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检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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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检实施细则

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

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1目的

为使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过程符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的要求,突出本阶段监检重点,使监检工作更规范、更有效地进行,确保本阶段工程质量,特制定《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华能中心站),对华能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程质监站)对本阶段的预监检。

  3编制依据

《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5]57号,以下简称《典型大纲》)。

4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1计划受电范围内的一、二次系统及相关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与受电系统相关的DCS已具备操作及监控功能。

4.2受电电源设备(系统)状态良好,运行稳定,能满足厂用电系统受电要求。

4.3直流系统充电装置、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UPS)、变压器冷却装置的电源应可靠,运行稳定。

4.4计划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运行中的系统及设备(扩建工程)、未施工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已按审批的方案实施。

4.5受电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职责分工明确,相关专业人员已配备齐全。

4.6受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已审批、备案,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明确,生产准备工作就绪。

受电申请已上报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完毕。

4.7受电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经检查验收签证完毕。

各受电区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满足受电条件。

4.8受电区域照明充足、通讯联络正常,安全警示及防护设施齐全,消防设施已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有书面文件,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布设合理。

4.9受电范围内所有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报告、调试报告、验评签证,以及出厂合格证件、检验报告、产品技术说明书等各类技术文件和资料齐全,目录清晰。

4.10工程质监站已完成预监检,形成了预监检报告和记录。

4.11预监检提出的整改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工程质监站确认已具备正式监检条件并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申请。

4.12除满足上述条件,还应具备《典型大纲》规定的其它相关条件。

5工程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

5.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生产单位、工程质监站等责任主体应提供在本阶段的工程组织管理、质量过程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材料。

5.2各单位汇报材料内容应力求简要,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单位在本阶段的工程组织管理、质量过程控制,以及实体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对本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重点说明;对是否具备受电条件应有明确意见。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5.2.1建设单位:

本阶段工程简况,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各主要参建单位和其承担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预期质量目标实现情况,以及电网调度部门对受电申请的核审情况。

5.2.2设计单位:

本阶段设计特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原因分析,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

5.2.3施工单位:

本阶段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主要工作量完成情况,实体质量状况,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5.2.4调试单位:

本阶段承担的调试工作范围及完成情况,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受电方案及措施制定情况。

5.2.5监理单位:

本阶段在施工及调试过程中实施监理的效果,施工及调试质量验评签证项目统计(应包括各级验评项目),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等方面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统计,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评估。

5.2.6生产单位:

受电后的管理方式是否明确,各受电系统、配电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措施制定情况;运行人员岗前培训结果,受电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编审情况,运行操作所需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准备情况,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扩建工程)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隔离措施是否已制定,安全警示标识是否备齐。

5.2.7工程质监站:

本阶段预监检情况汇报。

重点是预监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本阶段正式监督检查应具备条件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5.3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受电方案、电气一次系统图(应标明受电范围)、受检资料总目录等。

6监检组人员组成

6.1为有效利用现场检查时间,根据电气专业特点,监检组一般按综合组、一次系统组、二次系统组进行划分,各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互相兼顾、密切配合。

各组具体人数及监检时间可根据各工程质监站申请监检的受电范围确定:

受电范围为升压站、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配电装置(含工作段、公用段)、低压厂用变压器、400V配电装置(含锅炉段、汽机段、保安段、照明检修段等),监检组至少应由4人组成:

综合组1人、一次系统组1人,二次系统组2人,监检时间为2天。

受电范围为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配电装置(含工作段、公用段)、低压厂用变压器、400V配电装置(含锅炉段、汽机段、保安段、照明检修段等),监检组应由4人组成:

综合组1人、一次系统组1人,二次系统组2人,监检时间为2天。

受电范围为6kV配电装置(含工作段、公用段)、400V配电装置(含锅炉段、汽机段、保安段、照明检修段等),监检组应由3人组成:

综合组1人、一次系统组1人,二次系统组1人,监检时间为2天。

根据已明确的受电范围,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的监检范围除上述一次系统,还应包括:

防雷接地装置、电缆敷设、直流系统、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等公用系统,以及相应的控制、信号、测量、保护及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照明、通讯、消防和与受电相关的建(构)筑物、操作通道、运行环境等辅助设施。

6.1.1综合组(一般由组长兼):

主要抽查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施工组织或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与受电系统有关的建筑、消防、通讯、照明、暖通等辅助设施完成情况,本阶段生产准备及落实情况,以及上述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6.1.2一次系统组:

主要负责抽查一次系统设备安装工艺质量、主要设备的试验及检验,一次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并验证其结果与标准的符合性。

抽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安装记录、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验评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或签证、竣工验收签证,以及施工技术方案或措施(作业指导书)及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资料等。

6.1.3二次系统组:

主要负责抽查与一次系统相对应的保护、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保护定值实测、控制回路传动、报警信号监控、自动装置切换与投入等试验,确认其是否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以及调试过程中形成的调试报告或校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继电保护定值单、受电方案的合法性等。

6.2工作程序

6.2.1根据工程质监站的申请(应包括预监检报告及记录),由监检组组长拟定监检计划并形成通知,经华能中心站负责人批准后发与工程质监站。

6.2.2工程质监站应在监检组到达现场当天向监检组人员每人提供一份工程汇报材料及相关资料。

6.2.3监检组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后,由监检组组长组织召开监检预备会,介绍本次监检的范围及现场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分组情况及监检日程。

6.2.4监检组组长主持监检汇报会,并将监检组成员、分组情况、监检日程等向各受检单位做以简单介绍。

各参建单位应对本阶段未完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受电条件进行简要汇报。

6.2.5监检组各组负责人应确定具体的重点检查范围、现场实测项目以及需查阅的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并将应准备的计量工具和试验仪器通知受检单位。

汇报会后,监检组成员共同沿着受电路径,对受电系统和相关设备、外部环境条件等进行总体观感检查。

6.2.6监检组各组负责人应根据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技术文件和资料的检查情况,形成监检记录。

在各组形成的监检记录基础上,由监检组组长负责形成监检报告,在末次会议上将监检结果向各参建单位通报。

6.2.7对监检组提出的各类整改问题各受检单位若无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

工程质监站负责对各受检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最终检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将整改结果上报华能中心站。

6.2.8各受检单位应选派对本阶段监检范围及相应的工序流程、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文件资料熟悉的技术人员或施工人员配合全过程的检查工作。

6.3联合监检

与省中心站联合监检的工程应在监检前与省中心站沟通,双方协商确定监检方式、参加人员。

若以省中心站为主,《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均由省中心站形成。

华能中心站根据需要选派专业人员参加监检,所选派的专业检查人员与省中心站检查人员尽可能取得意见一致。

对重大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以保留,并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补充说明。

7重点检查项目

7.1现场重点检查项目

7.1.1计划受电范围内的一、二次系统及设备是否完好,各连接部位应牢固,应接地部位是否已可靠接地且接触良好,充油及充气设备无渗(泄)漏,电气安全距离在各种工作状态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7.1.2受电电源设备或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能否满足厂用电系统受电要求;受电系统或设备采取的临时措施(如直流系统充电电源、UPS电源等)是否可靠;DCS(NCS、ECS、FECS等)相应的监控功能是否调试完毕,具备操作条件。

7.1.3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的安装质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能否正常投运。

7.1.4 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的安装质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联动闭锁试验是否正确、可靠。

母线安装(焊接、螺接、压接等)、母线与设备连接是否正确、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7.1.5 GIS各组合元件安装质量和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气室的气体检验、密封试验是否合格,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是否校验合格且标识清晰,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联动闭锁试验是否正确、可靠。

各元件法兰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所有接地跨接线是否齐全、牢固,接地引出线与主接地网是否接确良好(接触电阻测试结果应合格),标识清晰。

7.1.6 配电盘、保护屏、控制箱、端子箱等安装是否牢固,排列是否整齐,柜内各电器元件是否齐全、完好,且标识清晰,应接地部位是否接地可靠,孔洞封堵是否密实。

7.1.7 UPS装置、蓄电池及充电装置、故障录波器等性能试验是否正常,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技术协议或设计要求(如UPS切换时间、蓄电池充放电容量等)。

7.1.8电缆敷设是否符合相关的工艺标准和规范要求,直埋电缆实际敷设路径标识是否正确、清晰,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连接是否可靠、接触是否良好(电力电缆终端与设备端子或馈线母线连接螺栓紧固力矩值符合规定、控制电缆芯线与端子排连接无松动和脱落),电缆金属护层或屏蔽层的接地方式是否与设计或规范要求相符,电缆防火阻燃隔断措施是否已按设计实施,能否满足防火及阻燃要求。

7.1.9受电范围内各电压等级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的逻辑功能试验,“五防”(机械及逻辑)功能试验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试验过程有否异常现象。

7.1.10主设备、公用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校验是否正确,输入动作值是否与保护定值单一致,其回路传动试验、整组联动试验是否正常。

7.1.11 启动/备用变压器非电量(气体及温度)保护传动试验、有载调压切换装置切换试验、冷却系统启停试验是否正常。

7.1.12 各类测量或监控仪表是否校验合格,标识是否正确、清晰。

7.1.13 调度、通讯、远动装置是否已安装调试,具备投运条件。

7.1.14 照明系统包括配电盘、事故照明、配线、配管、配电箱等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受电区域照明是否充足,事故照明能否正常切换。

7.1.15 受电范围内所有设备相色是否正确一致,配电室(含保护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等)名称、设备名称、调度编号等标识是否正确、清晰,带电警示、防误操作等安全运行标识悬挂是否齐全、醒目。

7.1.16 与受电相关的建筑工程是否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受电区域操作通道、各配电室环境及通风降温措施、通讯联络、消防设施等是否满足系统受电及正常运行需求。

7.1.17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运行系统及设备(扩建工程)、未施工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是否已实施。

7.2技术文件和资料重点检查项目

7.2.1 质保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程序规定、技术管理与交底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否及时、有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7.2.2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受电方案、调试大纲、作业指导书等各类技术方案、措施是否执行有效,交底是否齐全。

7.2.3 监理人员、调试人员、质检人员、母线施焊人员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7.2.4 施工和调试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工器具、试验设备、仪器仪表等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其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7.2.5 施工和调试质量检验及评定项目划分是否符合相关验评标准或规程和工程实际情况,受电范围内已完成的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逐级验收、签字,验评项目统计是否准确、及时,且与实际已验评项目相一致。

7.2.6主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现场复测或复检报告等是否齐全,结论是否明确。

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件或出厂试验报告等是否齐全、完整。

7.2.7继电保护定值单是否按规定逐级进行核查和审批,发放和接收台帐是否明确、清晰,各调试单位是否有效执行。

按继电保护定值单校验后的保护及自动装置的验收签证单是否已办理,各级验收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7.2.8 受电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分工文件等是否已经审批;设备或系统运行后的管理制度、系统图册、操作票、设备问题台帐等是否满足生产运行需要,操作用各类工器具等是否已备齐且经校验合格;受电后的管理方式是否明确,协议有否签订。

与电网调度部门的有关上网运行协议等书面文件是否已签署。

7.2.9 设计变更、质量问题(包括设备缺陷)台账明细是否与发生的项目相符,处理是否及时,处理结果是否与规定的要求相符。

7.2.10计划受电系统及设备与老厂运行系统及设备(扩建工程)、未施工或正在施工的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或方案是否已经审批,实施前交底记录是否齐全。

7.2.11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的运输及贮存记录、安装检查记录、隐蔽检查验收签证、绝缘油(或SF6气体)的检验分析报告、本体及附件的交接试验报告、气体继电器和温度控制器校验报告、压力释放阀检定报告(出厂校验报告)、事故排油设施隐蔽验收(或工序交接)签证、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或签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内容和试验数据是否真实,试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消防设施及变压器淋水试验是否有地方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书面证明文件。

7.2.12 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安装检查调整记录、隐蔽检查验收签证、绝缘介质性能检测报告、气体检漏试验报告、硬母线焊样检测报告、硬母线螺接检查记录或签证、软母线压接试件检测报告、交接试验报告、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或签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内容和试验数据是否真实,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7.2.13 GIS安装检查调整记录、隐蔽检查验收签证、绝缘介质性能检测报告、交接试验报告、各气室的检漏试验报告、与接地网连接处接触电阻测试记录、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或签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内容和试验数据是否真实,结果是否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如GIS由厂家负责现场安装及调试,应提供相应的施工过程记录)。

7.2.14各区域接地装置竣工记录图、隐蔽检查验收签证是否齐全,受电区域接地装置、独立避雷针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规定。

7.2.15蓄电池充、放电原始记录是否齐全,其放电容量是否符合规范或产品技术协议规定,充电装置调试报告、绝缘监察装置调试报告、UPS装置调试报告、故障录波器调试报告等是否齐全,测试数据是否真实,技术参数是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或设计规定。

7.2.16核查厂内架空软导线压接试件检测报告、绝缘子试验报告,导线、线夹、杆塔等出厂合格证件,以及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或签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内容及数据是否真实,并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7.2.17电缆敷设记录(变更部分),电力电缆试验报告,以及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或签证等是否齐全、规范,检查内容及数据是否真实,并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7.2.18主设备及公用系统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调试整定报告、仪器仪表校验报告,以及整组保护联动试验报告,一、二次系统通流(压)试验报告等是否齐全、规范,测试数据是否真实,技术参数是否符合产品技术规定或设计规定。

7.3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

对本阶段而言,主要对各责任主体在本阶段的质量行为和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以建设单位对本阶段的组织实施情况和生产单位生产准备情况为重点检查对象。

在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已检查的条款,凡符合规定、未发生变化者,在本阶段将不再重复检查。

7.3.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试运组织已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各单位在受电工作中的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相关专业人员配置是否能满足受电需求。

2)受电工作计划合理清晰并已有序进行。

3)继电保护定值单已经审批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执行,对所有保护装置整定值的最终校定进行了确认。

4)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已确定,代保管协议已拟定。

5)受电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已制定,受电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项工作已组织落实。

7.3.2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电气试验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与所承担的工作相符合。

2)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编制准确且符合《验评规程》和工程实际情况。

3)硬母线等金属焊接特殊工种人员资格符合规定,持证上岗。

4)配合受电的组织机构已成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制定、落实。

7.3.3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受电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合理,受电范围、受电条件、工器具配置、受电步骤、操作程序、安全措施、设备监控、测试项目等详细、准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受电过程应急措施可行,经试运总指挥和电网调度部门审批完毕。

7.3.4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生产运行和检修维护人员已经配备齐全。

生产运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持证上岗条件。

2)根据受电后的管理方式,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3)受电所需的运行规程、系统图册、反事故措施等均已编制完成,并已出版。

4)电气设备运行操作所需的工器具、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均已备齐、台帐清晰,其安全性能和精度经校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计划受电的设备和系统与老厂运行中的(扩建工程)和正在施工中的设备、系统的隔绝措施已制定,审批完毕后已落实。

6)设备的名称和双重编号已完成,标识准确、齐全。

设备运行安全警示牌已准备完毕。

7)相关的运行日志、记录表单、操作票、工作票和设备问题台账等已准备。

7.3.5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

1)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合理,针对性强。

监理“旁站”目标明确、计划清晰,并有效实施,“旁站”记录齐全。

2)各级验收项目统计正确、齐全,各类质量问题台帐清晰,过程处理记录齐全。

7.4核查预监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完成情况

8附件

附件1: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附件2: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其中包括:

附件2-1综合组检查记录

附件2-2一次系统组检查记录

附件2-3二次系统组检查记录

 

附件1

 

华能×××电厂×期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

(报告编号:

 

工程项目:

华能×××电厂×期工程

工程规模:

MW机组号:

监检机构:

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盖章)

200×年×月×日

一、监检简况

监检

范围

二、工程概况

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负责人

工程监理

总监

资质

设计单位

设总

资格

安装单位

项目经理

资格

土建单位

项目经理

资格

调试单位

项目经理

资格

生产单位

厂 长

主要设备

型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主要

工程

形象

进度

三、综合评价(包括受电范围内项目抽测、资料抽查、生产准备,以及各单位质量行为等方面)

 

四、存在问题

未完项目:

 

问题及缺陷:

 

五、厂用电系统受电前必须完成的整改项目

 

六、厂用电系统受电后应整改的项目及建议

整改项目:

 

建议:

 

七、监检结论

 

监检负责人(姓名、签名):

200年月日

八、监检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 业

监检组职务

签名

附件2

 

华能×××电厂×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

 

工程项目:

华能×××电厂×期工程

工程规模:

MW机组号:

  

监检机构:

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00×年×月×日

附件2-1

一、综合组

1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

1.1

建设单位

1.1.1

试运组织机构

试运指挥部已成立,各单位在受电工作中组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各专业人员已按要求到岗

1.1.2

厂用电系统受电工作计划

计划清晰、合理,已经试运指挥部批准实施

1.1.3

主要电气设备及材料管理

设备或材料进场后按物质管理规定进行了检验,各类检验记录齐全

1.1.4

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情况

及时组织或参加各有关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记录或纪要齐全

1.1.5

继电保护定值单

经逐级核查和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发放台帐清晰

1.1.6

制造厂负责调试的项目

经确认已调试合格,调试报告及相关验收手续齐全

1.1.7

受电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受电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已逐项组织落实

1.1.8

涉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方面情况

有相关部门验收或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

1.1.9

预监检提出问题的处理

已组织相关单位处理完毕,并经工程质监站确认、签字验收

1.2

设计单位

1.2.1

设计变更单和技术洽商单

审批程序规范,签字齐全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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