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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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平阳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以新课程改革精神为指引,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给学校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要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诚信监控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评价方法,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测评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室、党总支、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年段长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接受学生申告、复议、仲裁等工作。

各项目测评小组由各相关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测评,其中综合等第合成小组由办公室、政教、教务、团委、年段、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体现广泛代表性。

三、测评与总等第合成标准

(一)审美与艺术

1、音乐

(1)基本要求

音乐科目测评是以《浙江省普通高中音乐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确定的。

对音乐有学习兴趣、学习爱好和参与实践、学习的热情。

通过对音乐作品的感受、体验、比较、探究,能初步理解音乐作品的情感内涵、基本明白音乐语言所蕴涵的情感、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

并通过合作性、探究性学习,拓展想象空间,诱发创造性思维。

通过对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不同体裁和不同风格音乐作品的欣赏,初步学习音乐的表现手段,了解音乐的历史与发展,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在获得3个必修学分、音乐鉴赏和音乐表演两个模块测评成绩均为P等以上的前提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认定为A等:

I.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B级者;

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类比赛,并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在课堂过程性评价中表现良好。

III.在校级音乐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或前三名),获同类奖项集体项目的主演(不超过2人)。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并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I.模块测定成绩为2A;

II.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担任学校及以上文艺类社团负责人、主要成员;

III.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担任班级文娱委员;

IV.模块测定成绩为1A1P,在各级文艺类活动中表现良好,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并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评定为P等

I.模块测评成绩为1A1P、2P、1A1P、1P1E的;

II.模块测评成绩为2E,或者没有取得3个学分,但积极参与文艺类相关活动,课堂表现良好;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模块测定成绩为2E,或者没有得到3个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课堂过程性表现一般,不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文艺类相关活动。

2、美术

(1)基本要求

美术测评以《艺术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文件汇编》、《美术鉴赏》〈必选〉等为依据确定。

通过美术鉴赏、评论、交流、绘画等活动,逐步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艺术素质。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取得3个必修学分,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认定为A等:

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美术的比赛,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在课堂教学中表现良好。

II.在校级美术类比赛中获个人一、二等奖者(或前三名)。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取得3个学分,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美术成绩评定连续两个学年90分以上,在课堂教学中表现良好;

II.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担任学校及以上美术类社团负责人、主要成员;

III.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积极参与学校黑板报刊出,成绩出色,反映良好;

IV.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担任班级宣传委员;

V.连续两个学年成绩评定80分以上,在各级美术类活动中表现良好,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在取得3个必修学分,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的基础上,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美术成绩评定,连续两年合格以上;

II.美术成绩评定有一年不合格,但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课堂作业的;

III.美术成绩评定均为不合格,或没有取得3个学分,但积极参与美术类活动,课堂表现良好。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两个学年美术测定成绩均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3个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课堂过程性表现一般,不积极主动参与各项美术类相关活动。

3、总等第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艺术领域的课程修习情况,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审美与艺术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音乐和美术的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合成。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等第合成子项目测评条件

认定说明

A

2A

直接认定

1A1P

根据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获审美与艺术类县级以上奖励(或省级认证)者;

II.担任学校文艺类组织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成绩突出;

III.获审美与艺术类校级奖励者;

IV.担任班级文艺类负责人,成绩突出;

V.综合考核成绩优异。

P

1A1P、2P、1A1E、1P1E

E

2E

(二)运动与健康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的《体育与健康》必修教材为依据确定。

以培养学生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体能和运动能力,具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运动专长为重要任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逐步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测评采取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学生高中三年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学业、体质健康、课外体育活动锻炼、体能和竞赛等几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其中学年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等第三年测评一次。

1、体育课外活动

体育课外活动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1)凡全部符合以下条件者,评定为合格:

①课间活动能积极参与,认真遵守体育器材领借手续,并听从教师指导;

②每学期旷课不超过3次;迟到不超过6次;请假不超过总课时的1/3。

(2)凡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上述条件者,评定为不合格。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

测试第一至三类中,各类选一项,共三项,其中:

(1)优秀:

成绩经评定后(见浙教基[2007]78号《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各段评分标准,下同)相加总分为250分以上,同时各单项60分以上;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65分,同时各单项60分以上。

(2)合格:

成绩经评定后相加总分为180分以上,250分以下,同时各单项30分以上;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20分以上,165分以下,同时各单项30分以上。

(3)不合格:

成绩经评定后相加总分为180分以下,或某单项30分以下;如遇两项测试则总分在120分以下,或某单项30分以下。

3、学年评价

学年测评分为A、P、E三个等第。

(1)A等认定条件:

学生获得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课外活动合格,可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为A等:

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秀,成绩突出;

②体能测试优秀,成绩突出;

③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良好,体能测评合格,成绩突出;

④参加校体育运动有很好表现或取得很大进步。

(2)P等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两条及以上,可认定为P等:

①体育与健康课程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及格及以上;

③课外体育活动合格,体能测试单项和总评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④积极参加校体育运动。

(3)E等认定条件:

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两条及以上,可认定为E等:

①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业成绩未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应学分;

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

③课外体育活动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单项或总评不合格;

④体育运动很少参与,甚至设法逃避。

4、总等第合成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运动与健康课程修习情况、体质健康监以及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关体育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运动与健康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学生高中三年的学习及测评结果进行合成。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学年评价测评条件

认定说明

A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3A

直接认定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3P以上

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县、市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队员;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八名或集体比赛前八名队员;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2A1P

按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高三学年测评为A等;

II.积极主动参加学校体育田径运动比赛,获前三名者;

III.担任学校学生会体育干部或班级体育委员者;

IV.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类体育运动比赛,或担任学校体育节学生裁判工作、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人员。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1A2P

P

高三体能合格,学年评价不低于1P2E;或高三体能不合格,学年评价不低于3P;

E

高三学年评价为E;

(三)劳动与技能

1、物理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物理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物理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物理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现行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必修1、必修2(人教版)为依据确定的。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采用实验过程与实验技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评价学生对规定实验的开展情况和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也注意评价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等第认定:

物理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认真完成《实验手册》(必修1、必修2)中的全部“学生实验”及60%以上的“课外实验”和“随堂实验”;

II.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并较好地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III.参加学校组织的物理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物理实验技能测试允许一次补测机会)。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2、化学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化学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科实施意见∙化学》、《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化学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为依据确定的。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对基本实验原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学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实验习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基本的实验方法,促使学生通过以化学实验为主的多种探究活动,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激发学习化学的兴趣,强化科学探究的意识,促进学习方式的转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等第认定:

化学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认真观察并参与《化学1》和《化学2》中全部“观察与思考”、“活动与探究”相关实验活动。

II.在高中学习过程中实验态度端正,完成19个必做实验的操作,并较好地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化学实验手册》等相关实验活动记录。

III.参加学校组织的化学实验技能测试,符合评定通过的基本要求(化学实验技能测试允许有一次补测机会)。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3、生物实验技能

(1)基本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生物实验技能部分的基本要求是以《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实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生物学科指导意见》,以及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的《分子与细胞》、《遗传与进化》、《稳态与环境》必修教材和浙江科技出版社编写的《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生物技术实践》、《生物科学与社会》选修教材为依据确定的。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着重评价学生主动参与发现与探究过程的生物科学素养,引导学生通过动手和动脑巩固知识基础,通过搜集和处理信息获取新知,通过交往与合作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动手能力,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测评从学习活动态度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生物实验技能测评结果分P、E两个等第。

①P等认定标准是:

学生在达到上述相应模块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凡全部符合下列情形,可评定为P等:

I.经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实验与探究活动测评,获得合格;

II.能按照教学要求,完成必做的实验及探究与活动项目,并能完成《生物实验手册》中相关内容。

III.在实验与探究活动中表现良好。

②E等认定标准是:

凡学生不能达到P等第认定标准的其中一条,评定为E等。

4、信息技术

(1)基本要求

信息技术技能测评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信息技术部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信息技术基础》必修教材和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教材(5本)为依据确定。

该测评通过信息获取、信息加工和信息发布等活动,引导学生正确、规范地使用信息工具,并运用信息工具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培养学生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发布能力、与人交流合作的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形成负责任地发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每个高中学生的信息素养。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为A等:

I.会考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下同),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信息技术相关的比赛(电脑作品比赛、信息学奥赛、机器人比赛等),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信息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逐条认定为A等:

I.会考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

II.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

III.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信息技术相关活动,成绩突出,信息技术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会考C等以上,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会考E等但会考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I.会考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会考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5、通用技术

(1)基本要求

通用技术技能测评以《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通用技术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通用技术》必修教材和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选修教材(7本)为依据确定。

该测评通过立足实践、注重创造、高度综合、融合科学与人文,让学生自主建构知识、不断拓展能力、形成良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并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及技术素养。

测评从学习活动表现、知识与技能、创新与探究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2)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第一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长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只要全部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认定为A等:

I.会考达到B等以上(含B等,下同),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通用技术相关的比赛(学生作品比赛、操作技能比赛等),并获县级以上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通用技术专业相关文章达2篇及以上。

第二类:

对于某些方面有专修的学生,在达到学习活动表现测评要求的基础上,可按以下条件逐条认定为A等:

I.会考达到A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

II.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6个学分;

III.会考达到B等,并且取得4个学分,同时积极参加校内外通用技术相关活动,通用技术课堂过程性评价优异;

②P等认定条件:

学生达到上述相应模块全部测评要求(包括学习活动表现测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P等:

I.会考C等以上,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会考E等但会考补考合格,并且取得4个必修学分;

III.会考E等,但修习各模块过程中,认真完成由浙江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审定通过的相配套的“学生活动手册”,完成率达60%以上,同时取得4个必修学分。

③E等认定条件:

学生会考不合格,或者没有得到4个必修学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评定为E等:

I.出勤率未达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条理中规定的学时数;

II.作业完成率不到三分之一;

III.经常有意不按规范操作,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屡教不改者。

6、总等第合成

劳动与技能项目测评范围为高中科学和技术领域中有关动手操作部分内容的测评;参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与动手技能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情况。

项目测评等第认定,根据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五个科目测评结果综合评定。

等第合成的基本条件如下:

等第

等第合成子项目测评条件

认定说明

A

实验3P,技术2A

直接认定

实验3P,技术1A1P

技术会考均B等以上,根据以下条件依次认定:

I.获劳动与技术类县级以上奖励(或省级认证)者;

II.担任学校劳动与技术类组织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成绩突出;

III.获劳动与技术类校级奖励者;

IV.担任班级劳动与技术类负责人,成绩突出;

V.综合考核成绩优异。

P

实验3P,技术1A1P或2P或1A1E或1P1E;

实验2P1E、技术1A1P或2P;

E

2E及以上

(四)探究与实践

探究与实践项目测评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试行)》为依据确定。

测评内容分为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三个科目,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1、研究性学习

(1)基本要求

①了解科学对于自然、社会与人类的意义与价值;

②经历研究探索的实践过程,感受科学研究的严谨性,获得切身体验和经验,形成一定的实践能力;

③能结合生活和社会发现和提出问题,会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解决问题;

④能交流、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及成果;

⑤有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有一定的吃苦精神和勇于克服困难的意志品质;

⑥形成一定的创新精神、乐于探究、努力求知的积极态度和情感,以及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技能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⑦关心国家和社会的进步,能关注人类与环境和谐发展,对社会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内容和标准

科目

内容

测评标准

研究性学习

了解实际,以认识和解决某一问题为主要目的的课题研究活动,包括调查研究、项目设计或实验观察等类型。

I.有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II.有不少于六次的活动过程记录;

III.有结题报告;

IV.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记录;

V.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总学时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

(3)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获得规定学分,三年中完成2~3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且符合该项目测评标准,可按以下情况依次认定为A等:

I.研究性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学校、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II.研究性学习成果如课题报告、论文、小设计、小发明等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或发表;

III.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或报道),受到社会好评;

IV.在学校组织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评比中获奖;

V.担任研究性学习活动组长、执笔或主要成员,成绩突出。

②P等认定条件:

三年中完成2~3个不同类型的课题研究且基本符合该项目测评标准,可认定为P等。

③E等认定条件:

未能获得规定学分且不能达到该项目测评标准的,可认定为E等。

2、社会实践

(1)基本要求

①具备认识社会、探究社会问题的基本能力;

②有一定的人际交往能力、协作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适应环境的能力;

③获得直接感受,积累解决问题的经验,形成综合思考问题的能力;

④关心社会和科技进步,关心地球和生存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感。

(2)内容和标准

科目

内容

测评标准

社会

实践

进行社会各行各业的考察、体验性活动。

包括学工、学商、军训、学农林牧副渔、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

I.每学年达一周时间;

II.活动前接受相关培训;

III.真心投入,积极体验;

IV.及时记录活动体验;

V.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

(3)等第认定

①A等认定条件:

获得规定学分,符合该项目测评标准,可按以下情况依次认定为A等:

I.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得到学校、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

II.社会实践活动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中取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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