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圣安岳菲美斯酒店长租房合同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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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圣安岳菲美斯酒店长租房合同终稿

中圣安岳菲美斯酒店长租房合同-(终稿)

安岳菲美斯酒店长住房合同

甲方:

安岳菲美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出租人)

地址:

安岳县柠都大道9号柠都新城5号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邓昱

乙方:

以中圣控股安岳项目落地公司注册核准名为准(承租人)

地址:

重庆饭店23、24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胜斌

联系电话: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酒店客房长住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长住标的

甲方同意将甲方自有物业,坐落在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柠都大道9号柠都新城5号楼(地址)安岳菲美斯酒店5楼整层区域出租给乙方作中圣控股安岳项目落地公司的注册、办公、住宿用途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950平方米。

第二条长住期、房费及支付

1.本合同长住期暂定为一年,自2013年7月30日(或入住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或乙方自有办公楼建成搬迁使用)为止。

设备,宽限期的房费比照上月房费按日计算。

6.甲方每天给乙方提供不超过十人(含十人)的免费早餐卷,超出部分乙方自理。

7.免费提供乙方8个地下车库停车位,超出部分可帮助乙方向物业公司协调办理停车位,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免费提供(不低于8M带宽)正常办公网络、免费每月为乙方提供5次三楼30人会议室服务,超出部分按500元/次收费。

9.酒店餐饮包间按人均100元标准消费可免收包间服务费,餐饮消费按九折计(海鲜酒水除外),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工作餐,按酒店标准九折收费。

10.乙方入住的楼层均按酒店所属星级标准提供客房服务。

如有其它客房消费,可按酒店内部价提供标间238元/天、单间258元/天服务,乙方的餐饮、茶楼、客房等消费实行指定人员签单月结。

11.甲方提供每月单房10吨水、300度电的正常能耗,该楼层能耗总数为200吨水;6000度电,超过部分将按市价收取水、电费。

12.在酒店大堂为乙方提供公司楼层导向指示牌。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纳房费并收取发票。

2.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3.因使用需要,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乙方从事前述行为时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合同期满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经营中购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和用具由乙方在宽限期满后清理出场,装修的地面、天棚、墙面、门窗、隔断、楼梯栏杆、室内的水、电、气、以及敷设的管线等不得拆除,也不得人为损坏所有固定装修。

合同期满、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以其它任何形式有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长住房屋。

5.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

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因使用不当或因非甲方原因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损坏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6.乙方在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7.乙方应当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内非法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住期内房屋的消防责任、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签署《客房入住安全责任协议》。

8.入住期内,因乙方原因或自建办公楼竣工搬迁,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结算清乙方在甲方酒店入住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

9.入住期届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交回房屋及所属配套设施/设备,如有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不得在房屋中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1.乙方不得违规使用甲方安全责任协议书内禁用的大功率电器。

12、签订协议后为正式正效,甲方需交付乙方房门机械门匙1条,如有遗失或损坏需赔偿50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者违反政府法律、法规,以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尚未履行的长住期内房费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逾期交纳房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日逾期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逾期30日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仍需支付违约金及应付甲方的房费。

4.入住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另订合同且续住关系未延续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内搬迁完毕并将房屋交回甲方,并支付宽限期内的相应房费。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内房费,并有权按占用期内房费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

5.入驻期内,因甲方原因需使用房屋,并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合理预留乙方搬迁时间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入住期内预付房费,并有权按预付房费部分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

6.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并由接收人签收,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2.1将该争议提交省级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成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2向甲、乙双方共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税收

本合同项下之房屋在入住期内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首笔款到账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本合同为准。

4.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附:

客房安全责任协议

甲方:

安岳菲美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1

客房安全责任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岳菲美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圣控股安岳落地公司名称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甲、乙双方在房屋资产长住期间签订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1、乙方在长住期间必须保证甲方的资产不受损失。

2、乙方要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岗位安全责任人,加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

3、乙方应履行治安防范义务,制定相关制度,治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乙方要经常检查,屋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以免引起火灾。

5、乙方要经常检查所有电源、电路及其他设备,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专业人员维修。

6、乙方不得私自拉临时电线,如有需要应找专业电工安装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出租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暖气、电热器等,以免使用不当发生火灾。

7、乙方下班后在无人的情况下要拉闸断电,仔细检查有无引起火灾的隐患。

8、乙方应注意节水、节电、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在甲方提醒无效的情况下可进行罚款。

9、乙方在长住期间,因使用管理不善引起火灾或其他不安全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房屋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其他入住的客人或业主造成损失,其损失全部由肇事者承担。

10、根据消防法规定,企业财产出租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甲方已经提供消防设施情况下,出现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安岳菲美斯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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