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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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概述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区法律援助中心档案工作的管理,规范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的归档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卷的装订质量,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以下统称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档案简称法律援助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法律援助事项包括: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三)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四)执行法律援助案件;
(五)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案件;
(六)公证法律援助案件;
(七)代写法律文书;
(八)来访(电、信)咨询登记。
第四条法律援助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档案包括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代理通知书;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或者低保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四)法律援助审批表、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五)指派通知书;
(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
1、起诉书(状)、抗(上)诉书、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2、会见笔录、调查笔录;
3、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记录(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和证据;
4、辩护(代理)词以及答辩提纲;
(八)本审判决书、非诉讼调解法律事务中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协议书、公证书;
(九)结案报告;
(十)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档案工作接受上级和本级厅、局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二章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结各种法律援助事项后,应当从结案之日起30日内,到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结案归档手续。
诉讼案件以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件之日为结案日;执行法律援助案件以收到执行终结通知书(和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之日为结案日;代写法律文书以委托事项办结之日为结案日。
受援人因具有国务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终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函之日为结案日。
第七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应按归档范围组卷,一个法律援助事项一个案卷(见附件)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情形结案的,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应在结案时将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书面材料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关于终止法律援助的报告、情况说明以及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及公函归入卷中。
第三章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的整理和管理
第八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由申请审批材料和法律援助事项承办材料组成。
第九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须保证案件申请审批材料填写完整,并将申请审批材料转交法律援助人员。
第十条法律援助人员对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归档材料要进行整理。
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未留装订线的材料应补贴加边;卷面及所有结案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小于卷面的材料,应粘贴在A4规格的白纸上,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将大出的部分折起;非纸张归档材料应装入证物袋;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品,如订书钉、回形针等应全部剔除干净。
第十一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应认真审查法律援助人员移交的案卷,对不符合立卷标准的应退回补充有关材料或重新整理装订,全部合格后才可以办理移交手续;对不符合立卷标准的又拒绝按要求改正的卷宗不予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卷宗材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号,包括带文字的反面,页号位置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并在卷宗目录中标明每份材料所在的页号。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归档时应认真填写卷宗目录,做到卷宗目录与卷内材料内容及顺序一致。
第十四条卷宗装订统一使用棉线绳,三孔装订。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结案手续,并移交整理好的案卷后,方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中心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档案应当按照永久、长期、短期分类,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长期案卷保管期限为30年,短期卷为15年。
(一)刑事案卷:
1、受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永久保管;
2、受援人被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长期保管;
3、受援人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刑罚的,短期保管。
被判处3年以下刑罚的,保管期限为移交案卷材料后5年。
(二)民事、行政、非诉讼调解、公证案卷:
1、涉及不动产的、抚养、扶养、抚恤金的,永久保管;
2、属于重特大案件的,长期保管;
3、其他事项为移交案卷材料后的5至10年,保管期限由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三)执行案卷:
代理执行案件的,案卷保管期限为移交案卷材料后5年。
(四)代写法律文书、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归档材料:
保管期限为移交案卷材料后3年。
第十七条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将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移交的案卷,按案件编号顺序存档,编写案卷目录。
第十八条借阅法律援助案卷,应当二人以上,持有有关部门的介绍信,说明借阅理由和目的,经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地点查阅并不得带离指定的查阅地点。
需要摘录、复印的,应当取得保管单位的同意。
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国家机关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外,不得借阅。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的案卷,由保管单位登记造册,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销毁,销毁登记册永久保管。
第二十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法律援助案卷遗失、毁损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因泄密造成有关单位和个人经济损失的,由保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因借阅人的原因造成的,保管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借阅人追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范围》
二、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三、法律援助法律文书填写要求及装订要求
附件一: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范围
一、刑事法律援助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侦查阶段: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5、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8、送达回证;
9、指派通知书(存根);
10、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存根)
11、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2、授权委托书;
13.法律援助公函(存根);
14、案件相关资料;
15、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16、律师意见书;
17、公安机关(检察院)起诉意见书或撤销案件决定;
18、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19、结案报告表;
20、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21、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注: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通知辩护的,省略案卷材料1-6项,
须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归档。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起诉意见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5、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8、送达回证;
9、指派通知书(存根);
10、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存根)
11、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2、授权委托书
13、法律援助公函(存根);
14、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15、案件相关资料;
16、律师意见书;
17、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8、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19、结案报告表;
20、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21、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注:
检察院通知辩护的,省略案卷材料1-6项,须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和《起诉意见书》归档。
在侦查阶段已经开始提供法律援助的,省略材料1、3—10项。
(三)审判阶段: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5、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8、送达回证;
9、指派通知书(存根);
10、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存根);
11、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12、授权委托书;
13、法律援助公函(存根);
14、会见被告人笔录;
15、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16、出庭通知书;
17、开庭笔录;
18、辩护词;
19、刑事判决书;
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21、结案报告表;
22、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23、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注:
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省略案卷材料第1项和3-6项,须将《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归档。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开始提供法律援助的,省略材料1、3—10项。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七)送达回证;
(八)指派通知书(存根);
(九)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法律援助公函;
(十二)起诉书(仲裁申请书、上诉书、申请执行书);
(十三)证据目录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十四)代理词;
(十五)出庭通知书;
(十六)开庭笔录;
(十七)代理词;
(十八)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十九)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二十)结案报告表;
(二十一)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二十二)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注:
刑事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按本条规定办理;民事、行政、仲裁重审或再审法律援助案件除按本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增加重审或再审裁定书。
三、执行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七)送达回证;
(八)指派通知书(存根);
(九)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法律援助公函;
(十二)申请执行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十三)执行申请书;
(十四)与案件有关的调查材料、意见书;
(十五)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或者执行中止(终结)裁定书或执行和解协议;
(十六)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十七)结案报告表;
(十八)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四、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七)送达回证;
(八)指派通知书(存根);
(九)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十)授权委托书;
(十一)申请人谈话笔录;
(十二)案件对方谈话笔录;
(十三)申请人与案件对方调解笔录;
(十四)调解协议;
(十五)即时清结收条(可以为复印件);
(十六)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十七)结案报告表;
(十八)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五、公证法律援助案件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五)法律援助审批表;
(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
(七)送达回证;
(八)指派通知书(存根);
(九)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十)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十一)调查笔录;
(十二)公证书;
(十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十四)结案报告表;
(十五)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受援人)回执;
(十六)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执法机关)回执。
六、代写法律文书归档内容及顺序
(一)法律文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相关证据材料。
七、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归档要求
(一)填写正确,无漏项;
(二)字迹工整,不潦草;
(三)依法解答,要准确。
附件二: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示范文本)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
咨询日期:
年月日援咨字[]第号
咨询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共同咨询人数
咨询方式
□来访□电话□信函□网络
咨询事项类别
□刑事
□民事(□劳动□侵权□婚姻家庭□其他)
□行政
□其他
咨询内容
答复意见
接待人员(签字):
备注: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案情及申请理由概述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均真实。
申请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
委托(身份证号),
系本人(与本人关系),办理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姓名
关系
工资性
收入(元)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其他
收入(元)
合计(元)
本人
总计
家庭人均收入(元)
资产
状况
房产:
□无□有套,平方米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无□有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重大
支出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出证单位(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
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
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五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本中心(处)收到(申请人)一案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如下:
编号
提交材料名称
页数
1
□原件□复印件
2
□原件□复印件
3
□原件□复印件
4
□原件□复印件
5
□原件□复印件
6
□原件□复印件
7
□原件□复印件
8
□原件□复印件
9
□原件□复印件
10
□原件□复印件
注:
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法律援助中心(处)各一份。
申请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存根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申请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六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
:
经审查,你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清楚,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补充下列材料/说明有关情况。
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进行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需要补充的材料:
1.
2.
3.
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存根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第号
发往单位:
申请人/受援人:
案由:
协作事项: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七
法律援助协作函
援协字[]第号
法律援助中心(处):
本中心(处)受理的一案,案件基本情况是:
。
因,现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请贵中心(处)协助调查下列事项,并请于年月日前回复我中心(处)。
1.
2.
3.
请予协助。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八
法律援助审批表
援审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案由
申请日期
文化程度
□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人群类别
(可重复交叉)
□女性□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
□农民□农民工□少数民族□军人军属
□一般贫困者□外国籍人或无国籍人
□其他(注明)
经济状况
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是□否
案件来源
□当事人直接申请
□转交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其他来源(注明)
申请事项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
□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工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婚姻家庭(不含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其他(注明)
申请事项所处阶段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
□侦查
□审查起诉
□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仲裁□调解
□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
□死刑复核
□申诉
□执行
案件概况
审查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注:
1.审查意见由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的工作人员出具。
2.审批意见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签署意见的人员出具。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九存根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第号
申请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九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决字[]第号
:
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
的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
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存根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第号
申请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援拒字[]第号
:
你于年月日向本中心(处)提出的
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不符合
的规定,决定不予法律援助。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司法局(厅)提出。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一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送达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址
受送达人
(签字)
送达日期
代收人(签字)
及代收理由
拒绝或无法
送达原因
备注
注:
1.送达回证用于证明向受送达人送达了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者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
2.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
3.送达回证签收后退还法律援助中心(处)。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存根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第号
发往单位:
受援人:
案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二
指派通知书
援指字[]第号
:
本中心(处)决定对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
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处),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处)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章)
年月日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十三
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甲方受援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姓名:
系受援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办机构):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一案,经法律援助中心(处)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乙方承办。
现双方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安排(承办人)担任本案
阶段的代理/辩护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