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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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一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

每项安全体系要求都是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基本单元,对应一个逻辑上独立的安全活动过程,存在于职能中,又跨越职能,也就是安全体系要求既是独立存在,又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应用时,要作好要求间的相互协调。

本文仅对与体系要求直接相关的内容作出重点阐述,即逐一介绍体系要求的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审核要点,并在此基础上本文最后给出一个示例性的要素检查清单[例3一2]供参考。

第一节管理职责(DBJ08一903一98.3.1)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管理职责涉及到项目经理部及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包括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组织与安全有关的所有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一个规范的有计划的系统性工作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制定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组建恰当的安全管理机构,合理分配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配备必须的人、财、物等资源,使安全体系的形成和运行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序且受控状态,这就是管理职责要素要求的根本所在。

(二)管理职责的确定

管理职责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做到融会贯通,协调一致,并符合:

1.国家、行业、地方和上极的有关安全生产(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企业本身的项目管理要求。

3.与施工对象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

4.业主和社会对项目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等。

(三)管理职责的内容与要求

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标准指出“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总包的,由总承包或总包单位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必须覆盖分包方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体系要求;这种对分包方的要求符合建筑法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

(1)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应由工程项目部制订,形成文件,并由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批准并跟踪执行情况。

(2)安全管理目标是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努力方向,应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项目管理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企业的总目标相一致。

(3)安全管理目标通常应包括,但不限于:

1)杜绝重大伤亡、设备、管线、火灾事故;

2)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

3)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4)遵循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5)其他需满足的目标。

(4)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明确到各部门、各岗位,确保使施工现场每个员工正确理解并明确目标要求,自觉关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好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

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

(1)安全组织机构

可在原有的管理机构中明确安全职能所在部门(或岗位),也可按工程规模和状况要求,增设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条件的可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安全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是精简,符合实际且有效。

(2)规定职责和权限

对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监督部门及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安全职能是施工现场客观存在的涉及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工程项目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包括管理和操作岗位)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相应安全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其按规定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提供全部证据。

建立有效运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落实安全职能。

安全体系的11个要素应有机地分配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形成文件。

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安全员等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决定资源配置、实施监督检查、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

对人员授予足够的权限,以使他们能执行这些规定的职责,同时使其能感知到有责任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

例如:

1)项目经理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政策和法规:

——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全面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决定恰当的资源配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权,授权安全员行驶安全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职权,并保证其正确行使管理职能而不受干预。

2)项目工程师

——贯彻既定的安全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组织制订安全保证计划、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督促检查计划、措施的实施;

——决定和解决安全技术问题,下达安全技术指令。

3)项目安全员

——贯彻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安全设施验收;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控制,检查、督促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作好记录;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且危及安全生产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资源

为使工程项目部能正常有效地实施安全管理,应确定并充分而必要的资源,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需求。

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配备与安全要求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执行和检查人员

参与施工的人员都须经过培训上岗。

管理人员必须按建设部对项目经理和“十一大员”的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2)施工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

(3)用电和消防设施

配置临时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规定的要求配置。

(4)施工机械安全装置

配备各类建筑施工机械的限位、过载、避雷等安全装置,做到齐全、有效。

(5)必要的安全检测工具

如准备测定扣件螺栓紧固程度的力矩扳手、接地电阻测试仪、风速仪、测定噪声的分贝计、照明度测试仪等检测工具等。

(6)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

工程项目部应对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的经费。

以上各项资源配备都应满足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审核要点

1.工程项目部是否制订安全管理目标,并使全体员工理解。

2.与安全有关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并形成文件。

3.项目经理等主要安全责任人是否了解其安全职责并发挥其作用。

4.资源配置是否恰当并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和有关规定。

第二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一903一98.3.2)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什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标准描述为“为实施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可这样理解: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以安全生产为目的,由确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的活动内容,配备必须的人员、资金、设施和设备,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个系统的整体。

(二)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原则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两条原则,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应结合建筑特点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并覆盖标准要求;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须文件化。

1.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结合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管理现状及特点,并适合标准要求。

在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项目规模的大小。

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组织结构形式。

大工程管理机构应齐全,分工可细化;小工程管理机构宜简洁,可一人多岗。

(2)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根据工程复杂程度来确定体系文件的繁简。

对工程复杂、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在制定文件化体系时,应要求有详尽的以独立形式体现的安全保证计划,必要时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等;而工程简单、技术含量低,危险性小的工程项目,其安全保证计划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体现即可

(3)工程项目工期的长短。

工程工期的长短一般与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相对应,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程工期长短来考虑管理机构的繁简、体系文件的繁简。

当工程的工期长短与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不对应,如工期短且工程复杂、危险性又大时,则应在设计安全体系时考虑及时增加资源的投入,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着重考虑3.5要素和3.11要素,增加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力、物力,合理确定内审周期等。

2.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形成安全体系文件。

安全管理是在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中运作的,为了使体系成为有形的系统、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的检查性,要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

文件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安全体系的具体体现,是安全体系运行的法规性依据,通过对安全活动和方法作出规定,使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都能做到有章可循、在据可依。

安全体系文件化要求的实质是工作有标准、检查有依据、运行有记录,达到责任明确、岗位落实、管理到位的状态。

文件的数量及其内容取决于工作的复杂程度、所用方法的难易程度,以及从事活动的人员所需的技能和培训情况,绝不是越多越好,越细越好。

(1)文件包括:

1)安全保证计划;

2)工程项目部所属上级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

3)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4)记录、报表和台帐等。

(2)文件的作用与内容:

1)安全保证计划。

安全保证计划是针对具体的施工现场如何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由工程项目部依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要求规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和管理依据,可以依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对安全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和评审。

它可以独立的文件形式体现,也可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完整地体现。

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生产策划结果而制订的。

2)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理标准。

这部分文件大多为可操作的国家、行业及上级颁布的涉及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法令、法规文件,以及企业自行制订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

这些文件是安全保证必须满足的强制性、规范性文件或涉及的支持性文件,可在安全保证计划中被引用。

附录2给出了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目录。

3)记录、报表和台帐。

这类文件的发生量最大,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见证资料,也是安全体系评价和审核的依据材料。

附录5给出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规定的基本的(但不是全部的)管理资料格式,共计八大类、三十八小类记录、报表和台帐,附录6给出了这些管理资料的填制说明。

(三)安全生产策划

1.安全生产策划是指确定安全管理目标以及确定采用安全体系要素的应用目标和要求的活动,是使施工现场恰当满足安全体系要求的方法。

2.对策划的内容,标准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要求。

(1)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和控制检查手段、措施。

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部位、数量、时间,施工中的机械设备和有资格的操作人员配备。

针对施工现场规模大小、工程的进度、施工的人数来制订安全检查的次数,参加检查的人员中,须有专业人员。

(2)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如脚手架工程(含特殊脚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动用明火、沉井、深基础施工和爆破工程等作业,需要执行的规程、规范等,应在作业前作出具体要求,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冬季、雨天、雪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署降温工作。

特殊气候及防署降温、防寒保暖的措施如何落实。

(4)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施工中存在较大风险或施工难度的工程项目,如:

基础深度超过5m以上,工程邻近的地下情况复杂(地铁遂道、大型的地下管道等),高层与超高层的结构施工或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设施等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的、适当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必要时组织技术评审。

(5)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在特殊工程项目施工中,应针对特殊的设施、设备、电动升降吊篮的操作、整体式提升脚手架的操作、新材料、新工艺施工等,对安全操作规程都需作补充规定。

(6)选择或制订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从现有安全操作技术规定的交底文本中,选择针对性条款作为交底资料,也可以按行业或企业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进行必要补充后进行交底。

附录4给出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的示例。

(7)制定安全记录本的种类和表式,确定搜集、整理和填制各种安全活动记录的人员和职责。

主要确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记录的安全活动的内容、所使用的表式,搜集整理需留存的安全资料。

安全记录的表式,可采用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统一表式,当统一表式不能满足或不能适应本工程项目的需要时,应在安全策划中确定、补充表式的使用项目、内容及相应的标识。

同时,应确定负责安全记录的专兼职人员和相关接口配合人员的职责。

3.安全生产策划时,不应该也难以做到纯安全策划,在安全生产策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工程项目的其他工作,会出现许多接口,如施工方案、质量控制、文明施工和场容场貌、采购、工程分包等,因此在进行安全生产策划时,应注意以下事宜:

(1)尽量利用现有的机构和体系,如质量体系与质量组织机构,技术管理机构等。

应以现有的组织机构和可依附的体系作载体,有机地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的要求和活动穿插在其中,安排在合适的位置。

切忌各体系互不相关、各搞一套,使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人为地变得复杂化,以至难以操作。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策划应与有关施工现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要求(如建设部第15号令)相结合,且无相悖之处。

(3)安全体系文件应是受控的有效文件,安全保证计划应与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一样接受相应的系统审核和审批。

(四)安全保证计划的编制

1.安全保证计划是安全策划的结果,是本项目结合实际就如何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制订安全管理目标,规定专门安全管理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

它也可用来监督并评定施工现场是否遵循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以及向有关方面证实工程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能力。

安全保证计划应与施工项目部制定的其他计划相协调。

2.安全保证计划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以非独立形式编制时可免);

(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3)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4)安全保证体系要素与安全管理职能分配;

(5)工程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标准各要素在本项目中如何贯彻执行和安排,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7)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8)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9)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安全活动;

(10)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的处理程序等。

3.安全保证计划的部分内容可能已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企业的其它管理文件或程序中,即安全保证计划应有适当的文件化程序来支持,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全文引用,也可部分引用。

对现有文件不能覆盖的,应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门补充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作为支持性文件,用以规范安全管理活动。

安全保证计划一般不包括纯技术性内容,对安全保证计划涉及的一些技术性文件可作为其支持性文件,在计划中引用,无专用技术文件时,也应补充编制作业指导书等。

4.安全保证计划实施前,须经工程项目部的上级机构确认:

(1)确认的组织

1)上级机构有关负责人主持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核;

2)执行安全保证计划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对与确认;

3)记录并保存确认过程;

4)通过确认的安全保证计划,应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确认的重点内容

1)安全保证计划内容的完整性和措施方法的可行性;

2)各级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合理,部门与人员是否清楚;

3)安全保证计划是否与施工技术方案等的有关专项控制手段和措施取得一致;

4)工程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资历,施工生产中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可靠性是否能满足安全保证的要求。

附录3给出了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计划编制指南及示例供参考。

二、审核要点

1.工程项目是否已建立了文件化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体系文件是否完整;体系文件之间是否协调一致,表达是否清晰准确。

2.安全保证计划是否覆盖了标准的全部安全体系要求,是否经过审核、确认;引用的管理、技术文件是否现行有效。

3.是否针对工程项目特殊要求的安全技术方法或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安全记录等。

第三节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DBJ08一903一98.3.3)

一、条文理解与实施要点

(一)总则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并涉及建筑产品的质量,因此工程项目部对这类物资的采购实施控制是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

采购控制活动包括受控物资范围确定,供应商评价与选择,采购文件制定,对采购物资规定适宜的验证方法等,借以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物资符合规定要求。

已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企业可共同使用一个采购程序,但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重点是明确责任和记录方式。

(二)采购控制的范围和职责

1.采购控制的物资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劳动防护用品;

(2)脚手架及防护设施材料;

(3)消防器材;

(4)电气安全装置;

(5)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6)其他特殊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等。

2.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行控制”,即按3.3要素进行控制。

工程项目的上级单位所采购的这些物资是否应该受控呢?

回答是肯定的,但对这类物资施工现场应按DBJ08一903一98中3.6要素(检查、检验和标识)进行控制。

3.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负责生产的经理,应指定所属材料、设备部门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采购”。

强调了采购这类物资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把关,包括对供应商评价和选择、采购文件的审批和特殊物资的验证等进行把关。

4.标准规定“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实行控制”。

明确了总包方对分包方的管理要求,这种对分包单位的控制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即“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理所当然地包括安全用品的采购。

建筑法中的“施工总承包”即标准中的“总包”、“总承包单位”即标准中的“总承包单位”。

(三)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

为防止假冒、伪劣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应根据采购物资的重要性,事先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

1.评价的对象

这里的供应商不仅仅指供货商社,还包括采购物资的生产企业。

即供应商评价的对象应包括厂和商两个方面,不能以评商代替评厂,也不能以评厂代替评商,除非直接向生产企业采购。

2.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1)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及实物质量进行评价:

1)审核供应商的市场信誉、生产经历、以及技术、质量和生产、经营管理能力。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

——产品说明书;

——技术、质量、生产管理情况介绍与实地考察验证记录;

——生产、营业经历与业绩记录、调查和审核报告等。

2)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3)验证外省市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有否进入上海市场的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的相关证书。

(2)规定评价的审核和审批程序。

(3)对评价合格的供应商:

1)进行比较排队,从中选定可建立供应关系的单位,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2)记录并保存合格供应商的评价资料。

3.根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1)优先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

(2)对名录之处的供应商应先评价合格后再建立供应关系。

对一次性购买或购买数量很小的一般产品,也可采用在采购时或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的办法,作出评定与选择。

此外,应建立并保存供应商履约情况的业绩记录,作为对供应商进行动态评定的重要证实材料。

(四)采购资料或合同

1.采购前,工程项目部应有专人对需采购的物资拟定采购资料(如采购清单等),选定合格供应商后可直接采购,也可拟定并签订合同订货采购。

2.采购资料或合同应准确、清楚地规定对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以利于加工、制造和检验、验收,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类别、型号、等级或其他标准标识方法。

(2)产品适用的规范、图样、过程要求,检验规程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名称或其他明确标识和适用版本,包括一些特殊的质量要求。

(3)在有质量保证要求时,应写明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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