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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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
附件
荆州市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第二批)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共18项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
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
(执行标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执行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
单位
市城乡规划局
鄂价工服规〔2013〕89号
80元/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非盈利性学校的教育用房、社会福利设施、军事设施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非盈利性托幼儿园、学校的教育用房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2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建设
单位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358号令;荆办发〔2011〕19号
1.中心城区为1200元/平方米;
2.其他地区为800元/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经批准后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临时民用建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的民用建筑按照原面积修复的部分,经批准易地建设的免收。
新建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等民用建筑,经批准易地建设的,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3
白蚁防治费
建设
单位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鄂价房服〔2009〕8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
1.白蚁预防收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2元/平方米;室内装饰装修房屋4元/平方米;
2.白蚁治理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定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4
房屋登记费
建设
单位
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
鄂价房服〔2008〕109号;荆价房服〔2008〕7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荆办发〔2011〕19号)
1.住房登记80元/件;
2.非住房登记550元/件。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5
水土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
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
市水利局
《水土保持法》;(国务院第460号令);鄂政发〔2000〕28号;
1.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掘、破坏的地表面积和倾倒的土(石、碴)实际占地面积1.5元/平方米,其它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现行造价计收)
2.水土流失防治费(有建设方案的按所列预算费用一次性或分期交纳;没有方案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的2元/平方米)
备注:
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者市直单位所属基本建设项目按政策标准执收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兴建孤儿院、敬老院等教育、社会福利事业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兴建学校、医院、幼儿园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6
占道费
服务
对象
市市政园林局
鄂建〔1994〕57号;荆价房〔1998〕第70号;鄂财综发〔2006〕6号
1.经营类棚亭:
中心区0.6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3元/日·平方米;
2.维修类棚亭:
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
3.经营摊点:
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
4.维修摊点:
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5.报刊、电话棚亭:
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6.堆物堆料、基建施工:
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7.机动车停车场:
中心区0.2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1元/日·平方米;
8.非机动车停车场:
中心区0.1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
9.广告牌:
中心区0.4元/日·平方米、边缘区0.2元/日·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计算广告牌占道面积时,宽度不足1米时按1米计算)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3
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开发单位及个人
市城管局委托各区城管局收取
荆政发〔2005〕19号;
荆办发〔2011〕19号)
1.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迁、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
2.开挖工程按开挖面积2元/平方米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4
土地登记费
土地使用者
市国土资源局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财综发〔2010〕53号;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2.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10元/幅(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学校免收;
其他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5
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者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
鄂财综发〔2010〕53号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6
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
建设
单位
市避雷装置检测办公室
鄂价费〔1996〕206号、鄂财综发〔2010〕52号、鄂财综发〔2010〕53号、荆办发〔2011〕19号
避雷针(器)安检费,70元/接点次;
消雷器安检费,300元/组·次。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免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其他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7
土地证工本费
土地使用者
市国土资源局
计价格(2001)1734号
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单位20元/证。
免收
免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8
房产档案管理综合服务费
服务对象
荆州市房产档案馆
荆价房服(2006)176号
每卷(证)40元
免收
免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1项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
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
(执行标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执行标准)
1
地籍
测绘
1:
500
建设
单位
土地勘测规划院
国测财字〔2002〕3号
住宅用房227527.11元/平方公里;
商业楼用房284264.50元/平方公里;
多功能综合楼用房372196.76元/平方公里。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2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测绘收费
(国土)
建设
单位
土地勘测规划院
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号
按照1816元/件4点收取;每增加1个点加收454元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3
土地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者
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2008〕105号
1.以招标方式出让、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
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
100以下1.0%
100—5000.7%
500—10000.55%
1000—50000.35%
5000—100000.2%
10000—1000000.05%
100000以上0.01%
2.以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租赁)、转让(协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按照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律分档累进计收:
档次成交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以下(含10)2.5
210以上至100(含100)2.0
3100以上至500(含500)1.2
4500以上至1000(含1000)1.0
51000以上至5000(含5000)0.8
65000以上0.65
3.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按以上标准的30%收取;
4.土地使用权出租代理收费,按不超过一个月成交租金金额的5%一次性计收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4
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收费
土地使用者
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2008〕105号
按土地交易服务费的30%收取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抵押土地按政策标准执收
抵押土地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5
建筑物放线测绘收费
(规划)
建设
单位
规划测绘院
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号;荆办发〔2011〕19号
按照1816元/件收取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6
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
施工
单位
市安监站
荆价房服〔2007〕158号;鄂价房服〔2007〕177号;鄂财综发〔2010〕53号
按建筑工程建安工作量计取,收费标准1.5‰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7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综合服务费
建设
单位
市城建档案馆
鄂价房服2004〕286号;荆价房服2006〕136号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累进费率
单位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下单位工程总造价2.8‰
单位工程总造价100—300万元单位工程总造价2.5‰
单位工程总造价300—500万元单位工程总造价2.1‰
单位工程总造价500—800万元单位工程总造价1.8‰
单位工程总造价800万元单位工程总造价1.5‰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8
房产测绘收费
建设
单位
市房地产地籍测绘队
鄂价房服〔2007〕77号;荆价房服〔2007〕76号
1.房产平面图测绘(1:
500)(不含房产调查和分户图绘制)按32万元/平方公里收取(或2万元/幅),由委托方交纳;
2.房产测绘费按实地测量的建筑面积计收
(1)新建房屋房产测绘费:
住宅1.36元/平方米,非住宅2.4元/平方米;
(2)存量房交易应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
(3)查阅、复制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由房屋测绘成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按每套资料分别收取。
查阅费:
单位50元、个人30元;复制费单位300元、个人50元。
(4)房屋测绘成果鉴定费按户收取,住宅为2200元/户、非住宅为3500元/户。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9
综合招投标服务收费
招标人、中标人、投标人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鄂价工服规〔2011〕54号;荆办发2011〕19号
1.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交易项目,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成交额(万元)费率(‰)
1100及以下1.0
2100-1000(含1000,下同)0.8
31000-50000.6
45000-100000.4
510000以上0.2
2.网员费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划档收取
总承包特级、一级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其他
甲级勘察、设计、监理等
市8000元/年5000元/年2000元/年
县(市)5000元/年3000元/年1000元/年
保障性住房免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0
防雷技术服务费
建设
单位
市防雷中心
鄂价费规〔2011〕140号
1.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一类0.3元/平方米,二类0.25元/平方米,三类0.20元/平方米;
2.新、扩、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一类1.4元/平方米,二类1.3元/平方米,三类1.2元/平方米(备注:
保障性住房(经济实用房、廉租房、限价房、政策性租赁住房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技大楼、公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按标准的70﹪执行);
3.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或机房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
A级每套1000元,B级每套800元,C级每套500元,D级每套300元;
4.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或机房、室外专项防雷工程跟踪检测:
防雷工程总造价3﹪;
5.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每只120元;
6.土壤电阻率:
每点180元;
7.雷击风险评估: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0.5亿按1.5‰;②0.5亿<建筑安装工程费≤1亿按1.2‰;③1亿<建筑安装工程费≤5亿按1.0‰;④5亿<建筑安装工程费≤10亿按0.8‰;⑤建筑安装工程费>10亿按0.5‰(备注:
1.实行分段累计,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8.雷击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灾害损失总额的10﹪(一次评估最多不超过10000元)
9.电子信息(通信)系统机房空间电磁环境测试:
2000元/次
10.特殊建筑物(加油站、烟囱、桥梁等)防雷装置施工检测验收:
120元/接点·次
保障性住房按政策标准的40%执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7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7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11
土地登记代理服务费
土地
使用者
市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鄂价房服〔2002〕45号
1.住宅用地。
个人每宗地100元;其中房改房每地(套 • 户)为80元;单位每宗地1亩以下300元,每增加1亩加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2.非住宅用地。
每宗地1亩以下500元,每增加1亩加3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增用地免收
新增用地免收
新增用地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9项
收费项目
缴费单位
执收单位
收费依据
政策标准
1.保障性住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执行标准)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四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执行标准)
3.幼儿园、高中、职业教育、高校教育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医院办公、诊疗用房
(执行标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用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执行标准)
1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建设单位
具有资质的图审机构
鄂价房服〔2006〕273号;荆价房服〔2007〕2号
概预算≤500万,工程勘察0.5‰;施工图设计1.2‰
500万<概预算≤2000万,工程勘察0.4‰;施工图设计0.9‰
2000万<概预算≤5000万,工程勘察0.3‰;施工图设计0.7‰
概预算>5000万,工程勘察0.2‰;施工图设计0.5‰
工程勘察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元的,应按300元收费;施工图审查咨询收费额低于500元的,应按500元收费
保障性住房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商业部分按政策标准执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2
建设用地规划论证咨询费
委托单位
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函〔2005〕57号
按用地面积收费(0.5元/平方米)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3
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方案论证咨询费
委托单位
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函〔2005〕57
号
按建筑面积收费(1.2元/平方米)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4
管线工程规划论证咨询费
委托单位
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
鄂价房服函〔2005〕57号
按管线长度收费(1500元/千米)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免收
免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
建设
单位
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
1.《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单位:
万元
评估投资额
0.3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以上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调整系数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 医药、区域
1.2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1.1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
1.0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
0.8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0.6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
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污染
调整系数
敏感
1.2
—般
0.8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6
房地产价格评估费
委托单位
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计价格〔1995〕971号
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档次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5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的50%执收
按政策标准执收
7
安全评价收费
生产经营性企业
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湖北省安全评价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1.基本收费标准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分档计算评价费用。
投资规模
(亿元)
安全预评价费
(万元)
安全验收评价费
(万元)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
(万元)
0.3以下
5-6
6-8
1-2
0.3-2.0
6-15
8-18
2-3
2-10
15-35
18-42
3-7
10-50
35-75
42-90
7-9
50以上
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
2.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评价费用时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行 业
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第一类:
2.a金属矿采选业b非金属矿采选业c其他矿采选业
1.3
3.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3
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