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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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工程长城杯评审管理办法版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十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的各类建筑工程;本市注册的会员企业在京外施工的且质量目标为国家级奖项的工程或有特殊需求的工程。
其范围和规模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
1、单位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
2、群体住宅工程:
5个单体工程以上,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
二、公共及工业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含)以上。
三、古建筑重建工程(不含仿古建筑):
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其它未列入评审范围和规模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的建筑工程或构筑物,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定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设计先进合理。
申报工程须经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申报结构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在建筑结构工程基础施工前,确定质量目标,由公司级单位向市建质协咨询服务部申报。
二、群体结构长城杯工程,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模申报。
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装配式及砌体结构均可申报。
其它新型建筑结构体系,经鉴定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亦可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建筑长城杯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是获得结构长城杯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应是上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验收的工程,申报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之前。
三、住宅工程可在竣工验收当年申报,公建工程须经过半年使用期的考验。
四、装修未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设计、施工到位,户内应达到顶棚、墙面(含隔墙)刮腻子,水泥地面平整,户门到位,厨、厕间及其它部位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的,可申报参评建筑长城杯银奖。
五、部分装修未一次到位的公建工程,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全部公共部位(门厅、中厅、过厅、走道、楼梯、电梯等)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到位,其余部位精装达到70%以上,符合验收条件,且推广应用新技术、质量突出的,可申报参评建筑长城杯银奖。
第五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长城杯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可由多家主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并提交有关资料。
一、申报结构长城杯,应填写《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连同《施工许可证》,一式两份,报送咨询服务部。
二、申报建筑长城杯,应填写《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申报表》(见附件2),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连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咨询服务部。
第六章初评检查
第十九条长城杯工程评审,按照《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4-2014)或《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11/T1075-2014)进行初评检查,内容应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材、设备产品质量,施工操作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实物质量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技术创新及节能环保的水平。
评审内容的范围应大于和严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应突出重点,注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条结构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一、初评检查一般不少于两次(规模大、结构类型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结构工程可增加一次)。
第一次:
多层结构工程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高层结构工程可到地上五层以内);
第二次:
多层结构工程检查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以下主体结构(高层结构工程可从地上五层至结构封顶)。
规模较小或楼层较少的工程,检查二次结构工程。
二、结构施工中,市建质协组织不定期抽查。
三、初评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钢结构工程应在防火涂料涂装前,砌体结构应正在砌筑过程中或保持砌体原貌。
第二十一条结构长城杯工程咨询服务与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召开初评检查进场会。
(一)初评组成员和申报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并各自介绍;
(二)初评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
(三)初评组专家提问,承建单位答疑;
(四)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分别填写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表;
(六)初评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
二、检查工程。
初评组按照随机指定的工程部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工程资料。
四、座谈讲评。
初评组坚持初评检查与现场咨询服务相结合,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重点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或抽查中发现上次检查出现的问题重复发生的,降低评价等级,严重的取消参评资格。
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五、初评组评议评价。
初评组依据《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J11/T1074-2014),组织组员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专家分别填写综合评价表。
六、结构长城杯工程实行初评检查过程淘汰制。
每次初评检查或抽查结构工程综合评价一般的,即行淘汰,取消其参评推荐资格。
第二十二条 建筑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方法。
一、每项申报工程初评检查一般至少一次。
二、拟申报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工程,检查两次。
三、初评检查时,抽查工程质量与抽查工程资料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抽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节能环保、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第二十三条建筑长城杯工程咨询服务与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一、初评组进场会。
(一)初评组成员和申报工程的相关人员到会,并各自介绍;
(二)初评组听取工程承建单位关于工程情况的介绍;
(三)初评组专家提问,承建单位答疑;
(四)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分别填写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表;
(六)初评组随机指定抽查工程部位和路线。
一般检查部位为:
屋面、顶层、中间层、首层、地下室、外檐、主要设备机房、设备层、设备井等。
二、检查工程。
初评组按照随机指定的工程部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抽查工程资料。
如发现工程资料不合格或有造假行为的,不予推荐。
四、座谈讲评。
初评组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需要返修的部位限期返修,也可酌情组织复评。
讲评会议务求实效。
五、初评组评议评价。
初评组依据《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J11/T1075-2014),组织组员共同评议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二十四条 长城杯工程初评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综合评价划分为精、良、一般三个等级。
精:
为初评推荐长城杯金奖的等级。
良:
为初评推荐长城杯银奖的等级。
一般:
为不予推荐的等级。
第二十五条对于拟申报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工程,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增加一次咨询服务检查。
主要检查样板间(样板层)、重点部位、电气及设备预留预埋的过程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分析,推荐正确做法,解答疑难问题,达到一次成优的效果。
同时检查质量创优计划、装饰装修深化设计等内容。
第七章评审
第二十六条 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申报的长城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五分之四以上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入选。
第二十七条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程序:
(一)初评汇报。
由咨询服务部汇报结构长城杯和建筑长城杯申报和初评推荐情况;
(二)质询审议。
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质询审议;
(三)投票表决。
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先表决长城杯银奖工程,再从中择优投票表决长城杯金奖工程;
(四)通过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依据投票统计,通过评审表决结果。
(五)呈报公示公布。
市建质协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住建委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两周。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八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授予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和参建各方奖杯和证书。
一、授予工程主要承建单位长城杯和《证书》。
二、授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相应奖项的《证书》。
三、授予获奖工程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应奖项的《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四、获奖的群体工程,由两个以上主要承建单位共建的,分别授予相应奖项的长城杯和《证书》。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企业积极争创长城杯工程,将企业获得长城杯工程的业绩纳入行业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第三十条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经核实,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九章评审纪律
第三十一条 申报单位须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接待初评检查应务实从简,严禁超标准接待,如需就餐,可安排内部食堂或自助餐,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向评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不得组织任何与评审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评审人员须恪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接受参评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参加参评单位组织的任何消费性活动。
第三十三条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应接受被评单位和公众监督,评审人员对所在单位系统的工程实行回避。
工程初评评价结果,初评组及相关人员不得自行对外泄露。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不得在评审结果未公布之前进行宣传。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建质协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北京市结构长城杯工程申请表
2.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申请表
(注:
申请表见本网站“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