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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修订.docx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修订

制度编号

LZL03-G0005-10001-00

发布日期

2012.9.1

起草部门

财务中心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能正确的反映公司营业成果及财务状况,使经营主体间具有可比性,特制订本会计核算制度。

本制度依照相关的国家公示的会计法规及准则的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进行相应设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武汉良之隆食材连锁配送有限公司(筹)及其所辖各加盟店、新食材门店,良信达会计核算制度自行制定,报总公司备案。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包括“基础会计制度”、“基本核算设置”、“资产的核算”、“负债的核算”、“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收入的核算”、“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采购销售业务财务核算方法”等。

第二章基础会计制度

第四条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电算化,由公司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会计术语

(一)会计年度:

采用公历年制,以每年七月一日起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会计核算基础:

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会计科目:

采用分类三级制,其编号采用十位数十进法。

(四)会计凭证:

指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所应用之表单及各种文件。

(五)会计账簿:

本制度除设置普通日记帐、总分类帐及明细账外,并配合需要设置备查簿。

有关现金收付之登记,另设置现金日记簿。

(六)会计报告:

分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各按照规定编制。

第六条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及核算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按统一下发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科目及账务核算体系。

(二)会计核算口径必须一致、相互可比,会计核算方法在年初初始化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费用项目(见附件1)、库位、供应商分类、客户分类、产品分类由总公司会计管理部统一设置,各单位不得随意新增、修改、删除,如确有必要变动,须填写申请表,经核准后下文在全公司进行统一。

第七条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意义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会计监督的条件。

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首要环节,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完整,对会计信息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

(二)会计凭证种类

会计凭证按其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来划分,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济业务的当事者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具体情况和发生及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率的证明文件。

依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凭证、对外凭证、内部凭证三大类。

a、外来凭证:

系自公司以外取得之足以证明会计事项经过之凭证,如发票、银行收(付)款通知单、缴纳税单、合约及外来的其他收(付)款单等;

b、对外凭证:

系由公司所制发给其他单位之各项足以证明会计发生的凭证,如发票等;

c、内部凭证:

系公司基于内部经营管理上需要而自行设计制存之各项足以证明会计事项之发生、经过与责任归属之各项表单凭证书据,如商品收货单、出库单、付款申请单、费用报销单等。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直接凭以登账的依据。

记账凭证具有一定之格式,为会计实务分析账项重要之工具。

总公司记账凭证按各采购区域的省分简称分类,如:

武汉采购办凭证为“鄂字记账凭证”,总公司本部凭证为“总字记账凭证”。

其他独立核算单位不作分类,统称“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编制要点:

a、编制记账凭证之前应根据公司之规定,查核原始凭证凭证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者应退回原单位或经办人;

b、编制记账凭证应按采用规定的会计科目,同样会计事项所使用之会计科目,应先后一致;

c、每张记账凭证应列示总账及明细账科目;

d、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应详加检查并于记账凭证上注明,如需另行保管时,应注明“凭证另存”;

e、记账凭证编妥后应由主管审核并签章。

(三)会计凭证审核

1、原始凭证审核

会计人员对于入账之原始凭证应详加审核,遇有不符合政府法令或会计制度者,应予退回,并不得入账,对原始凭证之审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a、从形式上审核凭证之真实性,如手续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内容是否齐备,填制是否清楚及时等;

b、从实质上检查凭证之合理、合法性,如是否符合财经政策和会计制度,有无违反计划、预算、合同、费用开支是节约或是浪费,是否注意经济效益等。

原始凭证应粘贴于规定之单据粘贴单上,并经审核权限内之主管签核。

出纳于已支付完毕的原始凭证上必须加盖财务核销章后,才能交于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检查无漏盖现象后,方可编制记账凭证并装订于会计凭证后。

2、记账凭证审核

a、对记账凭证的审核,需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应借应贷的会计账户(包括二级或明细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b、财务人员必须坚持执行财务制度之规定,凡违反规定的收支应说明不合规定之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对内容不全、手续不齐、数字差错之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充办理更正手续,如发现伪造、涂改以及企图报冒领之凭证,应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依规定处理。

c、相同会计事项所使用之会计科目应前后一致。

d、记账凭证金额以人民币分为最小单位。

e、记账凭证上填写原始凭证张数,并依时间先后序时编号入账。

f、记账凭证之“摘要”栏应详细记载,以能充分说明其会计事项为原则。

(四)会计凭证保管

会计凭证在完成经济业务手续和记账之后,就成为企业重要之会计档案和历史资料,这些档案资料是企业以后了解经济活动情况,检查工作,明确经济责任之证明。

因此,必须要妥善保管,既要保证其安全又要查阅方便。

会计凭证需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装订:

每月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完成会计凭证装订及归档工作。

a、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b、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

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c、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财务主管、复核、记帐、制单等)的签章是否齐全;

d、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e、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2、会计凭证借阅

会计凭证原则上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凭证的人员,严禁在会计凭证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如下: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原始凭证

15年

记账凭证

15年

汇总凭证

15年

(五)会计凭证销毁

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a、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凭证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凭证的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b、单位最高主管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c、销毁会计凭证时,应当由单位最高主管指定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毁。

d、监毁人在销毁会计凭证前,应当按照会计凭证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最高主管。

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凭证,应当在会计凭证销毁清册和会计档凭证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条会计账簿

(一)设置意义及原则:

1、设置意义:

会计账簿是由具有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全面记录一个企业、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簿籍。

设置和登记账簿可以全面、系统地记载和提供企业经济活动的各种数据,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环节,它对加强经济核算,改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2、设置原则:

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和经营活动的特点来确定。

(二)会计账簿分类

本公司会计账簿分为三大类:

1、序时账簿:

也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账簿。

包含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

2、分类账簿:

是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分类登记的账簿。

包含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

3、备查账簿:

是对某些在日记账簿和分类账簿中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经济业务进行补充登记的账簿。

备查账簿非正式之账簿,其记载仅为会计事项之备查及参考。

格式大小与内容无固定形式,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需要而定。

(三)会计账簿装订

会计账簿应定期打印装订、会计账簿装订可使用专用文件夹装订或手工装订。

如用手工装订,账簿需装订整齐,编好科目目录、页码,用线绳系死,然后贴上封皮,在封皮上写明账簿的种类、单位、时间,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在账簿的脊背上,也要写明账簿种类、时间。

(四)会计账簿保管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账簿保管期限如下: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  往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明细账

15年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五)会计账簿销毁

会计账簿的销毁要求,适用本章第四条第(五)款之要求。

第九条会计报告

(一)会计报告说明

1、编制目的:

适时表达公司之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企业内部管理者从各种会计报告中,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结果,作为加强管理、拟订决策或改进措施之依据,进而增强公司之经营获利能力。

2、报告对象:

a、对外报告:

提供股东或因各主管机关之规定所编制,其种类、格式、份数及编制时间,由财务部门视需要编制;

b、对内报告:

管理单位需要之内部统计报告。

3、报告时间

a、定期报告:

经事前编定须按期编制之报告,其种类、格式、份数及编制时间均有一定之规定。

依编制期限可分日期、月报、半年报及年报等;

b、不定期报告:

未事前编定,不须按期编制之报告。

4、报告原则

a、编制对外之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b、编制对内之会计报告应尽量以例外或重要性原则编制,以协助管理及决定经营决策。

5、报告种类

a、日报:

现金日报表、银行存款日报表等,应每日编制的报告;

b、月报: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应每月编制的报告。

(二)财务报表

1、报表内容:

各分公司需编制的报表由总部财务中心统一制定。

2、报表要求:

a、报送时间:

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报表每月3日以前提交,财务月度分析每月5日前(季度预算评估分析8日前)提交,会计管理部每月5日前完成集团报表汇总,8号前完成集团财务分析。

财务管理部每季10号前完成集团季度预算评估分析报告。

每季度末不报月度财务分析,只报送季度预算评估分析。

b、报送对象:

各单位报表及月度分析报送对象为本事业单位总经理或省级执总、财务中心会计管理部核算经理;预算评估分析报送对象为财务管理部经理,集团汇总报表报送对象为财务中心部长、财务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监、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总监。

集团月度财务分析及季度预算评估分析报告报送对象为总裁、财务中心部长、财务中心会计管理部总监、财务中心财务管理部总监。

c、报送要求:

报告内容应真实、完整,上报时间应准时;在月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第三章基本核算设置

第一十条账套设置:

目前公司使用的软件分为NC系统、用友U8、用友T6、金算盘等,其中总公司、各子公司纳入NC系统在集团账套下分不同核算主体进行核算,连锁产品的采购物流业务纳入总公司体系核算,一般平台产品的采购物流业务纳入各子公司体系核算,加盟店按原冻品行账套设置不变,新食材门店纳入子公司核算。

第一十一条产品销售类型设置

向各新食材门店、加盟店调拨的连锁产品和一般平台产品,分为销售、代采两类,连锁产品为销售类型,一般平台产品为代采类型。

连锁产品销售业务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平台销售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平台销售成本”科目、其他平台产品代采业务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平台代采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平台代采成本”。

第一十二条仓库在财务账套中的设置:

总公司按区域设置连锁产品仓库,子公司采购部按存货性质设置代采商品总仓、代采商品中转库、代采商品代销库,子公司门店、各加盟店根据实际仓库的分库情况可设置大仓库、门店营业库。

第一十三条存货编码设置:

为了便于数据统计汇总,所有单位财务账套中,平台产品及连锁产品存货编码须按OA平台系统产品编码进行统一设置,不可擅自修改,各单位地采产品按区设置编码,新增地采产品编码须报总公司会计管理部备案。

第一十四条科目设置:

(一)所有单位各级会计科目各由总公司统一设置,不可私自增加、删减和修改。

(二)费用、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待摊和预提等科目均分项目进行核算,其中费用项目由总公司统一设置。

(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分客户、供应商进行辅助核算。

(四)个人往来科目按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一十五条账套中各模块核算原则:

(一)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须全部在相应的管理模块中操作,不可直接在总账模块中录入记账凭证,并且总账模块与以上科目相应模块中的数据须一致。

(二)“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平台代采收入”科目的贷方金额必须与销售模块中相关的销售及调拨数据一致。

第一十六条产品自定义分类:

(一)按产品管理分类分为连锁产品、一般平台产品、地采产品,虾类产品通过存货分类来区分。

(二)按产品结算形式分为:

代销产品、自存产品。

(三)根据不同的管理部门分为:

一部产品、二部产品、其他产品

第一十七条同一独立核算单位内部仓库调拨在库存管理模块中作转仓处理,子公司发往本区新食材门店的一般平台产品作为调拨处理。

第一十八条平台产品所有供应商均进行分区管理,即本区一般平台产品发往所有地区的货物,均由本区负责采购,记本区采购额,由各子公司财务部会计负责与供应商对账结算。

连锁产品由产品中心负责下达采购指令单,各区负责采购收货和销售发货工作,总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账务处理和供应商的对账工作,并根据对账情况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一十九条各加盟店、新食材门店在平台上的采购业务中,连锁产品的采购业务与总公司进行结算,由总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进行账务处理和核对,一般平台产品与发货单位进行结算,由各发货单位财务部负责进行账务处理和核对。

第二十条其他收入和支出的处理

(一)各区调拨所产生的标准运费收入、运输成本均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货运收入(分区域线路核算)”和“其他业务成本——货运成本”(分区域线路核算)。

(二)加盟店、新食材门店以及总公司连锁产品采购支付的长途运费记入采购成本。

(三)各单位各项合同收入、赠品收入等按收入类别记入“营业外收入”各二级科目中。

(四)各单位存货盘盈、盘亏、报损经审批后由公司承担的部分记入营业外收支各二级科目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记入个人往来。

第二十一条门店销售(除现有武汉新食材门店之外)使用总公司统一印制的销售单,按公司单据的管理方式进行单据的管理、业务的传递以及财务的核算。

武汉原有的新食材门店按原有的财务管理流程操作,流程须交总公司会计管理部备案,新增的门店及配送站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与子公司合同收入划分:

(一)总公司合同收入

1、连锁产品内部供应收入

2、物流合同的返利收入

3、电子平台信息收入

4、媒介及品牌活动收入

5、供应商合同约定的厂商固定返利收入

6、供应商合同约定的网络营销奖励收入

7、供应商的上架费收入

8、加盟店上交的贸易产品服务收入

9、加盟店上交的加盟费收入

10、向良信达收取的代理收入

11、其他属于总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二)子公司收入

1、除物流合同返利收入之外的其他物流收入

2、仓储收入

3、其他属于子公司的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三条合同收入的收取

(一)一般平台产品供应商合同收入均由各子公司采购部负责收取,需要账扣的由子公司财务部在与供应商对账时确认,付款时扣回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计入子公司收入科目和应付总公司合同收入往来科目。

(二)连锁产品供应商合同收入由总公司产品中心负责收取,需要账扣的由财务中心在与供应商对账时确认,付款时扣回。

(三)如同一供应商既有连锁产品也有一般平台产品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固定合同收入及达量返利由子公司负责收取,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计入子公司收入科目和应付总公司合同收入往来科目。

2、按采购比例每月收取的合同收入,连锁产品由总公司负责收取计入收入科目,一般平台产品由子公司负责收取,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计入子公司收入科目和应付总公司合同收入往来科目。

第四章资产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货币资金所涉及的科目: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由总公司资金管理部集中管理,各单位日常零星费用开支所需资金,以备用金的管理方式进行核算。

(三)客户货款直接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收款账户。

超过50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业务,由各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通过总公司进行支付。

总公司与各单位代办的资金收付往来通过内部银行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的核算

(一)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中预收客户货款须单独设置预收账款反映,不得与应收账款合并核算。

(二)“应收账款”科目按客户设置辅助核算,并设置为应收系统受控科目,其所有业务在应收款管理模块中进行处理,由模块自动生成凭证后,“应收账款”科目不得手工修改数据信息。

每月应收款管理模块和总账模块的应收账款各明细客户余额需保持一致。

(三)其他应收款分个人往来、关联单位、非关联单位、押金等设置二级科目。

个人往来中按个人借支、员工保险、备用金分设三级科目核算。

(四)每年末,按外部应收账款余额的3%计算并补充调整坏账准备余额,发生坏账损失,上报总公司批准后可冲减坏账准备。

第二十六条存货的核算

(一)公司存货指自有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库存商品,统一按库存商品进行核算,自有库存商品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单位提供的成本核算。

领用或发出的存货,采用移动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二)“物资采购”科目在本单位的核算中,属于商品采购入库时的过渡科目,可用于检查采购业务在财务核算中是否全部完成。

(三)库存商品科目属于存货系统受控科目,其所有增减业务需通过存货核算模块进行处理,该科目自动生成后不得手工修改。

(四)库存商品在存货核算模块中分仓库进行核算,在总账模块中汇总管理,每月各相关模块需保持一致。

(五)子公司收到的供应商赠品按零成本入库,以直接降低采购成本的方式核算;加盟店收到的赠品暂沿用原核算方法,按采购价格入库,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六)每周对贵重商品进行一次抽盘,每两月对所有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的存货,按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账,盘亏的存货,分不同情况按账面成本进行相关处理。

(七)月未结账按存货对应有金额无数量的库存商品进行调整处理,结平账面余额。

(八)每年末,按自有库存商品的1%计算并补充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发生存货跌价损失或货损损失,上报总部批准后可冲减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七条待摊费用的核算

待摊费用是指应由本期和以后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为了简化核算,低于1000元的可在支付时一次性计入费用。

待摊费用须按月摊销,摊销时制作“摊销费用表”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或执总签字后入账。

第二十八条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低值易耗品是指价值高于100元低于500元,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资产,其采用五五摊销法、通过设置项目进行核算。

(二)固定资产是指价值高于500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

(四)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是采购平均年限法,按固定资产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均按5%计提。

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备注

1、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限具有产权的建筑物

2、运输设备

10年

5%

限机动车辆

3、冷柜、冷库设备

8年

5%

限岛柜、风柜、冷库、风幕机

4、机器设备

5年

5%

包含小冰柜、锯骨机、真空机

5、电脑设备

5年

5%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6、其它

3年

5%

热水器、电子秤、考勤机

(五)固定资产计价方式: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以及缴纳的税金进行计价。

2、自行建造的,接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所发生支出是否计入固定资产,以是否办理竣工结算为限。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良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良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5、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责的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计价。

无发票的,按照同类市价计价。

6、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十九条其他资产的核算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财务软件、商誉、发明专利等。

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分受益期分摊,其中财务软件分5年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受益期超过一年待摊费用,如开办费。

开办费是自公司正式成立一年后开始摊销,摊销期为3年。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主要反映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

在尚未批准处理前,账户有余额,每年末上报总部批准转销后,此科目无余额。

日常核算中,此科目需由总公司审批才可使用。

第五章负债的核算

第三十条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主要核算向金融机构借入或向总部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借款核算。

凭借款单据按实际金额入账,借款利息可按月预提,记入“财务费用”借方和“预提费用”的贷方。

第三十一条应付款项的核算

(一)应付款项包括: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中预付供应商货款须单独设置预付账款反映,不得在应付账款中核算。

(二)“应付账款”科目按供应商设置辅助核算,并设置为应付系统受控科目,其所有业务在应付款管理模块中进行处理,由模块自动生成凭证后,“应付账款”科目不得手工修改数据信息。

每月应付款管理模块和总账模块的应付账款各明细客户余额需保持一致。

(三)应付职工薪酬下设工资、工会经费等二级科目。

“工资”主要核算预提和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工会经费”主要核算按工资和奖金总额计提和上缴的工会经费。

(四)“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规定计提的当月应交纳的各项税费。

(五)其他应付款下设个人往来、非关联单位、应付合同收入、中转货款、保证金等二级科目。

“其他应付款——应付合同收入”是核算子公司已收取,应上交总部的合同收入;“其他应付款——中转货款”是核算子公司入库的中转货物,待发出后此科目即无余额;“其他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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