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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集中销售活动实施方案

福利彩票集中销售活动实施方案

为筹集更多的福彩公益金,发展我市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确保完成今年上级下达的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经省福彩中心、市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21年8月22号在县举办即开型福利彩票千万卖场促销活动,此次活动共设八个奖组,每个奖组为贰佰万元。

为确保销售活动有序、规范、安全进行,达到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此次活动宗旨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传播福彩事业“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承诺,促进各项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倡导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活动时间安排

宣传时间:

2021年8月10日-8月21日

搭台时间:

2021年8月18日-8月31日

销售时间:

2021年8月22日-8月31日(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9点)

三、销售地点:

宣传地点:

县各乡镇、行政村

四、活动内容

(一)彩票介绍

1、彩票票种为“莲乡意蕴”,面值5元,返奖率65,共设有八个奖级,其中:

一等奖30万元(8名),二等奖3万元(32名),三等奖5000元(160名),四等奖1000元(1080名),五等奖50元(1600名),六等奖10元(320__名),七等奖5元(768000名)。

2、游戏规则:

该开覆盖膜,在任意一组游戏中,如果出现三个相同的图符,即可获得该组游戏右侧所对应的奖金。

3、现场设立咨询台,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福利彩票知识、玩法和福彩公益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

(二)宣传活动(主题元素:

福彩公益行、大爱在)

1、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注重突出高额奖群的刺激性,营造购买福利彩票喜中大奖的氛围。

运用新颖的宣传手段,采取立体式,地毯式的方式深入到全县每一个村组,每一个社区在销售前一个星期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使彩票销售信息成为热点新闻和中心话题,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行活动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购买福利彩票奉献爱心活动。

2、印制彩色海报,一部分张贴在城区的指定宣传栏,农贸市场、菜市场、车站,另一部分随下乡宣传车张贴在各乡镇村组的主要地段和路口。

3、印制彩色宣传单,组织多名宣传员组成彩游队伍,身着统一标志的马甲、礼带,城区彩游队伍沿街店面、农贸市场、菜市场发放,对沿街商铺和居民小区进行点对点的交流,对彩民进行讲解此次活动内容。

另一部分彩游队伍随下乡宣传车到各乡镇村组进行发放宣传单。

4、在城区主要繁华地段放置宣传展板(喷绘木质结构,安装美观安全,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规格:

宽3m_高2m)、刀旗,放置时间为10天左右,放置具体地点按城管部门要求确定。

在进城区主要路口及下高速路口可以考虑投放大型户外广告牌,以提升本次活动的宣传效果和树立福利彩票的形象。

在进城区主要路口及各大型小区悬挂横幅。

(横幅内容是本次活动的主题、时间和地址、福彩的常规宣传语)。

5、利用滑翔机、热气球在城区开展选择活动。

6、具体活动实施表

五、活动拓展

为鼓励彩民参与的积极性、褒扬彩民的慈善之举,活跃现场氛围、提升群众参与度,以此增强福利彩票发行的影响力,特设立“促销奖”和“奖上奖”,回馈彩民。

具体如下:

(一)促销奖产生办法:

为营造良好的现场销售氛围,凡一次性在现场购买彩票500元者,未刮开前经工作人员验证后送现场指定礼品,另可领取抽奖券一张(活动期间每天有效)。

填写好本人信息后;投入抽奖箱,每天下午16时进行现场抽奖,抽奖时本人必须在场。

(二)奖上奖产生办法:

凡彩民中三等奖(5000元)和四等奖(1000元)得奖者可领取抽奖券一张(活动期间每天有效),填写好本人信息后投入抽奖箱,每天下午16时进行现场抽奖,抽奖时本人必须在场,否则无效。

(三)促销奖礼品暂定为品牌洗衣液和商务水杯。

奖上奖礼品暂定为:

一等奖品牌洗衣机若干,二等奖品牌电饼铛若干,三等奖品牌热水器若干,四纪念品花茶杯若干。

奖品送完为止。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保障活动组织实施顺利进行,特成立即开型福利彩票集中销售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一)销售组

1、销售组组长负责从财务组领取彩票、向本组销售人员发放彩票,以及本组销售人员的管理。

负责对本组销售情况进行登记、统计、结算和本组中奖彩票的扫描工作。

2、销售员分为6组,由各组长负责管理。

负责面向彩民的具体销售彩票工作,以及50元以下中奖彩票的兑奖工作。

销售员领取彩票时,需凭有效身份证及统一发放的胸牌。

兑奖时,对收到彩票刮开保安区交组长扫描兑奖。

销售人员必须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负完全责任,对自己所领取的彩票、所收的现金和兑奖票等都要认真保管、仔细结算;如有错误,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

销售人员必须销售由财务组统一发放的彩票,不得销售其它彩票。

(二)兑奖组

1、兑奖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组员的分工与管理,确保兑奖过程准确无误。

2、兑奖组员负责主席台上对中奖1000元以上的彩民的兑奖工作。

对中奖者的彩票,必须先由中奖人在彩票上签字后才能验票兑奖,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对中奖1000元(含)以上的彩民,还要登记姓名、地址等,做到兑奖票、现金两清无误。

(三)财务组

1、财务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组员的分工与管理,并与银行方面做好协调,确保每日收缴的现金安全、无误。

2、财务组组员负责兑奖扫描方面的登记、统计工作,每日做到帐、款两清,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面结算工作。

(四)安保组

1、安保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组员的分工与管理,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销售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2、安保组组员负责销售现场各出入口和销售现场的秩序维护。

对出现事故苗头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疏导解释工作,若疏通解释无效,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应迅速和公安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对现场的东南西北的各个通道进行维护疏道,耐心指引彩民停放好摩托车、自行车等,不能和彩民朋友发生任何口角或冲突,确保销售期间的安全保卫。

(五)后勤组

1、后勤组组长负责做好本组组员的分工与管理,负责与环卫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销售现场后勤保障工作。

2、后勤组组员负责搞好每天活动现场的卫生;负责联系销售人员和工作人员中午的快餐和饮用水。

保证现场的工作人员有热饭菜和热水。

3、广场旁边用账篷搭建一个临时的大客户vip专区,用展板围好,给购买整本的彩民提供桌椅、茶水、糖果另有服务生给彩民提供有必要合理的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对本部门职责进行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所有抽调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统一部署到岗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确保活动圆满顺利进行。

八、工作请求

(一)请求政府办召开协调会,参加单位:

请求政府办召开协调会,参加单位:

政府办、公安局、执法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融媒体中心、民政局等部门。

(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

政府办:

负责做好本次销售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明确职能职责,督促工作落实。

公安局:

负责协调、维护安全秩序,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执法局:

负责免费提供活动场地,批准宣传单派发、海报张贴、游车宣传等活动,审批确定城区放置广告牌的具体位置,批准现场宣传活动(含彩虹门、条幅、喷绘广告等);维护现场秩序,禁止小商小贩进入现场。

交警大队:

负责活动现场的交通秩序安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交通局:

协调辖区内道路两侧安放本次活动的宣传展板。

民政局:

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监督销售公司聘请专业保安人员,确保整个销售现场的安全秩序。

电力局:

确保活动现场电路畅通,用电安全。

融媒体中心:

负责活动现场宣传报道。

陕西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以下简称销售场所)管理,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彩票销售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销售场所是指除中国福利彩票视频型彩票销售厅外,销售电脑型福利彩票和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陕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制定全省销售场所的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授权市级彩票销售机构按照本细则规定对所辖区域内销售场所实施具体管理,并对市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销售场所进行处罚。

第四条市级福彩机构销售(以下简称市中心)在省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销售场所的设立、形象建设、日常管理、营销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全省销售场所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编号规则按照

1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则进行。

第六条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全省销售场所分为旗舰店、专营店和兼营店等,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七条陕西省区域内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设立、建设、管理及销售场所人员、销售、兑奖、资金和专用设备管理等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设立、迁址和撤销

第八条销售场所设立的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的原则,综合考虑经济状况、人文环境、人口数量、市场需求、便利程度等因素。

第九条销售场所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距离中、小学校20__米以上。

(二)原则上应位于建筑物一层,非临时建筑或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

申办人对销售场所拥有所有权或2年以上的租赁权。

(三)专营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兼营店彩票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5平方米;旗舰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第十条销售场所申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5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

(二)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三)有满足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第十一条销售场所设立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市中心向社会发布相关征召信息;

(二)申办者提出书面申请;(三)市中心组织考察和审核;(四)审核通过后,市中心将申请资料上报省中心审批;(五)获批申请者根据省中心规定建设销售场所;(六)销售场所建设验收合格,市中心代表省中心与获批申请者签订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发放福利彩票代销证。

第十二条销售场所审批的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

福彩机构根据福利彩票发展整体规划和市场情况,在拟设销售场所的区域,或当地媒体、网站发布拟设站点的位置、数量、申办条件及报名方式、时间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

(二)规范透明原则

福彩机构在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时,应该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

(二)从优选拔原则

福彩机构对所有报名的承办人,根据各自的申办条件进

3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拔确定承办人。

(三)兼顾公益原则

征召销售场所承办人时,在相同条件下对于下岗职工、低保家庭,以及具备完全销售能力的残疾人士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代销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按自然年度签订。

新销售场所若当年10月后设立,则首次代销合同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底。

第十四条销售场所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月进行。

年审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度代销合同。

第十五条销售场所的形象建设与设施配置应当符合省中心制定的基本标准。

旗舰店和专营店建设参照《陕西省福利彩票投注站示范店建设方案》执行。

兼营店建设参照《陕西省福利彩票兼营投注站建设方案》执行。

实际建设中,代销者根据建设自身情况,建设标准可适当高于建设方案中的要求,但不得低于基本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场所门头及显著位置应当设置中国福利彩票标识、标牌。

第十七条福利彩票代销证应当置于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销售场所应当设置公益栏,宣传和展示福利彩

4票公益金使用和资助项目等内容。

并在醒目位置张贴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购买福彩奉献爱心理性购彩量力而行”等提示语,以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和兑奖”等警示语。

第十九条销售场所应当设置滚动式或电子开奖公告牌以及信息公告栏,及时、准确提供开奖、派奖信息和中、省福利彩票相关重要公告和通知。

配置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展示柜。

第二十条销售场所应当配备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有条件的应安装和公安系统联网的摄像头等电子报警装置,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销售场所内禁止放置赌博机、麻将机等赌博器具,及财神等与彩票销售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销售场所迁址是指经代销者申请,市中心考察批准后,销售场所由原地址迁移到另一地址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代销者应当在市中心批准的地址销售福利彩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迁移销售场所。

第二十四条销售场所迁址只能在本区域内进行,不得跨市、区、县及城乡迁址。

第二十五条销售场所迁址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代销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二)市中心审核新址,符合设立条件后审批;5

(三)代销者按照建设标准完成新址建设;(四)迁移销售场所。

第二十六条销售场所迁移后,代销者应当及时在原址张贴公告。

第二十七条销售场所撤销是指经市中心申请,省中心批准,销售协议终止,撤销销售场所的过程。

第二十八条以下几种情况下销售场所予以撤销:

(一)代销者自愿放弃代销资格的;

(二)代销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三)代销者违反代销合同,被省、市中心取消代销资格的;(四)代销者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及民事纠纷无法继续销售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销售场所无法继续销售的。

第二十九条销售场所撤销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因第二十六条第

一、

二、五条款撤销的,由代销者向市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因第

三、四条款撤销的,由市中心向代销者发出书面通知;

(二)代销者按照代销合同的约定向市中心交回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销售人员上岗证、剩余的销售耗材等;(三)省中心退还代销者缴纳的销售设备押金(无利息,

6如销售设备人为损坏,将扣除相应的维修金)和剩余的彩票预售款等,办理撤销手续。

(四)代销者在销售场所原址张贴撤销公告。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三十条代销者销售福利彩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细则,不得逾越管理范畴。

第三十一条代销者在销售福利彩票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彩票购买者意愿,严禁以误导、欺骗、强迫方式销售福利彩票。

第三十二条市中心应当加强对销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销售场所巡检、年审和培训制度。

第三十三条市中心对于销售场所突发的、重大的,可能影响福利彩票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应当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向省中心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中心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落实销售人员上岗培训制度。

第三十五条销售人员上岗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福利彩票基础知识;

(二)彩票政策法规与管理规章制度;(三)福利彩票游戏规则;(四)彩票营销技巧与服务规范;7

(五)销售设备使用与保养;(六)福利彩票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销售场所档案。

档案应当按照销售场所编号管理,实行一机一档,要求信息详实、资料完整。

第三十七条销售场所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纸质档案主要包括销售场所设立申请表、代销合同、销售人员变更、销售场所奖惩、年审等材料。

电子档案主要包括站点地图、巡检记录、站点建设图片、代销者和销售人员照片等。

电子档案要及时更新及时、信息准确。

第三十八条市中心应当建立销售场所帮扶和末位淘汰制度。

对于销售差的可采取帮扶措施,帮助代销者查找原因,督促其提高销量。

对于帮扶无效的,应当予以淘汰,撤销销售场所。

第三十九条福利彩票代销证是代销者销售福利彩票的合法资格证明,代销者取得福利彩票代销证之后方可销售福利彩票。

福利彩票代销证不得转借、出租、出售。

第四十条福利彩票销售实行实时预交款制度。

销售彩票前应当预存彩票销售款,否则不能销售。

第四十一条福利彩票以人民币计价,按面值销售,严禁溢价或折价销售和赊销彩票。

8第四十二条代销者应当按照代销合同许可的彩票品种及游戏销售彩票,不得销售异地、境外或者其他未经许可的彩票及游戏。

第四十三条代销者不得销售非法彩票,不得参与“有偿缩水”等非法活动。

第四十四条代销者应当按照省中心规定的时间销售福利彩票。

有快开游戏销售场所营业时间为9:

00-22:

00,无快开销售场所营业时间为9:

00-20:

00。

因故不能正常销售的,应当及时向市中心请假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五条代销者应当亲自参与福利彩票销售,并按照规定和要求,为销售场所配备适量经过市中心培训合格的销售人员。

第四十六条销售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55周岁;(三)热爱福利彩票事业,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记录;(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第四十七条代销者聘用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销售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四十八条代销者更换销售人员,应当在市中心重新登记和培训,不得私自上岗销售。

9第四十九条代销者应当对其聘用的销售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对销售人员在销售福利彩票和提供相关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

第五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参加省、市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得无故缺席。

第五十一条代销者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努力提升销售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执业素质。

第五十二条销售人员在销售彩票过程中,应坚持热情服务,做到“五个一”,即“一个起立、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句祝福”。

第五十三条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时,应当先收款后出票,收款时应当唱收唱付。

第五十四条销售人员销售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应当将彩票先进行扫描操作,再出售给彩票购买者。

第五十五条不完整打印票是指因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故障、热敏纸瑕疵、通讯线路不稳定等情况造成的,票面残缺或者信息缺失、异常的彩票。

不完整打印票为无效彩票,不能兑奖。

注销票是指对已经扣款成功的不完整打印票和投注操作错误的正常彩票进行作废处理的彩票。

第五十六条销售人员对于不完整彩票的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0

(一)收回不完整彩票;

(二)给彩票购买者重新打印彩票;(三)向市中心报告;(四)市中心对销售设备和网络进行检查,查找原因。

第五十七条销售人员申请对彩票进行注销处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销售人员持彩票到市中心申请;

(二)市中心收回彩票,并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情况和原因,向省中心申请注销;(三)省中心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进行注销处理,

(四)退回销售款至销售账户。

第五十八条销售人员销售福利彩票时发现票面异常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市中心,市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布游戏规则、兑奖办法、派奖公告等信息。

第六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在销售彩票过程中,应当提醒购彩者阅读购票须知,引导购彩者理性购买彩票。

第六十一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要严格执行大额投注劝阻报告制度。

对于一次投注一万元以上的购彩者要及时劝阻,并向市中心报告,由市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有《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禁止的下列行为:

11

(一)进行虚假性、误导性宣传;

(二)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三)向未成年人销售福利彩票和兑付奖金;(四)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福利彩票;(五)委托他人代销福利彩票。

第六十三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兑奖区或保安区刮开的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

(二)销售已经作废的福利彩票;(三)超出省中心规定的范围、方式销售福利彩票;(四)销售未经省中心许可的其他彩票;(五)变更或变相变更福利彩票面额销售;(六)私下转让销售场所或者私自设立分销场所;(七)转让、转借、出租代销证;(八)向中奖者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九)销售非法彩票;(十)损害福利彩票形象的言行。

第六十四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省、市中心将视情节给予书面警告、停机整改,直至撤销销售场所,终止销售协议的处罚。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五条省、市中心对优秀的代销者或销售人员,以及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代销者

12或销售人员,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兑奖管理

第六十六条省中心依据彩票游戏规则和我省彩票销售实际,制定销售场所兑奖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省中心制定的兑奖管理规定进行兑奖。

不得无故拒绝兑奖、拖延兑奖。

第六十八条电脑型彩票一等奖及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省中心兑奖;游戏浮动奖及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以下,2万元以上的,在市中心兑奖;固定奖和单张彩票奖金在2万元(含)以下的,在销售场所兑奖。

纸质即开型彩票单张中奖奖金在20万元(含)以上的,在省中心兑奖;单张彩票奖金在20万以下,1万元以上的,在市中心兑奖;单张彩票奖金在1万元(含)以下的,在销售场所兑奖。

第六十九条超出销售场所兑奖额度的,销售人员应当告知中奖者具体兑奖方法和兑奖地址。

第七十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凭中奖彩票兑奖,不得无票兑奖。

第七十一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

第七十二条电脑型福利彩票兑奖期限为开奖次日起60日内。

纸质即开型福利彩票最后兑奖期为该批次游戏宣布批

13次终结后的60日内。

第七十三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彩票游戏规则、系统兑奖验证数据,以人民币现金形式一次性兑付彩票中奖奖金。

第七十四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违背彩票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彩票中奖者捐赠或变相捐赠中奖奖金。

第七十五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彩票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泄漏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

第七十六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发现兑奖异常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省、市中心报告,并协助省、市中心解决问题。

第七十七条对已兑奖彩票,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进行标识并严格保管。

已兑奖彩票应保存60日,保存期过后可自行销毁处理。

第七十八条因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保存不当,导致已兑奖彩票流失,造成经济损失和引起纠纷的,由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赔偿和解决。

第七十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人员有权不予兑奖,并向兑奖者说明理由:

(一)彩票超过兑奖期限的;14

(二)彩票因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三)纸质即开型彩票出现兑奖区覆盖层撕刮不开、无兑奖符号或兑奖符号不全、保安区裸露等问题的。

第八十条不予兑奖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如果是因印制、运输、仓储或因销售人员保管不当、未按规定销售等原因造成的,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彩票购买者意愿退还其购买该彩票所支付的款项或者更换同等金额彩票。

第八十一条不予兑奖的纸质即开型彩票应当及时上缴市中心,由市中心负责处理。

若因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没有及时上缴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其负责承担。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八十二条代销者应当加强销售场所的资金管理,及时缴纳福利彩票销售款,确保彩票销售资金安全。

第八十三条福利彩票销售实行预缴款制度,代销者应根据销售情况预先向省中心制定的销售账户预存资金用于彩票销售。

第八十四条代销者应当准备一定现金用于兑奖,已兑奖金额自动增加销售额度。

第八十五条代销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省中心交纳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押金。

第八十六条福利彩票代销费实行销售专用设备内扣形

15式,按代销合同约定比例支付。

第八十七条代销合同终止,代销者交回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和福利彩票代销证等并结清相关款项后,省中心退还代销者彩票销售专用设备押金(不计利息)。

第八十八条代销者及其销售人员对于大额投注资金要及时向市中心报告,由市中心及时处理。

第六章专用设备管理

第八十九条省中心为销售场所配置彩票销售专用设备属国家所有,代销者不得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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