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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1

清包工合同书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使用面积:

见附件一施工图纸

二、价格

清包工费:

元(元)。

其中包括水电工、木工、泥工、油漆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等。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2、隐蔽工程完成,付元;

2、木工完成元;

3、泥工完成,付元;

4、工程竣工,付元;

5、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____月后支付。

四、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整套,共___张,并负责交底工作(见附件一);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见附件二)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油漆工等)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见附件三)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

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7、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

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元/天。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指定由为工地现场负责人,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5、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年内无偿维修,隐蔽工程五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施工项目内容及工艺清单;

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DB31/T30–1999)。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1、

2、

3、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施工图纸

一、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8、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9、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10、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二、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三、水电施工图

 

附件二:

施工项目内容及工艺

隐蔽工程

1.拆除所有已有电线,用线管,熊猫电线,安装强电以及弱电

2.拆除水管,用皮尔萨PPR,开槽,由水管公司负责安装

结构工程

1.3楼用柳桉,铺设阁楼(两边各入墙10CM),楼板在铺设毛地板(松木板或视具体情况定)后铺设实木地板.

2.制作3楼通向阁楼的木楼梯

3.按照图纸拆穿所有应该拆除的墙体,以及砌墙.

4.按照图纸安装所有吊顶

油漆

1.格局以清水为主,混水为辅(1楼客厅),木器,门套均用硝基漆8-10度(视具体情况定),品牌待定

2.顶面和墙面立邦永得丽涂料1底2-3面(视具体情况定)

客厅

1.铺设地砖(具体型号,尺寸另定)

2.装饰用壁炉(见图纸)

3.矮柜(见图纸)

4.进门处衣帽柜,鞋柜(见图纸)

5.窗台铺设大理石

6.1楼到错层的楼梯下柜子

7.沙发后投影仪支架(见图纸)

8.1楼卫生间墙地砖铺设

9.1楼卫生间旧的马桶拆除,安装新的马桶

10.1楼卫生间台盆安装(是否需要打台盆下柜子,视具体情况定)

11.1楼卫生间毛巾架安装

12.1楼卫生间拖把池安装

13.1楼卫生间不锈钢支架安装(晾衣架)

车库

1.地坪漆

2.开放式搁架

错层

1.铺设地砖

2.悬关(见图纸)

3.安装厨房与餐厅隔断的玻璃

4.厨房间上下柜构架(见图纸),台面与面板另购

5.安装水斗及所有厨房电器

2楼南面房间

1.打制大衣橱

2.外阳台地砖铺设

3.窗台大理石铺设

2楼小厅

1.玻璃割断安装

2.制作书架(见图纸)

2楼北面房间

1.制作书橱,衣橱(见图纸)

2.玻璃砖隔断(房间与过道)

2楼卫生间

1.墙地砖铺设

2.安装马桶

3.安装浴缸,不锈钢浴帘杆,浴帘

4.安装毛巾架

5.制作台盆下储物柜,安装台下盆,大理石台面打磨

3楼房间

1.走入式衣橱制作

2.外阳台地砖铺设

3.窗台大理石铺设

3楼卫生间

1.墙地砖铺设

2.安装马桶

3.安装下沉式浴缸,

4.制作淋浴间,不锈钢浴帘杆,浴帘安装

5.制作台盆下储物柜,安装台下盆,大理石台面打磨

6.安装毛巾架

7.制作平台,安放洗衣机

8.吊顶

阁楼

1.实木书架

2.安装,制作通向储藏室的门

3楼露台

1.地砖(或衫木地板-刷桐油)铺设

2.杉木装饰架(刷桐油)

3.安装水斗

备注:

1.施工包括所有房间内房门和移门的安装,以及窗套,门套的制作

2.安装所有灯具

3.如有少量变动(如:

安装楼梯踏步板楼梯扶手,瓷砖使用小砖,马塞克等),不增加人工费用

4.墙面,地面必须找平,在地暖公司安装地暖,浇铸水泥后,施工队负责验收地面水平情况

5.地板由地板公司负责安装,如有特殊情况需施工队安装,按15元每平方收费.

 

附件三:

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地方标准(DB31/T30–1999)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签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二、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4.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前,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

5.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6.厨房装饰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施工。

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8.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材料选型和等级,施工质量、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

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装饰材料及用具。

三、给排水管道

1.基本要求

a.给排水管材、管件的质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排水管应采用硬质聚氯乙烯排水管材。

b.施工前需检查原有的管道是否畅通,然后再进行施工,施工后再检查管道是否畅通。

隐蔽的给水管道应经通水检查,新装的给水管道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试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c.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临时封口,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d.管外径在25mm以下给水管的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的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须牢固。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e.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及维修。

f.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渗漏现象,管道坡度应符合要求。

g.各种管道不得改变管道的原有性质。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固定牢固,无松动,龙头、阀门安装平整,开启灵活,出水畅通,水表运转正常。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管道与器具、管道与管道连接处均应无渗漏。

采用通水的方法,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有无渗漏。

c.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mm,用钢卷尺检查。

四、电气

1.基本要求

a.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

b.导线的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线路的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导线截面的选择,低压电气的安装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

c.室内布线除通过空心楼板外均应穿管敷设,并采用绝缘良好的单股铜芯导线。

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电视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d.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e.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f.进户的PVC塑料导线管的管壁厚度应不小于1.2mm。

g.电暖器安装不得使用普通插座,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h.插座离地面应不低于200mm。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为150mm,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螺口灯头相线不应接外壳,照明灯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m,开关不宜装在门后。

i.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明配管的要求,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架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l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本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2.验收要求和方法

a.工程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尺寸图,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需隐蔽的电气线路应在业主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作业。

b.面向电源插座的相线和零线位置为右相左零,有接地孔的插座,其地线插孔应为上方位置,接地应可靠。

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

采用目测和手动的方法检查,并采用电路测试的专用工具检验插座上的相线、零线和地线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c.导线与燃气管路的间隔距离按表1的规定,并用钢卷尺进行检查。

表1导线与燃气管道间隔距离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电气开关接头与

燃气管间距离

位置

同一平面

=100

=50

不同平面

=150

d.施工完毕,应进行电器通电和灯具试亮试验,验证开关、插座性能是否良好。

五、抹灰

1.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

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4

2m靠尺和

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

取最大值

立面重直度

=5

2m托线板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阴阳方角正度

=4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3.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

六、镶贴

1.墙面镶贴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等。

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b.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c.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3.0

=2.0

1m托线板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2.地面镶贴

a.基本要求同1.a

b.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c.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d.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e.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接缝高低

=0.5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接缝平直

=2.0

接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钢直尺

3.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七、木制品

1.壁橱及吊橱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

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

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橱

 吊

 橱

橱门缝宽度

=1.5

楔形塞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垂直度

=2.0

线锤、钢卷尺

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

=2.0

注:

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3.木地板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

木阁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0mm的伸缩缝,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木地板的铺设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上口平直度

=3

5m拉线

每面至少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面板垂直度

=2

线锤和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

=1.5

1m靠尺和塞尺

面板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4.细木工

a.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割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b.细木制品安装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要求。

表8细木制品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窗台板

窗台盒

两端高低差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2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

  全数检查

=3

钢卷尺

踢脚板、

顶角线

下沿口平直

=3

  5m拉线、钢卷尺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

八、门窗

1.铝合金门窗

a.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

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2.0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b.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

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检验时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c.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之差

=2000

±2.0

  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2000

±2.0

门、窗框槽口对边之差

=2000

±2.0

>2000

±2.0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

=2m2

±2.0

>2m2

±2.0

门窗框(含拼樘料)

垂直度

±2.0

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框(含拼樘料)

水平度

±1.5

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开启力,N

=60

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二扇,取最大值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4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2.PVC塑料门窗

a.材料要求及验收: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b.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同8.1.2。

c.PVC塑料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PVC塑料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3

用3m钢卷尺

每室随机测二处,取最大值。

>2000

=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2000

=2

线锤和水平靠尺

>2000

=3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2000

=2

水平尺

>2000

=3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1m钢直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4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线锤、钢直尺

  注:

本表所列量具精度均为1mm。

3.木门窗

a.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托线板和钢卷尺

全数检查

框对角线长度差

=2

钢卷尺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1.5~2.5

楔形塞尺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内门

6~8

卫生间

10~12

厨房门

九、吊顶

1.基本要求及验收方法: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

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防火处理。

采用目测的方法验收。

2.罩面板、吊顶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罩面板、吊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平整

=2

1m钢直尺、

楔形塞尺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接缝平直

=3

5m拉线、钢直尺

拉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最大值。

压条平直

=3

接缝高低

=1

钢直尺、楔形塞尺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压条间距

=2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吊顶水平

±5

十、花饰

1.外观及验收:

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采用目测和手摇的方法验收。

a.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花饰安装的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mm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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