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某某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实施方案省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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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某某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实施方案省级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某某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实施方案省级

 

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协调、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储备库;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指导市、县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三五”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实施本《规划》和本地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本地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为入选人员参加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

开展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做好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协助做好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储备库;其他有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

 

三、培训对象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皖有关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省级及以下会计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省内大中专院校等从事会计理论研究或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

 

3.具有财会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已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资格,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6.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如实填写《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于当年度6月20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份(提供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

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另1张备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

 

(6)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其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外语能力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

申请人属省直或中直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应将所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于当年度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至“三五”工程培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申请人应当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市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各市财政局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复审结束后,应将所附证明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财政部门初审意见”栏签署初审意见,由所属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当年度6月25日前报至“三五”工程培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选拔笔试。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

笔试试卷采用财政部统一命题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试卷,笔试范围总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等。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为当年度9月第二个周日上午8:

30-12:

00,共计210分钟,笔试考点设在合肥市,具体考点另行通知。

 

4.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统一送审,再根据申请人的笔试成绩,确定入围“三五”工程培养选拔面试的人员,面试名单在安徽财政信息网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选拔面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选拔面试时间为当年度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确定培养对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每年择优确定15人左右作为培养对象。

入围名单将于当年度10月中旬通过安徽财政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四、培养措施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基地。

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省内外著名财经类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所在单位或知名企业为培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

 

(二)培训周期。

培训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部分。

 

1、集中培训。

依托培训基地,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

实行导师制,由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搭建起学员之间以及学员与导师之间的沟通平台。

 

2、跟踪管理。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管理。

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

在导师指导下,学员结合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实际进行自学,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导师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报告、业绩报告等。

每年报送材料不得少于2篇,每篇不得低于2000字。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

建立全省高级会计人才储备库和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档案,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岗位、职称以及职务等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三)培养内容。

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将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主要包括:

 

1、以全国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拔尖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3、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将会遇到的实际问题。

 

具体化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决策、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国际化趋同探讨、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等相关会计理论与实践知识。

 

(四)考核管理。

建立持续动态的跟踪评价、量化考核体系和淘汰制度。

 

1、培训基地负责学员集中培训时期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录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不定期与学员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联系,组织学员参加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集中培训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培养阶段学员的日常管理,定期了解学员的学习、工作情况。

 

3、引入淘汰机制。

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未按规定向培训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培训证书。

培训周期届满,对于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相应级别的会计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并对优秀学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评价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学员综合表现,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咨询专家;择优聘任为省级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专家;择优纳入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择优向大型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请科研课题;优先取得省级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等。

 

六、培养经费

 

建立各级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做“三五”工程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费。

在选拔阶段,由省级财政承担相关选拔考试费用。

在集中培训阶段,学员培训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相关培训往返路费等杂费由学员所在单位给予资助。

市、县级“三五”工程培养经费由各级财政自行安排解决。

 

市、县级财政部门可参考上述规定条件和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县级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

 

安徽省会计领军人才“三五”工程

 

培养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属市或单位:

 

安徽省财政厅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简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

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目录、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封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等。

 

8、“照片”一律用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政治

 

面貌

民族

籍贯

参加工

 

作时间

现任职务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可

 

□否

联系电话

E-MAIL

通讯住址

 

 

 

要求:

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要求:

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要求:

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要求:

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期: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选拔考试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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