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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报告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报告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报告项目名称:

搭乘“顺风车”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类型:

一般项目项目年度:

2013年项目负责人:

林然金(学号:

32012100092)负责人院(系):

法学院专业(方向):

法学项目组成员:

王永乐、唐心为、汪心润、刘宇喆指导教师:

李晓娟教务处制二一四2顺风车意义15顺风车面临的社会问题86顺风车的解决之道10摘要“顺风车”,也称为“拼车”或“好意同乘”,指经车辆运行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

顺风车可节能环保、缓解交通压力还能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信任。

尽管顺风车有着上述种种好处,但正如任何事情有利有弊,顺风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如搭顺风车出现人身事故后,适用什么归责原则,是否需要区分情况分别予以考虑;搭车人和开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属于合同关系还是民事合伙关系,以及包括制度、处罚安全、信任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我们的论文针对这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看法。

关键词顺风车归责原则合同关系民事合伙关系制度与处罚问题安全与信任问题引言在过去的三十年中,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负面问题,诚信道德缺失日益成为我国继续增强国力的首要问题。

对于顺风车这种新生事务在法律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保障这和规范这种行为,弥补我们在立法中的不足。

而且也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进而缓解我国现阶段社会的道德缺失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顺风车这种行为不仅仅需要立法规定底线。

更重要的是把这种新兴的信任陌生人,合理配置资源的这种行为方式发展和保护下去,不要让这种好心办了坏事。

所以,对于顺风车行为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1.顺风车概念“顺风车”,也称为“拼车”或“好意同乘”,指经车辆运行人(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同意并无偿搭乘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无偿”,究竟是单指纯粹的无偿,还是将搭车人仅分摊燃油费也视为无偿,在理论及实践方面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说起顺风车,人们可以数出许许多多的好处:

往小的方面说,对于车辆运行人,可以弥补车辆的燃油费、停车费等成本(姑且将搭车人仅分摊燃油费也视为无偿);对于搭车人,比搭出租车要省钱,比搭公交要方便快捷、免去了倒车挤车之苦,在春运期间也不用担心火车票“一票难求”的问题。

往大的方面说,搭顺风车节能、环保,也节约道路等公共资源。

2.顺风车意义2.1顺风车可节能环保2012年2月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突破500万辆,预计到202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亿辆。

2013已经有十多个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数百万辆。

根据国外经验,“顺风车”每天可有效减少10%-25%的车辆。

以北京500万辆车最低标准10%进行计算,除去北京市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车辆,每天可减少40万辆。

据数据显示,我国在售轿车的平均油耗约为百公里8.06升。

以每辆车每天行驶20公里为例,油耗约为1.6升,那么40万辆车每天可减少油耗约464吨,每年则可减少油耗约17万吨。

而汽车发动机每燃烧1千克汽油,就要消耗15千克新鲜空气,同时排出150克-200克一氧化碳、4克-8克碳氢化合物、4克-20克氧化氮等污染物。

如果按38万辆车每天节约一千克汽油计算,那么我市每年将少消耗新鲜空气约250多万吨,减少排放一氧化碳约3万吨。

2.2顺风车可缓解交通压力日益增长的城市人口和机动车数量给道路交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都面临着汽车保有量惊人增速的严峻考验。

车越来越多,路上越来越堵,尾号限行和错峰出行等措施也层出不穷,但北京的交通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

究其原因,“限”和“堵”并不是办法,“疏”才是解决之道。

所以,除了大力发展舒适快捷的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之外,减少汽车出行率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25%的车辆,以北京500万辆车最低标准10进行计算,除去北京市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车辆,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

可从小区内部或单位内部做起,同一社区在同一地点(沿线)上班的四个人开顺风车上下班,大家每人开一星期的车,一个月下来,每人只需要开一周的车。

这样就会在上下班高峰期里有效的减少汽车的出行率,进而缓解交通的压力。

2.3顺风车可加强沟通信任人和人最远的距离,是两颗心的间距。

因为缺乏信任,人与人之间变得冷漠;因为缺乏信任,一些社会良俗正在离我们渐渐远去。

让路人搭顺风车,这是新型的文明行为、是和谐社会的一种体现。

同时顺风车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思考,其实期待友好互助的人际关系需要的是真诚与执著。

因此,我们与其喋喋不休人世间的冷酷,不如打开心扉,把友好互助的手伸向陌生的人群,那么信任与真诚的人际关系就能回归到我们身边。

3.搭顺风车调查在2013年6月21日,对态度8调查网147位一线受访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男性受访者占42%,女性受访者占58%,你所在的城市是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100%147二线城市(其他直辖市和省会城市)0%0三线城市(除一二线以个的城市)0%0共计100%147你的年龄是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25-35岁44.10%6335-45岁28.70%4145岁以上14.70%2125岁以下12.60%18未答4共计100%147你的性别是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女58%83男42%60未答4共计100%147您的婚姻状态是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已婚71.50%103单身24.30%35恋爱中4.20%6未答3共计100%147您目前有孩子吗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有68.10%98没有31.90%46未答3共计100%147您目前在哪个城市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上海48.60%70北京28.50%41广州19.40%28其它3.50%5未答3共计100%147您通常的上班出行方式是有效百分比总回答数公交34%49开车27.10%39地铁22.20%32骑车9%13步行7.60%11未答3共计100%147近七成受访者表示自己没有搭过陌生人的顺风车,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男性,35岁以上的受访者比例较高1、您搭乘过陌生人的顺风车吗?

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没有过69%57%78%47%60%78%95%70%70%64%有过31%43%22%53%40%22%5%30%30%36%七成五的受访者表示没有过,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女性,上海受访者的比例最高。

2、您的车被作为顺风车载过陌生人吗?

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没有过75%63%84%59%66%83%100%68%80%71%有过25%37%16%41%34%17%0.00%32%20%29%三成九的受访者表示自己不太愿意,35岁以上的受访者比例较高,二成九的受访者表示不愿意,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较高,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男性,二成受访者表示比较愿意,还有一成二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愿意,男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女性。

3、您愿意让陌生人搭车吗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不太愿意39%37%41%29%34%44%52%38%43%32%不愿意29%18%37%12%29%34%33%22%33%25%比较愿意20%22%19%29%24%17%5%25%16%25%非常愿意12%23%4%29%13%5%10%15%7%18%四成受访者表示一般,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男性,35岁以上的受访者比例较高,二成八的受访者比较支持,还有一成六的受访者表示非常支持,男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女性。

4、对于这个三人以上进城代付高速费的活动,您支持吗.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一般40%33%44%35%27%46%67%38%42%36%比较支持28%28%27%18%42%20%10%32%25%25%非常支持16%23%10%35%15%12%10%15%14%21%不支持11%7%14%6%11%15%5%8%12%14%不太支持6%8%5%6%5%7%10%8%7%4%五成一的受访者表示如何确保车主的安全,45岁以上的受访者比例较高,四成八的受访者表示要确保乘客的安全,女性受访者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还有四成六的受访者表示会担心是不是有黑车的风险。

5、关于这个活动您有什么样的疑虑?

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如何确保车主51%53%49%53%50%49%57%50%57%43%的安全?

如何确保乘客的安全?

48%40%53%29%48%39%76%45%54%43%是不是有黑车的风险?

46%42%49%41%56%37%38%42%49%43%如何确认是不是顺风车?

38%38%37%35%37%34%48%48%36%32%如何进行顺风车36%42%32%41%40%29%33%35%33%46%和乘客之间的匹配?

谁来出高速费,为什么?

30%32%30%47%27%34%19%25%32%39%六成受访者表示顺风车有节约能源的作用,35岁以上的受访者比例较高,五成七的受访者表示可以缓解交通压力,五成一的受访者会减少汽车污染,还有三成五的受访者表示可以拉近人与人的关系。

6、您认为提倡顺风车有什么意义?

总体男女25岁以下25-35岁35-45岁45岁以上北京上海广州节约能源60%63%57%65%55%61%67%62%64%50%缓解交通压力57%58%57%47%53%61%71%62%61%46%减少汽车污染51%47%54%29%50%46%81%55%57%39%拉近人与人的关系35%37%33%47%32%32%38%40%30%36%提高城市诚信度31%30%32%47%34%24%24%28%33%32%4.顺风车面临的法律问题尽管顺风车有着上述种种好处,但正如任何事情有利有弊,顺风车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4.1.搭顺风车出现人身事故后,应该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因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人为设置路钉或石块导致车辆倾覆等)导致交通事故,驾驶人尽到了注意义务。

在驾驶人与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驾驶人或车主应当免责。

法学家的理论,即“默示的风险承担”,而不是“默示的风险排除”。

在同乘人明知驾驶人无驾驶执照或醉酒情形下,还坚持同乘,若出现损害,同乘人应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机动车辆造成并逃逸未破案的情况下,好意方无任何过错,驾驶人或车主按严格责任承担10%补偿责任为已足。

并且该责任仅限于人身损害范围,不应涉及物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驾驶人与同乘人书面约定风险自己承担的情形下,法院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应判令好意方承担补偿责任。

4.2.搭车人和开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体属于合同关系还是民事合伙关系。

即当搭乘人和开车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不能依据委托合同处理。

但是开车人对于车上的搭车人有义务安全送到地方,且不分是有偿的搭乘还是无偿的。

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经过我们小组实际调研,我们更赞同德国著名法学家梅迪库斯的见解,即属于情谊行为。

这同在停车场,在行人帮助指挥驾驶人倒车导致撞车、共同旅游期间帮助照看小孩过马路被车撞伤一样,均属情谊行为或事务行为。

还有到朋友家喝酒,因饮酒过度导致酒精中毒死亡等情形,都不能认为是合同行为,或者是“无偿合同”行为。

类似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

“好意同乘”的前提是“好意”,并非歹意,上升到民法理论,属于善意行为,符合“善良风俗”原则,所以在处理好意同乘纠纷时不能让好意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自不待言。

减少甚至除免其好意者民事责任才符合“善良风俗”。

5.顺风车面临的社会问题顺风车作为一个新兴的公益项目,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关系以及问题。

5.1制度障碍顺风车之所以得不到民众的响应,很大一个原因是钓鱼执法的影响。

没有制度的保障,很多想开顺风车的人望而却步。

2008年7月18日下午安徽合肥67岁退休职工老人免费骑摩托捎带陌生人,结果被当作非法营运处罚3万元。

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本是好心搭载路人,却被认定非法营运,遭遇钓鱼执法,18岁司机孙中界愤而断指自证清白。

搭顺风车看似简单,但必须考虑如何把需求和供给有效结合起来,如何区别顺风车和非法营运问题,避免黑车钻顺风车的漏洞。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对顺风车问题重视起来,使顺风车制度化,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5.2处罚问题如果是搭车人纯粹无偿的搭乘顺风车,则不存在来自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因为这是车辆运行人的情谊行为,是学雷锋做好事,应该予以鼓励和提倡,相关管理部门绝对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但如果搭车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不管该费用数额多少、以什么名义,也不管是车辆运行人要求支付的、还是搭车人主动支付的,那么就很可能被作为黑车而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对此,一些人表示非常不理解,认为拼车与黑车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拼车是合乘者路线一致、目的地相近,合乘者多为与车主相识的熟人、朋友、居民等“特定群体”,合乘开车者不以谋利为目的,只为降低养车成本,搭乘者以不同方式为自身受益作些许酬谢,合乘者在固定点或顺路上车,合乘者用车时间多为上下班或旅游休假;而黑车服务的对象是“非特定群体”,无固定的路线和目的地,以低价、议价揽客或加价宰客为特征,谋取不当利益,公然在交通枢纽、地铁、车站、商业中心等地揽客,甚至在公路干道上拉客,不分昼夜,甚至结伙经营欺行霸市,等等。

进而认为,拼车过程中如果均摊费用,应该算不上“营利目的”,可以排除其违法性。

尽管如此,顺风车(搭车人支付一定费用的)并未得到各地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同,相当多的地方都认为,拼车过程中即使是平摊费用,也可以认为是降低了车主的开车成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车主还是获利了。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定,车辆如果没有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营运资质而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就属非法。

况且,如果对有偿拼车不予禁止,也容易让黑车钻空子。

也正由于此,个别地方才出现了诱导执法、钓鱼执法的情况。

因此,建议搭顺风车的双方,最好不要谈钱。

5.3安全问题顺风车安全问题涉及两个层面,一是车主或乘客对另一方主动造成的抢劫等蓄意伤害,还有就是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和降低顺风车的安全问题,保障车主和乘客双方的安全,是顺风车发展的关键。

来自交通事故的风险。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尽管人人都不希望出现交通事故,但交通事故还是经常发生。

所以搭车的双方都不应回避谈论这个问题,而应该正视这个问题,应了解如果出现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在搭顺风车中,车辆运行人没有营利并不意味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免责;搭车人不出钱或少出钱也并不意味着甘愿承担风险。

不管搭车人是纯粹无偿搭车,还是分摊费用,抑或是明确支付相当路费的情形,搭车人与车辆运行人之间即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合同的性质有所区别。

5.3.1有偿搭车(包括分摊费用视为有偿搭车)的情形。

分摊费用的情形究竟视为有偿还是无偿,前面已经提到,目前还没有一致的意见。

这里姑且先按视为有偿搭车,和纯粹的有偿搭车情形一样,应该说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顺风车、好意同乘,但有必要在本文顺便明确一下该种情形下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

有偿搭车,尽管双方之间可能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但是按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车辆运行人收了搭乘者的钱,事实上也就应承担安全运送搭乘者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可见,除了搭车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车辆运行人应该对乘客承担无过错的赔偿损失。

5.3.2无偿搭车(即严格意义上的好意同乘、包括分摊费用视为无偿搭车)的情形。

在好意同乘中,因是无偿的,因此车辆运行人与搭车人之间的关系不能按客运合同处理,双方之间实际上应为无偿服务关系,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应比照合同法关于无偿合同的规定处理。

如果事故是运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而搭车人并无过错,则运行人应当对搭车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对于事故的发生,如果搭车人亦存在过错,如明知运行人已酗酒、无驾驶资质、未系好安全带、搭乘禁止载客车辆、或教唆司机超速的,则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或免除车辆运行人的赔偿责任,由运行人与同乘者分担损失。

搭车人同时须注意,在有些情况下是应自行承担风险的。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或意外事件(如车辆正常行使中的轮胎爆胎等)如果驾驶员尽到了合理的谨慎仍不能避免事故发生的,因此造成同乘者的损失,适用自愿承担风险原则由好意同乘者承担。

另外,如果事故是由好意同乘者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自然也应该免除驾驶员、车主的责任。

5.4信任问题来自搭车人、车辆运行人双方自身的人品风险。

提到这方面的风险并不是危言耸听,现实中的确发生过很多起这方面的事件,小到闹不愉快、反目成仇,大到盗窃、抢劫、强奸等等。

不用花钱买票,不用耗时排队,符合节能减排、有助于减少路面交通压力,但是需要一点勇气去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面对这样的邀请,您会怎么选择呢?

绝大多数人是选择拒绝,社会都有防御心理。

信任的缺失是导致顺风车无法常态化可行化的普遍因素。

因此,搭顺风车,除了相互之间知根知底以外,建议谨慎选择拼车对象,尽量了解清楚对方的情况,互相出示身份证,确认对方的身份;尽量选择同性作为拼车伙伴;搭车过程中小心看管好自己的财物。

6.顺风车的解决之道6.1制度方面2002年8月30日,王永起草顺风车志愿者协会策划草案。

2008年3月,两会期间王永委托全国政协常委欧阳明高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提案。

2009年3月,委托皇明太阳能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黄明提交倡议节能环保顺风车的建议案。

2010年12月1日,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秘书长王永在人民日报撰文汇聚全球智慧,求解堵城之困。

2011年3月8日,组织举办两会顺风车提案座谈会,讨论两会顺风车提案。

2011年3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华旗资讯集团总裁冯军提交建立顺风车制度缓解北京交通压力提案。

2012年3月,委托驻豫全国政协委员金正新建议设立“世界顺风车日”建议案。

当前可先采取以下一些简便易行的措施:

6.1.1在进出城的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门通道,对于乘坐3人及以上的小型车辆减半或免收高速费。

6.1.2市内交通拥堵地段,提高停车费标准是合理的,但同时可规定小型车辆乘坐3人以上可减半征收。

如果城市交通征收“拥堵税”,应对3人以上乘坐的小型车辆减免征收。

6.1.3政府倡导并支持民间组织推动免费顺风车制度,比如在一些大型住宅区内倡导建立顺风车互助联盟,吸收车主和乘客自愿参与,签订相关协议,提供规范服务。

王永连续多年委托政协委员递交关于顺风车的提案,希望政府可以从实际行动上支持顺风车,以让人们享受到优惠与便利,相信很多人都会支持这一行动。

6.2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顺风车活动中最为关键的问题。

建议车辆运行人与搭车人应注意,拼车前,双方最好签订一份协议,当然这个协议并非免责协议以排除某一方的责任,因为依据合同法规定,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免责条款系无效的,所以即便签订免责协议也没有用。

这里所说的协议主要是将全文所述的有关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彼此作个明确的告知,让彼此都心中有数。

2012年“春节回家顺风车”为了保证参与活动车主和乘客的安全,也是鼓励更多的爱心车主加入到活动中来,阳光保险集团为爱心车主提供了2012份保险,保险期限一个月,每份保额50万元,以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为保障责任的“志愿者关爱计划”保险。

顺风车与太平洋保险签订“顺风车安全出行保障计划”,为顺风车前66666位实名车主及乘客免费提供行车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医疗保险,每人保额为3万元,期限为一年,总保险金额近22亿元。

同时车主和乘客在顺风车平台确定搭乘顺风车时会签署一份电子搭乘协议书,里面包含如不是车主违反道路交通乘客所造成的伤害,车主将不向乘客赔付任何费用等规定以来免除发生交通事故的后顾之忧。

购买保险。

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寿险等。

6.3信任问题顺风车建立实名认证体系,加入顺风车的车主和乘客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的内容有真实姓名、手机号,同时车主需要实名认证的信息还有车牌号、车型。

只有认证通过后的车主和乘客才能进行顺风车路线的发布,乘客选择车主的顺风车只能先行进行预约和留言,只有车主确定同意其搭乘的请求,此时乘客才能看到车主的联系方式。

作为搭车人,也要事先查看驾驶人驾照并了解驾龄;在乘车过程中,监督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这也是为我们的安全着想,同时,如果我们没有履行这些注意义务,真正发生事故时,我们的赔偿也会大打折扣。

7.结论针对顺风车这种公益项目,我们从法律和社会两个方面、三个基本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将这种社会事件与法律问题的相结合,也会成为我们法律学习的一个很好地引导,作为一个法律人,在面对热点的社会问题时,我们需要有独立的看法以及深入的思考。

对于顺风车这种新生事务在法律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保障这和规范这种行为,弥补我们在立法中的不足。

而且也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进而缓解我国现阶段社会的道德缺失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顺风车这种行为不仅仅需要立法规定底线。

更重要的是把这种新兴的信任陌生人,合理配置资源的这种行为方式发展和保护下去,不要让这种好心办了坏事。

顺风车作为一个新兴的公益项目,在帮助别人的同时,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关系以及问题。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办法得到很好地解决,那么顺风车这个项目的好心真的有可能办成了坏事。

公益项目的目的是传播爱,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如果说这是一艘徐徐前进的大船,那么法律一定会是上面的水手,为大船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搭乘“顺风车”的法律提醒,中国顺风车网顺风车法律问题研究,陈莹著对与顺风车有关侵权行为规制的探究,张春普著等“顺风车”尴尬行驶在法律的边缘,北京日报法律应为搭顺风车撑腰,宁夏新闻网顺风车顺带出的法律问题,新华时报致谢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这样一个锻炼自己提升自我的机会,感谢老师们对我们论文的意见和帮助,尤其感谢李晓娟老师在我们的研究过程中对我们的悉心指导,还要感谢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对我们大力支持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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