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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心血站劳动合同书

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单位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厅

乙方: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

年月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市劳动和社会会保障局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短期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2008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市中心血站。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卫生部一个办法两个规范;***市中心血站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2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以月(周、月、季、年)为周期,一个周期内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4、非全日制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69、70、71条之规定。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超过一个周期内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每日按***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和甲方规定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劳动报酬甲方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保险福利待遇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具体按***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市中心血站有关规定执行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按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带薪休年休假、健康体检、交通补助费、工作午餐、冬季取暖费、降暑降温费。

第十三条劳动纪律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从业资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六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

(二)项的约定,乙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法、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合同法》第39条(四)款的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飞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例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原、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在甲方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在甲方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内至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未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出现本条第

(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兑现: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甲方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三)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支付经济赔偿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全额支付外,还需按应付金数额的50%加付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接受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按相关培训费用计算。

第三十六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

(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加以下内容:

甲方系政府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机构,因人员编制数尚未补充完备而临时聘用人员,以保证血站工作的正常开展。

如聘用期内,甲方使用已有或新增编制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人员,乙方应参加应聘。

如乙方未参加公开招聘或未能通过公开招聘,在公开招聘人员上岗后,甲方将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如乙方所在岗位有上述情况的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大于公开招聘人员数量,甲方可通过对该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竞聘、考核、测评;第三十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月日5方:

(签字或盖章)乙;

甲方可通过对该岗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竞聘、考核、测评等方式进行选聘,优胜者继续保留合同关系,落选者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市中心血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尚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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