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转移农业人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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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转移农业人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统筹城乡发展转移农业人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会。
受县委先奎书记的安排和委托,由我和在家的相关领导研究安排部署。
主要任务是: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全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工作,推动我县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取得新突破。
下面,我讲4点意见。
一、科学研判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一直是破解“三农”难题、加快城镇化进程最需要解决好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我县在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好农民工进城创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农业转移人口进住城镇后不落户的问题十分突出,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的瓶颈制约,必须下决心解决。
我县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当前,我县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镇转农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关键时期。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农民进住城镇就业创业人数大幅上升。
三年来我县城镇化率每年以3个以上百分点增长,XX年达到%,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达到万人。
随着昭鲁一体化的稳步推进、11个乡镇集镇建设的相继完工、一批村集镇启动建设,我县的城镇化已经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将迅速增加,为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改变城乡资源配置,大幅度减少农民,增加城镇人力资源,破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二元结构”难题,缩小城乡差距,创造了良好的历史机遇。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滞后,是制约农业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重大障碍。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一直是制约我县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因素。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多次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放宽了农民进入城镇的准入条件,但进展不够理想。
XX年、XX年、XX年我县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人数分别为425人、428人和361人,去年不增反降,城镇户籍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仅为%,比全省低10个百分点。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意愿和能力还存在较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体制机制障碍,农民“前瞻有愁、后顾有忧”,既担心进入城镇后,租房购房等居住成本高,不能享受与城镇人口同等的就业、就医、就学和社会保障等福利,又担心放弃农民身份,会失去在农村享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集体经济分红等权益,若一旦在城镇发展困难,就没有退路。
这说明仅从放宽户籍迁移、准入条件等入手,附着在户口上的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权益调整配套改革不展开,农村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进程就不会加快,甚至还会出现“倒退”现象。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不落户,已严重影响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由于农民进城后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分离,使我县XX年以来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扩大到个百分点。
如果这种状况不得到改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基本没有变化,即使其中有一半在城镇工作、但老弱病残后还得回归农村,这是对城镇化的严重扭曲。
农民工进城不落户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仍保持“候鸟”式的流动状况,将导致他们缺乏在城镇的融入感和归属感,缺乏在城镇创业、就业的信心和恒心,也缺乏工作的激情和动力,这将使城镇难以获得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对社会管理甚至是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压力。
无论是从经济社会发展、还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都必须下决心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提升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创造更好的条件。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是加快城镇发展和破解“三农”难题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国各地都在探索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新政策、新措施,创造了许多各具特色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态势。
县委、县政府按照省市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出发,作出加快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的决策部署。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破解“二元结构”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本质需要,是推进工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是扩大内需、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增强发展动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创新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步伐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体要求,以促进进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突破口,以稳定和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为着力点,以确保农村转户进城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益和待遇为推手,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和改革配套措施,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政策差异,形成科学的人口管理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转渠道,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加快鲁甸城乡一体化进程。
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将按照“放宽城镇户籍、同享城乡待遇、自愿有偿转变、分类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4个方面的工作。
要在放宽城镇户籍管理上取得突破。
户籍制度是阻碍农业转移人口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最大障碍。
要按照促进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降低进入城镇农民的落户门槛,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
要切实做到“四个放宽”。
一是放宽迁移落户条件。
凡是在乡镇集镇申请落户的,由落户对象提出申请办理即可;凡是在县城申请落户的,只需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固定场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县城申请迁移落户。
二是放宽投靠落户范围。
鲁甸籍居民,3代以内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在被投靠方的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城镇落户。
三是放宽外县籍农村人口落户条件。
在县、乡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且3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1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人员;取得中级技工资质或被聘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被县级以上政府评为优秀农民工或受到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均可在乡镇集镇或县城申请迁移落户。
四是放宽户籍管理办法。
在我县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就读的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鲁甸籍农村居民,大中专毕业生入学时将户籍迁离农村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可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或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落户;鲁甸籍农村居民,参军离开农村的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年的士官,退役后可在城镇合法稳定住所或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落户;县级以上政府评出的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鲁甸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要在同享城乡待遇上取得突破。
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不仅是简单地变更户口登记,更重要的是实行城乡统筹,让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同时,还要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农村原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基本权益,满足他们保留退路的愿望、增强他们进城发展的资本,保护和调动农民自愿转变身份的积极性,让他们愿转移、留得住。
主要体现在“兼有两个身份、享有五项保留、提供五项保障”。
一是“兼有两个身份”,在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待遇,盖上“城乡两床被子”,让农民既能享受农村惠民政策,又能平等共享城镇的公共服务。
二是“享有五项保留”,继续保留转户进城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林地承包权和林木所有权、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参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分红权等五项权益。
三是“提供五项保障”,确保农村转户进城居民充分享受城镇保障,进入城镇住房、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等五大保障体系,实现保障一步到位和城乡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保证农民转户平稳过渡。
要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转户进城农民的最大关心和最深厚爱,能让农民带着资源、带着资本、带着资金、带着尊严进城,让转户农民在城镇生活得更加放心、更加安心、更为平等、更有尊严。
要坚持自愿有偿转变。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直接涉及广大进城农民的切身利益,既十分复杂、也十分敏感,必须坚持自愿有偿转变的核心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政策实施过程中,把转户居民利益摆在第一位,将选择权交给农民,充分保障农村转户进城居民的利益。
二是坚持转户自主,让符合条件的转户农民自己决定是否转为城镇居民,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是坚持退地有偿,自愿转户后退出农村土地的,按照有偿原则给予补偿,充分显示土地的资产价值,增加转户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要坚持分类协调推进。
牢牢把握居民布局、重点群体、转户进度等关键环节,采取分群体、分类型、分阶段的“三分办法”,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户口。
一是分群体实施。
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学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和有条件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率先转户的主要对象,带动其他农村人口转户进城。
二是分类型对待。
侧重解决历史遗留户籍问题,包括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对象等人群的转户问题,使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都能自愿转户成为城镇居民。
要引导、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形成合理的城镇人口区域布局,避免农村居民“一窝蜂”涌入城镇。
三是分阶段推进。
优先解决具备条件的重点群体的落户问题,XX年转户2万人以上,力争今后每年转户1万人以上;到XX年总共新增转户5万人左右,城镇户籍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15%左右,城镇化率达38%左右。
三、健全配套机制,抓住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城镇承载农业转移人口综合能力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进程,必须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
要按照循序渐进、土地节约、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增强城镇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妥善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当前,要从农民进城落户遇到的现实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六个关键问题。
建立就业、创业扶持机制。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农民进入城镇后要留得住、能发展,关键要解决好就业问题。
受就业容量有限、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等因素制约,我县农民工就业机会不充分、不稳定、待遇低的问题较突出,XX年,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工资水平多数在800元至1500元之间,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就业和收入水平不容乐观,影响了进城农民落户城镇的信心。
一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只有经济发展了,城镇才有承载能力,农民进城也才稳得住、能生存。
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促进更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吸纳劳动力多、就业带动面大的产业,吸引更多的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
二要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给予免费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全方位开发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扶持,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录用转户居民,建立全县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着力推动农民工稳定就业。
三要加强培训力度,统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