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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编制新版规则

零售贸易项目俗称零售商品,重要是指在零售终端通过POS扫描结算商品。

一听啤酒、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护发素组合包装都可以视为零售商品。

环节一:

为不同商品项目编制不同商品标记代码

——零售商品标记代码构造

在国内,零售商品标记代码重要采用GTIN三种数据构造,即EAN/UCC-13、EAN/UCC-8和UCC-12。

普通状况下,选用13位数字代码构造用EAN-13条码表达。

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期,才申请使用UCC-12代码(用UPC条码表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EAN/UCC-13和EAN/UCC-8构造分别如图1、图2、图3所示。

1)EAN/UCC-13数据构造

(1)当前缀码为690、691时,EAN/UCC-13代码构造如图1所示。

(2)当前缀码为692、693时,EAN/UCC-13代码构造如图2所示。

A、厂商辨认代码  厂商辨认代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从来申请厂商分派。

厂商辨认代码左起三位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前缀码。

B、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由厂商依照关于规定自行分派。

C、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她代码编码正误。

它有固定计算办法,参见GB12904附录。

2)EAN/UCC-8代码构造如图3所示。

A、商品项目辨认代码  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派前缀码(X8X7X6)基本上分派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代码。

为了保证代码惟一性,商品项目辨认代码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派。

B、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她代码编码正误。

它有固定计算办法,参见GB12904附录。

——零售商品标记代码编码原则

在编制贸易项目商品标记代码时,应遵守如下基本原则:

(1)惟一性惟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基本原则。

是指同一商品项目应分派相似标记代码,不同商品项目必要分派不同标记代码。

不同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商品应视为不同商品项目,必要编制不同标记代码,以保证编码惟一性。

(2)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记代码一旦分派,只要商品基本特性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

同一商品项目,无论是长期持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要采用相似标记代码。

虽然该商品项目停止生产,其标记代码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她商品项目上。

此外,即便商品已不在供应链中流通,由于要保存历史纪录,需要在数据库中较长期地保存她标记代码,因而,在重新启用商品标记代码时,还需要考虑此因素。

(3)无含义无含义原则是指商品标记代码中每一位数字不表达任何与商品关于特定信息。

有含义编码,普通会导致编码容量损失。

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最佳使用无含义流水号,即持续号。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运用商品项目代码编码容量。

——零售商品标记代码编码示例

假设分派给某公司厂商辨认代码为6901234,表1给出了其某些产品标记代码编码方案。

依照表1所示可知:

(1)商品品种不同应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

如:

凉爽油与风油精是不同商品品种,因此其商品项目代码不同。

(2)虽然是同一公司生产同一品种商品,如果商标不同,也应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

如:

天坛牌风油精与龙虎牌风油精,两者商标不同,因此应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

(3)商标相似、品种相似,如果剂型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也应不同。

如:

天坛牌凉爽油,搽剂与吸剂商品项目代码不同。

(4)品种、商标、剂型都相似商品,如果商品规格或包装规格不同,也应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

如:

天坛牌凉爽油棕色固体搽剂中,3.5g/盒与19g/盒、3.5g/盒与3.5g/袋,其商品项目代码各不相似;ROYALBALMTM凉爽油,18.4g/瓶运动型棕色强力装与原始型关节白色装商品项目代码也不相似。

(5)对于组合包装商品,如龙虎牌家友组合,也应分派一种独立商品项目代码。

如果其包装内风油精与凉爽鼻舒也有单卖产品,则风油精、凉爽鼻舒以及两者组合包装后产品应分别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

 

服装虽是一种较为特殊商品,生命周期短,潮流性强等特点,但仍具备普通商品通性,大某些在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专卖店等中销售,这和在超市销售食品、普通日用品没什么本质上区别。

因而,服装商品条码代码构造,亦应符合GB12904《商品条码》代码构造。

在国内,零售商品条码重要类型为EAN-13商品条码,见图1:

 

 

图1EAN-13商品条码

其代码采用EAN/UCC-13构造,由13位数字构成,其构造如表1:

表1 EAN/UCC-13代码构造

标记零售商品标记代码尚有EAN/UCC-8、UCC-12构造,但在国内比较少见,其代码构造与EAN/UCC-13代码相似,作用与EAN/UCC-13代码基本相似,详细可参照GB12904《商品条码》国标。

EAN/UCC-13代码构造如下:

1.前缀码

厂商辨认代码最前面2~3位数字称为前缀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英文简称GS1)分派给不同国家和地区编码组织。

国内大陆地区已使用前缀码为690~695,香港地区前缀码为489,台湾地区前缀码为471。

2.厂商辨认代码

厂商辨认代码由7~8位数字构成(到当前为止),位于EAN/UCC-13代码最左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分派和管理。

在国内,当前缀码为690或691时,厂商辨认代码为7位,如表1之构造一;当前缀码为692或693时,厂商辨认代码为8位,如表1之构造二。

全世界任何两家公司厂商辨认代码互不相似,因而厂商辨认代码保证了商品条码全球唯一。

一种公司普通只有一种厂商辨认代码。

但如果因产品项目太多导致编码容量不够用,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增长厂商辨认代码。

厂商辨认代码及相应商品条码使用要遵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关于规定,不得转让、冒用、伪造,也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厂商辨认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3.商品项目代码

商品项目代码由4~5位数字构成,由厂商负责编制。

在使用同一厂商辨认代码前提下,厂商必要保证每个商品项目代码唯一性。

在国内,商品项目代码当前有两种构造。

当前缀码为690或691时,厂商辨认代码为7位,商品项目代码为5位,如表1之构造一,可标记100000种商品;当前缀码为692或693时,厂商辨认代码为8位,商品项目代码为4位,如表1之构造二,可标记10000种商品。

4.校验码

校验码由1位数字构成,是依照前12位数值按GB12904《商品条码》国标规定公式计算而得,用来校验前12位数字译码对的性。

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代码时,不必计算校验码,其数值由制作条码原版胶片或直接打印条码符号软件自动生成。

厂商辨认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只有合成一种整体,才干实现对一种商品全球唯一标记,不能把它们分开来单独使用。

综上所述,服装公司只需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

 

服装商品项目代码是由4位或5位数字构成。

·编码范畴

依照国内商品条码代码构造,服装商品项目代码编码范畴如下:

凡是厂商辨认代码是以690、691开头,商品项目代码由五位数字构成,编码范畴是00000~99999。

凡是厂商辨认代码是以692、693开头,商品项目代码由四位数字构成,编码范畴是0000~9999。

·编码原则

服装公司在为零售服装产品编制商品条码代码(如下简称“商品标记代码”)时,应当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原则。

1.唯一性

依照GB12904《商品条码》国标强制性规定,商品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包装类型等基本特性属性有一项不同步,商品标记代码就应当不同,这就是编制商品标记代码所应当遵循唯一性原则,俗称“一品一码”原则。

对于服装产品来说,其基本特性属性普通涉及品种、面料、款式、规格、颜色等。

这些基本特性属性一旦拟定,普通就可以拟定唯一“一款”服装产品。

下面举例阐明服装公司如何按照唯一性原则编制零售商品标记代码。

例如,某服装公司申请了厂商辨认代码69290001。

当前有一款新产品要上市,按照表2-1之构造二,需要分派4位商品项目代码,如0001,相应校验码为2,则该款服装产品完整商品标记代码为2。

其后如有第二款产品上市时,应当分派另一种4位商品项目代码,如0002,并得到另一种完整商品标记代码9。

公司如果将商品项目代码0000~9999这10000个号码所有用完,再生产新产品时,就需要申请一种新厂商辨认代码(如69290002)。

此时,虽然背面商品项目代码(如0001)会和厂商辨认代码为69290001时商品项目代码重复,但由于厂商辨认代码不同,整个13位商品标记代码也就不同,不会导致重码。

唯一性原则是编制商品标记代码所应当遵守最基本原则,也是最重要一条原则。

在商业POS自动结算系统中和服装公司商品管理信息系统中,不同商品是靠不同代码来区别。

如果把两种不同商品用同一代码来标记,违背唯一性原则,会导致商品管理信息系统混乱,给销售商、消费者和服装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固然,“唯一性”是相对,如果一款新品中尚有各种细小差别(例如钮扣颜色、形状不同),而服装公司不需要考虑这种细小差别对销售、配送与否带来影响,编制商品标记代码时就可以对这些细小差别不予考虑,对存在细小差别服装产品赋予相似标记代码。

有时,对某些产品管理比较简朴服装公司来说,也许不需要记录同一小类产品局部款式、规格、颜色差别对产品销售、配送与否有影响,则可以将仅在这些方面存在差别产品以为是一款产品,赋予相似商品标记代码。

但是,商品标记代码分派得越“笼统”,可以得到服装产品属性信息也就越少,因此不同公司应依照自己商品管理需要拟定产品“相似”或“不同”,从而决定商品标记代码“相似”或“不同”。

需要特别注意是,基本特性属性完全相似,但因在不同地区销售而售价不同两批服装产品,不应分派不同商品标记代码。

例如,完全相似衬衫,在一种都市售价为100元,而同步在另一种都市售价为80元,但它们在出厂时应赋予相似商品标记代码。

为了通过编码与条码符号对不同地区销售相似产品进行区别,可以采用本章第五节提到附加属性代码及相应条码符号来表达。

2.无含义性

商品条码具备全球通用性,这就规定其代码长度不能随意。

EAN/UCC-13代码只能由13位数字构成。

在国内,一种服装公司申请一种前缀码为692或693厂商辨认代码最多只能编制10000款服装产品。

因而,为了不挥霍代码资源,公司编制服装商品标记代码时普通只能采用无含义编码,并且普通采用流水号编码,也就是“有一款新品编一种代码”。

用上述13位商品标记代码标记一款服装产品,是为了给该款产品一种全球唯一核心字,所关于于该产品各种属性信息描述所有依托计算机数据库系统进行管理。

3.稳定性

一款服装产品被赋予一种商品标记代码后,如果产品自身没有变化,就不能变化其商品标记代码。

虽然售价发生变化,也只能变化销售管理信息系统产品价格,而不能变化商品标记代码。

但是下列状况下需要变化商品标记代码:

·产品新变体取代了原产品;

·产品轻微变化对销售影响比较明显,公司需要考虑这种影响。

此外,由于服装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因此对于不再生产产品,其商品标记代码可以在恰当时候赋给新产品,以节约代码资源。

普通在一款服装产品停产2年半后可以把相应商品标记代码重新赋给新产品。

总之,在不影响产品信息管理、不导致市场混乱前提下,服装公司应及时启用停产产品商品标记代码,以尽量节约代码资源。

服装商品标记代码编码唯一性、无含义性和稳定性是三个非常重要原则。

服装公司在编制商品标记代码时,必要遵守这三个原则,科学、规范地进行编码,充分发挥商品条码作用。

采用商品条码来标记服装产品,公司往往紧张编码容量不够用。

其实,这种紧张是不必要。

只要采用无含义编码,既有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至少有10000个号码可以使用(前缀码为692、693)。

并且服装产品生命周期短,往往一款产品通过一两年就不再生产了,停产后两三年该标记代码就可以赋给别产品。

虽然少数公司产品众多,10000个代码容量的确不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还容许系统成员依照需要申请各种厂商辨认代码,每增长一种厂商辨认代码就意味着给公司增长了10000个代码容量。

针对个别大型服装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品编码中心还可以提供专门编码容量解决方案。

服装产品基本特性属性繁多,商品标记代码数量普遍比较大,普通至少达数百个,多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个。

这些代码信息一旦浮现混乱,也许给服装公司产品管理导致严重影响。

因而公司必要十分注重商品标记代码赋码管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尽量采用计算机自动赋码和编码信息管理,保证编码信息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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