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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案件之争

广东高院公开审理加多宝广药集团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3-05-16作者:

本报广州5月15日电(记者林晔晗通讯员裘晶文何娟)“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红罐之争”在炎炎夏日火热开审。

今天,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继王老吉、加多宝商标之争后,围绕红罐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属权问题双方再次舌枪唇剑、激烈争锋,60多家媒体目光聚焦庭审现场。

“红罐之争”再次引发各方强烈关注,本报官方微博现场直播庭审进程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案、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分别于2012年7月上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2月12日,加多宝公司提出第三地法院审理的申请;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高院并案审理。

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担任此案审判长,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广药集团变更了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库存被控侵权产品和全部库存侵权的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责令被告停止使用移除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等5项诉求。

庭审持续了近8个小时,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广药集团分别围绕“涉案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

”、“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四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庭审聚焦

1.诉求变更之争

加多宝公司在庭审中指责广药集团密集地变更诉讼请求,缺乏严肃性,不应当被采纳。

加多宝公司认为,广药集团起诉时间为2012年7月,截至庭审时其有充分时间明确其诉讼请求及理由,并组织相关证据,开庭临时变更诉讼请求,唯一的解释是权利基础不稳固。

2.知名商品之争

加多宝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的知名商品应定义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

目前,由于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此外,知名商标不能等同于知名商品,商品的知名度靠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长期的经营来获得,而不是靠商品知名来获得。

广药集团代理人则认为加多宝对知名商品的定义为无效定义,并认为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成为知名商品历史悠久,而红罐凉茶仅是王老吉系列产品之一。

3.包装装潢归属和侵权之争

加多宝公司认为,特有包装装潢权应当是通过使用产生的,因此应当重点考察是通过谁的使用形成了特有包装装潢,并认为包装装潢归属争论的正确表述是“涉案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

商标不是唯一的识别标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

同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不可分离,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

广药集团代理人则将加多宝关于特有包装装潢归属的意见归纳为设计说、使用说、投入说和判决说,认为涉案争议的是包装装潢而非其他权利,包装装潢不是单纯的智力成果,源于商标权、版权,不能简单套用谁设计谁有权利的理念。

广药集团不否认加多宝是红罐凉茶的实际制造者,但不能以此否认广药集团也是制造者。

涉案包装装潢从产生之日起就涵盖商标,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

本案认定包装装潢显著性不能离开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知名。

4.经济损失认定之争

在两起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中,加多宝、广药集团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广东高院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明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第三方审计机构。

■法庭内外

“红罐之争”自始至终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广东高院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法院官方网站于5月14日正式对外发布开庭预告,首次采用电话、微博私信、网上申请等方式预定旁听席位。

发布预告信息后短短4个小时之内,旁听席位就已被预订一空;人民法院报社新浪官方微博,广东高院新浪、腾讯官方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

7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在“火药味”中刚一开始,广药集团委托代理人就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姚欢庆的出庭身份提出异议。

经合议庭研究后,法庭准许其以公民身份代理出庭参加诉讼。

双方在庭上激烈争锋的同时,网友们跟帖评论各挺一方,大有要一比高下之势——上一帖说:

没有加多宝,就没有红罐凉茶。

下一个跟帖则为:

反正王老吉的配方比加多宝好,这是广东人都知道的……

庭内热闹,双方庭外的“红罐保卫战”也打得火热。

双方都将不少法律专家学者拉入各自阵营;就在庭审前一天的5月14日晚,加多宝公司还在广州召开媒体见面会;“广告战”也是寸土必争:

同样的蓝底红字,加多宝说“怕上火喝加多宝”,王老吉就说“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王老吉”之争“两冤家”激辩

  新华社广州5月15日专电(记者毛一竹 肖思思)15日,加多宝与广药两个“老冤家”,针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展开的互诉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双方都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使用红罐包装,停止生产、销售红罐凉茶等。

除此之外,广药集团还提出了高达1.5亿元的经济赔偿。

庭审激辩:

谁的红罐,谁的“王老吉”?

  15日8时30分,广东省高院的大门被前来旁听案件的人员挤得水泄不通。

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广药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起案件将在广东高院开庭审理。

  9时一开庭,现场便充满了火药味。

广药集团委托代理人对加多宝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提出了异议。

身份核实后,诉讼双方就多个争议焦点展开唇枪舌剑,以致审判长不得不提醒双方代理人,尽量不要使用攻击性语言。

双方争议焦点如下:

  一是知名商品及其特有包装是什么?

  广药认为,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

大量证据证明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的包装装潢,三个要素是一体的,构成特有包装装潢的全部要件。

  加多宝认为,知名商品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

  二是“红罐”包装归谁所有?

  加多宝认为,其他企业多用绿色作为凉茶产品的包装,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并获得了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药则表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法庭之外:

商业竞争愈演愈烈

  “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这等耳熟能详的广告语由于最近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禁止加多宝使用,而在消费者耳边绝迹。

但商战的硝烟并未停止。

  这场纠葛始于1995年,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协议,获得“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使用权截止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

2001年后,看到凉茶市场蓬勃发展前景的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与广药集团签订了两份补充合同延长授权期限。

  通过引入现代化生产设备和管理理念,加之先进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宣传手段,加多宝主控下的“王老吉凉茶”从2002年的市场销量不足2亿元成长为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商标市场价值被评估超过千亿元的“凉茶王国”。

某种意义上说,“红罐王老吉”率领中国凉茶成为与可口可乐等跨国巨头分庭抗礼的饮料行业领军企业。

  2012年5月9日,由于被查出商业贿赂,行贿者陈鸿道潜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认定这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正式收回此前授权给鸿道集团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鸿道集团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王老吉”商标。

  然而,双方的争议并未因商标权归属尘埃落定而终结,反倒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凉茶配方、红罐外观专利等方面仍旧打得火热,甚至从“文斗”发展到销售市场上的拳脚相向,白热化的竞争愈演愈烈。

争议实质:

谁拥有品牌谁赢得市场

  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长海认为:

“加多宝投入,已经取得了巨额的经济回报。

任何知识产权不能说谁投入就归谁。

不能‘吃父母的饭,长大了回过头来损害父母’。

  在谈到“配方之争”时,吴长海后悔地说:

“由于当时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我们将王老吉凉茶的配方公开了,致使竞争对手可以使用,目前加多宝只归还了王老吉商标,但品牌包含了配方、商标、商誉和装潢等四个要素,并未完全归还。

  专家认为,如今的企业竞争已经进入品牌博弈时代。

“王老吉”纠纷不断,为企业经营品牌、保护知识产权敲响了警钟。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福传说,这次“红罐之争”的焦点在于知名商品的装潢与商标究竟可不可分。

专利的特殊性在于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目前加多宝的外观专利里涵盖了王老吉的名称和注册商标。

外观专利不能擅用注册商标。

  “作为知名商品来说,包装、标识等很难从品牌上分割出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场与企业研究中心教授王卫红说,“企业的品牌战略意识非常重要。

倘若加多宝凭借其营销能力、市场推广能力,早些建立属于自己的品牌,也许就不会卷入纷争。

 

加多宝广药争王老吉红罐9小时不休高院仍未宣判

2013年05月16日01:

20北京晨报我有话说(5人参与)

  晨报讯(记者韩元佳)红罐包装到底该归谁所有?

备受关注的加多宝与广药红罐装潢权一案在延期三周后于昨日开庭,但经过长达9小时的激烈辩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宣判结果。

  作为中国“包装装潢权”第一案,加多宝和广药的“红罐之争”一直受到极大的关注。

昨日八点,等待旁听的市民和媒体便开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排起长长的队伍,甚至还有未能进场的市民走向记者队伍询问是否可外借旁听证。

九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在开庭前一日均表示“本案必胜”的两家公司立即进入到“战斗状态”。

红色的王老吉文化衫、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饮料都成为双方代理人辩论过程中的道具。

现场火药味十足,审判长多次提醒双方发言要简明扼要,停止攻击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两家企业均诉对方红罐“侵权”,互为原告和被告,广东高院因此决定合并审理案件,而庭审现场也没有出现原告席和被告席,而是贴出了两家企业的名称。

  本次“红罐”案的争夺焦点从涉案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开始。

加多宝认为,包装装潢权专属于知名商品,而“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无论改名前还是改名后,其包装装潢受法律排他性保护。

“绿色代表清凉,所以一直以来没有凉茶公司采用红色,加多宝反其道而行之,独创性地采用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主色。

”加多宝代表人表示,广药集团生产的“红罐”凉茶侵犯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加多宝要求其停止销售红罐产品、销毁库存,在媒体刊登澄清声明并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3096万元。

  “王老吉凉茶才是知名商品,商品是凉茶,知名的是王老吉。

”广药代理人举起手中的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包装装潢,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

”广药方面表示,加多宝已经不是王老吉凉茶的经营者,应停止使用红罐包装的凉茶产品、销毁库存、停止载有被控侵权产品广告和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

  事实上,从商标争夺战,到虚假宣传案再到昨日的红罐之争,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官司可谓旷日持久。

博盖咨询董事总经理高剑锋认为,两家企业之所以争夺“红罐”,是因为在商标案尘埃落定之后,“红罐”成为加多宝在品牌转换时的关键元素,也一度成为其产品宣传的重要因素。

但经过两年多的拉锯战,从消费者认可的角度看,官司谁输谁赢意义并不大,只要双方本着理性、正当的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因为输了官司就输了消费者。

  ■新闻链接

  “红罐”争锋纠结重重

  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8点结束,除去休息时间,持续了9个小时。

加多宝和广药的案件虽将择日宣判,但围绕上述关键要点的论证也还在继续。

  知名商品是什么?

  加多宝认为,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

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使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

王老吉则表示,双面王老吉凉茶是涉案知名商品。

王老吉凉茶在清朝道光年间已是广东地区知名凉茶,其知名度不是加多宝创造的。

在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前,“王老吉”早已是知名的老字号。

  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

  加多宝认为,红罐包装由鸿道集团于1996年自行设计,并最先使用红罐包装生产、销售凉茶,在此之前市场上没有红罐凉茶销售,并于1997年获得外观专利。

王老吉认为,任何知识产权,没有说谁投入就归属谁的。

当年是在“王老吉凉茶”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前提下,双方才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所以,红罐包装、装潢产生的显著性、识别功能,不是由于加多宝的使用将其做成了知名商品而产生的,而是“王老吉凉茶”自身的知名商品属性成就的。

  包装装潢权与商标能否分离?

  加多宝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民申字第983民事裁定书已经明确商标与知名商品并无必然联系,即知名商品与商标本身可以分离的。

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

王老吉认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也就是说,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

各种商业标志包括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识别体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誉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

  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加多宝、广药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王老吉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5月16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晨报记者韩元佳

  ■新闻回顾

  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

  1995年,羊城药业将罐和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

2000年,鸿道集团在广药授权下注册“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

经过大力营销运作,红罐王老吉迅速崛起。

  2002年到2003年之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

随着2004年行贿案东窗事发,广药集团于2010年计划收回商标权。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

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

2013年2月28日,加多宝宣布将被迫更换广告。

  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间的“红罐装潢案战争”正式开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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