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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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洛阳市环境保护局2

第一章 总论

1.1评价任务的由来

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洛阳市嵩县城关镇陶村,距嵩县县城18,洛阳市79.有新建的天(天池山)~城(城关镇)公路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该公司是以生产黄金为主的矿山企业。

矿区开发建设始于1976年的祁雨沟金矿,1997年公司重组,由原中国黄金总公司(现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控股,嵩县黄金有限公司、中国黄金河南公司、洛阳市黄金工业公司参股组建的新公司。

公司现拥有祁雨沟金矿、公峪金矿两个矿区和一座选矿厂,主要产品为金精矿。

金源公司目前正在使用韩村尾矿库,尚可服务2~3年,鉴于新建尾矿库周期较长,该公司计划建设石门沟尾矿库,以满足选厂生产需要。

拟建的石门沟尾矿库为沟谷型尾矿库,是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配套工程,尾矿库库址位于选厂正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

8的石门沟内,运输距离为3。

0。

根据长春黄金设计院2016年9月完成的《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工程石门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采用上游筑坝法筑坝,设计初期坝高59m,堆积坝堆高104m,总坝高163m,总库容1760.8×104m3,有效库容1408.7×104m3(库容利用系数取0.8);按排尾尾矿量2955计算,可满足选厂20.1年的尾矿排放要求。

尾矿终期设计等别为二等库,设计防洪标准(洪水重现期)为1000年一遇。

尾矿库由初期坝、尾矿堆积坝、尾矿库排洪设施、尾矿库排渗设施、尾矿库监测设施、尾矿库日常管理设施构成。

初期坝坝型为透水堆石坝。

其坝顶标高为590。

00m,坝高59m,坝长153。

5m;坝顶宽度5m,内外坡比分别为1:

1。

60和1:

1.75。

初期坝内坡设土工布反滤层,外坡标高576.00m、562.00m、548。

00m、534。

00m和内坡576。

00m、562.00m处设置2m宽马道。

堆积坝最终堆积标高为694。

00m,最大堆积高度为104m,平均整体坡比为1:

4。

0。

尾矿库排洪采用“排水井~排水隧洞~消力池”的排洪方式。

框架式排水井4座,井径均为4m;1#井高24m,2#井、3#井和4#井高均为30m;排水隧洞为城门洞型,过水断面尺寸为B×2。

2m×2。

4m,主隧洞全长1160m;隧洞进、出口需衬砌,洞内根据围岩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衬砌.排渗设施包括库底排渗和堆积坝排渗。

库底设盲沟排渗;堆积坝采用排渗管排渗.

石门沟尾矿库建设总投资为9154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4782.9万元,占投资额为52.25%;其他费用4371。

1万元,占投资额为47.75%。

环境保护投资为501.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5%。

建设单位2016年7月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初步计划于2017年1月开工,建设工期为1年.

库区内无居民及基本农田,不涉及移民搬迁工程.土石方工程主要为尾矿库开挖和回填、尾矿库初期坝的填筑,建设期开挖方量清基挖方量为3.3万m3,上坝道路挖方量为万0。

1m3,填方58万m3,利用砂石54.6万m3,不产生弃方.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尾矿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为此,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对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初步设计及有关资料研读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和有关项目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于与2016年12月18日在嵩县主持召开了本报告书的技术审查会,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我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完成了《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

2017年1月3日,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就本项目召开了局务会进行审议,根据与会委员的意见,我公司重新对报告书就行了修改,现上报请批复。

1。

2 评价目的

开展环评工作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对该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论证和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就本项目而言,其评价目的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遵照“客观公正、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突出工程作为工业污染与非污染生态建设项目的双重特点,从环保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领导决策、工程环保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及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在现场监测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查清区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3)根据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源强.预测本期工程建成前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变化情况及环境的可承受性;

(4)分析论证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从环保角度对尾矿堆场的选择、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等给出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6)对评价区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范围内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总之,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石门沟尾矿库建设、运行中所造成的各种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论证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的范围,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建设期、运行期和闭库期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主管部门决策、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版);

(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1年修订版);

(9)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10)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11)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3。

2部委规章及规划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文: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及附件,2005年9月;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2.12,环发〔2004〕24号;

(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5.9.7,环发[2005]109号);

(6)《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2006—2005)

(7)《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2]32号;

(9)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10)国家安监局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11)国家环保部35号令《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

1.3。

3地方规章及规划

(1)《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12月;

(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

(5)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6)《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

(7)《河南省嵩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

(8)《关于调整洛阳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15】128号;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46号);

(10)《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1)《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2)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区及重点流域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11】29号);

(13)《洛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14)《嵩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10-2020)

(15)《嵩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16)《嵩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1。

3。

2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

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9-2011);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技术导则》(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610—2016);

(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192—2006);

(9)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651—2013)。

1。

3.3项目依据

(1)委托书;

(2)《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可行性研究》(长春黄金设计院,2016年9月);

(3)《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沟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河南鑫安利安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8月)

(4)《石门沟尾矿库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河南省有色工程勘察有限公司,2016年8月)

1.4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尾矿及回水管线和上坝道路。

根据项目工程特点,本次评价共分为基建期、运营期和闭矿期三个时段。

1.5 评价的工作程序

充分考虑公众意愿,体现以人文本的思想。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5-1所示.本评价将以环境法规、标准贯穿始终.

 

图1.5-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

1.6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

6.1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以及工程对环境影响的性质与程度,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

(1)建设期挖方及运行期尾矿在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风蚀扬尘.

(2)运行期尾矿排尾矿库后,尾矿水排至选厂回用不外排。

(3)生态影响表现为工程占地、尾矿堆放造成用地性质的改变以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产生水土流失.

表1.6.1        拟建工程主要环境影响识别

    影响因素

环境要素

建设期

运营期

服务

期满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弃土排放

噪声

运输

场地建设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尾矿排放

噪声

就业

生态

恢复

自然环境

环境空气

-1

-1

-1

+1

地表水

-1

-1

地下水

-1

声环境

-1

—1

—1

—1

地质地貌

-1

-1

植被

-1

-1

-2

-1

+1

土壤

-1

+1

资源

水资源

-1

土地资源

-1

+1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

+1

+1

+2

人群健康

-1

生活质量

-1

+1

景观

-1

—1

-1

-1

+1

注:

影响性质:

“—”——不利;“+”——有利.

影响程度:

“1”——轻微;“2”——一般;“3”-—显著。

影响时段:

“S”-—短期;“L”—-长期.

影响范围:

“P”—-局部;“W”——大范围。

(4)运行期主要噪声设备为水泵和调浆搅拌槽,由于居民点分布较远,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5)选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尾矿,尾矿量为1955 (97。

52×104),全部堆存尾矿库内。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1.6-1.

由表1。

6—1可以看出,项目建设期间各种工程行为对环境因素的影响以负面为主,但属于轻微、短期和局部性质;项目投入运行后,其环境负面影响较为轻微,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后可以进一步降低这种负面影响。

1。

6。

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以上识别结果,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工程工艺特征。

确定本次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见表1。

6-2。

表1。

6-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结果表

环境要素

工程污染排放因子

现状调查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地表水

尾矿水:

、、氨氮

、、、、3、、、、、、、

/

地下水

尾矿浸出液

、高锰酸盐指数、3、、、、32-、3—、硫酸盐、、6+、、、、、、、2+、2+

环境空气

、2、2

、2、2

声环境

等效连续A声级

昼间、夜间

昼间、夜间

固体废物

尾矿

尾矿堆放

/

生态

占用土地、占地类型、扰动地表、破坏植被、增加水土流失等

动、植物资源,土地利用,土壤类型,水土流失,河流水系等

植被破坏及影响,水土流失,土地利用变化等

1。

7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7.1评价等级

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尾矿库建设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尾矿库占用土地造成的植被损失。

库区占地植被类型主要为灌草地和林草地,随着向山顶延伸,杂草逐渐减少,林木增多,尾矿库影响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重要的生态保护目标,库区占地面积为522,范围<202。

由于库区占地,其生物量和物种会减少,但库区相对整个评价区范围(5652)来说较小,影响不明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19-2011)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判定见下表。

表 1.7—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

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2

或长度≥100

面积22~202

或长度50~100

面积≤22

或长度≤50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地面水环境评价等级

石门沟尾矿库的尾矿水闭路循环,除尾矿携带、正常渗漏和蒸发外,其余全部重复使用,不外排。

选厂采用浮选工艺,排尾用水量为2418m³(101m³);根据可研设计,回水率为80%。

则回水量为1934m³(80。

6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2。

3—93)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对本工程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高噪声主要来自调浆搅拌槽、回水池水泵以及尾矿输送管路和回水管路设施,由于水泵密闭在泵房,管路采用柔性接头,因此新增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2。

4-2009)关于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本项目工程区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④.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尾矿库干滩无组织粉尘。

该项目地处山区,距离最近的敏感点1000m,且没有其它工业大气污染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2.2—2008)中有关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原则,确定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⑤地下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为尾矿库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表,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采选,排土场Ⅰ类.

a.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尾矿库下游30m处为高都川河,根据评价导则,高都川河为地下水水文单元分界面,河流对岸东南方向1000m处有陶村,与尾矿库属于不同的地下水汇水单元。

经现场调查,陶村饮水采用山体渗水作为供水来源。

因此,根据表1。

7-2,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级别为不敏感.

表1.7—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b。

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的确定

表1。

7—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类别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二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根据表1。

7-2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分级判定可知,本项目尾矿库地下水评价等级均为二级。

1。

7.2 评价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

表1.7-4

评价内容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现状调查

根据生态完整性原则,生态评价范围东西方向沿尾矿库两侧山脊,北部至上游沟头山脊,下游至高都川河,总面积1.6km2。

影响预测

评价范围为1。

6km2.

地表水环境

现状调查

概述评价区周边地表水状况,监测高都川河的水质.

库区下游冲沟经30m后进入高都川河,高都川河经16km后进入陆浑水库

现状监测

影响预测

尾矿库尾矿水零排放措施以及事故状态下对陆浑水库的影响

声环境

现状调查

尾矿库周围500m范围内的村庄

现状监测

尾矿库周围500m范围内的村庄

影响分析

尾矿库周围500m范围内的村庄

环境空气

现状调查

尾矿库周围1000m范围内的村庄

现状监测

影响分析

地下水环境

现状调查

尾矿库下游920m,两侧460m,范围为0。

85km2内的浅层地下水

现状监测

影响分析

矿体开采对区域民用水源影响分析;尾矿浸出液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项目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当地地形地貌、居民分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评价等级工作范围的规定,确定出本次评价范围,详见表1。

3-2。

1.7.3 评价重点

根据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工程环境污染因素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恢复补偿措施分析及事故状态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声环境仅做一般性评价。

1.8评价标准

嵩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标准进行了批复,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

8.1环境质量标准

表1.8-1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项目

标准限值

地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Ⅲ类标准

6~9

20

挥发酚

0.005

0.05 

1.00

1。

00

0.05

0.005

0.0001

氨氮

1.0 

挥发酚

0.005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93)Ⅲ类标准

高锰酸盐指数

3。

0

1.0

6。

5~8.5

3

0.2

250 

0.05 

硫酸盐

250

0.001 

6+

0.05

0。

05

0。

01

1.0

1.0

32-、3-、、、2+、 2+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12)二级标准

224小时平均

150μ3

2小时平均

500μ3

日平均

300μ3

224小时平均

80 μ3

2小时平均

200μ3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1类标准

噪声

昼间55(A)

夜间45(A)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5618-1995)三级标准

(旱地)

1.5

0.6

40

400

300

500

500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838-2002)Ⅲ类标准; 

(3)地下水: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14848-93)Ⅲ类标准;

(4)环境噪声: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096—2008)中1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山区,为一般乡村居住环境,所以噪声现状评价执行1类,详见附件2嵩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对本项目执行标准的函.

(5)土壤: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15618-1995)三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8-1。

1。

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1、表4一级标准;

(3)噪声:

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

(4)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01)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085.3-2007)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8-2.

表1。

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类型

标准名称及级(类)别

污染因子

标准限值

空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颗粒物

1203

噪声

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

等效声级

昼间60

夜间50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100

5

20

70

6~9

S2-

1.0

1.0

F2-

10

6+

0。

5

氨氮

15

挥发酚

0。

5

石油类

1.9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为山区,尾矿库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珍贵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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