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报送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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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报送说明

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经营资格认定工作资料报送说明

一、信用担保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七)具备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审慎性条件。

信用担保机构分支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暂不进行。

二、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县(市、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2、县(市、区)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

(二)省辖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2、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

(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的材料

1、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文件;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批准文件或批准意见;

4、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书

5、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审计报告

9、公司章程;

10、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和职称证明;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在职公务员拟兼任信用担保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相应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批准文件;

11、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2、公安部门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证明;

13、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能力证明及出资承诺;股东为法人的,应提供该法人股东的经营状况和审计报告,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之间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5、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管理制度;

16、信用担保机构工商注册完整档案;

17、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资料装订顺序

(一)封面:

资料装订书脊要打印担保机构名称(附件1)

(二)申报资料目录

1、县(市、区)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县(市、区)监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2)县(市、区)监管部门资料出具的真实性声明原件(,附件2)

2、省辖市监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1)省辖市监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2)省辖市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原件)

3、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1)信用担保机构申请文件原件(内容要包括申请成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或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若申请其他变更事项要一并提出)

(2)担保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从工商局领取,填写后加盖公司印章)

(3)信用担保机构设立、变更批准文件或批准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担保机构备案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担保机构经营资格审查意见表(附件3)

(6)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提供电子版)

(7)信用担保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法人出资(发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

①法人股东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经营状况表(附件6);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原件);④政府财政出资的,需提供政府同意出资的文件或意见(复印件);⑤法人股东近三年(不足三年,按实际提供)的审计报告。

最后一年的审计报告中,货币资金需大于其出资额。

否则,须出具该法人股东出资之前的审计报告,且货币资金大于其出资额;⑥出资承诺书(原件,附件7)。

(9)自然人出资(发起)人基本情况表(附件8)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出资来源说明;③出资来源证明(出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机构股东不得举债出资,须据实提供出资来源证明材料;若该股东开办有其他公司,须提供所办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所办公司出具的该股东股权状况和分红情况证明(原件);④出资承诺书(原件,附件7);⑤公安部门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⑥人民银行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

(10)律师事务所出具信用担保机构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原件,参考格式和基本内容见附件9)。

主要审核是否关联人入股,出具无关联的意见。

关联标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

(11)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10,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须填写并附相关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②毕业证(复印件);③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④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简历、学历和职称证明(原件);⑤公安部门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⑥人民银行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

(12)法律顾问简表(原附件12)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律师资格证(复印件);④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年检情况要清楚);⑤公安部门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⑥人民银行近三个月内对股东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原件)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协议)证明材料:

①自有房作为营业场所,应提供相应产权证明。

②租赁房作为营业场所,应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③利用住宅作为营业场所,除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出具“三证”复印件外,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或地区办事处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文件应明确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④临时住所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⑤公安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设施合格证明(原件);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消防设施合格证明(原件)

(14)本机构章程:

章程中适当位置加入的三段规定: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坚持风险分散原则,融资性或信用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或信用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或信用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暂不得从事国(境)外担保业务。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除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子公司外,不得向其他机构出资入股。

(15)本机构组织结构图

(16)本机构内部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17)工商注册、变更完整档案(①工商部门加盖公章的原件;②档案中若无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表、审批文件的,请工商局注明并加盖印章;③可另外装订,但须保留骑缝章)

(1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带验证码,对外投资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执行)

附件1:

 

信用担保机构资格认定材料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  月

附件2:

声明

我市(县、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出资格审查申请,经对其申报材料审查,该公司申报材料内容齐全、完整、真实。

特此声明。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盖章)

附件3:

信用担保机构经营资格审批表

机构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总经理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变更为:

融资类: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非融资类:

□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其他

 

本公司依法设立,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月日

(签字)(盖章)

县(市、区)信用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签字)(盖章)

省辖市信用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签字)(盖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签字)(盖章)

附件4:

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箱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学历

总经理

身份证

学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万元)

资本结构

(万元)

政府出资

事业单位出资

国有企业出资

社会团体出资

自然人出资

其它

经营范围

融资类: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

非融资类:

□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职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事业(机关)

编制数

博士(人)

硕士(人)

学士(人)

其他(人)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人)

其他(人)

经济师(人)

资产评估师(人)

注册会计师(人)

律师(人)

附件5:

法人出资(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

万元

法人名称

法人代码

(企业)

成立日期

法定  代表人

注册 资本

入股金额

占股本总额%

报告期资产净额

资产负债率%

前三年利润

权益性投资

余额

占净资产额%

禹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会

00577101-5

1783

40.16

河南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1.25

陈金玉

130000

767

17.24

禹州市实佳面粉有限公司

70676301-8

2007.4.16

石红松

1000

200

4.5

河南牡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7751629-9

1997.11.14

张国君

7000

100

2.2

禹州一缆铜铝业有限公司

2002.1.5

黄建伟

1281

100

2.2

附件6:

近三年经营状况表

金额单位:

万元

名称

(加盖公章)

一、总资产

其中: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二、总收入

三、净利润

四、税收

 

附件7:

××公司

出资人(发起人)承诺书

本公司(人)×××目前自有资产××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万元,出资设立××公司,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然人)自愿出资××万元,入股××公司,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作为股东,保证与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入股资金。

2、本公司(自然人)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

3、本公司(自然人)作为××公司的股东,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本公司(自然人)保证认真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法人股东还应附该企业股东会同意投资的决议)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公章

自然人股东: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8:

自然人出资(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入股金额(万元)

占股本总额比例%

附件9:

×××律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出资人关联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参考格式和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拟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和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第3号令);

3、××担保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和“出资人承诺书”;

4、法人股东(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本所还查阅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法人股东(公司名称)和各位自然人股东如下保证和承诺:

即他们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合法有效的各种原始文件资料,有关材料的签字或印章均是真实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设立××公司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部门,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设立××公司提供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出资人各方的主体资格

1、法人股东(公司名称)

法人股东情况简介。

经查,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社会声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上述)公司(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并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出现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终止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

2、自然人股东(姓名)

自然人(姓名)情况简介。

依据其提供的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姓名)已年满18周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姓名)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作为股东和出资人的资格。

二、出资人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的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

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和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是各方出资人经过多次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资设立××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本次行为在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后,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实施上的法律障碍。

××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签字):

×××

年  月  日

附: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3、承办律师资质证(复印件)

4、承办律师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附件10: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担保/金融工作年限

相关经济工作年限

职称

拟任职务

原任职务

简历

 

奖惩情况

本人及其配偶负债情况

是否按期偿还

本公司保证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提交的所有资料及本表格提供的所有信息是真实的,并对以上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年 月 日

家庭现住址

档案所在部门审核意见

注: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工作过的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意见并盖章。

附件11:

法律顾问简表

姓名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技术职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主要从事专业

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

 

签名(手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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