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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出租人):

【】

乙方(承租人):

【对方公司名称】(法人)/【】(自然人)

承租人证照名称:

【身份证】

承租人证照号码:

【】

序言

甲方是位于【】的的管理公司。

甲方同意在商业广场建设完成后将其中室内地块【】层【】号商铺(具体位、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下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作为【生活配套】业态的专业经营商,同意承租该房屋。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该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租约年:

计租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其他租约年均依此类推。

2、进场日:

《进场确认书》确定的甲方移交、乙方进入该房屋之日。

为免疑问,《进场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进场日的,以实际进场日为准。

3、免租装修费:

自进场日起至开业前一日的期间。

但如该房屋在前述期间内开业经营的(即乙方在该房屋内开始经营,实际接待顾客,而无论乙方是否试营业、试运行或顾客的数量级销售状况如何,或者购物广场内其他商家是否开业,但不包括按甲方要求进行试营业的情况),免租装修期间截止甲方与乙方协商的免费使用期。

4、开业日:

商户装修好以后自行开业日。

5、计租日:

免租装修期届满次日。

6、计租面积:

甲方计收、乙方交纳该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

为免疑问,计租面积应为套内建筑面积。

7、保证金:

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

为免疑问,甲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8、转租:

乙方作为出租方,对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9、紧急状态:

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

关系到商业广场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三家相邻商家。

包括但不限于:

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10、不可抗力:

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计租面积

1.1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如该房屋交接后一方认为前述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与实际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可能超过+5%,应自行承担费用,委托具备国家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

测绘结果经另一方认可后作为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

如另一方不认可,则双方应共同重新委托测绘公司测绘并由不认可一方承担100%费用。

如该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的,则双方均认可以本合同约定面积作为计租面积,不对本合同作任何调整;如误差超过+5%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在该房屋舍侧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面积计算和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自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确定之日(含)起,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确定计租面积,并按此面积承担该房屋的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若乙方此前存在多交纳的情况,则该部分多交纳的费用直接结转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后续费用的一部分;若乙方此前存在少交纳的情况,则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乙方将该少交纳的部分一次性相应支付给甲方。

第一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个租约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第三条免租装修期

3.1免租装修期时间为天,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备合法开业条件。

第四条租金标准和租金支付

该房屋的租金按计租面积计付,具体租金支付如下:

第一个租约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个租约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个租约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四个租约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五个租约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即全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4.1消费者使用甲方储值消费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消费额的5%管理费,余下的95%消费货款在次月的10日返回。

4.2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一年年租金于20年月日前支付。

第二年以后的租金于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4.3乙方不得因购物广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第五条品牌、经营项目

乙方在该房屋内经营品牌为【】,并应接受和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经营商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

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期限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应当是在该房屋所在地(【抚州】市【南丰】县)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

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设立完成即主动代替乙方成为本合同的承租人,乙方对该主体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押金

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万元】);作为履约押金;如果未出现任何归因于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并且乙方已依本协议的规定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30天内,将押金归还给乙方。

押金不计任何利息。

第七条进场及房屋交付标准

7.1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场日为【】年【】月【】日。

届时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

乙方应当于该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自行前往购物广场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签署交接确认文件。

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规定办妥全部施工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工程。

7.2至进场日到来之日,若该房屋仍不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则第7.1款所述进场日顺延。

无论如何,甲方不因进场日的顺延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或补偿。

乙方同意,虽然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而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上述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7.3如该房屋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而乙方未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进入该房屋并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则本合同项下进场日即为第7.1款所述日期。

如发生第7.3款所述进场日顺延的情况,则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交付标准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在确认符合交付标准后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

若乙方未能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拒绝签署《房屋交接验收确认书》的,则上述甲方通知的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本合同项下进场日。

7.4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该房屋的,视为该房屋符合交接条件。

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行为,公司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将该房屋恢复至施工前状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

8.1至少在第7.1款所述进场日15日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对该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包括装修图纸等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供公司审查,并且在获得公司的批准后方可开始对该房屋装饰装修。

上述装修设计文件经公司批准后,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

8.2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装修设计文件审查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甲方已完成的公共区域装修。

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购物广场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交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

乙方进场装修期间内,须获得消防审核批复文件(或受理书)、工程安装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的保单,供甲方审查。

8.3如乙方未能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上述装饰装修工程导致乙方未能在开业日开业营业,本合同项下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的情形),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

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免租装修期不予延长,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第九条开业日

本合同项下之开业日暂定为【】年【】月【】日;乙方应当于该日开业经营(乙方未在该日开业的,不影响计租日的起算)

第一十条物业管理费和质量保证金

10.1双方约定,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乙方应当自计租日起向甲方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按该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计租日起每平方米每月【】元人民币(内铺)甲方不提供中央空调接口,乙方自行在店铺内安装空调配置。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法:

以一个月为一个交费期,除第一期物业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均按自然月度交纳,乙方应当在每个月的20日前(若2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月度费用。

第一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费期间为【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应交物业管理费为【】元。

甲方在开业日起的第一个租约年实际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以第10.1条第1项约定标准执行。

其后,甲方有权根据该房屋所在地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重新测量、调整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标准。

乙方明白并同意其后每个日历年的物业管理费,以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所载收费标准为准(如无通知,则按上一个日历年标准执行),乙方须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调整后收费标准支付物业管理费。

10.2乙方应在开业日到来前向公司支付元人民币作为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金。

乙方任何顾客对乙方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要求退还有关商品及收回购买该商品所支付的金额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只要顾客提供了消费者协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上述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甲方即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顾客可的要求及支付有关索赔,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若乙方违规经营遭到政府部门处理,可能对该房屋所在物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时,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代付罚款(金额以政府处罚通知为准)。

因顾客索赔和政府处罚造成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天内补足差额。

合同终止后的90日之内,甲方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能源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11.1自进场日起,乙方应当承担并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

以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统称为能源费用。

11.2购物广场内水、电、煤气等能源传送过程中损耗量所产生的能源费用,按照乙方的实际用量占购物广场的总用量的比例分摊。

乙方应当在交纳相关能源费用同时将分摊的损耗能源费用一并向甲方交纳,具体费用收取标准以附件协议约定为准。

11.3如果乙方发生超时空调费等相关费用,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相关收费标准和交费时间交纳(乙方自行安装空调除外)。

11.4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租赁税费,根据双方各自承担50%。

11.5双方特别确认,本合同项下开业日调整等可能发生的约定事项不构成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

如因乙方欠付能源费用导致相关公用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购物广场的相关能运供应,则因此而导致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购物广场所在地为购物广场(含该房屋)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

11.6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各项能源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交纳的能源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交服务收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能源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方确定,费用标准以相关部门公布及调整为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乙方承诺遵守购物广场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并遵守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制定

并不时修改的关于购物广场各方面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装修守则、商户手册、统一经营管理守则、营业员手册、房屋及设施设备使用要求等)。

乙方应与物业服务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甲方的单方承诺,甲方有权直接援引向乙方主张权利。

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直接援引本合同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

12.2双方确认,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

采取一切相关的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营业造成影响)。

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营业损失、营业场地的占用、人员加班费或任何类似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12.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

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招牌和广告

13.1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13.2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公司的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损毁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3.3为了整体宣传购物广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起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3.4为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乙方保证每年在购物广场进行不少于【伍】次品牌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

购物广场的停车位(包括机动车车位和非机动车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紧急状态和该房屋维修

15.1紧急状态下安排

(1)发生紧急状态时,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

但事后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乙方,并作出说明。

(2)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乙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该房屋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损坏的,甲方应予以维修。

但是,甲方不因为对该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和能源供应系统进行维修而向乙方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范围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及交接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甲方亦应维修购物广场的公共部位/区域。

乙装修或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修。

购物广场若该房屋的任何部分因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或因店里、自来水、煤气、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或因有水、烟或任何其他物质泄漏,或因老鼠、白蚁、蟑螂、其他有害虫的滋生,或因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务上的损失或破坏,甲方不必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如上述情况是因甲方的过错直接引起的,甲方仅赔偿乙方有形财产损毁而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甲方的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若有)停止供应或购物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的,甲方不必为此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乙方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甲方向购物广场或该房屋提供的保安人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不构成甲方对该房屋或其他财物的保安或保管义务;除非甲方存在过错,乙方在任何时间都应自行对该房屋或其内之财物负责。

15.3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乙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5.4因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因乙方的其他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相关的管道、线路和设备进行检修、调试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因此发生损失及因此扩大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损失及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15.5对于乙方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设备、材料等,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采取充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行业内惯例,则乙方也应当根据相关货物、设备、材料的特性采取充分及有效的保护措施,包括进行防水、防火处理等等)。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要求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则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货物、设备、材料等的损失或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在租赁期限的照管责任

16.1自进场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该房屋的房屋结构、外墙部分、门头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包括专用设施设备和共用设施设备)。

16.2对于设置或通过该房屋的设施设备,乙方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和保护。

16.3乙方在该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中国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行负责该房屋内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和责任。

16.4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的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不得放置任何超过该房屋设计荷载的物品;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的保险赔偿额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得采取和人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缩短该房屋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使用期限的行为。

16.5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可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业主、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

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6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经营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给予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

本款内所述乙方的责任也适用于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的顾客、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坏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6.8乙方通过转租、合作、对外承包经营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该房屋内经营的,则因该等第三方之行为而导致甲方任何损失的,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的进一步保证

17.1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购物广场的整体营业时间表,不得擅自闭店。

甲方有权按情况需要经提前通知乙方后修改营业时间,乙方必须遵守,不得异议。

17.2乙方应当办齐经营相关的各类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遵守甲方公司制订的购物广场统一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商户手册》等),并保证其经营行为不损害其他商户及甲方的利益。

如乙方因服务态度或商品质量问题被社会新闻媒体曝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7.3乙方对所经营的业务承担责任,包含因卫生问题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楼道、通道、大门、走廊、设备用房)的设计用途,亦不得采用封堵或阻挡等任何方式妨碍其实现设计用途。

17.5因乙方延迟交纳物业管理费,导致甲方代为支付并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17.6未经甲方许可或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7.7乙方确认,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而须承担的责任的权利。

17.8乙方保证其代理人、工作人员、建筑安装或装修人员在购物广场内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不得私自使用明火、危险品、易燃物、吸烟、电加热器等),否则由此产生任何问题均由乙方直接处理和承担责任。

17.9乙方明确该房屋编号及其所在楼栋号系甲方自主编排,将不因该等编号与公安等部门确定编号存在差异而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17.10乙方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培训。

17.1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因商场搞促销(例如店庆、节假日促销等)等活动而提供价值万元/年的抵金券用于甲方因搞整个商场联合促销活动。

17.12乙方如因促销需对外合作(例如网上促销等),需与甲方一起组织商场内其他商户一起参与合作,争取最大优惠。

第十八条甲方的保证和责任

18.1甲方保证确认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保证有权按本合同条款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申请办理商业经营证照所必要的文件。

18.2甲方应对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许可能发生的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给予必要的协助。

18.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限内提供配电设备、电源、公共部分空调、消防设备等基本设施。

18.4该场地内的各种甲供设施、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三日内进行维修,若该房屋的损坏或故障直接影响到乙方的营运,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一日内进行维修。

甲方对该房屋及设施的定位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并尽可能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确保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18.5甲方告知乙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如因抵押、债押、债权及其他第三方权利而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限内合法使用该场地,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8.6甲方对在管理服务中获取的乙方销售数据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因甲方非法泄露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

乙方负责向中国国内一家信誉优良的保险公司为其装修及营业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应当为该房屋内乙方完成的装饰装修、存放商品、货物以及乙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购买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应当在开业日前五日内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等证明文件呈交甲方审核。

同时,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二十条转租、分组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组、合作经营或联营,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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