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组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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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第一章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一名负责同志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基专(兼)职消防人员,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具体负责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3、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
10、义务活(专治)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11、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12、消防安全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五、单位要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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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指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一共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监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安全并检查督促其实施;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及员工认真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按照训练计划,督促其定期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坚强重点监管;
(八)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三个能力”建设,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事实和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都具备“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整改常见火灾隐患”的能力。
(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为评审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十)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十一)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指责
(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
(四)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五)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六)认真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转、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合组织一次。
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作出记录,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
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防火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为象形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位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员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落实情况。
第七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防火巡查、检查纪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时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消防工作管理归口部门对安全户按设施的监督管理应作出检查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改正。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管理归口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军营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
兴采购或更新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知识等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和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耗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作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控制是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消防控制是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
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的运转。
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
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由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
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
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
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一下
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合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它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动火管理试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划分级别。
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二、三级动火。
第五条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审批。
有动火部门前两天提申请,报消防管理归口部门,现场实地勘察,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报安全管理者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审批。
动火部门自己制定方案,归口部门实地勘察并有消防管理归口部门领导签字方可实施动火。
(三)三级动火审批。
有动火部门负责人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许可证》不得涂改。
(六)《动火许可证》一式两联,动火单位跟审批单位保留。
第六条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事实动火作业,应有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第七条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发现违规,随时停止作业并收回动火证。
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动火许可证》存档2年。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火灾隐患的排查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下列情况均应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条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隐患,有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然老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门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有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批准整改和时限,有消防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管理归口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归口部门写出复查通知,填写《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审批并送达相关部门。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有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远的制定和修改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元每年十二月修订一场。
第四条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
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
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
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
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