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HS16控制性详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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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HS16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火车南站地段(HS16)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同时根据宁波铁路系统“南客北货”的未来格局,结合城际快速铁路的开通和延伸,对宁波未来铁路客运枢纽及周边地区进行规划,满足火车客运南站的改扩建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

(7)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火车南站地段位于海曙区,东北至长春路,东南至南塘河,西南至南苑街,西至环城西路,北至柳汀街,规划总用地面积290.6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

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火车站站房最终方案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联合体提交的最后实施方案为准。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现状分析、因素分析,确定本区的功能定位为:

以铁路客运综合交通枢纽为核心功能的集商业商务、休闲游憩、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复合功能区块。

2.2发展目标

根据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确定本区的发展目标为:

构建合理的集疏运交通体系,建设高效、便捷、环保的综合交通换乘系统。

以铁路客运枢纽为核心,整合周边用地,提高综合服务职能,强化并延伸重要功能轴线。

发展成为以铁路(长途轨道)客运为中心,城市轨道、市域短途公路公交、市区公交、出租车、私家车、自行车等多种交通设施及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客运综合交通枢纽。

加强铁路站场附近的景观环境塑造,体现良好的城市门户景观形象。

通过城市更新,提供舒适、便捷、配套齐全的现代居住功能。

2.3规模

本区规划人口4.45万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73.0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7.59公顷),占总用地的93.9%,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1.3平方米。

2.4规划结构

本区规划结构以功能为发展前提,结合城市规划道路,形成“一核为心,一轴相串、六组团划分”的规划总体结构。

“一核为心”:

铁路客运综合交通枢纽核;“一轴相串”:

从北部月湖开始,经过铁路客运综合枢纽核心,往南经过绿地公园,再转至尹家塘河附近的商住混合区,最后联系至奉化江及长丰沿江弯头的功能和景观空间轴线;“六组团划分”:

规划结合街道划分和控制单元划分,以主要道路和河道划分六个组团,分别为铁路客运枢纽综合交通服务组团、南郊公园绿化及商住混合组团、宝善-南雅居住组团、南都居住组团、新典居住组团和朝阳-尹江岸-周江岸居住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

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行政街道和社区界限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火车南站地段划分为6个控制单元,单元编号为HS16-01至HS16-06。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建设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约为324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建设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99.9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6.60%,人均居住用地22.5平方米。

其中一类居住用地4.78公顷,二类居住用地86.89公顷,其他居住用地0.85公顷,幼托中小学用地6.72公顷,住宅混合用地0.69公顷。

规划结合现状街道和社区划分,以规划城市道路及河道围合,形成6个社区。

规划居住人口4.45万人,17115户,户均2.6人/户。

4.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50.2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41%,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1.3平方米。

其中商业金融业用地22.83公顷,商办混合用地7.75公顷,两项占公共设施用地的61%。

另外,行政办公用地3.03公顷,文化娱乐用地4.0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4.95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6.68公顷,其它公共设施用地1.00公顷。

规划对现状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按市区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增强公共设施布局结构。

延续月湖至奉化江,经过火车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和绿地公园的城市轴线,打造以铁路客运枢纽站为核心,另有商业、商办、医疗卫生、体育、教育科研等功能的市级公建;以超市、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邮政所等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多个点状集中分布的街道中心;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幼儿园等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社区中心。

4.3工业仓储用地

规划拆除现状所有的工业仓储用地。

4.4绿地

规划绿地34.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46%,其中公园绿地29.79公顷,包括南郊公园、盆景园、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人均公园绿地达6.69平方米;防护绿地4.24公顷。

4.5水域

规划水域17.59公顷。

新开挖的水域主要位于南郊公园范围内,按照《宁波市三江片河网水系专项规划(城区内河片)》控制区内南塘河、祖关山河、护城河等主要河道的宽度。

注:

商住混合用地中,用地面积的40%计入二类居住用地,60%计入商业金融业用地。

用地性质

规划(2020)4.3万人

用地面积

(公顷)

占建设用地百分比(%)

R

居住用地

88.57

33.21

其中

R1

一类居住用地

4.59

R2

二类居住用地

76.45

Rr

其他居住用地

0.85

Rs

幼托中小学用地

5.99

Rm

住宅混合用地

0.69

C

公共设施用地

53.39

20.02

其中

C1

行政办公用地

2.59

C2

商业金融用地

15.30

C26

市场用地

1.29

C2m

商办混合用地

16.05

C3

文化娱乐用地

4.02

C4

体育用地

2.00

C5

医疗卫生用地

5.14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6.39

C9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0.61

T

对外交通用地

20.64

7.74

其中

T1

铁路用地

19.15

T2

公路用地

1.49

S

道路广场用地

54.67

20.50

其中

S1

道路用地

51.10

S2

广场用地

3.08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0.49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5.72

2.14

其中

U2

交通设施用地

2.24

U3

邮电设施用地

2.30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1.18

G

绿地

42.89

16.08

其中

G1

公园绿地

38.80

G2

生产防护绿地

4.09

D

特殊用地

0.84

0.31

其中

D1

军事用地

0.84

城市建设用地

266.44

100

E1

水域

17.07

总用地

283.79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市区级、街道级和社区级三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街道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

社区级必须配建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可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绿地34.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46%,其中公园绿地29.79公顷,人均公园绿地达6.69平方米;防护绿地4.24公顷。

6.1.1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包括1处大型综合公园和多处街头绿地。

在现状南郊苗圃的基础上规划南郊公园,用地达13.5公顷,创造铁路客运站南广场附近良好的景观环境,成为集观赏、娱乐、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级综合公园。

规划利用旧城改造的契机增加小公园和街头绿地,美化环境,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

规划多处街头绿地,为硬质的城市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性。

火车站站前公园为城市综合性公园,划定城市公园保护控制线。

规划街头绿地主要为南塘河、祖关山河、护城河的沿河绿地。

6.1.2防护绿地

铁路沿线每侧规划不小于35米的防护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7.59公顷,水面率控制在6.0%左右。

本区河网水系有护城河、南塘河、祖关山河、长塘河等。

护城河按现状宽度控制,河两岸已形成滨河公园绿地。

南塘河结合河道两侧地块的改造,控制宽度为20米(甬水桥路至长春路段控制宽度为15米),河道西北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祖关山河基本按现状宽度控制,部分河道结合两侧地块的改造,控制宽度为20米(南郊公园至南塘河段的尹家塘河控制宽度为15米),河道两侧形成良好的绿地景观。

长塘河按现状宽度控制,河道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

本区公共开放空间包括核心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和点状开放空间三部分。

6.3.1核心开放空间

为盆景园和南郊公园,通过绿地、步道等景观环境要素的组织,成为重要的城市公园和铁路客运综合交通枢纽附近的环境景观核心,提供观赏、游憩、休闲等功能。

6.3.2开放空间廊道

(1)沿河绿廊:

结合护城河、南塘河、祖关山河的沿河公共开放空间,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连续的步行系统,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

(2)步行廊道:

结合铁路站南北广场之间的步行通道形成开放的步行廊道。

6.3.3点状开放空间

(1)铁路站南北广场:

具有一定的交通集散和空间缓冲功能。

(2)商住混合区块:

提供休闲商业、商办、公寓等功能,商住混合区内强调建筑的围合,规划形成2处点状开放空间,并和水体形成景观和空间上的渗透。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加强本区至奉化江弯头处的步行联系,休闲商业区南侧结合祖关山河形成50米宽的景观步行走廊,城市公园和滨江绿带相结合,形成更大范围的步行系统。

铁路站地下设置南北贯穿的步行通道(非付费区),联系站房南北区域。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机动车道均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区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快速通道)、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7.1.1快速通道

为连接南站站房和机场路之间的快速通道,宽度8-16米。

7.1.2城市主干路

包括柳汀街、环城西路、三支街南延段、新典路和永达路,红线宽度34-44米。

7.1.3城市次干路

包括长春路、恒春街、苍松路、马园路、蓝天路和南站西路,红线宽度24-34米。

7.1.4支路规划

城市支路起完善路网功能等级结构、承担集散路网交通流量的作用。

规划支路结合用地性质灵活布置,支路的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铁路与道路交叉,均应设置分离式立交。

永达路快速通道主体由站房高架接线段—隧道—互通组成,站房高架接线段为永达路由三支街至火车南站区段,隧道为永达路由环城西路段至南站南侧段,互通为机场路-永达路互通式立交,快速通道与沿线道路相交均为分离式立交,快速通道辅路与其他道路相交为平交。

7.3轨道交通

根据《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控制性详细规划》,轨道2号线、4号线经过本区域。

08、防灾规划

8.1消防

(1)消防站设置

规划区消防站依托周边消防大队。

(2)消防车通道及配套设施规划

应重视消防通道建设,保证畅通。

加强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供电建设。

(3)建筑防火要求

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2抗震

(1)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燃气供应、医疗卫生、消防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按评估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8.3地质灾害防治

本区域为地面沉降次重点防护区。

对于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应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位、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开展工程性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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