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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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程

装修管理规程

1.0目的

为了保证物业安全,规范二次装修施工单位,确保物业在装修过程中不遭破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管理的房屋的二次装修的

管理

3.0职责

3.1物业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接待客户,对二次装修工程入场时办理装修有关手续,并告知装修及店招的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

3.2工程部、治消部、客户部负责二次装修的检查、监理。

4.0规程要点

4.1客户需对使用的房屋进行装修,应向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

4.2申报程序及资料

4.2.1进场装修的客户,应提前一周向管理公司申报,由客户携带有关证件(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到客户服务部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填写《装修申报表》时应注明装修时间、项目及施工单位的情况,并附有关图纸资料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的复印件;

4.2.3《装修申报表》经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并由客户和装修单位到物业管理公司项目客户服务部签订《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及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

4.3装修申请表审核办法

4.3.1涉及到室外卖场、广告、环境效果装修方案由营销策划部审查;

4.3.2涉及到室内房屋装修方案由管理公司工程部审查;

4.4装修要求

4.4.1任何装修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4.4.2不准擅自凿除楼面;

4.4.3地面装修禁止使用花岗石、大理石以及其它超重材料,地砖材料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4.4.4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改变阳台的用途;

4.4.5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4.6严禁改动、阻挡消防设施及占用或阻挡消防通道;

4.4.7禁止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4.8禁止在承重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

4.4.9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墙装饰;

4.4.10全部装修只限于《租赁合同》范围内的场地,禁止改变建筑物的外观,亦禁止在非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大楼外立面上做任何广告形式的装饰。

4.5装修审查内容

4.5.1未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工程应由管理公司负责查勘、鉴定、批准。

4.5.2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时,应先申报管理公司同意后,经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设计方案(产生费用由装修方承担);再由装修客户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核准,领取《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审核通过的方案、批准书复印件交管理公司存档)。

4.5.3装修过程中凡涉及消防方面的问题必须严格以现行消防法规及地方政府消防管理有关部门之规定为准,并自行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复印件交管理公司存档)。

公安消防机关在施工验收中指明需整改的项目,租户及装修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租户及装修单位自行负责。

4.5.4凡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等工程经过管理公司同意后,应自行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准书复印件交管理公司存档)。

4.6施工管理

4.6.1申请批准后,将审核通过的方案、批准书的复印件提交管理公司进行进一步审查,同意后由客户服务部发放《装修入场通知书》,装修单位拿到此通知方可施工。

4.6.2装修工程开始前,施工单位应缴纳按20元/平方米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

装修押金,待装修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并经过租户的确认后退还(如未违反本规定并未对公共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则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损害行为发生,管理公司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6.3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8:

00—18:

00,不得无故延长施工时间及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否则,管理公司有权暂时禁止其施工。

a)下列时段禁止所有发出噪声、震动的装饰装修及物料搬运活动:

——每天中午12:

00~14:

00;

——周六、周日10:

00以前。

4.6.4砂石等装饰装修材料及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搬运;如需使用电梯搬运必须取得管理处同意,且必须及时清除掉入厅门地坎内的砂石。

4.6.5运出本物业的工具、材料,装修人必须持有物业管理处开具的出门证明(出门条)。

4.6.6装饰装修中的任何物料严禁堆放在公共区域;

4.6.7装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准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严禁投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必须堆放到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不得将杂物、水泥沙浆等倒入下水道、排水沟内;

4.6.8施工单位应到项目客户服务部进行施工人员个人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进出商场时必须持有此证,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4.6.9装修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装修单位自行承担;

4.6.10装修时间应按照协议要求完工,如需延时,须提前一周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4.6.11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将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表》;当发现问题后立即向施工单位发《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整改,若未及时整改管理公司有权停止其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7施工人员行为管理

4.7.1装修人必须经物管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场从事装修活动;

4.7.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在所属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4.7.3装修施工人员、装饰装修材料必须从指定的路线进出;

4.7.4施工人员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高声喧哗、打闹、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不得留宿;不得随处晾晒衣服;

4.7.5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

4.8消防管理

4.8.1装修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具2Kg灭火器。

4.8.2施工用照明灯具不得超过100W,且必须安装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4.8.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8.4施工中需要动火作业(如电焊、气焊、气割等)时,必须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物业管理处同意。

4.8.5施工现场不得生火煮饭。

4.9空调安装管理

4.9.1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物管处指定的位置。

4.9.2安装5P及其以上大功率空调,必须提前5天将方案书面报送物管处审核。

4.9.3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

4.9.4首层商铺空调外机的底边距地(楼)面至少2.0米;

4.10装修验收

4.10.1当装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公司工程部申请进行工程验收;

4.10.2管理公司工程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意见填写在《装修验收表》,作为退还装修保证金的依据;

4.11《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房屋装修方案报批流程图》(附后)

5.0相关支持性文件

《装修过程监管事项》

6.0记录

《装修申报表》

《装修验收表》

《装修入场通知书》

《装修整改通知》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我方是公司,现聘请公司为本公司租赁的商铺进行装修。

我方完全同意成都嘉宝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保证严格遵守执行,服从管理,我们愿意负责装修商因未按照规定要求施工而造成的损失和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并承诺如下:

一、为了保证商场公共设施及结构的安全,我方按照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在客户服务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2份物业装修设计施工图、装修用料、电气线路图及需要新做或调整的中央设备系统等有关装修资料,装修方案及装修用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经管理公司会签审核批准后实施;

4、若涉及本协议“装修管理规定”第三条1、2、3、4款行为的,需向管理公司提交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

5、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若以上装修资料不全或装修用料不合规范,我方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直至取得同意,我方方可组织进场施工装修。

二、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收取

1、为加强对装修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物业安全,我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交付不仅限于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拆除隔墙建渣运输费、预交装修水电费、装修设施微损修复费、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等费用。

2、相关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装修押金:

按20元/平方米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

(2)装修管理费:

按建筑面积100㎡以下元/户,100-200㎡(含100㎡)元/户,200㎡以上(含200㎡)元/户。

本房屋装修管理费计元(大写:

人民币)。

(3)建渣清运费:

按建筑面积元/㎡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4)拆除隔墙建渣运输费:

按拆除隔墙面积元/㎡收取,隔墙面积㎡,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5)预交装修水、电费:

按购房面积元/㎡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6)公共场地设施微损修复费:

按购房面积元/㎡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7)工人出入证工本费按元/个收费,办证个,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

(8)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公司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我方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我方必须按要求办理。

3、相关费用的退还:

装修完工十五日内,管理公司进行审核验收。

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扣罚时装修押金如数退还(不计息);若我方装修对物业、公共场地、设施及第三方造成损害,则管理公司可从装修押金中扣除损失费;装修押金不足以偿付时,管理公司可继续向我方追偿。

装修水、电费在装修工程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按实际用量结算。

三、我方装修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天。

四、装修管理规定:

1、我方实施物业装修时须向管理公司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我方在装修时,需符合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

2、为保证所有公共设施能正常使用避免系统受到破坏,所有有关电力分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增加、删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与物业系统连接上的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报管理公司批准,并需获得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及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否则,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对于装修改变水、强弱电系统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3、我方施工人员名单应送管理公司工程主管人员处备案,管理公司根据我方提供的名单核发我方施工证。

我方所有的施工人员、装修装饰材料必须从指定的路线进入,我方施工人员需着装整齐,在指定区域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4、我方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分隔墙体;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在承重墙上开门或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5、装修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相关单位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物业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管道和设施。

(1)、

(2)项行为,应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应经自来水管理单位以及管理公司批准。

6、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7、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8、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条第5-7项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9、我方应指定一名消防责任人,并将其姓名报管理公司,以备发生火警时,管理公司可及时与其联系。

我方所有装修装饰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标准,并不得改动、阻挡消防设施(喷淋系统、消防卷帘门、消防通道、走火门等)。

10、我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施,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要安装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1、我方在施工中需要动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客户管理公司服务部工程治消主管人员处办理申请手续,落实监护人及施工措施以后方可施工。

12、我方施工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必须限制在指定地方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不得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沙浆倒入厕所或流入水渠内,如造成任何堵塞或损坏,我方须负责及时修复或赔偿。

13、我方的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不得改变建筑物外立面,装修不能占用或凸出于公共走廊。

14、我方如需在公共设施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

而且应提供和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设施。

15、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必须按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干扰其他房屋使用人(业主)。

16、从施工现场运出商城的工具或其它物品应由管理公司开具出门证明。

17、装修完成后,我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进行最后检查。

五、我方如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我方停止装修,进行整改,对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管理公司可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有关地面分隔墙及改建还原工程,我方在施工时必须按管理公司规定执行;给排水系统及其它设备或公共设施,我方在施工时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并对因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管理公司有权对我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管理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我方采取责令停工或改正、责令恢复原状、停水、停电、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罚。

八、我方与所选择的装修单位因任何问题产生争议,由我方与装修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自行调解,管理公司无权处理双方纠纷,也无权代表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履行约束或追讨行为。

九、本协议自管理公司、我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管理公司执贰份,我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承诺方)盖章:

装修单位盖章(承租方委托单位):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成都嘉宝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负责人签字:

电话:

年月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商业)

甲方:

乙方:

(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法定地址:

根据《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2000]3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91号)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位于“”(下称本物业)的

(房号)、(建筑面积)房屋(下称本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登记

为保证本物业公共设施及房屋结构的安全及装饰装修活动的有序开展,共同维护本物业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乙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清楚的《装饰装修登记表》。

2、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图(照明平面图、插座平面图、风管平面图、烟温感平面图、装饰装修间隔平面图、天花板平面图等)。

如涉及拆改房屋结构,除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外,还需提供本辖区房管局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涉及消防改造的,还须提供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加盖鲜章的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乙方若是非业主,除提供业主的书面授权文件外,还需业主一同前往办理装饰装修登记。

若装饰装修资料不全、装饰装修方案及装饰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用料不合规范,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装饰装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需延期,必须到甲方本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装饰装修施工时间:

每日8:

30~18:

30。

非装饰装修时间、甲方举行大型活动或迎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乙方须停止施工。

四、装饰装修垃圾的清运:

乙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本物业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清运出本物业。

五、相关费用

1、为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及人员的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装饰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

2、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1)装饰装修押金:

按20元/平方米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

(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

按0.15元/天·平方米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

(3)装饰装修建渣清运费:

按2元/平方米收取,共计元(大写:

人民币元)。

3、装饰装修押金的退还:

装饰装修完工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通知甲方协助业主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后,无任何扣罚,经业主签字确认后无息全额退还装饰装修押金;若乙方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强弱电线路故障等质量问题,对异产毗邻房屋人的利益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拒不修复或赔偿的,甲方有权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装饰装修押金不足以偿付时,乙方须补足不足部份。

装饰装修押金退还后,若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属装饰装修引起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名单核发“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装饰装修施工入场证”必须悬挂在施工现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在所属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所有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装饰装修材料必须从指定的路线进出。

2、为防止装饰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乙方应购买装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险等。

3、从施工现场运出本物业的工具或其它物品,乙方应事前到甲方本物业管理处开具出门证明,甲方有权对运入、运出本物业的工具或其它物品进行查看。

4、沙石等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垃圾等物品必须袋装搬运(废弃木材类须用绳索捆扎),搬运物品不得损坏楼道、梯步、楼地面、墙面及扶手拦杆等,否则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不得使用电梯运送装饰装修材料、工具、家具及装饰装修垃圾。

6、乙方应在装饰装修现场采取防护措施,不得造成噪音、浮尘或影响他人经营。

7、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不得在非施工区逗留、高声喧哗、打闹、乱写乱画乱张贴;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留宿;不得在装饰装修区域外晾晒衣服。

8、装饰装修材料严禁堆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

9、乙方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不得将杂物、废料及水泥沙浆等倒入下水道、排水沟内。

10、乙方的所有装饰装修活动不能影响、改变建筑物外观。

11、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

12、乙方在装饰装修时,需符合建筑结构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防火标准。

13、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1)改动、阻挡消防设施。

(2)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在承重墙上开门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封闭阳台。

(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6)使用红砖、大理石及其它超重超厚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7)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14、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未经相关单位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

本条第

(1)、

(2)项行为,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须经天然气管理单位批准。

15、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16、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必须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7、对改动给水管路的,必须在甲方人员在场情况下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18、乙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灭火器具(必要时应甲方要求必须配备临时排风设施);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且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100W,并需要安装在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

19、施工现场不得生火煮饭且严禁吸烟。

20、乙方在施工中需要动火(如电焊、气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在落实相关措施条件下,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21、空调外机的安装:

(1)空调外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板或机架上;或安装在甲方指定的统一位置。

每台空调外机的底边齐平、纵向应对齐。

禁止擅自安装。

(2)空调外机冷凝水须接入专用排水管集中排放。

(3)首层商铺空调外机(排气扇)的底边必须高于地(楼)面2.0米;落地安装的空调外机立架必须坚固美观、与建筑外观整体协调。

(4)乙方安装5P及其以上的大功率空调,必须提前5日将方案书面报送本物业管理处,经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安装。

(5)空调安装涉及的电源线路及器件、基础改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承担安装相关的安全责任。

2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对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装饰装修,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暂停水、电的方式或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的权利。

23、装饰装修完成后,乙方须通知甲方协助业主进行验收并完善相关手续。

七、乙方与所选择的装修单位产生争议,应由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义务代表任何一方。

甲方可做为中间人进行协调。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十、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

甲方:

乙方:

(业主或合法使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法定地址:

丙方:

(乙方确定的装饰装修单位)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成人发[2000]3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2002]第91号)等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位于“”(下称本物业)的(房号)、(建筑面积)房屋(下称本房屋)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装饰装修登记

为保证本物业公共设施及房屋结构的安全及装饰装修活动的有序开展,共同维护本物业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乙方进行本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前须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6、填写清楚的《装饰装修登记表》。

7、装饰装修方案,包括装饰装修施工图(照明平面图、插座平面图、风管平面图、烟温感平面图、装饰装修间隔平面图、天花板平面图等)。

如涉及拆改房屋结构,除提供业主的书面同意书外,还需提供本辖区房管局房屋装饰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涉及消防改造的,还须提供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8、加盖鲜章的装饰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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