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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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采购招标文件样板
招标编号:
QX1316001-1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二月
敬告
请各投标方准备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一、资格审查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投标时)身份证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包二)
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X131600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钢筋、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
QX1316001-1
三、招标范围: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
四、包号划分:
包一:
钢筋
包二:
商品混凝土
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证件。
包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叁级及以上《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证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仅限包二)、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于2013年2月7日17:
00之前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7层)报名。
联系人:
赵中钰,联系电话:
0533-。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7日每天上午8:
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7:
00(北京时间),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品管部(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赵中钰许春萌联系电话:
3591927。
7.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含邮费)。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孔玉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中钰
电话:
传真:
二O一三年二月一日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建设单位
名称: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淄博张桓路77号
联系人:
张玉春
电话:
2
招标人
招标人:
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于孔玉
联系方式:
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七层
联系人:
赵中钰
电话:
传真:
4
项目名称
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汇票
汇款方法:
户名: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淄博分行
帐号:
244202099787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一:
壹万元整;包二:
壹万元整
提交时间:
2013年2月21日9:
00前。
6
签字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7
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5份:
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所投标的包号
8
装订要求
装订不作统一要求
9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2月21日9时00分
1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7楼)
11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3年2月2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7楼)
1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依法确定。
1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每包确定一名中标人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中标服务费按照包一:
柒千元,包二:
伍仟元由中标人支付
16
履约保证金
无
1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二、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投标中所叙述的淄博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项目钢筋、商品混凝土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采购本次招标货物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单位。
2.2“投标方”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供货能力,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
三、投标方
3.合格投标方的范围
3.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凡具备招标文件要求资格,有供货能力的投标方均可参加投标。
3.3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统一格式)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5.3中标服务费按照包一:
柒千元,包二:
伍仟元由中标人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内容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6.2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于投标截至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方。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方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或通知的方式进行修改。
8.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将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修改、补充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方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方。
五、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2投标文件及招标方和投标方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货物报价表
(3)投标货物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说明
(4)近三年来同类项目业绩表
(5)搅拌运输车、各类输送泵的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仅限包二)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经营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①企业简介(包括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印件(仅限包二)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文件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按10.1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1.2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和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各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分别报价,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包一钢筋所报价格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出厂前的检测费、运杂费、装车费、保险费、利润、税费、检验试验费、过磅费等一切运抵用户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不包含卸车费。
包二所报价格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出厂前的检测费、场内外混凝土运输费、装卸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包含泵送费(含混凝土泵送到浇筑位置的泵送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泵送车或拖泵进、出场的摊销费等全部费用,需要47m输送泵)。
12.2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特别说明:
货物数量仅供参考,以将来实际供货量为准)
12.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12.4招标代理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包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
多个报价和方案无效。
12.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未按13.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后无息退还。
13.4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13.6情形之一的除外)。
1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
(2)投标方与招标人或招标方串通投标的;
(3)投标方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4)投标方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说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文件;
(6)中标方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5.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5.4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副本与正本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但封面不得用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投标文件封面须注明所投包号。
15.6投标文件一般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