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8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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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包83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承包)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为便于合同的正确使用,特制定合同使用说明如下:
(1)合同中划线部分是需要填充和可以修改的内容,填充或者修改后下划线仍然保留,以便审核。
(2)除划线部分其他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改动,如有合同条款未说明内容和与合同条款要求不同的内容,则在补充协议中说明。
以下列举三种说明方式:
“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增加‘……’”
“合同第二条增加第5款内容‘……’”
“合同第二条‘……’修改为‘……’”
(3)合同的使用者可以结合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和合同履行的紧迫性来另行确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但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列明。
第一部分协议书…………………………………第1页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第4页
一、一般约定………………………………第4页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5页
三、工期计划………………………………第12页
四、质量与验收………………………………第14页
五、安全施工………………………………第17页
六、合同的价款与支付……………………第19页
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2页
八、工程变更………………………………第25页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6页
十、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28页
十一、其他约定…………………………………第30页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第38页
附件1总承包施工范围…………………………第38页
附件2甲方分包工程……………………………第42页
附件3甲方供材表……………………………第43页
附件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45页
附件5工程质量要求……………………………第50页
附件6施工进度计划表和关键工序表…………第51页
附件7乙方违约责任…………………………第53页
附件8交付前的验收…………………………第60页
附件9工程保修约定…………………………第74页
附件10委托监理通知书………………………第76页
附件11安全消防责任书………………………第78页
附件1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82页
附件13临时水、电管理规定…………………第89页
第四部分补充协议………………………………第92页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如合同(指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
施工总承包。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水、电、暖)等全部内容。
具体工程承包范围见合同附件1
2、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详见合同附件2。
3、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也可参与投标。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结构工程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五、合同价款
单价暂按:
元/平方米(最终以双方认可的审定结算据实调整)
总价金额(人民币):
暂按元(大写)
¥:
元(小写)
六、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
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工程会议纪要;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
4、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6、施工图纸;
7、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七、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前述《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保留份,乙方保留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标准条款
一、一般约定
1、词语定义: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只使用汉语,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工程所在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制定的标准、规范。
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规范,有最新替代标准、规范时,优先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4)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约定:
由乙方自行获取,并报甲方和监理同意。
5)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或∕且)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3、图纸
1)甲方向乙方于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日之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乙方可在接到图纸7日之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工程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的人员配备
1)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①甲方委托的职权:
对本合同工程范围内各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信息资料、投资控制和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及协调。
②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开工、停工、复工令的下达,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审核和施工图预算结算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监理委托书(合同附件10)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为:
姓名:
职务:
。
职权:
控制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现场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工程款的支付、周边关系的协调等工作。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5、乙方的人员配备
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乙方项目经理必须有一级项目经理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人专职,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投标文件。
该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承诺相符,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上任,甲方认为项目经理不胜任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3)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5)乙方在分项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6)甲方确认以下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①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②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
③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④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⑤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⑥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⑦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6.甲方工作及责任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施工现场场地平整完成,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2)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施工现场范围内,满足施工要求。
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其水、电费用按规定计取,乙方进场后甲方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电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3)开工前,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4)按规定应由甲方办理的部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甲方办理,办理完成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施工为准。
夜间施工、环保、环卫、治安等由施工方办理。
5)开工前,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甲方提供图纸后14日内会审图纸。
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②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8)双方约定的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9)甲方可以将以上所述的部分工作委托给乙方办理,费用双方协商承担。
7、乙方工作及责任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保护,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一式四份)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
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的装修分项,完成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缝(外墙防水面层修补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的,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未退回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质保期限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1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文明施工。
①临时设施按照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
②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地下(如确实需要明装应按要求保温),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③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④排水及其他排放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
⑤禁止在施工现场用散煤。
⑥负责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和定额工作内容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
⑦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到指定地点,及时清运,费用由甲方承担。
⑧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⑨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物料堆放整齐。
⑩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
做好本工程项目区域内绿化工程、住宅工程、公建设施的成品保护工作。
15)负责及时办理按规定应当有乙方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不得影响工程进程。
三、工期计划
8、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进度计划见合同附件6。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进度计划,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累计扣款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3%;如阶段工期拖延,但后续工期和总工期未拖延,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可返还;如导致工程竣工拖延,除已扣除的阶段工期违约金不返还外,执行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在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按照本条款约定的阶段及总工期(及依据合同约定的工期调整)提前完成的,奖励人民币元,具体奖励办法另行约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9、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10、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1、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耽误工期的;
4)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5%;
5)不可抗力;
6)本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前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3、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4、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8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8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详见合同附件6)乙方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5)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采暖等暗敷设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7)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设备调试
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可不参加设备调试,但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17、设备调试不合格的双方责任
1)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
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均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不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4)设备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
5)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48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施工
18、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或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甲方和监理人员的任何指令和方案批示均不排除乙方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
19、安全防护
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有关报批和措施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事故处理
1)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第三人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