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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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县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介服务超市建设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2020]*号,根据《**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项目业主购买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承接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的综合性平台。

本细则所称项目业主,是指全县辖区内购买有关中介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企业。

本细则所称中介机构,是指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

第三条县政务服务办为县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县公

共政务管理局为县中介超市日常运营机构。

第二章选取范围

第四条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把关按程序筛选产生,交县公共政务管理局统一建库。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中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财政评审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应在库内采购中介服务。

第三章选取方式

第六条项目业主在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

要有下列方式:

(一)竞价选取。

项目业主按照不高于相关收费标准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初始价格和最低限价。

在符合条件且报名参与竞争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按最低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如果竞价达到最低限价的中介机构有2家以上的,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作为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二)随机抽取。

采用摇号机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抽取中选方。

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的项目,仅有1家中介服务机构报名的,该机构自动中选。

(三)直接选取。

政府督办的紧急需求项目或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行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在项目业主提交证明文件后,可通过直接选取方式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章竞价选取规则程序

第七条项目业主单位填写《项目单位竞价选取中介机构申请表》,按价格要求准确填写最高限价。

业主单位在确定服务价格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参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收费标准,又符合市场的实际情况。

严禁将最高限价定得过高,浪费财政资金,也应避免定得过低,导致无中介机构报名响应,无法正常选取。

第八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项目单位选取中介机构申请表》后,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竞价选取中介机构公告,凡已入驻**县“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

报名截止后半小时,由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中介机构现场填写报价单并密封,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为中选中介机构。

第九条竞价公告信息发布后,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调整或变更公告内容。

第十条如报名结束,无中介机构报名,则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

第十一条如报名中介机构只有1家时,则由该中介机构填写《报价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单位确认后,确定为中选中介机构。

第十二条如中介机构报名超过2家(含2家),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竞价,在最高限价内,中介机构在竞价现场填写报价单并密封,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中介机构;如果报价最低价格相同的中介机构达到2家以上(含2家),则通过抽签随机选取1家作为中选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竞价结束后现场公布结果,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一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中签通知书》。

中介机构凭《中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第五章随机选取规则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业主单位申请。

项目业主单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项目单位公开随机选取中介机构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应具体、明确、规范。

业主单位对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资信评价)要求,应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业主单位应结合发改委等部门原指导价,按照不高于同期市场价的原则确定中介服务价格。

第十五条摇号公告发布。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

项目业主单位提交的《项目单位公开随机选取中介机构申请表》内容起草摇号公告,并发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中介类别、资质要求、服务价格、服务时限、报名事项、报名时间、摇号时间等。

摇号公告公示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中介机构报名。

公告时间结束后,中介机构按摇号公告的报名时间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半小时后进行摇号。

凡已入驻**县”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中介机构参加摇号选取报名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公告要求依序装订成册。

第十七条摇号工作安排。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主持摇号选取中介机构活动,由业主单位随机抽取。

业主单位必须派相关负责人到场,全程参与资格审查与摇号。

第十八条摇号准备工作。

参选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当在摇号开始时间截止前进场签到,否则视为弃权。

中介机构进场签到顺序号即为中介机构数字代号。

(一)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前到场签到。

(二)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如无法参加的,应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签到。

(三)一个中介服务项目对应提供一份申请资料并签名一次,中介机构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填写规范。

第十九条选取中介机构。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代表中介机构的数字号码球依次放入摇号机内,由业主单位随机摇出一个号码,该号码代表的中介机构即为中选中介机构。

业主单位、参与摇号中介机构须在《签到顺序及中签结果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条摇号结果公示。

摇号结束后现场公布结果,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一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中签通知书》。

中介机构凭《中签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第六章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业主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后,应当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评价实行"一事一议”,评价结果纳入中介服务机构档案。

第二十二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建立健全中介超市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相关电子、纸质文档等信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县政务服务办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

(一)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二)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项目业主增加服务费用;

(三)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四)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未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

质量不达标,服务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被行业主管部门

退回;

(五)以投诉人身份在中介超市1年内投诉3次以上,但均查无实据。

第二十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后,由县政务服务办记为严重失信行为:

(一)提供虚假材料、证照等入驻中介超市;

(二)不同中介服务机构使用相同网络地址报名和办理业务;

(三)不同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授权人为同一人或相同联系电话;

(四)与项目业主或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而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五)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贿赂项目业主、交易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七)违法违规或违反合同规定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八)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九)有严重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列入有关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第二十五条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

1年内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2年内出现3次一般失信行为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清退出中介超市。

第七章特殊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质疑投诉处理。

摇号现场如接到质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暂停摇号并及时处理,质疑消除后,摇号继续。

公示期内如收到书面投诉材料(须加盖公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暂停发放《中签通知书》,将相关资料移送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如果投诉不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维持原摇号选取结果并及时发放《中签通知书》。

(二)如果投诉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单位原摇号结果无效,并建议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摇号选取。

第二十七条投诉成立处罚。

(一)针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如果成立,按规定处罚。

(二)针对业主单位的投诉如果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停止该项目的运行,做毁约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三)相关处罚信息将发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十八条放弃中选处理。

中介机构如获中选,应按照规定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应服务。

中介机构中选后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放弃中选的,须征求业主单位同意并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自愿放弃中选申请书》,并送还《中签通知书》,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摇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

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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