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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文档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讨论稿)

总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以下简称专业认证)工作,构建我国高等药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药学类专业办学质量,帮助有关高校寻找在药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发展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的组织机构

1.1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是经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贵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机构,其成员由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代表组成,可邀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代表参加。

认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构建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标准和程序;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组织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开展关于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

料任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

1.2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认证委员会下设的专家组织,受认证委员会领导,其成员由药学教育界专家及相关学科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由认证委员会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贵是:

研究、咨询、指导、服务。

受认证委员会委托,研究专业认证标准、程序和方法,以及专业认证领域的其它相关问题;为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指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向认证委员会提出有关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的重大决策建议。

1.3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认证委员会的口常办事机构,成员由认证委员会聘任。

秘书处秘书长〔I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

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认证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

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

负责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4专业认证分委员会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分委员会)是认证委员会按医学门类下药学类各专业领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其成员由药学教育界专家、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以及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认证委员会聘任。

认证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动增补为认证委员会委员。

认证分委员会职责•是:

制定本专业的认证标准和和关工作文件:

具体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认证工作;受认证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负贵所在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

向认证委员会建议派往申请认证学校的临时性专业认证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1.5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认证委员会领导,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药学教有界、相关学科和行业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

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申请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

接受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2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

申请认证、学校自评、审阅《自评报告》、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2.1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己有三届以上毕业生并以本科教育为培养目标的医学门类下各药学类专业,均可申请认证。

申请认证的专业由所在学校向认证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和申请表。

申请书和申请表按照《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相关要求撰写。

认i止委员会收到学枝屮请后委派认证分委员会对屮请书和屮请表进彳」•帀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做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认证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进入口评阶段;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认证工作到此停止。

学校须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认证。

2.2学校自评

学校门评是申请认证的学校及相关院系依照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办学质量的门我检查,自评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原贝IJ。

申请学校应根据门评情况撰写[1评报告,提交给认证分委员会。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要求等参见《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3审阅自评报告

认证分委员会对申请学校的门评报告进行市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专业认证标准的耍求。

根据中阅情况,认证分委员会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口评报告,通知屮请学校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

(2)补充修改[I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补充修改要求。

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

(1)处理,否则按(3)处理;

(3)不通过口评报告,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专业认证工作到此停止。

学校须在达到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

2.4现场考査

2.4.1现场考査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指专业认证专家组受认证委员会委托,到学校对申请认证专业进行的实地考査。

认证专家组由认证分委员会建议选派,并报认证委员会批准同意。

现场考查以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学校口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门评报告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査的时间一般为3天。

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

入校考查前认证分委员会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专业认证专家组成员应熟悉专业认证标准,在进校至少4周前收到并认真中阅学校的〔I评报告和相关材料。

进校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2.4.2现场考査的程序

(1)专业认证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

开始考查前,专家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査步骤,并进行分工。

(2)专业认证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首次会议。

考查之初,专家组要向学校和申请认证专业所在院系的负贵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学校、院系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

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

观摩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学生课外活动:

考査其他能反映教学质星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会晤师生。

会晤对象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贵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5)专业认证专家组与申请认证学校举行第二次会议。

专家组与学校、院系负责人交换认证考察意见。

2.4.3现场考査报告

现场考査报告是认证委员会对申诸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学校自评工作和专业认证考査工作的基本情况:

(2)学校对上次考査所提出的问题的改进措施与效果(首次认证学校除外):

(3)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办学水半和人才培养质最做出的全面评价;

(4)对口评报告的评价,包括白评报告的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全国药学

类本科专业申请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的要求,着重说明口评报告是否确切

反应了学校、院系与专业的真实情况;

(5)对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和院系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考查工作结束时,专家组将考察意见反馈给申请认证学校。

专家组于7口内完成

现场考查报告,并向申请认证学校和认证分委员会提交该考查报告。

2.5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

2.5.1征询意见

屮请认证的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7

口内按要求向认证分委员会回复意见。

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认可该报告。

申请认证的学校可将考查报告在其内部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

之前,不得对外公开。

2.5.2审议

认证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市议申请认证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的现场考査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提岀认证分委员会的认证结论建议。

2.5.3确认认证结论

认证分委员会在提出认证结论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认认证结论。

投票时全体委员会议到会委员人数需达到总人数的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

认证分委员会讨论认证结论和投票的情况应予保密。

专业认证结论分为三种:

(1)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2)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3)不通过认证。

2.5.4完成专业认证报告

认证分委员会应根据投票结果,撰写申请认证专业的认证报告,并以书面方式将投票确认的认证结论及专业认证报告等材料提交认证委员会。

2.5.5认证结论批准与发布

认证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査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

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批准认证结论。

否则,不予通过认证结论。

如果认证委员会未通过认证分委员会提交的认证结论,认证分委员会须重新审议。

重新审议之后,向认证委员会提交新的认证结论,由认证委员会再次市査,并以本次审査结论为认证的最终结论。

如学校对最终结论存在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由监替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认证结论和认证报告的发布由认证委员会负责。

2.6认证状态的保持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

证意见,就本校专业建设方而的改进措施和新进展,每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进

报告。

认证结论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的,学校应针对认证专家组提交学校的认

证意见,就本校专业建设方面的改进措施和新进展,每两年向秘书处提交一次改

进报告。

改进报告采用网上公示方式。

如果申请认证学校不能按时提交改进报告,秘

书处将通知其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则终止其认证有效期。

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如对课程体系做重大调整,或师资、办学条件等

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认证委员会秘书处申诸对调整或变化部分进行重新认证。

重新认证通过者,可继续保持原认证结论至有效期届满;否则,终止原认证的有

效期。

重新认证匸作参照原认证程丿宇进行,但可以视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通过认证的专业如要保持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须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年的上半年重新申请认证。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序号

认证工作内容

时间结点

1

申请认证的学校提交申请报告

定期

2

认证委员会对申请书和申请表做出回复

接到申请一个月内

3

申请认证的学校提交自评报告

受理后一个月内

4

认证分委员会对自评报告做出结论

收到自评报告两个月内

5

申诸认证的学校补充修改自评报告

一个月内

6

现场考査

自评报告通过后两个月内

7

审议并做出认证结论

定期

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监替与仲裁委员会对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或随机抽查专业认证的过程或环节,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委员,监替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情节严重的,由监替与仲裁委员会报请认证委员会同意,撤销其资格:

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形,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移交国家可法机关处理。

3.2申诉与仲裁

申请认证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口内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逾期未提岀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学校的申诉应以书而形式提出,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口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认证委员会都具有约束力。

3.3社会举报与投诉

社会单位或个人对学校材料和专家行为有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

单位举报要盖公章,个人举报要署实名,不受理匿名举报。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必须为举报人保密。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对被举报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被涉及的专家和学校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举报情况和被举报个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对举报事实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4认证费用

认证费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5附则

5.1本办法只规定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范畴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事宜不在本办法调解范围之内。

5.2对本办法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认证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5.3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委员会。

备注:

本办法为药学类专业认证通用办法。

附件1・2:

全国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

(讨论稿)

二OO七年十二月

1标准

类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标准

1•专业目标

1.1专业设置

0.5

1.2培养目标及要求

0.5

2•教学质童

2.1学生质量

0.6

2.2社会评价

0.4

3•课程体系

3.1课程设置

0.3

3.2实践教学

0.4

3.3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03

4•师资队伍

4.1师资数量与结构

0.5

4.2教学水平及教师发展

03

4.3科研水平

0.2

5•支持条件

5.1教学经费

03

5.2教学设施

0.4

5.3图书资料

0.3

6.学生发展

6.1招生

0.3

6.2就业

0.4

6.3学生指导

0.3

7.教学管理

7.1管理制度

0.5

7.2质量控制

0.5

1.7个一级指标中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指标为核心指标。

2.各个指标的评价意见分为A、B、C三个等级,A表示“完全达标”、B表

示“基本达标”、C表示“不达标”。

3.认证结论分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和“不通过认证”三个等级。

各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

一级指标中A26,C=0,其中核心指标全部为A。

通过认证,有效期3年:

一级指标中AM5,其中核心指标为A^3o不通过认证:

一级指标中CN3或核心指标CM2。

2标准内涵

1.专业目标

1.1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适应国家、地区与行业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发展及医药科技进步的需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和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服务面向和人才需求。

专业设置的依据和论证充分,有科学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相应学科作依托,专业口径、布局符合学校的定位。

1.2培养目标及要求

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符合专业规范要求。

1.2.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徳、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从事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物临床应用等方面工作的专门技术人才。

1.2.2培养要求

本专业基本学制4年,授予理学或医学学士学位。

毕业生应达到的培养要求如下:

(1)思想道徳与职业素质

学生芟达到国家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芟求以及职业素质(包括思想道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药学职业道徳。

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人际交流的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具有对终身学习的正确认识和自主学习能力。

(2)掌握药学基础学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掌握与药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学:

握与药学相关的化学、生命科学、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3)敞握药学专业的基本知识与实验技能

掌握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受到各学科实验技能、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具备药物研究与开发、药物生产、药物质量控制、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能力。

(4)掌握药学相关方面的知识及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了解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

熟悉药事法规、政策;熟练应用至少一门外语。

2教学质量

2.1学生质量

具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较扎实的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本专业基本知识点和基本技能可参考《全国药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知识点》和《全国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基本技能手册》)。

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其它各类有意义的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2.2社会评价

本专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学生继续深造的研究生培养机构对该专业毕业生评价较高,社会舆论对该专业反映较好,毕业学生对本专业给予正面评价。

3课程体系

3.1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主要包括下列五类课程体系:

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体系;数学、物理、信息技术课程体系:

化学基础课程体系;生物学与医学基础课程体系;学科专业课程体系。

要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学习空间,设置必要的选修课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包括化学基础课程、生物学与医学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可参考《全国药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知识点》。

各类课程体系分述如下:

3.1.1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体系

人文及社会科学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思想道徳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和大学英语课程。

3.1.2数学、物理、信息技术课程体系

数学、物理、信息技术课程体系主要包括髙等数学、数理统计、大学物理、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

3.1.3化学基础课程体系

化学基础课程体系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课程。

3.1.4生物学与医学基础课程体系

生物学与医学基础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人体解剖生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基础、生物化学和临床医学概论课程。

3.1.5学科专业课程体系

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包括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和生药学课程。

以上课程体系中的课程是药学专业必须开设的。

各校可参考《全国药学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知识点》,根据门身办学特色门行设置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确定课程名称。

还可以根据专业定位及专业培养方向不同设置各自的特色课程体系。

3.2实践教学

设置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具有满足药学教育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包括实验课程、见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多种形式。

本专业必须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要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创造条件让大学生较早地参加科研和其它各类实践创新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学校除在校内开展实践外,还要在医药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参与药学实践的机会,使学生在实验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得到锻炼。

3.2.1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内容主要包括:

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人体解剖生理学实验、微生物学实验、生物化学实验、药物化学实验、药剂学实验、药理学实验、药物分析实验、天然药物化学实验和生药学实验。

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3.2.2实验教材

应选用国家规划的实验教材或自编的有特色的完整的实验教材。

3.2.3实验学时

应形成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主干课程实验课学时与相应理论课学时Z比大于等于0.8或达到550学时以上。

3.2.4实验教学队伍

承担实验课程教学的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大于等于40亂专业主干课程相应的实验课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小于等于25人。

3.3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1)选题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紧密结合本专业的药学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问题,综述不能作为毕业论文的选题,保证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

注意通过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和协作精神,尤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2)内容包括文献综述、正文等,论文写作规范。

(3)时间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时间达到16周以上。

(4)指导指导程序规范,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有明确的毕业论文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毕业论文的郴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5)答辩至少有三位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答辩小组,答辩程序规范。

4师资队伍

4.1师资数量与结构

4.1.1师资数量

具有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以及符合本专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师资结构,专业主干课程教师数帚充足:

学校整体师资数量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标准(教育部教发[200412号文),整体师资结构科学合理;应有具有药学学历教育背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较高的专业负责人;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剂学四门课程每门至少有一需具有药学学历教育背景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课程负责人。

4.1.2师资结构

(1)从事本专业学科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匚作的师资中80%以上的教师必须具备药学学历教育背景。

(2)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2教学水平及教师发展

教师能够胜任本科教学任务,学生对教学工作总体比较满意,认证专家进校随机听课的评价优良率达到60%以上,抽查近一年的专业试卷,命题和评分程序规范。

学校要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

教师队伍能够形成合理的梯队,注重培养青年教师,有专业教师队伍的进修、科研和发展规划。

教师在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该从事一定的教学研究。

4.3科研水平

(1)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各课程的负责人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主持至少1项省厅级以上药学科研项目的经历。

(2)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近三年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数至少达到人均1篇(种)以上。

5支持条件

5.1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有保证,总量能满足教学需要,本专业仪器设备经费总值不低于100万元。

5.2教学设施

教室、实验室、实习和实训基地及其相关设施在数星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管理规范。

5.2.1实验条件

(1)必须建有微生物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生药学专业实验室,或相应的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建设规范可参考《全国药学本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规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

(2)化学基础课程体系和生物学与医学基础课程体系中课程相应的实验课,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

学科专业课程体系中课程相应的实验课,每组学生数不超过3人。

(3)在制度和经费上保证实验室对本科生开放。

5.2.2实践基地

(1)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时间在3年以上),每个毕业实习基地年容纳最不得超过30个学生。

(2)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如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人带教不超过3人。

5.3图书资料

具备满足教学科研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条件以及图书资料等。

能够满足教师的口常教学、科研和学生的学习所需,资源管理规范、共亨程度高。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呈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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