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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达标细则》

《优良学风班达标细则》

学风是校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学院办学思想、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表现。

学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我院学风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人才工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和院党委《xx年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实施意见》,在学院营造积极进取、勤奋学习、团结向上的氛围,有力的推动班集体建设,根据教育部21号令,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优良学风班”达标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培养学生“愿学、勤学、善学、诚学”的优良学习品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理想信念教育,以德育促学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管理助学风;严肃考试纪律,以考风正学风;强化班级管理,以班风建学风;树立学习典型,以典型带学风。

全面提升我院学风建设水平。

三、基本条件

(一)体系完善,制度健全

1、工作体系完善,班团组织健全、运转高效。

在班委、团支委领导下,全面开展良好学风建设工作。

2、班委、团支委成员团结合作,责任心强,定期调查研究良好学风建设的有关问题并及时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学风建设任务,学风建设富有特色。

3、学风建设定位准确,规划科学合理,符合学院学风建设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

班委、团支委制定有明确而严格的学风建设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制度和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具体、富有成效。

4、有健全的学风管理督查机制,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完整的考勤记录。

5、班委、团支委能经常组织并检查督促创建优良学风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在80%以上。

6、班、(党)团干部、学生党员能严于律己,在创建优良学风活动中起示范作用。

(二)措施得力,创优争先风气浓

1、及时总结在创建良好学风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并能有效推广先进学习经验。

2、定期召开学生自学经验交流会,学习(术)研讨会,读书等活动,有一定的成果。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竞赛、互助互学活动。

在班集体中形成创先争优的学习竞争风气和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帮扶活动有成效。

4、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科研、学习互助等)小组活动,参加人数多(80%以上),效果好。

5、学生主动联系教师进行导学工作。

学生勤学好问,积极配合教师教学。

6、班集体能结合专业要求开设和积极组织成员参加专业学术讲座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

7、及时宣传学风建设活动中的好人好事、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创建优良学

风班达标的良好氛围。

8、能及时总结学风建设中的成绩和问题,有巩固、深化、提高和整改措施。

(三)学生主动学习,效果明显

1、学生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

2、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强,态度认真,按时上课。

遵守课堂秩序,专心听课。

课堂学习气氛浓,按时完成作业。

积极参加专业技能训练,培养健康有益的个人兴趣和特长。

3、全班学生遵守纪律,干部考勤值日认真,上课、早读、自习、自修出勤率高,较少迟到、早退现象。

4、学生学习习惯好,养成良好早读、自习学习习惯。

学生自学风气浓。

学习讲究自学方法,能创造性地学习,积极思考,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

5、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全班专业学科知识学习优良率高(超过50%〈含50%〉),全班学年重修人数明显减少。

6、积极鼓励学生报考研究生。

班级考研风气浓,报考人数多(特指大四)。

(四)考风建设方面

1、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考试制度,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公约)。

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员的监督,考试诚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优良学风班达标评比

1、班级学风建设领导机构不健全,制度不明确,计划、措施不落实。

2、班集体成员中有2人次违纪受学院及上级部门处分。

3、缺少监督保证机制,考勤制度不完善,考勤记录不完整,没有专人负责。

4、上课出勤率学期平均未达90%(不含请假人数)。

5、一学年内全班学年重修率高于同年级的平均数(含平均数)。

6、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统考,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

(1)通过率未达到要求二年级25%,三年级35%,四年级50%(一年级英语学年平均考试成绩80分以上未达到35%)。

(2)通过率低于全校同年级的平均数(含平均数);(一年级英语学年平均考试成绩80分以上未达到全校平均数)。

7、学生学习主动性差,课堂秩序差。

五、评定办法及奖惩

1、优良学风达标班评比坚持标准,采用班级申报制,申报比例不限。

2、各班要指派专人做好细致的学风建设活动原始记录,建立班级有关文件档案,积累有关数据资料,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3、各班对照条件逐项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材料报系评审小组审查(未提供材料的班,不能参加评比)。

4、各系组成评审小组(由系党总支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学生干部组成)对材料逐项核实,然后组织各参评班级评议小组(可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进行交叉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最后由系评审小组做出评定意见。

5、各系初审评定后,连同材料一齐报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由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集中评,并报院领导审批。

6、被评为优良学风班达标的班由学院发给确认证书,有资格参加学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次年在学院评优工作中,该班可适当增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7、学风未达标班级不予参加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次年在学院评优工作中,可适当减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

优良学风班评分细则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细则通知

一、思想道德(10分)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5分)

2、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分)

二、班风建设(30分)

1、班风正,团风好,全班同学积极向上,无不良风气。

(5分)

2、制定的班级行为规范切实可行。

(5分)

3、学生班,团干部,配合密切,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表率作用好。

(5分)

4、班级团支书、班委会围绕创建活动正常开展工作。

(5分)

5、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优良学风班”的计划,措施,建立了相应的活动制度,并组织实施。

(5分)

6、本班本年度,无留(降)级,退学(因意外和自愿因素的除外)和受校级处分者。

(5分)

三、班级学习情况(35分)

1、学习风气好,全班学习成绩在本年级中名列前茅。

(5分)

2、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一学期内全班上课出勤率97%以上。

(5分)

3、课堂秩序井然,积极配合教师思考问题,努力实现与教师的良性互动。

(5分)

4、自觉预习,复习,完成作业和实验,主动参与其他教学环节。

(5分)

5、作业无抄袭和拖欠现象,考试无违纪行为。

(5分)

6、一学期全班补考(或课程不及格重修)人次不超过8%(5分)

7、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浓厚。

(5分)

四、班级活动(25分)

1、班级同学积极参与“大学生素质形象工程”活动,变现突出。

(5分)

2、组织参加学习经验交流,学习竞赛等有意义的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5分)

3、大力开展“一帮一”的学习帮助和贫困帮助等活动。

(5分)

4、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5分)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

(5分)

希望参加评选的班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此活动细则积极开展参选活动,深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

第三篇: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评选细则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1

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八条申报优良学风班的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得低于70%;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满足优良学风班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

第三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九条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十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班材料,聘请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出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组织全校评审大会,评审出10个左右的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第十一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

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二条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五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各院(系)应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再从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二)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

初审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并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公示;

(三)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四)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11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七条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

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

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

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

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四级合格指425分以上(含),优秀指560分以上(含)。

大学英语合格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全体成员累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大学英语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xx年9月1日实施。

第四篇: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附件1: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含);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达到30%以上(含);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

二、三项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三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八条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九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800元。

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500元。

第十条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学生处从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参评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2第四章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申请优良学风班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每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0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三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各班级在xx年9月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或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基础上,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总结材料,内容包括班级的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力建设、学风建设、班级荣誉等方面,以上材料及相关量化考核的证明材料于9月24日前向所在院系报送。

(二)各院(系)需根据《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指标体系》对参评班级评出综合测评分。

综合测评分为定性考核分、量化考核分和专业教师考核分的总和。

各院(系)应组织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与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班级进行定性考核,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核,并组织专业教师对班级表现予以考核,考核的教师人数需占该班级创建年度中全班参与的课程数目的一半以上,专业教师考核分取平均分。

(三)各院(系)以综合测评分为参考依据,本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生处推选本院系遴选出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的名额不超过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并以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四)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提交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名单。

(五)学生处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六)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七)11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团委等部门代表,以及专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五条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

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

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

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英语四级优秀指560分以上(含),六级优秀指520分以上。

英语四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英语六级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2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十九条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xx年9月1日实施。

第五篇:

优良学风班东北林业大学

材料化学xx-1班xx年5月24日

优良学风班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材料化学xx-1班正式申请东北林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

学风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风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优良学风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是大学生成才的重要保证。

在班委会、团支部的领导下,班级26名同学的共同努力下,班级在班级学风建设、团支部建设、集体活动等方面取得了优秀的成果。

在此汇报如下,望领导审阅批准。

(一)班级概况

班级人数:

26人

班委会成员:

班长:

赵煦;学习委员:

马骅;体育委员:

张希超;生活委员:

张秀香

团支部成员:

团支书:

邓霞;组织委员:

王磊;宣传委员:

乔晓光党员:

王丹菁、袁华栋、赵煦

积极分子:

其余23人

(二)学风建设

在学风建设上,班级同学大多有过初入大学的迷惘,不论是生活还是学习、都与中学时代大不相同,很多同学都表现出了对大学生活的不适应。

但是在学院领导的引导下,在班委成员的努力下,在班级适应能力强的同学帮助下,大家都渐渐适应了大学生活。

我们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请来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于志亮、杨一哲,班主任程倩老师给我们做了深入的分析,几次班会后,大家都能对大学生活有了不同层面的认识。

大家很快明确了目标,增加了学习动力,很多人结伴上自习,共同探讨、相互鼓励、交流学习心得。

同时,我们还做到一下几点来督促大家学习:

1、配合查课

我校历来有考评中心及学习部对班级出勤进行检查的传统,而我们班级同学大力支持查课人员的工作,督促同学养成不迟到、不早退的好习惯。

有时候我们也会要求经常对我们班进行检查,这样可以从客观上迫使大家提高自觉性。

2、课堂课下学风

课堂上,我们强调不抱任何侥幸心理去应付听课,应付作业,应付考试。

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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