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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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案例
出口收汇核销业务知识
“出口收汇企业专用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
企业凭操作员IC卡在网上完成向外汇局申请核销单,口岸备岸、批量备案、企业交单、核销单挂失业务;同时还可利用“组合查询”功能,查阅本企业的核销单、报关单、核销单登记发放表、核销单申请表、核销单申请审批表的内容,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使用情况。
企业在出口收汇系统运行中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关于核销单的申领及有效期
自系统运行之日起,出口企业需上网申领新版核销单(即加贴或加印了“条型码”并盖有“联网试点专用章”的纸质核销单)。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既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企业领单时可以不用当场在新版纸质核销单上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
新版纸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需填写单位名称或加盖单位名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
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出口口岸备案,以便将核销单电子数据传送到该海关。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新版核销单,在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时,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三)关于交单
企业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对于预计收款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远期收汇,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远期收汇天数。
凡未向外汇局备案的,一律视作即期出口收汇。
企业如需要在报关后60天之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的,应当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立即向外汇局进行网上交单,再到外汇局办理相关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四)关于核销环节
即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在出口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凭核销单、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远期出口项下,企业应当根据在外汇局远期备案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收汇核销.
(五)关于核销单遗失
企业遗失空白新版核销单的,应当立即自行上网挂失
已报关出口未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单遗失,出口单位应当凭除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单凭证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及补办申请.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核销凭证无误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对核销单退税专用联进行挂失处理,并在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其签发"退税专用联补办证明"
已办理核销手续后遗失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退税情况证明向外汇局提出挂失,补办申请.对退税部门证明未退税的,外汇局在口岸系统进行挂失处理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补办证明.
(六)关于核销单综合信息查询
企业可以在网上对核销单的领取、使用等信息进行综合查询,以了解本企业核销单的运转情况,加强核销单管理。
(七)企业如遇到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无电子底帐数据或纸质单证与电子底帐数据出现差异等情况,由企业持新版核销单或报关单到发放新版核销单或签发报关单的相关外汇局或海关查询,接到查询要求的外汇局或海关应当在五日内解决问题。
如属纸质单证出具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改纸质单证;如属电子数据有误,外汇局或海关应当更正或补充电子数据。
有关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
出口收汇逾期未核销是指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未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应及时收汇并办理核销手续,远期收汇的还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尽力避免逾期未核销的发生.出口单位接到外汇局"催核通知书"后,应当对照"逾期未核清单"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确认数据,及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对无法办理核销的,应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情况,接受外汇局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逾期未核销情况严重的,应接受外汇局的处罚决定,如数交纳罚款,并积极整改.
遗失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一 属于境外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涉外收入申报单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核实银行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电子数据并确认未用于核销的,向其核发"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二 属于不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出口收汇的,出口单位应当凭书面报告及出口收汇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的出口单位留存联或银行出具的证实出口单位结汇或收账情况的书面说明,向外汇局申请补办,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为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
银行凭外汇局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补办核准件"为出口单位补办核销专用联,并在核销专用联上注明"补办"字样和原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及收汇资金来源.
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含180天)以上的远期收汇,出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1 远期备案申请书
2 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4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5 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未在外汇局办理远期备案登记手续的,一律视为即期收汇
核销差额的有关规定
出口单位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内,或者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在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内的,可以按照正常情况办理核销报告手续。
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当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
实行批次核销的,可以按核销单每笔平均计算出口与收汇或进口差额。
出口单位在进行差额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以及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产生差额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产生差额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八)因其他原因产生差额的,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银行出具的核销专用联应具备的要素
一, 经办银行名称
二, 结汇或收账日期
三, 收款单位名称,账号
四, 实际收汇金额及币种
五, 各种扣费明细,金额及币种
六, 净结汇或入账金额及币种
七, 核销单编号
八, 涉外收入申报单编号或核销收汇专用号码
九,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字样
十, 银行业务公章,业务员签章
十一,其他外汇局规定应注明的
有关核销单的注销
1 核销单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出口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的核销单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中的海关使用状态必须为"未用"或"退关"
2 出口单位因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资格不再经营出口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的,
应 在 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3 外汇局人员在网上对核销单进行注销.因此公司核销员是不用在电子口岸上注销核销单的.
只 要出具注销清单和核销单给外管局就行.
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案例一
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无进料加工业务)流程
1退税申报资料
1.1出口专用发票(退税联)
1.2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报关预录入单)
1.3出口核销单(已核销的核销单之右联)
1.4申报软盘/U盘(内有所属期申报明细数据比如200507MX/汇总数据比如200507HZ)
1.5申报系统中列印的申报报表(明细表与汇总表)
1.6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表二)
2申报资料整理
2.1收到的报关单、核销单与对应的出口发票或前期单证不齐数据一一对应
2.2检查是否有即将过期的单证未到/未核销,及时跟催报关员
2.3列印报关预录入单
2.3.1报关单未及时返回公司,当期需进行明细申报
2.3.2海关电子口岸查询该单信息,跟催报关员列印或由报关行回传预录入单
2.4在免抵退税申报记录表中填写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一)
3单证申报方式
3.1单证齐全申报(指报关单核销单全部齐全)
3.2单证不齐申报
3.2.1报关单核销单不齐申报,单证不齐申报标志BH(有报关预录入单)
3.2.2核销单不齐申报,单证不齐申报标志H
4退税申报程序
4.1预申报
4.1.1每月十日左右
4.1.2带软盘/U盘(内有明细申报数据文件)到税局进行预审
4.1.2.1生成预审反馈文件(比如200507YSFK)在企业数据盘中
4.1.2.2预审出错返回更正处理,重新申报做预审
4.1.2.3预审通过,将反馈文件读入系统处理,列印反馈疑点
4.2正式申报
4.2.1每月十五日前完成申报
4.2.2将申报资料交于税局
4.2.3每月二十六日以后领取正式申报反馈资料
4.2.4正审反馈资料:
4.2.4.1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税局列印并盖公章)
4.2.4.2企业申报数据软盘/U盘退回,内有正审反馈文件(比如200507ZSFK)
4.2.5正审反馈文件读入系统处理
5.2退税申报系统操作
5.2.1选择系统快捷方式
5.2.2选择用户名进去
5.2.3选择当前所属期(申报数据所属月份)
5.2.4根据退税申报系统向导步骤操作
5.2.4.1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根据报关单明细信息逐条记录录入
5.2.4.1.1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5.2.4.1.1.1当期单证齐全明细录入
5.2.4.1.1.2当期单证不齐H明细录入
5.2.4.1.1.3当期单证不齐BH明细录入
5.2.4.1.1.3.1单证不齐BH明细录入依据:
报关预录入单
5.2.4.1.2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5.2.4.1.2.1前期数据已做单证不齐申报
5.2.4.1.2.2报关单收齐,收齐标志B
5.2.4.1.2.3核销单收齐,收齐标志H
5.2.4.1.2.4报关单、核销单一并收齐,收齐标志BH
5.2.4.2第二步(免做)
5.2.4.3第三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5.2.4.3.1数据一致性检查:
出现错误必须返回明细更正
5.2.4.3.2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5.2.4.3.2.1生成明细申报文件
5.2.4.3.2.2备份当前数据
5.2.4.4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5.2.4.4.1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将反馈盘中预审反馈信息读入
5.2.4.4.2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
打印疑点清单,并在疑点清单上注明各疑点的处理结果或者标明无疑点
5.2.4.4.3撤消已经申报数据:
疑点中有需要调整项目的,必须撤消已申报数据更正并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进行预审计
5.2.4.4.4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反馈信息处理
5.2.4.5第五步生成明细数据
5.2.4.5.1疑点调整撤消已经申报明细数据时,再次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时使用
5.2.4.6第六步(免做)
5.2.4.7第七步(免做)
5.2.4.8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依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2.4.9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5.2.4.9.1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新增报表,回车自动生成汇总数据
5.2.4.9.2免抵退汇总表附表录入(自动生成)
5.2.4.10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5.2.4.10.1数据一致性检查:
出现错误必须返回明细进行更正
5.2.4.10.2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生成汇总申报文件并备份
5.2.4.10.3打印申报报表:
明细表与汇总表
5.2.4.11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5.2.4.11.1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5.2.4.11.2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5.2.4.12系统步骤完成标志:
步骤完成都会在步骤前面的方框由原本的亮绿反成亮蓝
6免抵退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6.1报关单有效申报期限:
出口日起90天内
6.2核销单有效申报期限:
出口日起180天内
6.3进行明细数据录入时应注意:
6.3.1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报关单明细记录、商品编码、数量、金额的准确性
6.3.2单据的完整性:
不遗漏单据,不遗漏同一单据中的每条记录
6.4本流程中未包括来料加工、出口退运、出口货物冲减,若在实际操作中碰到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税局老师同时完善本流程
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流程案例二
上海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本人从事出口退税工作2年多,当初正好赶上国家从2003年开始推行“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申报,第一批参加了由税局组织的出口免抵退电子申报操作系统的培训,从零开始,我慢慢的开始了解一些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理流程,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自己的亲身体验,在此交流一下!
一、概述
我司属于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且有企业的自产产品,所以符合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范围。
在办理免抵退税之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登记,并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办理
(一)企业申报程序及流程
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帐上做销售以后,应及时跟催报关单和核销单的返回,为保证申报资料的正确性,没有收到报关单的发票可以到电子口岸去查询正确的报关信息,然后进行免抵退数据的采集录入。
1.基础数据的采集
a.前期单证收齐
对前期在系统中作单证不齐录入的,如果本期收到单证,应做单证收齐动作。
收齐功能只能修改报关单号和核销单号,单证不齐标志不要修改。
如果其他内容录入错误,只能红字冲减。
b.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对于有进料加工的必需填写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号,否则此栏为空。
出口报关单号为海关编号的后9位+3位项号。
收到报关单没有核销的应做H单证不齐申报,报关单核销单都没有收到的,应做BH单证不齐申报。
c.进料加工手册录入
如果有进料加工的,先根据企业加工备案手册进行录入,复出口商品代码为手册中主要的一种商品代码。
d.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根据海关进料加工手册和进口报关单逐笔录入,进料登记册号必须为已经登记过的手册,否则系统会提示“该手册尚未登记”并不能保存该条记录。
其他的输入同出口货物明细录入。
e.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红冲的做法:
* 单证齐全的红冲方法:
在“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要冲减的数据,点击红字按钮“冲减 出口”,即可进行冲减。
* 前期单证不齐的红冲方法:
在向导第1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的左边索引窗口选择需要冲减的记录,点击“冲减出口”按钮,冲减“当前记录”并做收齐操作。
然后再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录入新的正确的数据。
f.进料加工海关手册核销
对于使用完毕的手册必须进行进行核销,进入手册核销录入(在录入前必须保证相应的进出口明细都已经完成录入),录入本月需要核销的手册号,回车后系统将自动计算实际分配率。
点击保存即可。
注意事项:
在基础数据采集的时候,应做到仔细核对,保证输入数据的完整与正确,这样可以减少往返税局的次数和不必要的麻烦!
2.数据一致性检查
主要检查各申报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
所有字段的输入是否符合规则,以及对免抵退计算、单证收齐情况、信息收齐情况、反馈处理情况等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的可以立即返回相应的地方进行修改。
3.生成预申报明细
在向导第3步进行数据一致检查后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同时可以选择备份当前系统,已保证数据的存在。
建立明细申报路径,我们税局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C:
\MDTC\200507mx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A盘或U盘,拿到税局预审。
4.预审反馈处理
到税局预审以后,进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人”和“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然后进行疑点查询,根据疑点到相关的进出口明细中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如果有信息不齐标志,有可能是企业没有及时在电子口岸上传造成的,所以应及时到电子口岸保送数据。
为预防盘片的损坏,建议使用U盘申报或者多复制一份带到税局.
5.正式申报
a.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生成正式申报明细以后,如果有进料加工的企业,在向导第6步做“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否则将影响汇总表的数据。
b.纳税申报数据采集
然后做向导第8步,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项目。
此表就是根据你交给税局的增值税申报表进行录入,在录入的时候可以参照下面的数据项目说明,以便正确的反映报表的数据。
c.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进入第9步,生成汇总表数据,点击“增加”回车后自动生成。
同样免抵退汇总表附表数据也自动生成。
d.生成正式申报汇总数据
进入第10步,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并生成汇总申报数据,建议可以先在硬盘建立一个C:
\MDTC\200507hz的目录,然后再复制在A盘或U盘,拿到税局正式审核。
e.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如果没有问题,月底自己到税局领取反馈盘。
得到反馈以后在向导11步做好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和处理,直到提示“已经完成”,表示这个月的申报完成!
注意事项:
上述的向导步骤为有进料加工企业的步骤,没有进料加工的可以参照向导,具体要做第几步。
如果在正式申报过程中有问题,我们税局会打电话通知的,然后撤销申报以后重新做正确的申报。
(二)企业申报资料及附件
1.进料加工申请表
附件:
进料加工手册备案表
2.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附件:
整本手册复印件(有间接出口的,附间接出口报关单复印件;间接进口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附企业说明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附件:
进口报关单(间接进口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企业说明)
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
附件:
单证齐全,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单证不齐为“H”,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单证不齐“BH”无附件。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单证收齐)
附件:
单证收齐标志为“B”,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单证不齐为“H”,外汇核销单;单证不齐为“BH”,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
6.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
增值税申报表
7.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8.明细和汇总数据盘片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1.出口货物离岸价的确定
a. 出口发票和报关单上都是以FOB价成交的,那么在计算免抵退税的FOB价金额按外销发票所列的FOB价申报,应与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致,如不一致我们这里税局原则上按三单取小原则申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并以此来计算免抵退税额。
b. 外销发票所列不是FOB价,按当地核定计算方法。
即采用统一比例核定申报运保佣等费用来折算FOB价。
计算方法:
FOB价=实际外销成交价*折算比率。
根据上海实际情况,折算比率为95%。
注意:
如果报关信息的FOB大于折算价,人工跳过,反之按取小原则调整申报的FOB价才予通过.
2.出口货物退税率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以根据出口货物商品代码依照当年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确定。
按税局要求及时升级过的出口退税系统软件,在退税系统出口货物明细中输入商品代码会自动跳出退税率。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a、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b、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c、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四、发生退运具体操作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如果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1.系统单证申报
在单证申报向导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