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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与实践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与实践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郭二庄矿

二○一五年七月

目录

一、内容提要1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实施背景2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过程3

四、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效果1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与实践

——冀中股份邯郸郭二庄矿

一、内容提要:

郭二庄矿始建于1946年,是在民办小煤窖的基础上经过数次技术改造逐步发展起来初具规模的矿井,迄今已有近60多年的开采历史。

该矿在长期的开采过程中,形成了生产地区点多、面广、战线长生产格局。

其中:

巷道全长达3万多米,且巷道局部失修,仅一水平大巷全长达到7400多米,每班拉煤的总路程超过了“邯郸—北京”的总里程。

人员构成复杂,农民工占职工总数75%以上,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安全管理难度大。

针对种种不利因素,该矿克服传统安全管理以“管”为主要方式、以“罚”为主要手段的被动方法,积极开发职工自主管理的能动性,强化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主管理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了职工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了事故发生,实现了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1980年矿井核定能力为81万吨/年。

2005年矿井核定能力为151万吨/年。

1984年至1988年,矿井生产曾达到顶峰阶段,生产能力在100万吨左右,最高年产为1986年的108.2万吨。

1989年以后,由于矿井经过数次扩大,生产战线长、条件恶化,采掘衔接紧张,产量大幅度滑坡,产量在50-80万吨左右徘徊,最低年产量为1999年的48.1万吨。

自1989年以来,矿井连年亏损,生产经营条件恶化,职工居民生活水平下降,1999年矿井实行主、辅业分离,2002年进入国家“1440”工程,进行了破产重组。

破产重组后,随着企业减负及煤炭市场的逐步好转,矿井加大了生产投入,生产经营形势有所好转。

为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该矿对矿井储量、未来接替、生产条件、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部署,对近年来的生产地区情况进行了规划。

2010年前,一、二水平保持两个综采面连续生产,生产能力分别为75万吨/年、55万吨/年。

2007年后更换为一次采全高支架。

在-300南大巷上一套岩巷综合机械化作业线,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

采煤工作面采用薄煤层轻型支架,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实施背景:

安全工作历来是煤矿的头等大事和永恒主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非常重视,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最大的政治任务,作为邯矿集团第一生产大矿的郭二庄矿来讲,更是把安全工作作为一切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坚持站在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捍卫职工生命、守护职工家庭幸福的高度,做好安全工作。

对此,矿领导班子态度非常鲜明,对干部职工讲得也非常透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对我们煤矿企业来说,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就是企业最大的效益、职工最大幸福!

所以,坚决不要带血的煤炭,不要带血的利润,决不能以损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产量提高和短期发展。

由于郭二庄矿是一个具有60多年开采历史的老矿。

矿井共分一、二两个水平同时作业,地质条件复杂、作业地区分散、生产环节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

往往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着“出现隐患不能及时查出,查出隐患不能及时治理,治理后隐患又重复出现,职工的隐患防控意识不强”等现象,导致隐患天天查、天天有、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

为此,为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矿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过程:

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在隐患治理中的作用,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感,超前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从矿到区队、职能科室等层层成立了以行政正职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明确了相关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将安全压力逐级传递、层层分解。

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频次及质量要求:

1、矿长每月组织矿级排查不少于一次。

2、专业级根据作业地区操作条件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以及有新开工的采、掘、维修生产地区及新实施的安装、回收、非日常检修等较大生产活动时,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前,按专业需要组织一次专项排查。

各专业必须根据月度作业计划和生产进展情况,月底前编制下月专项排查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3、区(厂)级每日完成一次排查,区(厂)班组长每班对所在地区进行确认排查。

4、各级隐患排查组织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工作质量要求进行,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素,方可构成一次完整的隐患排查,避免以检代排。

第一要素:

要有现场检查活动。

组织对生产现场的检查、情况调查,掌握现场的生产技术条件、作业环境、职工的操作水平及不安全行为、区队班组的管理水平、设备状况、其它“人、机、物、环、技”方面构成不安全隐患的因素等,为隐患排查和评估奠定基础,对重点地区不得漏检。

第二要素:

要有分析排查会议。

由相应级别负责人召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检查、调查的情况,结合生产技术条件、职工的操作技术水平、操作和施工的难易程度、设计施工要求、上级的有关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排查评估构成的隐患。

第三要素:

要有排查结果资料。

对分析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筛选、分类,分类的标准为:

一类是在本职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治理的隐患,二类是在本职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治理的隐患。

根据类别不同按照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置,并有文字资料,分类登记建档。

第四要素:

负责人要亲自组织。

各级排查机构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亲自参加主要环节的排查活动。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上报要求:

1、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队正职每周要组织一次由副职、技术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排查质量要符合四要素要求。

跟班副职、技术员和班组长入井前,必须携带与自己专业相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在作业现场逐条排查、对照、登记,(职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跟班区(队)长或班组长)。

上井后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交区值班室,由值班人员或技术员填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要存档。

区(队)所查各类安全隐患,区长在本职范围内可以解决治理的隐患,要明确安排治理隐患负责人和治理期限,在本职权范围内组织治理,只需分类登记建档,无需上报。

凡区(队)不能安排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当日上报专业主管领导,请求协调治理。

同时上报矿安监科,以便监督、检查治理情况和筛选上报重大隐患。

区(队)正职、技术员每月(旬)必须按时参加矿或专业组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跟班副职对单位的单人岗位和流动作业人员,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巡视,上井后将其巡视结果和书面记录存档。

对责任心不强,屡次发生行为隐患的安全不放心人员,要及时调整更换。

2、专业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专业组负责人负责对本专业参加专项排查人员所到地区进行具体安排,必须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属于本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治理的隐患,要明确安排治理隐患区队和责任人、治理期限,在本职权范围内组织治理,并监督治理进度和治理结果,隐患治理完成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专业副组长将治理难度大、时间较长的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表,由专业组长签字后,报安检科存档或上报。

专业组组长对本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治理的隐患要与相关专业级负责人或机构沟通、反馈、协调安排治理,协调无效的要上报矿长,请求协调治理。

同时将分类登记建档资料报矿安检科,以便监督、检查治理情况和筛选上报重大隐患。

各专业每月终,由副组长将上报集团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月度报表),由专业组长和治理负责人核准签字后,一同递交安检科存档和上报。

每季度最后一月的15日前,要把区(队)上报的或本专业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筛选,预选出安全重点管理项目隐患,由专业矿长签字后,报安检科汇总上报集团公司。

3、矿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由专业组正副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排查结束,召开专题排查分析会,由各专业分别汇报排查分析情况,对所查隐患问题属于本矿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治理的隐患,要明确安排治理隐患负责人和期限,在本职权范围内组织治理。

对本矿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治理的隐患,主要负责人责成矿有关专业领导或部门,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或部门,请求协调治理。

安检科每月根据各专业、区(队)上报的隐患问题进行筛选,由专业组长签字后,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每季度根据矿三级隐患排查机构登记建档的隐患资料和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筛选,将技术含量较高,治理难度较大,后果较严重的隐患,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查后,按照《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列为安全重点项目管理,挂牌督办。

全矿所有矿级(包括副总)、职能科室、区队领导、技术员跟班、带班下井时,实行留名登记。

必须将姓名、到达现场时间、查出问题、处理情况、离开时间等内容填写在牌板专用记录本上。

4、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

安全副矿长每月负责组织三次对全矿业务保安执行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人员行为方面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监督、检查各级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本职权范围内的隐患负责组织处理,对本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治理的隐患要与相关专业级负责人或机构沟通、反馈、协调安排治理,协调无效的上报矿长,请求协调治理,同时登记建档。

安检科每月必须按时参加矿及各专业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进行点名、登记、备案(副矿长以上领导建立专项登记台帐)。

安检科监督检查各专业、区(队)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台帐、会议记录,资料存档等各项工作。

不定时的对各专业和区(队)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复检抽查,对漏查漏报或逾期未治理的安全隐患的区(队)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要经常性地督促有关区(队)和专业组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及时参与现场验收,参加验收人员要写出验收报告。

安检科负责全矿范围内安全隐患治理的监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检查专项安全培训工作;监督安全隐患治理的全过程;对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的行为进行处罚;所有隐患治理要有安检员现场巡视,并在治理完成后写出书面监督报告。

每月、季按上级有关要求将隐患排查各种资料、报表及时汇总、上报和存档。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处罚或责任追究:

1、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治理的,被上级单位领导查出的,给予矿主要负责人、安全副矿长、主管副矿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

2、专业组正、副组长不按规定时间、次数组织、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200元,(特殊情况例外,但每次排查必须有一名组长参加)。

少报或迟报一次排查结果,罚副组长100元。

每漏查漏报一条,罚副组长200元。

少报一条(次)隐患治理报告罚副组长100元。

每少组织一次专业会罚组长200元。

每少报一份专项安全措施罚副组长100元。

区(队)上报专业组的隐患,如发现有一条未安排、上报的,罚副组长100元。

专业会议记录、资料等每出现一次项不符合上级要求的,罚副组长200元,每少组织一次隐患治理验收罚副组长100元。

3、生产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而区(科、厂)安全管理人员未排查出,被上级部门或矿领导查出,按漏查漏报处罚,每发现一条给予隐患所辖区(队)罚款2000—10000元、对区(科、厂)正职各罚款1000元、主管副职、技术员各罚款2000元,并对前一日(班)到过该地区的矿级和职能科室安全管理人员各罚款1000元。

存在重大隐患未排查出,罚区(科、厂)5000—500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

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严厉处罚。

4、凡是上级部门或领导现场查处的安全隐患问题,区队现场跟班(带班)下井和值班管理人员,必须虚心接受,严肃对待,认真落实。

每出现一条能治理不安排(被检举或查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并罚款2000元;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免职,并罚款5000元。

5、区(科、厂)没有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没有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没有按矿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给予区(科、厂)正职警告处分,罚款2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6、区(科、厂)正职、技术员、职能科室领导及管理人员,无故不按时参加专业组或矿组织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每少参加一次各罚款200元,迟到的各罚款100元。

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写请假条,由专业主管副矿长批准后交安检科(主管副矿长外出学习,由安全副矿长审批)。

7、区(科、厂)不按规定组织隐患排查,给予区(科、厂)正职警告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各种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区(科、厂)正职各罚款500元。

安全管理人员入井未随身携带安全隐患排查表的每发现一人次给予罚款200元。

8、区(科、厂)不能安排治理的隐患,未及时上报专业组的,按漏查漏报罚区(科、厂)正职和相关负责人1000元。

区队跟班副职不按规定进行班中安全巡视的,给予副职(责任人)罚款500元。

区(科、厂)没有建立安全巡视记录本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给予区(科、厂)正职各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安检科现场抽查或地面抽查)。

9、区(科、厂)每少报一次周(月)排查原始资料,给予区(科、厂)正职各罚款500元、技术员200元,迟报一次各罚款100元。

每少报一条安全隐患治理的专项措施,给予区(科、厂)正职、技术员各罚款200元。

10、没有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隐患治理的(每出现一条)给予责任区(科、厂)罚款1000—5000元,单位正职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分别给予专业组正、副组长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连带处罚。

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立即整改。

造成事故的进一步追究专业组、区(科、厂)长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1、安检科不按规定次数参加排查、专盯、验收,每少一次给予安检科负责人罚款200元,每月(旬)不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和验收报告的;每少报、迟报一次登记表和报告,罚负责人200元;排查资料存档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治理措施不齐全,分别罚负责人200元。

12、被集团公司列为安全重点管理项目的隐患,各专业组和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区、科、厂)要按规定期限治理完成。

逾期未治理完成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并对专业组正、副组长各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0元。

(四)、落实“三级防控、三级点检”和“安全检查循环周”管理机制

推行“三级防控、三级点检”和“安全检查循环周”安全管理机制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对于促进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组织机构,落实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级防控、三级点检”安全管理机制主要职责:

1、排查、确定井下各地区安全管理关键部位,作为矿、职能科室、安检人员“三级防控、三级点检”的对象。

2、根据点检对象,确定点检内容、人员和次数。

3、督促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运行和落实。

具体管理办法及要求:

1、每月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分专业确定当前点检部位,对点检部位实行“三级防控、三级点检”。

2、各点检人员按照专题会议确定的点检计划、点检次数及点检内容进行检查,点检次数不得少于规定,检查完毕后必须认真填写点检表并交安检科信息站。

3、点检间隔:

点检人员、次数安排应趋于均匀,避免同一地点或部位集中点检或出现漏检。

原则上点检时间允许提前或错后一天,特殊情况自行找人调整或代替点检,但全月次数不得减。

4、点检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该停产的停产,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限期解决。

按照“谁点检、谁负责、谁跟踪、谁落实”的原则,直至隐患消除。

5、安检科设专人负责“三级防控、三级点检”工作,实行微机管理,建立点检信息管理平台,有关情况及信息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和实施治理单位,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落实点检制度,对查出的问题依据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6、矿定期对在“三级防控、三级点检”工作中成绩突出或严格执行制度,有效避免各类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否则,按实施细则规定给予通报或处罚。

“安全检查循环周”管理办法,就是从周一到周六每天有一名矿主管领导负责安排一个专业,组织相关部门和区队负责人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专项治理,一周一循环,循环往复。

周日各基层区队、科室自查,由各单位正职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参加。

要求各专项检查必须对所辖地区的所有头面及作业场所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消灭死角和漏洞。

参加人员对所查地区一周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否则,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究。

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必须及时召开专题碰头会,对查出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分析,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严格按“四定”原则落实,对检查地区和头面的参加人员、查出的问题以及隐患问题的整改安排记录要建档登记。

并以安全隐患问题排查表形式于当日下午17时报送交安检科一份。

四、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取得的效果:

郭二庄煤矿通过实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彻底改变了过去管理不严、不细、职责不明的“粗放式”管理方法,例如:

在工作中,他们把开、掘巷道三个班施工的每一根锚索、锚杆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做标记,落实到人头,做为检查其锚固力、予紧力内在质量的依据。

在每个生产班里,他们对各岗位人员实行工序固定操作制,即:

打锚杆的只负责打锚杆,锚帮的只负责锚帮,使每个班、每个岗位的施工质量与责任心紧紧连在了一起。

职工们深有感触地说;“过去为赶进度、图省事,偷工减料,当班质检员很难检查出来,即使查出来,也找不到责任人。

现在谁质量有问题,一看就知道。

”在几百米的巷道里,你随意指一根锚好锚杆,质检人员很快就能查出是哪一天、哪一班、哪一个人锚的。

此举有力地增强了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技术素质,营造了“人人反‘三违’、人人不‘三违’、个个遵章守纪”的浓厚氛围。

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蔚然成风。

截止目前,全矿累计创建了50多个“精品”工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了“国家级”水平,为职工创造了安全生产环境。

截止目前,矿井连续实现了安全生产3340多天,创建矿60多年以来最长安全生产周期。

该矿被上级授予“国家级安全高效矿井”、“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等荣誉称号。

由于讲实效、高标准、严要求、毫不动摇地实施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上下干标准活、上标准岗蔚然成风,为实现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Ο一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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