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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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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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受控章
1.目的
1.1明确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之权限及流程;
1.2规范出勤管理,维护正常出勤纪律。
2.范围
2.1供应链所有人员。
2.2对于物流部及其他编制归属为写字楼的人员参照总部《写字楼人员出勤管理办法》,其他特殊人员,依调动单所注执行。
3.名词定义
无
4.作业流程
4.1附件1《供应链人员考勤管理流程图》(W4-PM-00701)
4.2附件2《请假作业流程图》(W4-PM-00702)
5.执行方法
5.1责任部门
供应链考勤管理职能部门为人事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进行监督,有关考勤休假审批权责依《供应链中心审批权责表》办理。
5.2考勤用途
5.2.1月度出勤记录是个人月度薪资核算依据之一。
5.2.2月度出勤记录是个人月度绩效评分依据之一。
5.2.3年度出勤统计数据是个人年度KPI及奖金的依据之一。
5.3工作时间
5.3.1标准岗位人员采用长短周工作制,依据行政部发文出勤,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就餐时间不计在工作时间内。
5.3.2计件人员依据部门工作安排出勤。
5.3.3保安、厨师/工等特殊岗位标准工作时间如下:
编制
会审
批准
岗位名称
保安队全体
厨房全体
日标准出勤时数
12小时
9小时
出勤标准
月休4天(无论大小月)
月休4天(无论大小月)
▲今后依国家及地方政策、实际工作需要做个别调整,以人事部文件为准。
5.3.4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工作任务需要进行安排,如需加班则由行政部、计划部提报,人事部会审,总经理批准调整。
5.4考勤记录
5.4.1员工考勤实行ID卡打卡方式(简称“打卡”),要求如下:
(1)出勤时间以门禁电子钟为准,必须由本人依实际出勤时间打卡。
人事部每月月初校验卡钟时间一次。
(2)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但忘记打卡者,须当天填写《手工签卡单》,并提报审批,核准后送交人事部补录,否则当天以缺勤处理。
每人每月仅限签卡三次,超出均无效。
(3)托人或代人打卡,双方各予以B级处分;再犯或情节严重者予以A级处分。
(4)伪造、毁损出勤记录或出勤资料(含请假单)、上班打卡后无故不到岗位工作者,记B级处分一次,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降职降薪或即时除名处分。
5.5出勤管理
5.5.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
晚于或提前1分钟以上在规定的上/下班、活动、会议等起止时间打卡。
(2)员工不应有迟到、早退的行为。
对于迟到或早退,将按以下规定执行:
违纪行为
处理方式
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
罚款5元/次
迟到/早退10~30分钟
罚款10元/人次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
按旷工对等时数处理
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及以上
另罚款50元,同时当月KPI扣分5分/次
(3)凡加班、轮值或参加公司活动、会议、培训等迟到者,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5.5.2旷工
(1)无出勤且无请假凭据者一律视作旷工。
(2)旷工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计,除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外,将罚款对等时数两倍的工资。
(3)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冻结所有未发工资,直至补办离职手续,执行旷工
编制
会审
批准
罚款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追偿给公司造成之损失后,方可解冻并发放工资。
(4)月累计旷工三天或年度累计旷工六天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记A级处分,且公司保留按合同条款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5)凡本部门员工连续3天未出勤,部门须最迟于第4个工作日邮件通知人事部,逾期未报,责任人当月绩效分扣5分/人次,造成损失的,负连带责任,视情况给予D级至B级处分。
5.6外勤:
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口头知会直接上级,超出0.5个工作日者,须填写《外勤申请表》,并提报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将单据交由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
5.7出差:
因公出差者,应按《差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5.8加班及补休
5.8.1加班
(1)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为完成工作任务延长工作时间,谓之加班;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2)员工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原因,应积极配合公司安排;
(3)加班时数以1小时起算,超过部分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时间。
(4)加班有效条件:
①月薪人员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权责人审批。
计时人员超出加班上限的时数须由班组/部门统一报批《加班申请单》。
②经权责人批准之《加班申请单》必须于次周周二前交至人事部核准。
③起、止时间均需打卡。
以上有效条件缺一不可,违反任一条件即加班无效,且不予追认。
5.8.2加班补休
(1)计时人员加班时间须本月补休,如未补休完,则按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折算为加班费。
(2)月薪人员加班时间须在次月月底前补休完;如无法在次月内休完,则按合同约定工资为基数折算为加班费。
(3)补休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并按《供应链中心权责审批表》提报审批,核准后方可休假。
(4)补休期间按照正常出勤记录考勤数据。
5.9年假
5.9.1年假天数标准: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天数如下:
编制
会审
批准
本公司工作年限
年假天数
满一年,且未满十年
5天
满十年,且未满二十年
10天
满二十年以上
15天
5.9.2自入职第13个月起开始享受年假,并在12个自然月内休完,不做跨年度累计。
5.9.3年假的申请以小时为最小单位,并须人事部核准后方可休假。
5.9.4年假标准天数以人事部发布的《休假通知单》为准,员工在休假期限内,按照请假流程(附件1)申请,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因公事未批准休假者,于到期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延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生效。
5.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9.6年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记录考勤数据。
5.10请假
5.10.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七项,请假规定如下:
(1)事假须优先使用年假及加班补休进行抵扣。
(2)请假天数(不含婚假、丧假)年累计超过25天者,不发予当年的年终奖金。
(3)请假应提前与假期相应天数填写《请假单》,连同相关证明资料提报审批。
(4)遇突发事故应以电话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提出申请,并于返回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或未准假而离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5)若虚报请假事由或提交虚假书面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者,除其请假天数按旷工论处外,另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6)请假10天以上者,须对工作进行交接,附《工作交接单》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7)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至少在假满的前一天请示部门经理批准,部门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告知人事部方可生效。
(8)无论请何种假,一旦超假未归,须当天反馈至人事部。
编制
会审
批准
5.10.2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依规定申请事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
(2)月度事假累计不得超出10天,超出的不予批准。
若有特殊情况,如家乡受灾、部门订单不足等,出于人性化考虑,总经办核准后可准许额外事假。
但每超出一天,扣年终绩效5分。
(3)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如遇上条所述之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同上。
(4)极特别情况,经总经办特批,整月事假未出勤的员工,当月社保支付的公司部分也应该由员工支付(年假、调休、婚产假等带薪假除外)。
(5)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
5.10.3病假:
(1)病假需提供日期相符的三级以上医院(即区级以上)病假证明及看诊证明。
(2)病假期间薪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5.10.4工伤假:
(1)员工工伤需由部门文员或直接上级在工伤当天代办请假手续。
(2)工伤假期以医生建议休假时间为准,上限不超过法定医疗期,如需延长,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方可请假。
(3)工伤期间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10.5婚假:
(1)员工在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且在结婚登记日起一年内申请,可享受婚假3
天;符合晚婚的初婚员工增加10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2)员工休婚假需至少提前二周提出申请。
(3)婚假原则上需一次性休完(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4)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5.10.6丧假:
(1)父母、配偶、亲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之父母丧亡者,可请丧假3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可请丧假1天。
(3)丧假期间薪资照发。
5.10.7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员工,正常生产的产假为90天。
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
编制
会审
批准
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含休息及节假日)。
(2)女员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生育时符合上述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违反计划生育者不得请产假外并依合同约定处理。
(4)产假期间薪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5.10.8陪产假:
(1)男员工在配偶分娩时凭医院证明享有连续7天的陪产假(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陪产假期间薪资照发。
5.11考勤查核、统计
5.11.1部门每天检查本部门员工上、下班、加班时间出勤记录,发现打卡数据异常,落实异常原因,提醒员工补单并补录数据。
5.11.2各部门按规定准时提交《考勤计提表》及《考勤统计表》,若有延迟,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每超出一小时,扣除当月KPI10分。
5.11.2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及各级主管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出勤状况应确实掌握,如有蓄意隐瞒、蒙混、包庇的情况,将连带予以B级及以上处分。
5.11.3人事部每年对员工考勤进行汇总统计,并将汇总结果记录备案。
5.1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制度相冲突之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6.附件资料
6.1供应链考勤管理流程图(W4-PM-00701)
6.2请假作业流程图(W4-PM-00702)
6.3休假类别及规定表(W4-PM-00703)
6.4手工签卡单(W4-PM-00704)
6.5外勤申请单(W4-PM-00205)
6.6请假单(W4-PM-00206)
6.7加班申请单(W4-PM-00207)
7.关联规章
7.1薪酬管理办法(W3-PM-008)
7.2差旅管理办法(W3-PM-009)
7.3实习生管理办法(W3-PW-010)
7.4供应链中心审批权责表(W2-PM-002)(以下空白)
编制
会审
批准
附件1:
供应链考勤管理流程图
附件2:
请假作业流程图
附件3:
休假类别及规定表
休假类别及规定表W4-PM-00703
类别
请假天数
请假条件
书面证明
提交至人事部时限
规定
调休
加班时间
已生效加班时间>0
无
每周
补休申请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最小单位为1小时
年假
5天
本企业工作1年~10年(不含)
休假前
1、可分段休,也可一次休完,部门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
2、年假不能累计,若因重要公事而未能在有效期内休完年假的员工,可书面申请延期,明确延期日期,经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人事部批准后生效。
10天
本企业工作10年~20年(不含)
15天
本企业工作满20年
婚假
3天/13天
本人结婚,符合晚婚条件为13天
结婚证复印件
休假前
必须在本司工作期间领证,以结婚证签发日期为准,并在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丧假
3天
本人父母、配偶、亲兄弟姐妹、子女及配偶之父母丧亡者
死亡证明复印件
休假前
1.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请丧假1天
2.丧假须一次休完
工伤假
一个自然月内
因工负伤
工伤处理负责人签字
工伤发生三天内,部门提交
依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二个自然月
病假
法定医疗期内
非因工负伤、患病等不能正常工作
2级以上医院病历+休假证明
每周
病假申请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非住院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产假
90天;符合晚婚晚育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15天/个
准生证/医院证明
休假前
1.产假计算按自然日计算(含休息日及节假日),须一次休完
2.违反计划生育者不得请产假外并依政府规定处理
看护/陪产假
7天
配偶分娩或妊娠流产
出生证/医院证明
休假前
一次休完,含休息日及节假日
事假
年度10天以内
无
每周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4天,超出的不予批准;若有特殊情况需总经办核准,并每超出一天,扣年终绩效5分;
附件4:
手工签卡单
手工签卡单
本单每人使用次数不能超过3次/月,交人事部存档
W4-PM-00704
姓名
部门
组别
职位
异常类型
□忘记打卡□打卡机/ID卡故障
需补签时间
证明人
部门主管/经理审核
补录人
附件5:
外勤申请单
外勤申请单
本单外出时交至前台人事助理(经理级需总经办审批)
W4-PM-007045
姓名
部门
职位
外勤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前往地点
及事由
申请人
部门主管
人事部
附件6:
请假单
请假单
本单逐级审核至部门经理,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方生效(经理级需总经办审批)
W4-PM-00706
姓名
部门
职位
请假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共计()天/()小时
假别
□年假□补休□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工伤假
请假事由
申请人
直接上级
部门主管
部门负责人
人事部
总经办
附件7: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本单逐级审核至部门经理,并经人事部批准后方生效(经理级需总经办审批)
W4-PM-00707
姓名
部门
职位
加班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共计()天/()小时
加班事由
加班任务完成情况
□全部完成□部分完成□未完成□其它()
申请人
直接上级
部门主管
部门负责人
人事部
总经办
附件8:
《休假通知单》
休假通知单
经理级以上需总经办确认
W4-PM-00708
员工编号
姓名
入职日期
通知休假类别及时限
假别:
□年假□补休□其它()
可休天数()天,有效期至年月日
注意:
请在有效期内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清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若因重要公事,部门经理不能安排休假的,请于有效期到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延期,经部门最高负责人签批后交人事部,延迟递交视为无效。
人事部年月日
上联:
员工留存(骑缝章)
下联:
人事部留存(骑缝章)
休假通知单确认
员工本人
部门经理
部门最高负责人
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