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分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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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分院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系属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发挥仪器设备效用,制订本办法。

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员进入放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三、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四、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

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五、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

仪器设备的调拨或出借,须经系室同意,报院资产办批准。

六、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确因需要必须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的要严格论证后,报院系及院资产办批准。

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实验教研室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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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器材损坏赔偿办法

一、为加强物资材料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1、在提运、保管、外借或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设备器材受震、受潮、腐蚀、生锈或帐目混乱。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装设备器材。

4、未掌握操作技术、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

6、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三、处理办法:

1、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事故,应积极设法挽救,减少损失,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财产赔偿处理权限,及时处理。

对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2、损坏精密贵重和大型设备或造成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报学院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损失赔偿费原则上一次交纳,无故拖延不缴,教职工由从工资中扣付;学生在毕业前仍不交纳者扣发毕业证书。

4、损失赔偿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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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三、对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及放射性物质场所及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

领用时应严格履行手续,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实验室使用电加热器具,需经学院水电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

六、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吸烟。

七、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损伤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及公安处、资产办报告。

八、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妥善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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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验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参加实验,不得迟到、早退。

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

三、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参加实验者,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补做。

无故不参加实验,以旷课论处。

补做实验需由本人写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需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

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准抄袭他人实验结果。

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

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不准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整齐清洁。

八、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查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对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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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仪器设备安全良好运行,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制订本规程。

一、根据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操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防护衣,换拖鞋、戴防护手套等,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温度、湿度等进行检查测试。

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仪器设备的运行条件。

三、根据仪器设备使用要求,开机前要进行检查,做好开机准备工作。

1.检查供电电压是否符合仪器设备的要求。

2.需气源、水源、润滑等运行条件的仪器设备,要检查气源、水源、油路等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露等问题。

3.定期对仪器设备接地线路进行测试检查,以防发生电路故障。

四、开机运行必须严格按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程序操作,不可超载(或空载)运行。

应该预热的仪器设备应先进行预热,以达到设备运行所需的条件。

五、仪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要准确记录实验数据。

七、仪器设备运行完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关机、关水、断电等工作。

运行中,若遇停水、停电等情况,管理人员一定要按技术要求妥善处置。

八、应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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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的任务是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资源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潜力,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按经费的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仪器设备按性质分类归口管理。

由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分级建立明细账、卡,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四、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具体承办仪器设备的申请、领用、变动和日常管理。

五、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

人员调离,必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缴清所借物品。

六、自制仪器设备必须申报计划,填写《自制仪器设备档案卡》,经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

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验收入帐。

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岗位责任制。

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八、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由院资产办和系实验教研室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仪器设备的调拨、出售、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和变价等,必须经院资产办严格审批。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十、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对外协作,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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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领导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基本任务;

三、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组织贯彻实施有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综合效益;

四、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

六、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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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及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一、实验材料系指金属、非金属、燃料、生化试剂等一次性原材料。

低值品系指壹佰元以下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系指玻璃器皿、实验用动、植物等。

二、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的采购

1.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始,由各实验学科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提出低值易耗购置计划,然后全系汇总编制《低值易耗购置计划》。

2.批量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按《低值易耗购置计划》由实验室组织统一采购。

3.临时急需的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由实验员或实验教师自己提出购置计划,报实验教研室主任审批后自己组织采购。

4.物品购回后,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并在发票上签字,及时报帐。

5.及时认真填写《验收单》、《领料单》,按时上帐和下帐,做到低值易耗类帐物相符。

三、低值、易耗品和实验材料的保管

1.注意保管好低值易耗类的一切文件及附件。

2.各类生化试剂应分类保管。

凡因违反正常使用或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低值、易耗和实验材料的领取与使用

1.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在保管室填写《领料单》一式两份,经实验教研室主任审查,获准后,由保管员发放。

2.保管员应对照帐本及时下帐。

实验室工作人员领用的物品对照帐本及时上帐,实验消耗后对照帐本及时下帐(低值易耗帐)。

3.实验材料的使用要注意节约。

每期末各学科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将各实验室的《低值易耗明细帐》送至保管室进行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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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管理办法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资及其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可靠并具专业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和物资安全。

二、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照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要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建立安全措施和检查制度,防止发生事故。

三、剧毒物品按公安部门规定的范围严格管理,要建立专门帐册,注意安全存放,计量和记载必须精确。

领用要经主管院长、主管系主任、实验室教研室主任审批。

领用和使用最少有2人在场,用剩的应全部及时退库。

四、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渣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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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仓库(含药品库、备器库等,以下统称仓库)在教学、科研中的后勤保障作用,提高仓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的入库与保管

1.物资要凭单入库,根据进库单及时清点、称量,严格验收。

验收合格后要上架入柜,按不同的物资类别分类摆放。

验收时如发现数量、质量与凭证不符的,必须立即与经办人联系、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对不合格的物资,仓库应拒绝接收。

2.随物资带来的说明书、图纸和其它资料,要随物资妥善保管好。

3.物资的存放要做到分类清楚、标志鲜明、排列有序、安全整洁,做到整齐、易找、易清点、易存取。

4.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透气,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保养,防止虫蛀、霉烂、锈蚀和老化。

5.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爆、防潮工作。

6.仓库分别设立药品帐、器材帐、分类帐、明细帐,要定期检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物资的发放

1.物资原则上只供系内使用,其它单位借用要经主管系主任审批。

2.发放物资时要审查手续是否完备,要问清用途,核准品种和数量,防止浪费。

领用贵重物资或一般物资数量较多的,须经实验教研室主任批准。

3.劳动保护用品、卫生用品及用具按规定标准发给。

4.工具、用具的发放及借用要经实验教研室主任批准。

5.发出物资要及时记帐、登卡,要当面点清。

发料单和调拨单要当月结清,做到齐全准确,并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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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则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场所,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登记建帐。

存放应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防火。

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系(部)分管主任或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

学生在实验前要进行认真预习,进入实验室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排,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联接电源。

学生实验结果、实验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审阅,并待教师检查实验中仪器设备有无损坏后,方可清理桌面,整理好仪器离开实验室。

四、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数据。

室内应保持整洁,实验中丢弃的污废物或废液要按指定地点倾倒。

五、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六、实验室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对易爆、易燃和有腐蚀、有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

凡危险性实验,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实验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或妥善保管,不得过量存放。

七、实验时,仪器设备如有损坏,要及时报告登记,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迅速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八、实验室要保持安静、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严禁随地吐痰,严禁大声喧哗、打闹。

九、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岗位责任制,经常检查维修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十、实验室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实验指导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对违反本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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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条例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我系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一、我院实验室是学生进行实验实习,教师进行科研和可行的技术开发的场所。

二、我系的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我系实验室建设贯彻从学院事业发展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需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应由专业教研室会同实验教研室提出建立实验室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填写申请报告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接受院设备科的领导,实验教学接受教务处的领导。

五、我系实验室由实验教研室负责维护和管理,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制。

分管验室工作的系主任主要职责是:

1.对本系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提出修订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并负责监督执行;

2.组织拟定本系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

根据学院下达的设备购置经费组织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3.根据学院分配的低值易耗费总额,组织好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论证,采购验收和使用保管工作。

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4.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工作安排,定期进行对实验室工作的检查,注重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推荐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5.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制度等,制定设备和器材的保管、维护的具体管理细则。

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管主任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改建、修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的实验室工作任务;

3.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室专职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做好实验室仪器的保管使用及一般性维修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设备的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

6.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六、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针对我院有关系(部)实验技术人员从事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营养补贴标准并付诸实施。

七、实验室仪器和材料、低值易耗等物资的管理,按照系《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低值、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等规章执行。

八、切实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办法》等规章。

九、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十、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

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十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

对于在实验室中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严格考勤记录的基础上享受保健待遇。

十二、实验教师的主要职责:

1、进行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具体环节的安排,检查和评估实验教学情况;

2、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和改进实验装置,开发实验技术,安排新实验,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3、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仪器仪表,能在实验中排除常见的故障,能分析测量误差;

4、做好实验准备,实验前必须做完实验全部项目,写出实验报告,上实验课前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5、传授实验室的有关基本知识,总结前次实验课情况,讲授好本次实验的关键。

指导实验时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及时发现和指出学生的实验操作错误及不良学风,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对实验教学中的能力培养进行强化训练;

6、仔细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工作;

7、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十三、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修理、调试、检测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准备工作,保证正常的实验教学和科研秩序;

2、按照实验室任务的需要可单独或与教师一起进行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参与排出新的实验;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手续,做到账、卡、物相符;

4、具体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丢失、损坏、积压、报废的统计、上报和处理工作;

5、负责收集和保管实验室技术资料和归档工作,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统计和上报实验室有关管理数据;

6、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十四、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根据学院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务聘任、级别晋升工作,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特点和本人的工作实绩,按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我系将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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