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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完整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

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

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是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伤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

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

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

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

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

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

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

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

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

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

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

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

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青少年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2、什么是未成年人?

答: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未成年人的哪些权益受国家保护?

答: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人有哪些?

答: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学校能否开除未成年学生?

答:

能,但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7、学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

答: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在对犯错误的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批评教育时,不得有什么行为?

答: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9、未成年人能否进入营业性舞厅?

答: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10、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能否吸烟?

答: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11、哪些公共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答: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12、国家对提供给未成年人阅读或观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内容上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答: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13、企事业单位能否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

答: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或作业?

答:

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5、未成年人有没有个人隐私权?

答:

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16、父母能否拆阅未成年人的信件?

答:

除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代为开拆外,其他未成年人的信件,其父母不得开拆。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是否由其父母享有?

答:

由其自己享有。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18、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9、依法对未成年人羁押或关押,是否可以将他们与成年人羁押或关押在一起?

答:

不能。

应当与成年人分别羁押或关押。

20、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答: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21、未成年人有没有继承权?

答:

有。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22、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如何处理?

答: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答:

1992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是什么?

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3、什么是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实行的综合治理?

答: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

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5、谁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答: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6、经营场所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答: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否被应许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答:

不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8、能否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

答:

不能。

9、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10、学校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能否取消其学籍?

答: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何时生效的?

答:

1999年11月1日。

青少年法制教育资料

一、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

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倍。

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

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

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主要从一下三个方面来了解

㈠知法:

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㈡懂法:

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㈢守法:

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

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

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

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

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

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

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

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着作权。

未成年人享有着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

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

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

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

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四、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人身安全保护方面,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

110

1.报案范围:

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二)120电话救护:

为了使病人及时得到运送和救治,在拨打120时要注意:

1、确定对方是否是医疗救护中心。

2、在电话中讲清病人所在的详细地址。

如"XX区XX路X弄X号X室",不能因泣不成声而诉说不全,也不能只交待在某厂家旁边等模糊的地址。

3、说清病人的主要病情。

诸如呕血、昏迷或从楼梯上跌下等,使救护人员能作好救治设施的准备。

4、报告呼救者的姓名及电话号码,一旦救护人员找不到病人时,可与呼救人联系。

5、若是成批伤员或中毒病人,必须报告事故缘由,比如楼房倒塌、火车出轨、毒气泄漏、食用蔬菜中毒等,并报告罹患人员的大致数目,以便120调集救护车辆、报告政府部门及通知各医院救援人员集中到出事地点。

6、挂断电话后,应有人在住宅门口或交叉路口等候,并引导救护车的出入。

7、准备好随病人带走的药品,如衣物等。

若是服药中毒的病人,要把可疑的药品带上;若是断肢的伤员,要带上离断的肢体等。

当然不要忘了尽可能带足医疗费用。

8、疏通搬运病人的过道。

9、若在20分钟内救护车仍未出现,可再拨打120。

如病情允许,不要再去找其他车辆,因为只要120接到你的呼叫是一定会来救护车的。

10、选择去哪个医院有两个准则。

一是就近,二是考虑医院的特色。

但首先是“就近”的原则,因为对于需抢救的病人而言,争取时间尤为重要。

(三)122报警服务台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该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

实行24小时值班。

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

(四)火警电话——119

1、电话接通以后,要准确报出失火的地址(路名、弄堂名、门牌号)、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有没有人被困、有没有发生爆炸或毒气泄漏以及着火的范围等。

在说不清楚具体地址时,要说出地理位置、周围明显建筑物或道路标志。

2、将自己的姓名、电话或手机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注意听清接警中心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打完电话后,立即派人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引导消防车迅速赶到火灾现场。

4、如果火情发生了新的变化,要立即告知公安消防队,以便他们及时调整力量部署。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家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

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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