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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部门

  

  银行授信部门篇一:

银行授信业务全解读

  一、银行授信概述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简单来说,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银行通常都会给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大额授信,有些授信额度甚至高得惊人,这也是强占优质客户的一种手段。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银行授信-授信工作中的概念  

(一)授信工作指商业银行从事客户调查、业务受理、分析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与问题授信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

  

(二)授信工作人员指商业银行参与授信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授信工作尽职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人员按照本指引规定履行了最基本的尽职要求。

  (四)授信工作尽职调查指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授信工作尽职调查人员对授信工作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独立地验证、评价和报告。

  二、银行授信决策与实施尽职要求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程序或减少程序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在授信决策过程中,应严格要求授信工作人员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发表决策意见,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以下有效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1、项目批准文件;2、环保批准文件;3、土地批准文件;4、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做出后,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的,商业银行应依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应的合同条款重新决策或变更授信。

  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商业银行对拟实施的授信应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并审核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法律文件的主要条款提示参见“格式合同文本主要条款提示”。

  商业银行授信实施时,应关注借款合同的合法性。

被授权签署借款合同的授信工作人员在签字前应对借款合同进行逐项审查,并对客户确切的法律名称、被授权代表客户签名者的授权证明文件、签名者身份以及所签署的授信法律文件合法性等进行确认。

  三、银行授信-贷款的区别

  授信不能等同于贷款。

授信是一种风险控制的总的概念。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向借款人所作的借款,须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并支付利息。

客户对银行的需求不仅包括贷款,还有票据、信用证等。

授信包括了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开信用证也要授信。

  银行授信-分类  基本授信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每个地区客户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信用额度。

  特别授信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特别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

  内部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作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该授信额度不与客户见面,由商业银行审批客户单项信用需求时内部掌握使用。

针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商业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公开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一法人客户或集团性客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的额度内能够便捷地使用银行信用。

公开授信必须与客户签订公开授信协议,协议中须载明公开授信额度的金额、有效期及使用条件。

每次使用信用的期限要根据其具体用途按相关规定执行

  内部授信与公开授信在操作上的区别

  一是申请环节不同。

公开授信是银企双方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由客户要约,提出申请,商业银行承诺同意公开授信,构成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授信合同。

内部授信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不需申请。

二是担保环节不同。

公开授信原则上要求采取最高额担保,而内部授信则无担保要求。

三是内部授信不需与企业签订授信协议,而公开授信必须签订协议。

四是用信不同。

公开授信的客户可以随时向商业银行申请提款,而不需要繁琐的逐级审批手续,而一般授信的用信须严格按授权权限办理手续。

  企业要贷款,属于对公业务。

  首先,银行信贷审批中心对企业的资质审核一个额度→企业提供所需材料→经各个审批部门的审批→授信完成,授信层结束(有审批额度,授信期限等等信息)。

  然后就是用信,在审批结束后,授信有效期内,可以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此业务必须是审批批复通过的业务)。

  授信审批流程在授信有效期内只走一遍,每次做业务在未超过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之前,办理业务直接到用信层就OK,用信流程一般不是很复杂,就是看看额度,合同,期限,利率对不对之类的,没有异常不会再用信卡你放不了款的。

  授信是对企业资质的评价判断,授予我行的信用给你,简称贷款审批。

  用信是企业已有我行对你的信用,使用我行的信用叫用信,简称额度使用。

  这就是授信审批和用信审批的区别。

不知道您明白没有,不明白可以追问。

  四、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

  授信额度的分类

  授信额度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是指单独被批准的贷款授信额度。

该额度一般不允许重复借贷;最高限定于各类授信贷款最高的本金暴露额度。

  借款企业额度是指银行授予某个公司客户一笔以上贷款的授信额度总和。

该额度也包括来自贷款汇率问题的风险敞口。

  集团授信额度是指银行授予集团各个成员授信额度总和。

对于有复杂结构的集团组织要关注如下几方面潜在的信用风险贷款资金在集团内部成员间转移;集团内部的资金流用于其他债务清偿;集团内其他成员对公司客户的不良影响。

  授信额度的核定

  

(一)对于核心客户额度的核定  核心客户应具备行业内综合实力靠前、对外履约记录良好,符合银行授信政策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重点支持

  

(1)、资源优势突出,如石油、煤炭、电力等能源类行业中的大型企业。

  

(2)、回购担保能力强,财务指标优良,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如大型制造企业。

  (3)、竞争优势明显,内部经营管理规范,如大型外资装备企业。

  (4)、在行业中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客户,如有行业导向能力的客户。

  (5)、国内著名、实力颇强、辐射范围广、运行稳定的特定专业市场。

  对于配合提供授信资料的核心客户,执行一般的信贷操作流程,按照信贷政策手册规定,收集资料,进行项目申报、审批。

  对于不配合提供授信资料的核心客户,主办客户经理应当参考专业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按照评级结果孰低原则确定该客户的信用级别,并采取多种途径尽可能多地收集客户资料。

客户经理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核心客户授信材料应符合银行授信政策的有关要求。

适用于管理规范、市场知名度较高、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垄断型、资源型客户或大型上市公司。

外部专业公司的范围限定在国际、国内知名的评级公司。

  

(二)对于配套企业额度的核定

  1、配套企业的准入条件  供应商和经销商一般应由核心企业推荐,列入核心企业供应商或经销商名录的优先支持。

  供应商一般具有如下条件

  

(1)、信誉较佳,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记录。

  

(2)、具有专业化、一定规模化的生产供货能力。

  (3)、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关系,交易履约记录较好。

  经销商一般具有如下条件  

(1)、所处区域市场需求旺盛,货物周转速度较快。

  

(2)、信誉良好,无违约记录,其销售与服务活动直接在核心客户支持与监督下进行。

  (3)、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专业的团队人员配合银行业务开展。

  (4)、重点支持核心客户排名靠前的经销企业。

  2、对配套企业额度的核定  对供应商、经销商授信限额的核定可参考如下计算公式确定

  Q=c×G×S  其中

  Q为当期最高授信额度。

c为经营循环资金周转量(经营循环资金周转量=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平均余额+预付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一预收账款平均余额一应付账款平均余额一应付票据平均余额;其中,平均余额=期初余额/2+期末余额/2,货币资金应扣除保证金).  注应收账款应剔除一年以上及其他明显可能损失的应收账款;平均存货应当剔除一年以上的或明显滞销的存货。

G为预期销售增长率(该系数反映客户销售增长预期.可参考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景气程度和客户经营业绩综合确定,通常取值为1.0~1.3,如取值超过其上限应充分说明理由)。

S为目标市场份额系数.

  原则上,按照以上公式确定对供应商和经销商的授信额度,对于管理规范,经营规模较大的经销商,授信金额可以适度增加。

  3、对配套企业额度的管理  在核心企业承担回购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付款(退款)承诺或见证回购责任下,审批部门认定后可实行单一额度管理,即额度由核心企业授信申报银行根据与核心企业的协商结果及业务贸易特点进行核定,不再走一般信贷审批流程。

对于运行质量较好、风控能力强的双额度管理网络,可转换为单一额度管理,由审批机构核准。

如果核心企业不承担回购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付款(退款)承诺或见证回购责任,实行双额度管理,即对配套企业授信额度的审批仍按现有的一般信贷审批流程进行报批。

  授信额度的决定因素  授信额度的确定取决于如下各因素

  ①明确公司客户的资金需求,并通过相互讨论分析其原因;

  ②通过财务分析预测公司客户未来现金流,借以估计其还款能力;

  ③公司客户贷款金额的需求;

  ④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对授信额度的限制;

  ⑤贷款组合管理的相关限制;

  ⑥银行自身的原因。

  授信额度的确立流程

  授信额度的确立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①分析贷款需求及其产生原因;

  ②确定借款期限及其合理性;

  ③确定借款额度及合理性;

  ④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⑤偿债能力分析;

  ⑥作出借款决定,同时建立授信额度;

  ⑦整合授信额度,提交审核。

  银行授信部门篇二:

授信方案应该这么看第2篇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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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发现灰犀牛

  授信方案,即银行的授信批复,是有权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贷款的正式文件。

授信方案中包含借款人、金额、币种、利率、贷款期限、额度有效期、资金用途、授信产品、还款方式、保证金、交易结构(如有)、担保方式、出账条件、管理要求。

  本部分为第2篇授信额度部分。

  授信额度,是指商业银行借款人或集团核定的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是银行批复中的重要数据,需要引起银行人员的重视。

  一、授信额度的分类

  按照具体业务品种,切分细分额度

  银行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品种,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切分不同产品的额度。

如A股市在银行获批并购贷款敞口5亿元,并获得综合授信敞口2亿元,除此之前没有其他授信。

那么,A企业在该银行授信额度为7亿元,其中并购贷款5亿元,综合授信敞口2亿元。

这里并购贷款为单一授信,额度不可循环,也不可调剂到其他授信品种上去。

而综合授信2亿元,额度可循环使用,资金在综合授信业务项下可以调剂使用(即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

  有时,银行为了控制风险,还会将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产品进一步细分。

比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由于有追索权的明保理业务的锁定了明确的应收账款,且要求有追索权,业务风险程度相较而言低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因此,在上述2亿元综合授信敞口业务中,很可能继续细分,比如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额度不超过1亿元,有追索权的明保理业务敞口额度不超过2亿元。

这样,通过压缩授信风险相对较高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变现选择了更利于银行防范风险的业务产品,使得该业务审批情况更加符合企业真实情况。

  根据业务属性,划分额度

  一般情况下,可将授信额度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是指企业的某一笔业务,如本次企业申请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且企业前期存量5亿元并购贷款业务。

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即指本次企业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或存量的5亿元并购贷款额度。

  借款企业额度,是指该借款人字本行所有单笔贷款授信额度的总体情况。

上面案例中,借款人在银行的借款企业额度为7亿元,其中2亿元综合授信业务,5亿元并购贷款业务。

可以理解借款企业额度是企业单笔贷款授信额度的集合。

  集团借款企业额度,即我们平时所说的集团授信。

集团授信,即该集团内所有借款企业额度的整体。

可以理解集团借款企业额度为集团内所有借款企业额度的集合。

关于集团授信额度,见下面关于集团授信的说明。

  根据敞口的覆盖情况,分为低风险额度、高风险额度(又称敞口额度)

  若银行给企业发放的贷款,该贷款有担保,且该担保的措施能够完全覆盖贷款风险且执行成本极低,则该部分贷款视作低风险业务。

典型的低风险业务为100%的存单质押、黄金质押、国债质押,以及大型银行的融资性保函等业务,风险系数较低。

  而高风险业务,则是除低风险业务之外的所有业务,又称敞口业务。

比如担保方式为信用的业务均为高风险业务,虽然提供房地产抵押但该抵押物处置需要成本,因此也视作高风险业务。

高风险业务,主要涉及到的是信用风险,即企业能否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对这一风险的把握,决定着银行是否同意发放贷款。

高风险业务,若信用风险较高,则予以否决;若信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则同意给予企业授信。

  二、授信额度的作用

  敞口额度越大,业务风险相对越大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敞口额度越大,一旦贷款出现逾欠,银行的损失越大。

  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若贷款正常,则银行稳赚利差;若贷款成为不良贷款,贷款损失将严重侵蚀银行利润。

而一般情况下,不良贷款额度越大,计提的拨备也越大。

一笔5000万元的不良贷款,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平移等风险化解方式进行解决。

但一笔10亿元的不良贷款,银行则难以处置。

这样一笔大额不良贷款,由哪个企业去承接都很吃力。

企业去承接不良贷款,金额较小的话,相当于人背上再加一个轻袋子,影响不大;但是,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则相当于一个人要负重而行,搞不好这笔不良贷款会把自己的企业拖死,因此处置难度也越大。

  第二,敞口额度越大的业务,若本项目提供抵质押物,则抵质押物价值越高,后期处置难度也越大。

  我们考虑相同的企业,相同的抵押物,相同的抵押率,仅把敞口额度作为唯一的变量。

比如A企业到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抵押率50%。

企业申请2亿元敞口授信,则抵押物评估价值为4亿元;企业申请10亿元敞口授信,则抵押物评估价值为20亿元。

价值20亿元的抵押物价值太高了,远高于敞口授信2亿元的抵押物价值,难以找到买方,其处置难度较大。

  第三,敞口额度越大的业务,企业规划贷款本息的压力也越大。

  我们以贷款敞口额度10亿元计算,年综合成本为7%,则每年其一二需要支付的成本高达7000万元。

若企业贷款期限为10年期,每年等额还本,则每年的本金归还仅1亿元,而企业前三年支付的利息却高达7000万元、6300万元、5600万元。

利息的支付成本较高,使得企业的还本付息压力较大。

  而有些项目敞口额度更高,甚至高达40亿元,则每年利息支付则为8亿元,该利息支付可能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甚至出现企业净利润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

此时,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游戏都不能玩下去,等待企业的肯定是违约,甚至破产。

  第四,敞口额度越大的贷款,越容易引起行内外监管部门的注意。

  敞口金额越大的贷款,越容易引起行内外监管部门的注意。

  比如分行集团授信敞口额度5亿元,分行权限内一次性给予该集团新增敞口额度5亿元,很容易引起总行后督即重检部门的关注。

  另外,银监局到银行进行审计的时候,往往也会关注大额新增贷款的项目。

一家分行申请单笔10亿元授信获批,那么总行审计部门、银监会均可能把目光投向该项目。

项目放置于阳光之下,其中的合规风险昭然若揭,并因此给分行带来较大的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低风险业务不等于没有风险

  低风险业务,是指银行发放贷款的金额得到100%的风险缓释。

上面已经提到的如黄金质押、存单质押、大型商业银行融资性保函、国债质押等。

但是,虽然这些质押物流通性极强,价值也相对稳定,但其中暗含的操作风险仍不可忽视。

如某企业在银行以存单质押发起低风险业务,但是银行资金发放后,该存单被他行查封,导致存单不能及时归还本行贷款。

如前段时间出的190亿元假黄金质押案,银行认可的黄金质押,最后最核心的风险抓手黄金确实假的,其中的操作风险触目惊心。

  集团授信额度

  

(1)什么是集团授信

  我们先看看官方说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6月)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一)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二)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三)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四)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前款所指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商业银行持有的集团客户成员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以及通过衍生产品等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暴露应纳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上述两条,其实把什么是集团客户,以及什么是否应该做集团授信已说得很明白。

那么问题来了,集团授信有什么价值呢?

  

(2)集团授信便于银行对集团统一管理,控制整体授信额度

  集团授信,使得与企业有关的授信当做作一个整体,均需要纳入集团授信进行管理。

这样便于银行对那些股权上关联、实际控制人关联、高管关联等企业的授信,有一个整体把握。

  (3)集团授信是授权的重要依据。

  集团授信还涉及到各个银行的授权,授权书中对集团的额度予以限制,以实现风险的控制。

超集团授信额度的项目,需要上报更高层级审批部门进行审批,这样使得风险更便于把控。

不严格执行集团授信的要求,可能导致拆分授信,绕权限审批的情况,属于重大违规,需要引起重视。

  三、授信额度的确定

  整体原则

  

(1)企业的融资需求

  企业的融资需求,是指企业为完成某一行为,而产生的融资需求。

融资需求应为企业完成该行为的所有投入,减去企业自有资金(即项目资本金,如有),再减去销转投(如有),所剩下的资金缺口。

  对于综合授信,只涉及到企业按成该行为的所有投入。

对于项目贷款,部分会涉及到项目资本金(这一块,国家有项目资本金的最低标准),还有部分会涉及到销转投(如房地产开发贷款,即需要通过所建项目的销售来实现现金流的回笼)。

  银行的授信额度,若低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导致企业的该行为不能顺利实施,导致出现重大风险。

如房地产开发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低于企业的融资需求,可能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工,这会引发更大的风险。

若高于企业的融资需求,则可能导致企业将多余的部分资金挪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出现资金挪用的情况,也会潜在着重大风险。

因此,银行需要把握好一个度,确保收现金额度符合企业的融资需求。

  如企业申请10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经测算只需要企业提高销转投,项目即可顺利完工。

这么,银行可以适当压缩企业的申请授信敞口,一来可以通过销转投实现确保项目的顺利完工,二来通过降低银行授信敞口额度来降低业务风险程度。

  

(2)企业与银行的关系

  银行与企业之间发生信贷关系时,有个原则叫做“做熟不做生”。

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良好,企业能够按时还款。

且银行通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实现对企业的深入了解,那么银行对企业的信用风险便有了更深层次的把握。

这时,银行对于一些优质的存量授信客户,可以适当提高授信额度。

而在银行与企业首次发生信贷关系时,需要小心谨慎,待遇企业建立深入合作关系以后再扩大授信额度。

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越好,银行越可以提高授信额度;合作情况越差,则应该及时收回贷款;首次建立合作,则应该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心态,小心探索为妥。

  (3)企业的还款能力

  企业的还款能力,即银行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企业授信额度的重要参考。

企业实力不强,而要求大额授信,无异于小马拉大车的情况,银行给予企业发放贷款后,企业难以落实可靠的还款来源,最终导致项目存在授信风险。

  从企业的还款能力来说,银行应该认真核实企业的还款能力,找准企业的承贷能力,才是关键。

  (4)授信组合要素

  虽然我们常说“风险与收益平衡”,但实际上,风险是第一位的,收益是第二位的。

不能为了收益,而忽视风险,否则必将遭受风险的反噬,酿成重大损失。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银行的收益必须是建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的。

  风险,其实应该等于授信敞口乘以授信产品的风险程度。

因此,我们再给予企业授信时,同意给予企业低风险授信产品较高的授信额度,而对于高风险授信产品则给予较低的授信额度。

这就涉及到授信产品组合要素的问题。

  以后给予企业较高的低风险授信额度,而对于高风险授信额度防范有加,其实正是该原则的体现。

  (5)参照同业授信

  同业授信,即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额度情况。

银行人士需要谨记,资本是趋利的,其他金融机构记忆借款人授信,肯定是建立在对企业充分的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的。

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第一,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按照理性人假设,其他金融机构也都是理性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因此,同业授信情况,可以作为本行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若某一企业,从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授信,或者授信很少,则说明企业未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可,那么本行在介入该客户时需要谨慎。

  第二,同业授信反应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

  若企业的授信行主要是国开行、农发行、口行这些国家政策性银行,以及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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