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联营施工协议房建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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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联营施工协议房建版

建筑工程劳务联营施工协议书

总承包方:

四川省中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营方: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建设顺利实施,提高联营各方经济效益,经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将项目工程与乙方合作实施。

根据现场条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址:

1.3、建筑面积、工程价款:

约平方米万元(按图据实结算)

1.4、结构类型:

第二条:

联营方式:

2.1、甲、乙双方组成联合施工体,共同承担的施工,为更好的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分工如下:

2.1.1、甲方负责对本工程的总体协调,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监督控制本分项工程所有资金的使用、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的订立执行、工程资料汇总及项目财务计帐等工作;负责协调施工方与乙方办理工程量核定、付款、结算等手续;

2.1.2、乙方全面负责组织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相关工作;包括对承包范围内的劳务总承包合同中写明的或隐含的由乙方的任何义务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劳务总承包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或为了符合及实现劳务总承包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风险及税费承担等。

2.1.3、联合管理,乙方负责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及验收。

2.1.4、甲方按本工程总结算价的2.0%向乙方收取管理费用(含:

除原材料发票以外的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相关其他分包班组的配合费),工程总结算价按甲方与施工单位所有工程结算价为准;

2.1.5、乙方对本分项工程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劳务总承包合同和本协议。

2.2、乙方承担包工包料,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验收(不含验收费用)、竣工交付使用工作。

2.2.1、按劳务总承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并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同时承担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电及设施;

2.2.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工作,达到规范设计和建设方的要求;

2.2.3、工程实体质量标准为综合验收合格;

2.2.4、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竣工备案验收工作,交付使用到劳务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结束。

第3条:

工期

以本工程建设方审定的开工报告批准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至各分部分项实体工程交验时为止。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劳务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达到验收合格等级。

第五条、联营方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以甲方总承包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施工图文件、设计会审纪要、设计补充图的施工内容和工作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5.1、钢筋、模板、混凝土工程;

5.2、外架工程;

5.3、砌筑、抹灰、粘贴工程;

5.4、其他与本工程设计图纸有关的配套工程,并做好甲方指定分包的配合工作;

5.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5.6、为完成实体工程任务所必需配备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与拆除,周转材料及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等工作内容。

5.12、工程验收,竣工交付至保修期结束。

第六条:

合同价款

6.1、计算原则:

土建工程部分:

按定额计量规则,根据劳务总承包合同约定计价取费;涉及现场临设、安全文明施工等分项工程,以合同为依据,并结合现场实际,双方办理签证。

6.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合同价格中包括了承包人按施工图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6.3、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办法以甲方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劳务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办法为依据,付款节点与支付比例按劳务总承包合同执行,并以施工单位支付款项为前提。

6.4、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乙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

施工至首栋主体完工后无息退还15万元,待所有工程主体完工后无息退还10万元,外架拆除后十五个工作内日内,剩余履约保证金5万元全部退还至乙方指定帐户。

第7条、联营各方权利义务:

7.1、工程总包方(甲方)义务

7.1.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建设方、施工方负责;

7.1.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进场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协议施工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完成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3)在进场前完成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进场前向乙方提供修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5)提供劳务总包合同和施工图两套供乙方查阅;

7.1.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根据总工期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年度、季节、月度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1.4负责施工控制网数据移交、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项目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1.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场地;

7.1.6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1.7负责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对本协议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各分期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向甲方与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质量、安全的隐患和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

7.2.2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并按规定办理所需各种证件,进场前将证件原件交给甲方验证并将复印交给甲方留底,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建设方、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2.3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填写进场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相符后,身份证复印件随登记表交甲方(或施工单位)存档,乙方必须对登记表内所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7.2.4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土建施工进度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性工期要求的,同时提交阶段性施工计划,报送的资料中,应包括完成工期计划配套的劳动力、机具、料具等保障性措施。

其中,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将上岗证报验。

7.2.5按照规范和施工单位要求搭设现场各种自用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并负责维持、维护。

7.2.6按规范和或约定,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卸车等场内二次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

7.2.7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内外相关区域的文明施工。

现场容貌清洁、环卫清理、现场形象、现场安全保卫等,以及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用工也由乙方负责。

7.2.8乙方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和安全的要求,随时按工程需要或施工单位指令合理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设施及人员投入,并为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以达到施工单位的要求为止。

7.2.9负责工程范围内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种罚款,直到验收后为止。

7.2.10乙方承诺派驻的现场负责人必须驻守现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为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担供婚育证明。

7.2.11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在各类技术交底、工作联系单、检查考核表、登记表、处罚单等应由乙方签字认可的文件上签字拟办,拒不签字时以施工单位发文登记为准。

7.2.12甲方每月综合考评时,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月进度未能按期完成的,制定赶工措施,确保在下月补齐,承担相应的赶工费。

7.2.13乙方现场电工、保卫在施工单位有需要时应予配合。

7.2.14为实现乙方自身权利、履行自身义务而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价款中,实际发生时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与事故处理预案

8.1、乙方必须在本施工现场配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

8.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制度,做好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督检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不能认真执行以上的约定或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乙方原因造成事故以及乙方员工因病死亡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做到工完场清,下班时作业面干净无建渣,材料、工具堆放整齐有序,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8.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防护措施,经施工单位报监理、建设方审批认可后方可实施。

8.5、乙方负责在本承包工程施工时使用现有的内外脚手架,卸料平台以及临边,洞口、楼梯间、电梯井,施工通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认是安全的,方可使用,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的责任;因施工需要,如果必须拆除,下班时或完工后以及施工间隙必须立即恢复,同时还必须对所提供的自有机具、设备、架料、工具用具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否则承担一切后果的全部责任。

8.6、内外脚手架、卸料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塔吊、升降机(施工电梯)配电设施等,搭设或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已批准投入使用才能进入施工。

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7、乙方使用施工单位现有架体、提升设备等时不得对其有损坏行为,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修复或乙方照价赔偿。

8.8、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同时应按国家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凡属乙方责任的事故或工伤事故单次金额在伍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伍万元的部分,由乙方与施工单位先行协商处理。

在应由乙方承担的数额内,甲方承担10%,乙方承担90%。

若乙方不主动积极处理或不积极配合处理的,甲方有权直接处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缴支付。

第九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9.1、本工程所有周转材料均由乙方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采购。

9.2、乙方采购的设备,应提供质保书和相关质量检验证明。

同时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后方能使用。

如乙方购进的设备材料与甲方、建设方认可的品牌、材质、厂家、规格不符、或以次充好,甲方有权令其退回、整改,并处以相应设备材料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1、双方约定,由乙方垫资施工。

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

10.2、支付额度:

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乙方施工进度达到支付节点时,每月按施工单位审核的当月工程价款,扣除甲方费用后全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0.3、工程尾款的计算与支付:

10.4、财务凭发票、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和《分包工程款支付会签表》向乙方付款(材料发票提供不少于工程结算款的25%)。

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则视为乙方知晓或应当知晓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行业管理相关法规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已确认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述,双方能及时全面的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

11.2、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专业上岗资格证书的、工种齐全的熟练工人进入本工程施工,并按工种(班组)先做样板,经甲方确认具有完成本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施工技术能力(水平)后,才能确定为本工程施工操作工人。

工种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随人员登记表存甲方备案,本工程严禁使用60岁以上18岁以下的或有病人员(含高血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而导致全部责任和费用。

11.3乙方每天在现场人员的出勤记录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确认,并与报甲方备案登记表的在册人员相符,方能视为在本工程施工人员,同时才能作为乙方计发工资的依据,乙方收取甲方本协议价款时,必须提供以前已支付本工程乙方人员(含民工)工资发放表备案。

11.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机具、设备等所有物资(含租赁),必须经本工地保安登记,并有乙方经手人签字,未经保安(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登记的乙方所有物资、一律不视为已运入用于本工程物资。

11.5、乙方退场的所有物资和乙方人员带出大门的物品必须向施工单位申报,凭施工单位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出门条交由门卫登记后,出门条存查才能运(带)出工地,否则视为盗窃物资,一律没收,并向乙方收取物资价值10%的责任金。

11.6、乙方所有人员凭报施工单位备案的人员登记表办理本工地出入证,凭证进入工地大门,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本工地。

若乙方人员无出入证强行进入大门,甲方按人向乙方收取50元的责任金(以甲方值班保安登记为准)。

11.7、在施工过程中,无施工单位指令,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停工,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除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支付甲方五万元责任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若因此造甲方劳务总包合同约定受处罚,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施工质量验收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时,视为给甲方造成重大形象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结算总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其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乙方未按规定对自有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和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措施不力、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或乙方其它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除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以及甲方损失外,并向甲方支付2-10万元的违约金。

(5)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或验收后拒不撤场或延期撤场,按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6)若发生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或工伤事故不积极主动处理以及其它原因发生纠纷,按以下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①、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2000元的违约金;

②、影响现场施工,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0.5-1万元的违约金;

③、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3万元的违约金;

④、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甲方形象的报道,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5-10万元的违约金;

⑤、若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以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上报聚众闹事,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30万元的违约金;

⑥、因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导致施工单位交存在政府的民工工资保证金被扣划拨的,除被扣划拨金额由乙方全额承担外,并向甲方支付10-50万元的违约金;

⑦、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交存在政府的安全保证金被扣划拨的,除全额承担甲方被处罚和扣划保证金外,并向甲方支付10-30万元违约金。

(7)凡本协议约定使用的材料品牌和质量要求,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就擅自发生变更,以及进场材料、设备应报验而未报验,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并必须无条件按程序补报验,否则,每延报验一天,罚款2000元;对变更和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无条件退场,每延迟一天,罚款5000元。

(8)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含小区物管)通知,要求乙方派人整改,乙方未在48小时内派人整改,或整改后未经用户或小区物管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属于乙方违约,甲方自行安排或请小区物管整改,甲方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5倍从扣留的乙方质保金中支付。

12.2、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甲方违约:

(1)甲方不按约定最后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双方最后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时。

12.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索赔

13.1、甲方根据劳务总包合同向施工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劳务总包合同。

13.2、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劳务总包合同可以向施工单位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施工单位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属于乙方部分转付乙方。

13.3、当本协议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当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第十四条、附则

14.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向直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发生争议后,为保持工作连续,乙方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4.3本协议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副本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4.4、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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