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分章节习题精析保险法与票据法律制度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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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分章节习题精析保险法与票据法律制度1

 

第四单元 保险法与票据法律制度

 

一、易错易混辨析

1.保险代理人VS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维护谁

保险人

投保人

地位

代理人

中介服务

名义

保险人

(保险经纪人)自己

身份

单位or个人

单位

付佣金

保险人

一般保险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保险代理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B.保险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保险代理行为

C.保险代理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

D.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

【答案】AD

2.受益人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

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

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

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

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例题·单选题】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甲为被保险人,甲指定其秘书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合同成立时甲的秘书是乙,后乙辞职,保险事故发生时甲的秘书是丙。

现乙和丙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丙

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

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平均分配

D.应认定未指定受益人,以继承法规定的甲的继承人为受益人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应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甲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为丙。

3.被保险人死亡的赔付

被“整死”

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要赔,但不给受益人

投保人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赔,但要退钱(保费交足2年以上)

“作死”

故意

犯罪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赔,但要退钱(保费交足2年以上)

自杀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不赔;除非2年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1·单选题】2013年刘某为妻子宋某投保人寿保险,受益人为其儿子。

2015年刘某故意伤害宋某导致其死亡。

事后,刘某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遭到拒绝。

经查,刘某已缴纳3年保险费。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保险公司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例题2·单选题】2018年10月,李某为自己7岁的儿子投保了一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此金额未经李某儿子认可和同意。

2019年3月李某的儿子自杀身亡,李某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下列关于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不得为其儿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无需承担给付保险金

B.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的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选项B: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合同无效。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3)选项CD: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例题3·判断题】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

【答案】×

【解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是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并不能免除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出票的记载事项

记载事项

内容

汇票

本票

支票

效力

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的字样

未记载的,则票据无效

【提示1】本票、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于汇票而言,各少一项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授权补记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

授权补记

【提示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支票的出票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签章

出票日期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未记载的,由法律另行规定,票据仍然有效

出票地

付款地

【例题1·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

A.汇票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日期

D.出票日期

【答案】ABD

【解析】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其中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

A.出票人签章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答案】ABD

【解析】签发银行本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例题3·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支票的下列记载事项中,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有(  )。

A.出票人名称

B.确定金额

C.收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答案】BC

5.提示承兑期限VS提示付款期限VS票据时效

(1)提示承兑期限(“远期”商业汇票独有)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

远期商业汇票

到期日起10日内

即期商业汇票

出票日起1个月内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

出票日起10日内

(3)票据时效

票据

对象

时效

汇票

见票即付

出票人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银行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起2年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起6个月

追索权

其他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再追索权

其他前手

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B.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C.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到期日起1个月

D.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2)选项C: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3)选项D: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票据权利的,该权利丧失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D.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的,该权利丧失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

票据权利在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内不行使而消灭。

(2)选项B:

①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持票人对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选项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才会丧失。

(4)选项D:

持票人对远期汇票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会丧失。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

A.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9年2月10日

B.自2017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

C.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9月23日

D.自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3月20日)起算。

6.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VS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

出票人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其后手不得背书转让

(2)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背书人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

(1)背书行为有效

(2)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出票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A银行予以承兑。

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支付货款,丙公司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不得背书转让该票据

B.丙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索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

D.丙公司可以向A银行追索

【答案】A

【解析】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A银行予以承兑。

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支付货款,并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公司为了支付购买原材料的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到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丁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B.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索

C.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追索

D.丁公司可以向A银行追索

【答案】CD

【解析】选项AB:

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背书行为有效。

7.签章不符合规定VS票据伪造

界定

法律后果

签章不符合规定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

不是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无效

②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③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前手签章的效力

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假冒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①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②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1·单选题】甲私刻乙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假冒乙公司名义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给收款人丙,丙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

当戊主张票据权利时,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

(1)选项A:

由于伪造人甲在票据上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2)选项B:

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D: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丙和丁属于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B.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C.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D.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答案】ABCD

8.票据更改VS票据变造

界定

法律后果

票据更改

直接更改

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如:

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

①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②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例题1·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人名称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出票地

【答案】B

【解析】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例题2·单选题】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

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

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在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

9.各种日期未记载的法律后果

出票日期

绝对事项:

未记载,票据无效

背书日期

相对事项:

未记载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承兑日期

相对事项:

未记载的,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保证日期

相对事项:

未记载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付款日期

相对事项:

未记载的,视为见票即付

10.附条件的法律后果

出票附条件

出票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出票无效

承兑附条件

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背书附条件

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保证附条件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丙银行对此汇票进行了承兑。

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并注明“仅对收款人乙公司承担票据保证责任”,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和保证日期,后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保证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B.未记载被保证人的,丙银行为被保证人

C.丁公司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丁公司对戊公司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2)选项B:

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3)选项D:

保证附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

故丁公司对乙公司和戊公司均需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2·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甲将自己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以支付货款。

甲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的背书行为为附条件背书,背书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货义务时,不得主张票据权利

C.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

D.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的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

【答案】CD

【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为支付货款给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见票日后6个月。

丙银行对此票据进行了承兑,并注明“甲公司在汇票到期后账户资金足以支付票据金额,承兑生效”,但未记载承兑日期。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兑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丙银行提示承兑

B.丙银行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C.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

D.丙银行在票据到期后应当向持票人付款

【答案】D

【解析】

(1)选项A: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选项B: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3)选项C:

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4)选项D:

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故丙银行可以不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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