前验收;抽检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路面结构层混合料配合比;抽查驻地办审批的配合比及原材料使用许可证、各类标准击实试验。

8.负责项目试验检测业务管理,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检查驻地办工地试验室建设及人员、仪器配备情况,并审核人员资质;联合各驻地办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审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满足工程需要,并提出检查意见报筹建处核准。

10.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参加所辖驻地办的工地例会,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专题会,发出会议纪要,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11.审核各合同段的开工条件,经业主核准后,签发合同段工程开工令,签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负责各合同段路面结构层、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特殊路基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项目、首件或试验工程的开工前检查,并报筹建处备案。

12.参加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验收,检查各承包人“平安工地”建设以及承包人、监理单位“十公开”的实施情况,并随机巡视、检查,定期发出巡查通报。

13.在监理过程中,考核试验室及驻地办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及能力,并随时提出调整或更换意见,报筹建处审批。

14.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全面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巡查和抽检,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规定频率的3%;参与上路床及路面结构层弯沉值的现场检测;主持一般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事故的处理,对违犯操作规程的施工工艺、工序等质量问题,有权发出停工、返工指令。

15.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驻地办意见,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工程管理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含副经理)、总工经筹建处同意可予以更换。

16.审查签认承包人、驻地办的计量支付报表,并建立工程计量支付台帐。

17.根据筹建处设计变更管理的规定,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并报筹建处审查。

18.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编制总监办监理月报,及时上报筹建处。

19.配合筹建处进行各种工程交验及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完成单件工程的验收。

20.督促指导承包人、驻地办编制交、竣工资料,审核承包人编制的交、竣工资料,并编制总监办的监理交、竣工资料。

21.参与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段工程交工申请进行审查,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对拟交工合同段工程进行检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组织合同段工程的质量评定,提供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资料。

22.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3.办理筹建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4.12驻地办职责

1.质量监理

(1)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监理规范及合同文件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建立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台帐和质量月报体系,报送总监办、筹建处;

(2)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包括变更项目);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构件的施工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留存工程影像资料,并及时签认;

(3)参与交桩和技术交底工作;

(4)组织辖段内各承包人之间的控制点联测,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测量成果并报总监办备案;

(5)审核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并定期检查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审查承包人配备的人员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满足施工要求;

(6)审批除应由总监办审批之外的原材料和配合比;

(7)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和数量以及业主要求准入制的模板等;

(8)审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报总监办批准;审批分项工程技术方案和施工工艺;

(9)按照规定组织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剩余工程组织进行调查,确定相应责任,督促承包人修复、完成;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10)主持编制本合同段内的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11)参与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12)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使用自备的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13)编写中间交工验收报告,向总监办、筹建处转报并提交相关的监理情况报告,参加筹建处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4)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2.进度监理

(1)督促承包人尽快做好开工前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审核上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审查批准分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3)签发分项工程的停工、复工令,并报总监办和筹建处工程科备案;

(4)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阶段性计划、月、旬计划,并督促承包人实施。

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

(5)编制工程进度报表、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报表,及时上报总监办、筹建处,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总结;

(6)定期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供筹建处决策。

3.费用监理

(1)建好单位、分项工程台帐,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计量证书;审查办理承包人当月进场工程材料预付款计量证书和动员预付款计量证书;

(2)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与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测量记录和留存影像资料;

(3)已完成工程量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检验评定达到规定要求,才能签署计量资料。

4.合同管理

(1)熟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范、监理规范、标准化实施细则、设计文件及筹建处各项管理制度,了解施工现场;

(2)主持常规工地例行会议;

(3)审查承包人的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人的资质;

(4)根据合同规定处理承包人的违约事件;

(5)协调所辖标段内各承包人之间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有关问题;

(6)监督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筹建处并发出书面通报;

(7)参加研究、处理、核实工程变更和技术问题的专题讨论,按施工合同规定及筹建处制订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的变更进行初步审查;

(8)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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