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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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mdash;mdash;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尊敬的业主(住户)您好!

金月湾小区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于20**年入住验收使用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消防系......

  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示范文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金月湾小区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于20**年入住验收使用至今已长达十年之久,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已经老化破损,处于瘫痪、半瘫痪中,存在着很大的安全危机,近期消防系统运行已完全瘫痪,如: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不能直启联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压不够,烟感、温感、声光报警消防广播不能正常运行,消防联动控制柜完全不能运行,,控制系统因老化失灵,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功能,发生过安全事故,通过北京朝阳公安消防局多次检查消防控制系统,因正常磨损到了使用极限,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北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已进入大修改造年限。

  现由北京zz工程有限公司为门禁控制系统维修改造单位(企业资质国家一级)(小区办备案)工程总金额为524477.48(元),1号楼2号楼建筑面积为47461.41(平米)。

工程费用分摊标准为:

工程总金额建筑面积=11.04(元/平米)

  详细情况可到南、北楼大公告栏查看

  特此公示

  zz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zz物业管理分公司

  金月湾管理处

  20**年10月**

  撤文日期:

20211**

end

篇2:

南京市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房产(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职能下放工作的要求,推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制度落实,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方便广大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体及责任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申请人职责,以及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情况,经属地街道确认后,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按顺位依次成为申请人。

  使用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原房屋售房单位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原售房单位已改制的,根据改制文件规定,改制后企业或原售房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为申请人;原售房单位破产、灭失、无法联系或拒不履行申请人职责的,经属地街道确认后,受相关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申请人,审批资金划拨至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账户,原售房单位拒不履行申请人职责的,由申请人书面告知其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负责按相应程序如实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资料,负责维修工程质量、进度及资金监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相关事项。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

  

(一)一般维修申请程序

  一般单项维修工程在八千元(含)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一般单项维修工程在二十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一般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五十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1.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1)组织现场查勘

  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查勘,确认维修项目及资金列支范围;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委托属地街道开展现场查勘工作。

  

(2)编制工程预算

  申请人委托相应单位编制工程预算,预算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工程维修规范,如实编制工程预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制定使用方案

  申请人应就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造价预算、资金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施工企业确定方式、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等内容,形成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2.业主投票表决

  申请人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维修资金被使用的相关业主表决,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表决、平台投票表决两种方式。

  

(1)书面投票表决

  申请人安排上门开展投票表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业主投票表决表应采用监管部门公布的示范文本;上门人员应解释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内容,告知业主根据本人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在表决书相应栏目签名;表决完成后,申请人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和票权构成明细。

  

(2)平台投票表决

  申请人通过业主议事系统发布表决事项并上传公示辅助决策资料;系统向所涉及业主发送通知,并启动表决;相关业主通过手机系统直接查看公示资料并投票表决;系统形成表决结果,申请人打印表决结果统计表。

  3.办理首款申请手续

  

(1)申请人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首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③工程预算;

  ④工程合同;

  ⑤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

  ⑥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

  ⑦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⑧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⑨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申请人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的同时,将上述资料第②至⑧项在小区规定位置公示7天。

  (3)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组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过程监督

  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施工,并做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质量安全的把关。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相关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5.办理余款申请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余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③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④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⑤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2)申请人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的同时,将上述资料第①至④项在小区规定位置公示7天。

  (3)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应急维修申请程序

  应急单项维修工程在五千元(含)以上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造价进行审核;应急单项维修工程在二十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

  1.制定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现场查勘

  属于电梯故障的,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的项目,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属于《市物业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情形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现场确认并提交情况说明;涉及其他单位职能的,可以会同确认。

  

(2)制定应急实施方案

  申请人应当根据现场查勘的问题,选择相应施工单位编制项目造价预算,并确认资金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工程质量监管及验收等内容,形成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2.办理首款申请手续

  

(1)申请人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首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②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③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④工程预算;

  ⑤工程合同;

  ⑥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⑦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

(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2)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有关资料通过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组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过程监督

  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施工,并做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质量安全的把关。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相关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4.办理余款申请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余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

  ②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

  ③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④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⑤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

  ⑥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

  

(2)申请人向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的同时,将上述资料第①至⑤项在小区规定位置公示7天。

  (3)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房改房维修资金申请程序

  维修项目只涉及房改房的,向市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涉及房改房、商品房等多产权性质的,向房屋所在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涉及多家房改售房单位的,可委托申请。

  1.现场查勘

  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查勘,确认维修项目及资金列支范围。

  2.编制工程预算

  申请人委托相应单位编制工程预算,预算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依据工程维修规范,如实编制工程预算,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办理首款申请手续

  

(1)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首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②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缴款申报清册;

  ③工程预算;

  ④工程合同;

  ⑤审价合同及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⑥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及公示证明;(单项50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物业办印制示范文本)

  ⑦工程监理合同。

(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2)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组织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过程监督

  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组织项目施工,并做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及质量安全的把关。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相关业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5.办理余款申请手续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余款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②维修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③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④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

(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2)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资金划拨额度

  一般维修工程造价二十万元以下的,首次拨付资金比例为核准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一般维修工程造价二十万元(含)以上的,首次拨付资金比例为核准费用的百分之三十,涉及设施设备更新且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占工程总费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依申请将首次拨付资金比例提高至核准费用的百分之五十;应急维修项目首次拨付资金比例为核准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四、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分工

  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市维修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维修资金使用审批信息系统的升级维护工作;统一制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组织各区进行维修资金政策法规、审批业务、系统操作等培训;负责日常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负责维修资金使用重大投诉协调;落实全年考核资金发放工作。

  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业主申请维修资金使用,查勘维修现场,在规定时限完成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建立维修资金使用三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员受理、科长初审、分管局长终审);确定审批受理窗口,安排受理审批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含电子档案);接待群众政策咨询,协调处理辖区维修资金方面的矛盾纠纷以及信访投诉。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定职责,协助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做好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要求

  

(一)各区主管部门应做好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严格资金拨付手续,监督资金申请程序的完善。

  

(二)各区主管部门应建立政策学习培训、办案质量控制、检查考核奖励等内部制度,确保维修资金安全、便捷使用。

  (三)各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受理系统受理使用申请业务,并严格按规定时限予以办结,一般使用为5个工作日,应急使用为2个工作日。

  (四)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案件抽查、季度检查、年度考核,每季度维修资金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并将各区维修资金使用受理、审批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

  (五)对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各区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回,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资金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XX年7月1日实施,原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XX年6月

篇3:

小区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认书(维修资金使用)

  小区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确认书(维修资金使用)

  (小区名称)座落于

  (地址),小区

  损坏,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同意对  (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决)算费用总计元。

  根据《物权法》和《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上述维修项目列支范围内

  业主(受益范围)依法书面表决小区本次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承诺《业主签名清册》等申请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

(签字)单位负责人:

(签字)

  (业委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相关业主代表: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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