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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学第五章定稿现代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第五章现代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无论是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还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都涉及到一个核心的问题,产权与产权制度改革。

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产权和产权制度改革是改革国有企业与重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关键。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

产权制度与现代产权理论

  

(1)什么是产权?

产权(propertyrights)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虽然,产权与所有权都是以财产关系为研究对象,但是,所有权概念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确认和对财产实体的静态占有,基本上是一个静态的、抽象的范畴。

而产权概念侧重于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和财产价值的动态实现。

产权是交易双方权、责、利的划分,产权只能形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的所有权之间的交易,或简称为“交易中确定的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不一样,还表现在产权作为一束权利,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是可以在一定程度和一定空间上进行分离。

比如,在现代公司制企业,产权表现为股权、法人财产权、日常经营管理权等一组权利束。

产权的功能在于:

首先,产权有助于人们在交易时形成合理的预期。

一个资源稀缺的外部世界,人们相互竞争资源并相互合作。

无论是竞争还是合作,都是以人们有合理的预期为前提的。

无论是简单的物物交换,还是更高级的商业贸易,都离不开合理的预期,即“只有通过双方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因为产权界定了人们财产权利的边界,所以会形成这一合理预期,即“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

”其次,产权激励人们的经济活动。

产权明确界定其行为主体的权责利关系,这样,人们在市场交易的活动中既有动力,又有竞争带来的压力,就必须积极去追求,从而实现产权之利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

最后,产权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产权内部不同权利的可分割性和分离性,有利于人们实行专业化分工,提高经济效率;产权的可让渡性,使资源能够不断地从利用和配置效率较低的地方,交换和流动到效率更高的地方,直至最优状态。

产权的灵活性的增强进一步使经济的发展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资源的配置效率不断的提高。

这三个方面的产权功能,是相互联系的,相互促进的。

明确界定的产权,使人形成合理的预期,这样人们在竞争与合作中,就会有积极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产权主体的这一最大化寻求的过程,也正是产权的不断界定与资源的最优配置过程。

  

(2)什么是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以产权为依托,对财产关系进行组合、调节的制度,就是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结合而成的且保证其实现的制度。

合理的产权制度具有界定和规范财产关系、提供激励、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形成稳定预期等功能。

在中国,产权制度的建立有着十分重大意义:

首先,产权制度是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制度。

所以需要产权制度,是因为资源有稀缺性,必需合理配置资源。

因此决定资源生产、使用和交易关系的产权制度就成了事关资源配置机制和效率的基本问题和必要条件。

其次,我们选择了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必须建立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

市场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和传统计划体制要求的产权制度不同。

主要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意味支配资源、决定资源交换的市场主体——个人和法人的产权必须清楚明确,即市场主体必须有资源交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否则它就不是市场主体,无法担任资源配置的主角。

第三,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按市场经济原则确立的产权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已起了重要的作用。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就是独立的个人和法人取得资源支配权和交易权的过程。

第四,为解决仍然存在的许多问题,必须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目前在产权制度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3)现代产权理论。

现代产权理论的主流代表是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只要存在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就是必要的。

建立一套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承认并保护产权就是为了减少交易费用。

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就有不同的交易费用,继而决定了不同的经济运行效率。

产权理论认为,市场交换的实质不是物品或服务,而是各方的权利,市场交换主体必须对其交换对象有明晰的、惟一的、可自由转让的产权,才能使市场机制运转起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产权清晰较好地体现了产权排他性和自由转让性,但是产权理论并没有认为私有产权是惟一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

一般可将产权划分为私人产权、法人产权、社团产权、公共产权和国有产权。

产权理论认为,重要的不在于产权的最终归属,只要产权主体明确、产权边界清晰,就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就都是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产权理论探讨的另一个中心问题是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安排。

产权理论不是将企业简单地看做以权威、计划来配置资源的组织形式,他们认为企业中董事与经理、经理与工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仍然是一种交易,这与市场交易、市场契约没有什么不同。

因此,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安排,同样会对企业的效率产生重大的影响。

  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但是产权理论所阐释的一些现象和规律,却是普遍适用的。

按照产权理论的分析,公有产权(包括国有产权)的制度安排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一是产权主体必须明确,产权边界必须清晰,这就要求必须有明确的人或机构负责行使产权;二是产权必须能自由流动,这就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

没有产权主体多元化,就无法进行产权交易,市场机制也无法有效运转起来。

三是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安排必须合理,这就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与联系

从经济学渊源看,“产权”与“所有权”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理论范式,同时二者异中存同。

所有权与产权各自概括了理论抽象的不同层次。

所有权概念处于较之产权更高的理论抽象层次。

所有权、尤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始终是判断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准,各种具体产权以及制度都从中劈分、衍生而来,所有权、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因此成为产权的核心;西方产权概念众说纷纭,原因之一在于他们在所有权已定的条件下探讨如何解决现实中的产权纠纷,关注于表层分析,不涉及根本产权制度及其在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

尽管如此,由于西方产权理论较为真实的“复印”了现实问题,几乎所有效率问题(例如交易费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等)都可以产权进行解读。

所有权与产权各自刻画了经济运行的不同层次。

西方产权经济学的核心是考察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益损关系及其影响,探寻如何更好实现交易,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也剖析经济运行层次的具体产权结构,但把重点放在对根本产权制度的研究,探索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阐明它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

所有权与产权各自具备不同的运动态势。

从宏观看,在一定的社会时期内,产权始终是一个相对动态概念,不仅由于其权能的可分解性,同时也在于产权的有效性取决于诸多变量,在正常运转的社会中,权利的产生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所有权是一个相对静态概念,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总是由特定的生产力决定的,只要生产关系不会发生根本变革,所有权就处于相对静止状态。

从微观角度看,更多的权能转移发生在诸如使用权、处置权的转移上,而与最终收益紧密相关的所有权往往被保留下来。

所有权与产权各自具有不同的结构丰度。

英文中所有权表示为一个单数:

ownership,而产权则多以复数形式出现:

propertyrights。

二者之间的区别不仅仅体现在权能束分解的多少上,更体现在:

所有权以财产关系为核心设置权利,而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利的集合体,外延比所有权宽泛。

所有权集中体现在财产的终极归属权上,而产权形成排他性的权利关系比所有权更为复杂。

所有权与产权共同构成对现实产权变迁的完整解释。

马恩经典着作中对所有制的大量论述实际就是一个深刻的产权理论体系;西方经济学通过使用产权和产权制度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经济学的解释力。

尽管二者从研究前提到理论核心都存在截然不同的地方,但是都对市场经济下财产关系与社会关系这一共同研究对象各自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分析,都指出了产权制度、市场、社会之间存在普遍联系、互相影响,分析了产权制度的发展、演变的轨迹与规律,可以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许多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思路。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个不同利益取向的经济主体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进行公平自由交易的经济系统。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用以界定人们在交易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如何补偿的行为权利。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在排他性权利制度中,各经济主体的权利边界是清晰的。

各经济主体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但要受到他人权利的约束,即人们的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

在这种对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追求和受他人权利的制约的制度规制下,经济活动趋于有序和高效。

现代社会依靠有效的产权制度,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产权制度之所以是经济制度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从以下几个方面影响或决定着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制度效率。

第一,如果产权是界定明确的,那么交易的受益效应和受损效应在更大程度上对交易当事人发生影响,即交易当事人完全对自身行为的结果负责,从而减少交易的外部性,提高社会总福利水平。

例如,专利法的保护使得创新受益向发明者集中,从而给予创新活动以有效的激励,并有利于社会进步。

第二,现代产权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

界定明确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使经济当事人的利益预期和法律责任清晰化。

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基本上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诸如合同、债权债务、担保、保险、票据等交易活动均要以信用为基础。

如果信用缺失,则市场交易的风险增大,欺诈、造假、失信等行为大行其道,造成交易成本上升,市场秩序混乱,经济效率下降。

所以说,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而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依赖于产权制度的。

如果产权界定不清和缺乏保护,交易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缺乏法律制度的规制,交易就没有安全性可言,经济的运行效率会深受影响。

第三,现代产权制度保证了一种自由选择和公平交易的经济关系。

产权明确界定保证了交易的受益效应和受损效应都由交易当事人直接承担,这就决定了交易当事人拥有自由交易的权利。

交易当事人根据成本与受益的比较作出是否交易的选择。

当大量的交易都在这种条件下进行时,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就会优化,并引致社会福利的增长。

所以,所谓资源配置优化,就是交易主体通过自由交易行为而受益或避免受损的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产权应当是明确界定的。

产权明确界定保证了交易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收益激励和受损约束,使资源能够配置在效率更高的使用上。

《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这一阐述是对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特征的准确把握。

现代经济理论认为市场不是一种“自然秩序”,而是一种制度。

制度性市场是一种交易程序和规则,为交易行为提供了规范和实践标准。

制度性市场的核心基础是产权制度。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经济行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都是以财产权利来界定和规范的,在此基础上生成的“社会契约”具有经济的和法律的特性。

所以,我们在讨论经济发展时,不仅要分析资源约束,也要分析制度约束。

换言之,制度与资源一样,也存在着稀缺性。

当制度供给短缺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受到制约。

在某些条件下,制度制约比资源制约更为关键,这可以从世界经济及中国经济的发展中找到有力的例证。

从中国的情况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制度条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增强制度供给的弹性,对所有制结构、财产关系、产权制度作适时的调整和变革,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要求相契合。

现代企业制度

我们首先阐明企业的性质,说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意义,然后分析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最后联系我国的具体情况,说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这里主要说明企业的起源和性质。

关于企业的起源,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和西方经济理论都进行过论证。

(1)科斯的观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研究企业起源影响最大的要数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

科斯于1937年发表了《企业的性质》一文,正是在这篇文章中,他回答了企业为什么产生。

科斯研究的出发点是传统经济学里的市场机制,即价格调节机制。

在传统经济学里,依靠价格机制的作用,经济系统可以充分地实现自我调节,因为价格的变动会引导供给自动适应需求,它的运行不需要任何的监测和中央控制。

这是自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发表以后经济学家的共识。

但是,科斯对传统经济学的这个命题产生了怀疑。

他说:

已知现代经济系统中大多数资源在企业内部被使用,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依赖行政决策而不直接依赖一个市场的操作,这就非常奇怪。

把定价系统看成是一种协调机制显然是对的,但是论点的有些方面使我困惑。

显然,科斯在这里发出疑问,既然价格机制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大多数资源的利用不是依靠市场操作,而是依赖企业内部的行政决策呢?

即为什么还会有企业产生呢?

既然企业的存在是客观的经济事实,那么就必然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科斯找到了企业之所以产生的理由。

他说:

我觉察到利用价格机制是有费用的。

必须去发现价格是什么。

要进行谈判,起草合同,检查货物,作出安排,解决争议,等等。

这些费用被称为交易费用,正是避免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费用可以解释企业的存在,在企业中要素的配置是行政决策的结果。

在企业的性质中主张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企业的出现。

问题是,避免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那么为什么不让一个规模巨大的企业来生产所有的产品,市场交易还会继续存在呢?

科斯进一步解释说,这是因为企业内部行政决策使用资源需要管理费用,只有当企业管理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才会产生,反之,企业就不会产生。

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困难会增大,管理的收益会递减,企业的规模界限应在内部管理费用与市场交易费用相等时的均衡点上。

当管理费用大干交易费用时,市场交易就取代企业内部的协调。

以上分析表明,科斯关于企业产生的基本观点是:

①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企业的出现。

当然,企业内部配置资源也要花费协调费用或管理费用,当企业内部配置资源比市场配置资源更有效率的时候,企业就产生了。

②企业规模的界限,是在企业内部管理成本等于市场交易成本的均衡点上。

(2)马克思的观点。

在科斯研究企业起源之前,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出版的《资本论》中,已经对企业的产生进行了开拓性研究。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企业的形成和产生与社会生产方式及其发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它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认为,企业的起源和发展本质上是与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相一致的。

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资本家同时雇用较多的工人,因而劳动过程扩大了自己的规模并提供了较大量的产品的时候才开始的。

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由于商品生产产生的一个条件是社会分工,因此,马克思从生产力的角度对分工进行了剖析,从分工的发展得出企业产生的结论。

马克思的思路是:

分工存在着两种类型,即社会分工和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当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的发展程度,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达到一定的规模时,工场内部的分工也就随着产生,因为它“与独立的手工业比较,在较短时间内能生产出较多的东西,或者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了,由于工厂内部的分工能提高生产力,而在提高的生产力归资本家的前提下,资本家就趋向于组织企业,创办企业,导致企业的产生。

在马克思看来,企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企业的形成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阶段;当工厂制度普遍确立,企业也最终形成。

从本质上说,企业是一个具有双重属性的经济组织:

既是一定生产力的组织者,又是一定生产关系的直接体现者。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1)市场经济条件下几种基本的企业制度。

市场经济在其数百年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即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法人)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法律上属于自然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企业行为受普通民法的约束;公司制企业则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行为遵循公司法的规定。

——个人业主制企业:

个人业主制企业是指业主个人单独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

企业的财产,与业主自己家庭的私有财产一样,在法律上无任何差别,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但如果经营失败,企业破产,业主对企业负债要承担无限的清偿责任。

个人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

它的优点是:

成立或解散的程序简单;产权能够比较自由的转让;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经营方式灵活,决策迅速,精打细算,效率较高;企业保密性强等。

个人业主制企业的弱点是:

①企业本身财力有限,而且由于受到偿债能力的限制,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业务扩展比较困难;②企业的生命力弱,如果业主无意经营或因健康状况不佳无力经营,企业的业务就要中断;③企业能否兴旺,完全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素质,难以吸引优秀人才。

个人业主制企业在零售业、手工业、家庭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等行业中十分普遍。

它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是在以大公司为企业主体的西方各国,个人业主制企业在数量上仍占压倒多数,其作用也不容轻视。

——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人以上共同投资和共同经营的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

合伙制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它对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即合伙制企业倒闭时,若合伙资本不足清偿债务,则每一合伙人对于不足数额,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不论出资多少,决定企业事务表决时,都是一人一票,如有一位合伙人不同意,动议便不能通过。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是:

①它由一人出资变为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能够从事一些资产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②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这意味着他以自己的全部家产为企业担保,这有助于增强经营者的责任心,提高企业信誉。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主要表现在:

①合伙人须负无限清偿债务责任,风险太大,加上股权不易转让,因而筹资能力受到限制;②企业的寿命很不稳定,因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都可能导致企业解散:

另一合伙人死亡或退出;另一合伙人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合伙契约规定的经营时间告终或预定经营项目完成;新合伙人加入等;③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互相牵制,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

由于合伙制企业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合伙制企业一般规模较小,适合资本需要量较小、个人信誉有明显重要性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医疗诊所等,常常采取这种企业组织形式。

——公司制企业:

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由股东出资成立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

与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它是法人。

公司制企业一经依法成立,法律就赋予它以人格化的地位,与自然人一样拥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公司制企业有多种具体形式,但最具代表性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其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主要有:

①公司的股东人数通常有最低和最高限额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②注册资本额不大,比较容易组建。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③股东的出资总额,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相互之间并不要求等额。

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既不能对外公开发行,也不能自由流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④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其资产负债表也一般不予公开,利于保守商业机密。

其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所设立的、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特点主要有:

①股东人数有法律上的最低限额。

我国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②注册资本数额要求较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③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任何愿出资的人都可以成为股东,不受资格限制。

股票可依法转让或交易,但不能退股。

④公司的透明度较高,向社会公开募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使众多的股东了解和放心。

股份有限公司并非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经批准其所发行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由于上市公司较其他公司有一定的优越性,各国都对上市公司提出了较高的标准。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上市公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开业时间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上市公司是少数。

(2)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

首先介绍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不是指现代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企业制度,而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公司(法人)制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第一,产权清晰。

在公司制企业中,产权被分割为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

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公司的出资者即股东。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第二,权责明确。

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政企分开。

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自主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第四,管理科学。

企业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其次介绍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就其内容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人财产制度。

法入财产制度是以企业法人而非自然人作为企业资产控制主体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以企业出资者不直接控制企业的资产为特征的。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使法人财产产生了新的性质:

第一,财产具有独立性和不可分割性。

股份公司是实行资金联合的企业形式,它把属于各个不同所有者支配的资金或财物,转化为公司统一支配的资金。

不仅如此,公司财产并不是出资者个人财产的简单相加,也不是由众多投资者以个人名义独立支配的财产,而是以公司名义占有和支配的、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整体财产。

股东个人既不可能对整体的财产拥有直接的和独立的支配权,也不能索回他的股本金。

法人财产的整体性和独立性,保证了公司资本的稳定性。

第二,投资人(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公司制企业的资本采取两种形态存在并分别归出资人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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