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公路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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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公路局.docx

湘潭县公路局

湘潭县公路局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申报对象

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用公路改线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3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许可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办理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明确理由;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3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报对象

申请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6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跨(穿)越公路修建设施许可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报《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6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五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

申报对象

申请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收费公路权益的,需有收费公路业主的书面意见;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6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公路用地范围内架(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证》、《湖南省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收费公路权益的,需要收费公路业主的书面意见;涉及交通安全的,需有公安交警部门的书面意见。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5、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6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报对象

申请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6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设置公路交叉道口许可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主要理由;2、地点:

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施工期限);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6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申报对象

申请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的理由;有明确的行车线路;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明确的行车时间;有明确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2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1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合法的理由;有明确的行车线路;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明确的行车时间,有明确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主要理由;2、行驶路线及时间;3、行驶采取的防护措施;4补偿数额);项目批准性文件;车辆或者机具的行驶证件。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2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属于国道、省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县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属于乡道的,由各县(市)级公路管理局决定是否许可。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

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在本县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标志说明;有明确的标志设置地点、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有结构设计图、符合防台抗震技术规范;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资料。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主要理由;2、标志的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3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标志说明;有明确的标志设置地点、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有结构设计图、符合防台抗震技术规范;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资料。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主要理由;2、标志的内容;3、标志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设置的地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项目批准性文件;设计单图。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或者一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

审查

各级公路局路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料、文件、施工方案及现场勘察。

(3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办理,

并及时告知理由。

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办理部门

湘潭县公路局

主办科室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会办科室

垂直层级

1、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途经公路沿线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必要时可转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协调。

2、属于跨地(市)行政区域进行超限运输的,由湖南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

3、属于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超限运输的,由湘潭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审批。

横向层级

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申报对象

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的单位和个人

适应范围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的项目

许可条件

1、有合法的理由;2、有明确的行车线路;3、有安全保障措施;4、有明确的行车时间;5、有明确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

);项目批准性文件。

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受理(1日)—审查(6日)—决定(1日)—颁证与告知(2日)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受理形式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受理

审批形式

独立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工本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2002)44号文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

湘潭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

湘潭市湘衡路196号、411100、0732——2310469。

发文类型

《湖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

00—12:

0014:

30—17:

30/15:

00—18:

00

网上表格下载

暂无

网上办理情况

暂无

监督电话

湘潭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2——8265023

备注

根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

路政管理许可的权限属于国道、省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办理,各县(市)公路局负责受理呈报。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流程图

许可条件

有合法的理由;有明确行车线路;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明确的行车时间;有明确的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流程图

受理

由申请人到县公路局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填写齐备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

项目批准性文件。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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