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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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
医院手术室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
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
第三条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五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洁净手术部的规模与组成
第六条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1划分等级。
洁净手术部的洁净用房等级标准表1
等级
沉降(浮游)细菌最大平均浓度
空气洁净度
级别
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个/30minΦ90皿(5个/m3),
周边区个/30minΦ90皿(10个/m3)
手术区100级,
周边区1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局部百级区个/30minΦ90皿(5个/m3),
周边区个/30minΦ90皿(10个/m3),
1000级
(局部100级)
I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个/30minΦ90皿(25个/m3),
周边个/30minΦ90皿(50个/m3)
手术区1000级,
周边区10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个/30minΦ90皿(50个/m3)
10000级
III
洁净手术室
手术区2个/30minΦ90皿(75个/m3),
周边区4个/30minΦ90皿(50个/m3)
手术区10000级,
周边区100000级
洁净辅助用房
4个/30minΦ90皿(50个/m3)
100000级
IV
洁净手术室
5个/30minΦ90皿(50个/m3)
300000
洁净辅助用房
第八条不同等级的洁净手术室适用的手术范围知下:
一、I级特别洁净手术室:
适用于关节置换手术、器官移植手术及脑外科、心脏外科、妇科等手术中的无菌手术;
二、II级标准洁净手术室:
适用于胸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骨外科及取卵扶植手术和普通外科中的一类无菌手术;
三、III级一般洁净手术室、适用于普通外科(除去一类手术)、妇产科等手术;
四、IV级准洁净手术宝;适用于肛肠外科及污染类等手术。
第九条洁净手术部辅助用房应包括洁净辅助用房和非洁净辅助用房、适用范围如下:
一I级洁净辅助用房:
适用于生殖实验室等需要无菌操作的特殊实验室的房间;
二、II级洁净输助用房;适用于体外循环灌注准备的房间;
三、III级洁净辅助用房;适用于刷手、手术准备、无菌敷料与器械、一次性物品和精密仪器的存放房间、护士站以及洁净走廊;
四、IV级洁净辅助用房:
适用于恢复室、清洁走廊等准洁净的场所;
五、非洁净辅助用房:
适用于医生和护士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办公室、冰冻切片室、暗室、教学用房及家属等候处、换鞋、更外衣、浴厕和净化空调等设备用房等。
第十条各类洁净用房主要技术指际须符合表2的规定。
主要技术指标表
名称
最小静压(Pa)
换气
次数
(次/h)
手术巨手术合(或局部百级工作区)工作面高度截面平均风速(m/s)
温度(℃)
相对
湿度
(%RH)
最小新风量
噪声
最低照应
对相邻低级别洁净室
(m3h/人)
(次/h)
dB(A)
(lx)
特别洁净
手术室
+8
/
~
22~25
40~60
60
6
≤52
350
标准洁净
手术室
+8
30~36
/
22~25
40~60
60
6
≤50
350
一般洁净
手术宝
+5
20~24
/
22~25
35~60
60
4
≤50
350
准洁净
手术室
+5
12~15
/
22~25
35~60
60
4
≤50
350
体外循环灌注准备室
+5
17~20
/
21~27
≤60
/
3
≤60
150
无菌敷料、
器械、一次
性物品室
和技密仪
器存放空
+5
10~13
/
21~27
≤60
/
3
≤60
150
护士站
+5
10~13
/
21~27
≤60
60
3
≤60
150
准备室
(消毒处理)
+5
10~13
/
21~27
≤60
30
3
≤60
200
预麻醉室
-8
10~13
/
22~25
30~60
60
4
≤55
150
刷手间
>0
10~13
/
21~27
≤65
/
3
≤55
150
洁净走廊
0~+5
10~13
/
21~27
≤65
/
3
≤52
150
更衣室
0~+5
8~10
/
21~27
30~60
/
3
≤60
200
恢复室
0
8~10
/
22~25
30~60
/
4
≤50
200
清洁走廊
0~+5
8~10
/
21~27
≤65
/
3
≤52
150
注:
①洁净区对与其相通的非洁净区应保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洁净区对室外或对与室外直接相通的区域应保持不小于15Pa的正压,所有挤压差均不应大于30Pa。
②刷手间无门或设在洁净走廊上,最小静压大于零即可。
③换气次数和截面平均风速的设计值宜在表中范围之内。
④冬季温极度可取不低于表中下限值,夏季的可取不高于表中上限值。
⑤表2中未列出名称的房间可参照用途相近的房间确定其指标数值。
⑤对技术指标的项目、数值、精度等有特殊要来的房间,应按实际要求设计
第十一条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的数量、大小及空气洁净度级别,宜依据医院的性质、规模、级别和财力来决定。
对于综合医院,需建I级洁净手术室时,该类洁净手术室间数不应超过洁净手术室总间数的15%,至少l间;有条件时根据需要可设l间负压洁净手术室。
对于专科医院,特别洁净手术室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建设数量。
第十二条洁净手术部中洁净手术室按表3分为四种规模,各种规模洁净手术室的净面积不宜超过表3中的规定值,必须超过时应有具体的技术说明,且超过的面积不宜大于表3中的最大净面积的25%。
洁净手术室平面规模表3
规模类别
净面积扩
参考长x宽m
特大型
40~45
大型
30~35
中型
25~30
小型
20~25
4
第三章建筑
第十三条洁净手术都在医院内的位置,应远离高污染源,并位于所在城市或地区的最多风向的上风侧;当有最多和接近最多的两个盛行风向时,则应在所有风向中具有最小风频风向的对面确定洁净手术部的位置。
第十四条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顶层,当设于设备(可不含大型制冷机组)层的下一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水、防振和隔声处理。
第十五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应设面积不小于3m2的缓冲室,其洁净度级别应与洁净度高的一侧同级,并不应高于1000级。
对物流应设传递窗。
洁净区内在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区域之间宜设置隔断门。
第十六条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布置和通道形式应符合功能流程短捷和洁污分明的原则,一般可选用尽端布置、中心布置、侧向布置或环状布置中的一种。
污物具有就地消毒和包装措施的可采用单通道,否则可采用洁污分开的双通道;当具备分流条件时,可采用多通道;当有外廊时,外廊宜设计为清洁走廊。
第十七条洁净手术室的净高宜为-3m。
第十八条人、物用电梯不应设在洁净区。
受条件限制必须设在洁净区时,则必须在出口设缓冲室。
第十九条刷手间宜分散设置,每2-4间手术室应单独设立一间刷手间。
当条件具备时,也可将剧手地设在洁净走廊内。
第二十条洁净手术部的地面应采用耐磨、耐腐蚀、不起尘、易清洗和防止产生静电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现浇嵌铜条水磨石地面以及涂料、卷材地面。
第二十一条洁净手术部的墙面应采用不起尘、平整易清洁的材料。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整体或装配式壁板,IV级(不含)以下洁净用房可采用大块瓷砖或涂料。
第二十二条洁净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宜采用设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的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门。
第二十三条洁净手术室及I、II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应设外窗,III、IV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双层密闭外窗。
第四章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第一十四条洁净手术室内与手术室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
的基本装备(不包括专用的移动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符合表4
的要求。
基本装备表4
装备名称
最少配置数量
无影灯
手术台
计时器
医用气源装置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免提对讲电话
药品柜(嵌入式)
器械柜(嵌入式)
麻醉柜(嵌人式)
观片灯
记录板
输液导轨(含吊钩4个)
l套/每间
1台/每间
1只/每间
2套/每间
1套/每间
1部/每间
1个/每间
1个/每间
1个/每间
3联/小型每间A联/中型每间、
6联/大型每间
1块/每间
五套/每间
第五章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第二十五条洁净手术宝应与辅助用房分开设过净化空调系统;各洁净手术室宜采用独立设置的净化空调机组,III、IV级洁净手术室允许2-3间合用一个系统,均应采用自循环式回风;新风可采用集中的送风系统;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第二十六条净化空调系统应至少设三级空气过滤。
第一级空气过滤宜设置在新风口,第二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正压段,第三级应设置在送风末端或其附近。
第二十七条准洁净手术室可采用带亚高效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室内立柜式净化空调机组,不得采用普通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
第二十八条I、II、III级洁净手术室和I、II级洁净辅助用房,不得在室内设置散热器,但可用辐射散热板作为值班采暖。
IV级洁净手术室和见、IV级洁净辅助用房如需设散热器,应选用不易积尘又易清洁的类型,并设防护罩。
散热器的热媒应为不高于95℃的热水。
第二十九条I、II、III级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局部集中送风方式,集中布置的送风口面积即手术区的大小应和手术室等级相适应,I级的不小于扩(其中头部专用的不小于),IV级的不小于,III级的不小于。
根据需要,洁净辅助用房内可设局部100级区。
第三十条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末级净化设施,也不得作为独立机组直接设在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
第六章医用气体、给水排水、配电
第三十一条洁净手术部必须设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三种气派和装置。
需要时还可设氧化亚氮(一氧化二氮即笑气)、氮气、氩气气派以及废气回收排放装置等。
医用气体必须有不少于三日的备用量。
洁净手术室医用气体终端必须有一套备用。
第三十二条洁净手术部内的给水系统宜有两路进口,并应同时没有冷热水系统。
第三十三条供给洁净手术部的水质必须符合饮用水标准;刷手用水宜进行除菌处理;热水贮存应有防止滋生细菌措施。
第三十四条洁净手术部内应设直消火栓给水系统及手提式气体灭火器。
洁净手术部内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喷头不应设在手术室内。
洁净手术室内应设感烟探测器。
洁净手术部的技术夹层内应同时设置消防设施。
第三十五条洁净手术部必须设能自动切换的双路供电电源,从其所在建筑物配电中心专线供给。
第已十六条洁净手术室内用电应与辅助用房用电分开,每个手术室的干线必须单独敷设。
第三十七条洁净手术室内医疗设备及装置的配电总负荷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不宜小于8kVA。
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前言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参考了ISO15190:
2003(E)《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修订版),2003]。
与ISO15190:
2003(E)不同的是,本标准不仅适用于医学实验室,而且适用于进行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验室,此外,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本标准吸纳了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中进行高危害生物因子操作实验室的有关内容,但考虑到我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整体状况,增强了对该类实验室设施的要求,以确保安全。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军区总医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车凤翔、李劲松、王秋娣、吕京、何铁春、林志雄、田克恭、翟培军、何兆伟。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的要求。
本标准为最低要求,此类实验室还应同时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
一切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病原体pathogens
可使人、动物或植物致病的生物因子。
危险废弃物hazardouswaste
有潜在生物危险、可燃、易燃、腐蚀、有毒、放射和起破坏作用的对人、环境有害的一切废弃物。
危害risk
伤害发生的概率及其严重性的综合。
气溶胶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μ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生物安全biosafety
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高效空气过滤器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HEPA)
通常以滤除≥μm微粒为目的,滤除效率符合相关要求的过滤器。
安全罩safetyhood
置于实验室工作台或仪器设备上的负压排风罩,以减少实验室工作者的暴露危险。
生物安全柜biologicalsafetycabinet(BSC)
负压过滤排风柜。
防止操作者和环境暴露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生物气溶胶。
个人防护装备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
用于防止人员受到化学和生物等有害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实验室分区laboratoryarea
按照生物因子污染概率的大小,实验室可进行合理的分区。
缓冲间bufferroom
设置在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相临两区之间的缓冲密闭室,具有通风系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且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13
气锁airlock
气压可调节的气密室,用于连接气压不同的两个相邻区域,其两个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在实验室中用作特殊通道。
定向气流directionalairflow
在气压低于外环境大气压的实验室中,从污染概率小且相对压力高处向污染概率高且相对压力低处受控制流动的气流。
材料安全数据单materialsafetydatasheet(MSDS)
提供详细的危险和注意事项信息的技术通报。
3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
危害等级I(低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不会导致健康工作者和动物致病的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等生物因子。
危害等级Ⅱ(中等个体危害,有限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病,但一般情况下对健康工作者、群体、家畜或环境不会引起严重危害的病原体。
实验室感染不导致严重疾病,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并且传播风险有限。
危害等级III(高个体危害,低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但通常不能因偶然接触而在个体间传播,或能使用抗生素、抗寄生虫药治疗的病原体。
危害等级Ⅳ(高个体危害,高群体危害)
能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的疾病,一般不能治愈,容易直接或间接或因偶然接触在人与人,或动物与人,或人与动物,或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病原体。
4生物危害评估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传染或潜在传染性生物因子时,应进行危害程度评估。
危害程度评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生物因子的种类(已知的、未知的、基因修饰的或未知传染性的生物材料)、来源、传染性、致病性、传播途径、在环境中的稳定性、感染剂量、浓度、动物实验数据、预防和治疗。
危害程度评估应由适当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
5防护屏障和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和个人防护装备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实验室的设施结构和通风系统等构成的防护屏障。
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iosafetylevel,BSL)分为4级,I级防护水平最低,IV级防护水平最高。
以BSL-1、BSL-2、BSL-3、BSL-4表示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以ABSL-1、ABSL-2、ABSL-3、ABSL-4表示动物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6设施和设备要求
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含防护屏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1BSL-1实验室
1)无需特殊选址,普通建筑物即可,但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2)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
4)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
地面应防滑,不得铺设地毯。
5)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6)实验室中的厨柜和实验台应牢固。
厨柜、实验台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7)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8)实验室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9)应有适当的消毒设备。
6.2BSL-2实验室
1)满足的要求。
2)实验室门应带锁并可自动关闭。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
3)应有足够的存储空间摆放物品以方便使用。
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还应当有供长期使用的存储空间。
4)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门的工作服;应戴乳胶手套。
5)在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个人衣物的条件。
6)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7)应在实验室内配备生物安全柜。
8)应设洗眼设施,必要时应有应急喷淋装置。
9)应通风,如使用窗户自然通风,应有防虫纱窗。
10)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
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设备用电源。
11)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3BSL-3实验室
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有出入控制)或为独立建筑物。
6.3.1布局
1)由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组成。
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必要时,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缓冲间。
2)在半污染区应设供紧急撤离使用的安全门。
3)污染区与半污染区之间、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之间应设置传递窗,传递窗双门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传递窗内应设物理消毒装置。
6.3.2围护结构
1)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应可靠密封,防震、防火。
2)围护结构外围墙体应有适当的抗震和防火能力。
3)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
4)地面应防渗漏、无接缝、光洁、防滑。
5)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出口应有在黑暗中可明确辨认的标识。
6)外围结构不应有窗户;内设窗户应防破碎、防漏气及安全。
7)所有出入口处应采用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6.3.3送排风系统
1)应安装独立的送排风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力梯度。
应确保在使用实验室时气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同时确保实验室空气只能通过高效过滤后经专用排风管道排出。
2)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该是对面分布,上送下排,应使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的气流死角和涡流降至最小程度。
3)送排风系统应为直排式,不得采用回风系统。
4)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出。
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5)实验室的送风应经初、中、高三级过滤,保证污染区的静态洁净度达到7级到8级。
6)实验室的排风应经高效过滤后向空中排放。
外部排风口应远离送风口并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向,应至少高出所在建筑2m,应有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直接向上空排放。
7)高效空气过滤器应安装在送风管道的末端和排风管道的前端。
8)通风系统、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牢固,符合气密性要求。
高效过滤器在更换前应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更换后应立即进行消毒或焚烧。
每台高效过滤器安装、更换、维护后都应按照经确认的方法进行检测,运行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以确保其性能。
9)在送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
10)应安装风机和生物安全柜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内不出现正压和确保生物安全柜内气流不倒流。
排风机一备一用。
11)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应另外安装分体空调、暖气和电风扇等。
6.3.4环境参数
1)相对室外大气压,污染区为-40Pa(名义值),并与生物安全柜等装置内气压保持安全合理压差。
保持定向气流并保持各区之间气压差均匀。
2)实验室内的温度、湿度符合工作要求且适合于人员工作。
3)实验室的人工照明应符合工作要求。
4)实验室内噪声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5特殊设备装置
1)应有符合安全和工作要求的II级或III级生物安全柜,其安装位置应离开污染区入口和频繁走动区域。
2)低温高速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负压罩或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之中,应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后排出。
3)污染区内应设置不排蒸汽的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他消毒装置。
4)应在实验室入口处的显着位置设置带报警功能的室内压力显示装置,显示污染区、半污染区的负压状况。
当负压值偏离控制区间时应通过声、光等手段向实验室内外的人员发出警报。
还应设置高效过滤器气流阻力的显示。
5)应有备用电源以确保实验室工作期间有不间断的电力供应。
6)应在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出口处设洗手装置。
洗手装置的供水应为非手动开关。
供水管应安装防回流装置。
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设地漏。
下水道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管线完全隔离,且有明显标识。
下水应直接通往独立的液体消毒系统集中收集,经有效消毒后处置。
6.3.6其他
1)实验台表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
2)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
为便于清洁,实验室设备彼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
3)实验室所需压力设备(如泵,压缩气体等)不应影响室内负压的有效梯度。
4)实验室应设置通讯系统。
5)实验记录等资料应通过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发送至实验室外。
6)清洁区设置淋浴装置。
必要时,在半污染区,设置紧急消毒淋浴装置。
6.4BSL-4实验室
BSL-4实验室根据使用的生物安全柜的类型和穿着防护服的不同,可以分为安全柜型、正压服型和混合型实验室。
6.4.1安全柜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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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安全柜型BSL-4实验室
6.4.1.1选址
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中独立的完全隔离区域内,该建筑物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