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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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下一

周海门的学派归属与《明儒学案》相关问题之检讨(下)

(一)

黄宗羲之所以要作《明儒学案》,一方面固然是不满于海门的《圣学宗传》和孙奇逢的《理学宗传》,希望较为客观、周延地反映有明一代儒学的面貌。

而另一方面,为阳明学澄清、辩护,不能不说是黄宗羲心中非常强烈的动机与愿望。

这在其〈复秦灯岩书〉1]和〈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中均有明确的反映。

2]

透过《明儒学案》,我们看到明代的儒学几乎是阳明学的天下,但阳明学从产生之日起,其实一直受到居于正统地位的朱子学的批评。

虽然在隆庆、万历年间达到鼎盛,并以阳明获得从祀而取得官方正统的认可,3]但旋即开始衰落。

4]不仅在明亡之前由于其流弊丛生,已经开始受到各方面的严厉批评,尤其明亡之后,当时的知识份子激于亡国之痛,更是对阳明学痛加诟病。

既涌现了一大批学宗朱子的学者,如陆世仪(1611─1672,字道威,号桴亭)、张履祥(1611─1674,字考夫,号念芝,称杨园先生)、吕留良(1629─1683,一名光轮,字用晦,号晚村)、熊赐履(1635─1709,号愚斋)、李光地(1642─1718,号安溪)、陆陇其(1630─1692,字稼书)、张伯行(1651─1725,字孝先,号敬庵)等人,与之相应,也出现了相当站在朱子学立场批评王学的著述,如熊赐履之《学统》、张烈(1622─1685,字武承,号孜堂)之《王学质疑》、张伯行之《性理正宗》等等。

5]明中期王学兴盛时便已有两部批判阳明学的力作,即罗钦顺(1465-1547,字允升,号整庵)的《困知记》和陈建(1469─1567,号清澜)的《学蔀通辨》,与之相较,这些著述在基本立场上皆可谓完全一致。

此外,康熙皇帝在朝堂之上反复提倡并认真讲习朱子学的行为,6]无疑也为朱子学的再兴以及对阳明学的批判意识型态化提供了合法性依据。

在黄宗羲撰写《明儒学案》的时代,思想界对阳明学的讨伐可以说已经达到了空前的境地。

这一声势在当时的思想界几乎无人可以阻挡,风气所至,黄宗羲亦难免不为其所裹协。

因此,黄宗羲虽欲还阳明学之清白,但《明儒学案》中伸张阳明学的方式,已经要从肯定朱子学的正统地位出发,以当时对阳明学的基本批评为前提了。

在为阳明学辩护的代表性文字之一〈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中,黄宗羲首先要说“以程朱为正统,是矣”,7]便是明证。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论及《明儒学案》时所谓:

“宗羲生于姚江,欲抑王尊薛则不甘,欲抑薛尊王则不敢。

故于薛之徒,阳为引重,而阴致微词;于王之徒,外示击排,而中存调护。

”8]固然有清代朱子学的门户因素,但也恰恰从侧面反映出黄宗羲面对批判阳明学的风潮,已经无法采取正面积极回应的辩护方式了。

另外,当时代表官方意识型态的明史馆在拟修《明史》〈道学传〉时,站在朱子学的立场提出了批评阳明学的四条纲领:

一、以程朱一派为正统;二、批判陈献章(1428─1500,字公甫,号石斋,称白沙先生)、王阳明、湛若水(1466─1560,字元明,号甘泉)等人思想宗旨不合于程朱;三、批判浙东学派之流弊;四、认为学术多元流弊甚大,宜总归程朱一脉。

9]对此,黄宗羲便作〈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分别予以回应,其中,在承认“以程朱为正统,是矣”的前提下,尤其为浙东学派进行了辩护:

其三言浙东学派,最多流弊。

有明学术,自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

盖从前习熟先儒之成说,未尝反身理会,推见至隐。

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

高景逸(高攀龙)云:

薛文清(薛瑄)、吕泾野(吕楠)语录中皆无甚透悟,亦为是也。

殆及先师蕺山,学术流弊,救正殆尽。

向无姚江,则学脉中绝;向无蕺山,则流弊充塞。

凡海内之知学者,要皆东浙之所衣被也。

今忘其衣被之功,徒离其流弊之失,无乃刻乎?

10]

相对而言,在回应史馆的四点中,黄宗羲为浙东学派所做的辩解是最强势的。

由此可见,在当时尊朱黜王的大势下,至少就黄宗羲的感受来说,浙东学派是首当其冲的。

明清之际,无论是内在批判还是外在攻击,自始至终,对阳明学的种种批评都有一个基本的焦点与核心,那便是认为它与禅宗难脱干系。

儒学内圣方面的脱略功夫与外王方面的不切实用,几乎都可以归结为夹杂禅学的究心虚寂。

这在黄宗羲的时代尤其如此。

而黄宗羲在诸多王门学案中最推崇的是“江右王门”而非“浙中王门”,所谓“姚江之学,惟江右得其传。

……是时越中流弊错出,挟师说以杜学者之口(案:

此当指龙溪),而江右独能破之,阳明之道赖以不坠。

”11]并且在“江右王门”中又特别表彰并非阳明亲传的聂豹(1487─1563,字文蔚,号双江)、罗洪先(1504─1564,字达夫,号念庵),12]大概与思想界的压力和禅学的忌讳颇有关系。

13]因此,要为阳明学辩护,最重要的便是需要划清它与禅宗的界线。

通观《明儒学案》,黄宗羲对那些接近禅宗儒者的批评随处可见。

对儒学与禅学的纠缠不清,黄宗羲也辨析不遗余力而显得大费周章。

这一切,皆莫不与当时的情势有关。

显然,黄宗羲对阳明学的维护,有三点需要注意。

其一,当时思想界的局面已是朱子学重兴,从上到下弥漫着批判阳明学的浓厚空气,对阳明学的辩护已无法采取直接的正面回应;其二,阳明学在浙中一脉尤其受到了当时思想界的批判,如何确保浙中阳明学的地位,构成黄宗羲的一个重点;其三,批评阳明学的焦点与核心在于认为阳明学“杂禅”、“近禅”,而儒释之辨,也相应成为充斥于《明儒学案》中的一个主题。

必须指出的是,黄宗羲在〈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中所谓的浙东学派,显然并非后世史学界所谓清代由黄宗羲所开创的包括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号石园)、全祖望(1705─1755,字绍衣,号谢山)、章学诚(1738─1801,原名文教,字实斋,号少岩)等人在内的史学意义上的浙东学派,而是指阳明学在越中的一脉传承。

14]根据前文邹元标、陶望龄、刘宗周、甚至作〈子刘子行状〉时的黄宗羲所做的描述,这一意义上的浙东学派,正是王阳明→王龙溪→周海门→陶望龄→陶奭龄这样一条线索。

而了解了黄宗羲作《明儒学案》的目的以及当时思想界的背景之后,我们或许便会明白,黄宗羲背离学术思想史的实际,将本应当属于浙中王门的周海门虚构为罗近溪的弟子而归入泰州学派,正体现了他力求确保越中阳明学摆脱与禅学之纠结以免遭时人攻击的良苦用心。

当然,黄宗羲的这一作法,是不惜以牺牲学术思想史的客观性为代价的。

王龙溪生前身后,以难免杂禅之议。

这和龙溪继承阳明的精神方向、自觉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融摄佛老有关。

龙溪的宗旨终归是儒非禅,这一点本文无法深论。

15]但黄宗羲对龙溪近禅的看法虽然不像其师刘宗周那么过分,16]而是认为:

先生亲承阳明末命,其微言往往而在。

象山之后不能无慈湖,文成之后不能无龙溪。

以为学术之盛衰因之,慈湖决象山之澜,而先生疏河导源,于文成之学,故多所发明也。

17]

却显然也接受了当时人们批评龙溪近禅的看法,所谓:

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

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矣。

18]

不过,龙溪作为越中阳明亲传,天泉证道尤得阳明印证,尽管被视为近禅,也绝无法剥夺其越中阳明传人的身份。

因此《明儒学案》中〈浙中王门学案〉,便无论如何须有龙溪一席之地。

作为龙溪的传人,周海门在与禅学的关系问题上显然与龙溪一脉相承,而且更为深入复杂。

海门不仅以“九解”阐发龙溪的“无善无恶”说闻名当世,并且在对禅学的吸纳上较之龙溪走得更远,甚至在宣讲阳明良知教的言说方式上都吸取了禅门的宗风。

另外,如果说龙溪尚只是在思想上吸纳禅学的话,海门则直接与当时的著名禅僧如紫柏真可(1543─1603)、憨山德清(1546─1623)、湛然圆澄(1561─1625)等人有所往来,与憨山德清更是所交非浅。

在黄宗羲看来,海门是将阳明学引入禅学的关键人物,所谓“东浙宗风之盛,海门导其源。

”19]显然,以海门作为阳明之后越中学脉的第二代传人,对于明清之际批判阳明学浙东学派“阳儒阴释”的强大声浪来说,无疑是授人以柄、首当其冲。

因此,对黄宗羲而言,为了使阳明学在浙东的学脉避开当时思想界的锋芒,尽量淡化与禅学的干系,有必要在《明儒学案》中对阳明学在越中的实际传承加以改变。

虽然王龙溪作为阳明传人的身份难以改变,但海门的学派归属则可以改弦更张。

一旦海门不被视为浙中一脉的传人,浙中王学的禅学色调便相应淡化,浙东学派所遭受的攻击也会大大减弱。

所谓“然龙溪之后,力量无过于龙溪者,又得江右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决裂。

”20]或许恰恰透露了黄宗羲为保浙中王学的声誉而斩断龙溪到海门的这一脉传承的隐微用意和目的。

那么,将海门排除在浙中王门之外后,为何又偏偏选择近溪作为海门的师承呢?

这也并非偶然。

黄宗羲认为近溪是最接近禅学的,所谓“近之深于禅者莫如近溪。

”21]而海门的关键问题既然也出在近禅上,所谓“周海门主张禅学”,22]因此,将其归属于“深于禅者”的近溪门下,亦可谓顺理成章。

此外,黄宗羲虚构海门从游近溪时近溪示以《法苑珠林》的故事,或许也无非是要强调近溪、海门思想中的禅学色彩。

进一步而言,如果说海门是一位与禅宗纠缠不清的典型,将海门排除于浙中王门之外,虽然可以使浙东学派尽可能减少非议,但只要海门属于阳明学的正传,便依然无法避免阳明学在整体上受到攻击。

只有海门不属于阳明的正传,才能达到从整体上维护阳明学的目标。

而《明儒学案》中〈泰州学案〉的设置,便是黄宗羲有意区别阳明正传与别派,以便使阳明学尽可能减少与禅学干系这样一种考虑的产物。

这一点,可以通过〈泰州学案〉本身所蕴含的问题以及〈止修学案〉所反映的问题两方面得以说明。

由《明儒学案》的基本结构可见,黄宗羲显然将泰州学派视为阳明的别派而非正传。

王艮同样是亲炙阳明,但其开创的学派却没有被黄宗羲列入王门,而是在〈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南中王门学案〉、〈楚中王门学案〉、〈北方王门学案〉以及〈粤闽王门学案〉这些被冠以“王门”的“学案”之外另立一〈泰州学案〉。

就“浙中”、“江右”、“南中”、“楚中”、“北方”、“粤闽”这六个王门正传学派而言,其主要代表人物大都来自该地区,如浙中王门的主要代表人物均来自于浙江中部,江右王门则来自江西一带等等。

但〈泰州学案〉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其中,除了王襞(1511─1587,字宗顺,号东崖)传后所附樵夫朱恕、陶匠韩贞和田夫夏廷美之外,正式作有学案的共十八人。

可是在这十八人中,只有王艮、王襞、王栋(1503─1581,字隆吉,号一庵)和林春(1498─1541,字子仁,号东城)四位是泰州人士,其余人物则分别来自浙江、江苏、江西、广东、湖北、四川、安徽。

这显然与以地域为划分人物学派归属的标准不符。

并且,不仅地域混杂,整个泰州学派内部的思想也颇不一致。

耿定向便既非泰州人士,也没有泰州的直接传承。

其思想虽因其弟耿定理(1534-1577,字子庸,号楚倥)的缘故受到王艮及其传人的影响,但亦自有其特点。

前文提到海门未将耿定向列入《圣学宗传》,一方面说明了海门对耿氏排斥龙溪的不满,同时也反映了两人在思想上的差异。

而在〈泰州学案〉卷首所列的邓豁渠(1498-1578前后,初名鹤,号太湖)、方与时(字湛一)这两个人,前者虽曾一度受学于赵贞吉(1508-1576,字孟静,号大洲),但不久即弃家出游并落发为僧,最终潦倒死于他乡;23]后者则于王学毫无授受,实乃一方术之士,24]二人简直难以归入儒者之列。

关于泰州学派内部的多元与不相协调,我们后文再论。

至少由此已可见,在六个“王门学案”之外别立一〈泰州学案〉,可以认为是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的一项特别设计,既是为了划分阳明学正传与别派,又可以使阳明学尽可能免受当时思想界批评其杂禅的强势攻击。

既然泰州学派并非阳明正传,那么泰州学派所导致的问题,便无须要求阳明学的正脉为其负责。

与〈泰州学案〉情形相似的还有〈止修学案〉。

所不同者,〈止修学案〉仅列李材(1519─1595,字孟诚,号见罗)一人而已。

李材虽学于邹守益(1491─1562,号东廓)门下,却也像泰州一样不被视为王门正传而别立一案。

但问题是,李材并未形成自己的学派,黄宗羲为何要单独给他专立一案呢?

并且,整部《明儒学案》中,以一人单独列一学案者,除了李材之外,只有王阳明、刘蕺山两人。

众所周知,《明儒学案》以阳明中心,以蕺山为殿军,李材有什么地方可堪与阳明、蕺山相比肩而足以专立一案呢?

或者以为,这大概与刘宗周对李材的格外推崇有关,所谓:

“文成而后,李先生又自出手眼,谆谆以‘止修’二字压倒‘良知’,亦自谓考孔、曾,俟后圣,抗颜师席,率天下而从之,与文成同。

”25]但黄宗羲对李材的评价却并不高,26]所谓:

“其实先生之学,以‘止’为存养,‘修’为省察,不过换一名目,与宋儒大段无异,反多一张皇尔。

”27]并引述许孚远与高攀龙(1562─1626,初字云从,后改存之,号景逸)对李材的批评,认为许、高“两公所论,皆深中其病。

”当然,就纯粹的可能性来说,黄宗羲在对李材评价不高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尊重师说而专为李材专立一案,但事实上,〈止修学案〉之作为一个单独的学案,是颇为可疑的。

就《明儒学案》的基本体例而言,每一学案前均有一案前序言,旨在对该学派的渊源、特点以及得失等予以概括和评价,唯独〈止修学案〉例外。

在目前通行的《明儒学案》各种版本中,28]〈止修学案〉前大多有这样一个案前序言,所谓:

见罗从学于邹东廓,固亦王门以下一人也,而到立宗旨,不得不别为一案。

今讲止修之学者,兴起未艾,其以救良知之弊,则亦王门之孝子也。

29]

但是,这段话是道光元年(1821)会稽莫晋(字宝斋)、莫阶(字芝庭)在校刻时补入的。

莫刻本基本上是以康熙三十二年(1693)故城贾氏紫筠斋刻本为底本,而贾本与干隆四年(1739)慈溪二老阁主人郑性根据黄宗羲手稿所刻的《明儒学案》却相差颇大。

前者所据底本是经贾氏整理过的传钞本,后者所据则是黄宗羲的原稿。

30]因此郑性说“故城贾氏一刻,杂以臆见,失黄子著书本意。

”31]在郑刻本中,〈止修学案〉前却并无上引这样一段案前序言。

32]这似乎很难说是黄宗羲的一时疏忽。

假如与王门有直接渊源但却不被作为王门正传的别派只有庞杂的〈泰州学案〉一支,势必使在王门之外别立泰州的合法性难免受到怀疑,并很容易显示出黄宗羲试图将对阳明学的批评尽可能转移给泰州学派的这一用心。

〈止修学案〉之被作为另一个王门正传之外的别派而与〈泰州学案〉并列,或许正是黄宗羲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后果的另一个安排。

在黄宗羲原稿中,〈止修学案〉之前本无序言,也许正说明黄宗羲最初并没有打算将李材别立为一个单独的学案。

由以上的考察可见,通过在王门之外别立〈泰州学案〉,以示王门正统与异端之别,并以〈止修学案〉的设立使这种正统与异端之别的合法性免遭质疑,然后再将浙中“主张禅学”的龙溪传人海门作为近溪弟子归入泰州学派,于是便既可尽量减轻家乡浙东学派遭受杂禅的非议与批判,又能从整体上维护阳明学的儒学本色。

这或许便是黄宗羲在当时思想界强势批判王学的声浪之下,因应形势而护持阳明学的苦心孤诣与通盘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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