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用户需求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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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建设用户需求征求意见稿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二期
建设用户需求
(征求意见稿)
2009年10月21日
目录
一、建设背景-1-
(一)一期建设基本情况-1-
(二)二期建设总体规划-1-
(三)其他情况-3-
二、功能需求-4-
(一)事务所管理-4-
(二)分所管理-10-
(三)涉外管理-10-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11-
(五)业务报备-16-
(六)处罚、惩戒-24-
(七)事务所用户需求-26-
(八)统计查询-27-
(九)公文管理-28-
(十)用户管理-29-
(十一)消息系统-29-
(十二)外部接口-30-
(十三)网站管理-31-
三、性能、安全需求-31-
(一)性能需求-31-
(二)安全需求-32-
四、其他需求-33-
(一)文档需求-33-
(二)系统培训-34-
(三)售后服务-34-
五、技术方案限制-34-
(一)系统一期相关技术参数-34-
(二)系统一期数据保留-35-
附录:
-36-
一、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36-
二、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主要数据库字段-36-
一、建设背景
(一)一期建设基本情况
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由财政部会计司、监督检查局(监督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与信息网络中心(信息中心)联合建设的、通过网络化技术手段对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
系统一期已于2006年2月开通,采用全国大集中方式部署于因特网上运行。
系统以行政审批等各项事务的实时在线处理为基础,实现行业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建立行业数据库,利用数据库资源加强行业监管。
吸收系统一期运行使用经验,为进一步发挥系统优势,促进行业管理方式的变革,提升行业管理成效,切实为行业、公众提供便利化的办事手段,系统建设单位决定开展系统二期建设。
(二)二期建设总体规划
二期建设的目标是:
通过优化系统界面和操作流程、完善技术手段和系统架构、补充系统功能、扩展外部接口,提高系统响应速度和运行效率,改进用户体验,进一步发挥系统功效。
二期建设将遵循集思广益、简便实用、覆盖全面、试点先行的原则。
二期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解决系统响应速度问题
系统在数据库设计、代码编写等各个环节都应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响应速度,保证系统在各种情况下都能迅速响应、操作流畅。
2.简化和重构业务流程,增进操作便捷性
二期建设将全面吸纳用户建议,在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进行重构,并对操作界面按照人性化要求进行全面改善,使用户使用中感到便捷。
3.电子签名认证
利用财政部CA认证服务器对系统用户身份进行认证,并对用户发出的数据附加电子签名,使系统操作和数据内容具有法律认可效力,逐步摆脱书面材料,大大提高办事效率和便捷性。
二期建设拟先在管理人员和证券资格所(目前约60家)及其注册会计师(目前约20000人)范围内试点电子签名认证,为其制发电子证书,凭此在系统中办理相关业务。
4.手机短信平台
建立系统与财政部短信平台的接口,使短信功能嵌入到系统各部分功能之中,实现事务处理信息的自动发送、手工发送、单独发送、群发以及反馈短信的自动处理。
5.业务报备XBRL化
二期建设将与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基于XBRL的标准财务报告平台建设及示范应用”相互配合,对业务报备功能进行XBRL化改造,实现业务报备数据从生成、传输到储存都使用XBRL格式。
同时增加自动业务报备接口,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内部业务管理系统与行业管理系统的互联,实现自动报备。
6.业务报告验证
事务所在报备业务报告时,系统即时反馈一个唯一的加密编码,报告使用人可以根据编码或报告文号在系统网站上查询报告的真实性。
7.对其他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库的标准化接口
随着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深入进行,其他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单位要求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系统建立互联和数据共享关系的越来越多。
需要设计系统共享数据的接口标准和安全标准并增加相应功能,满足其他系统查询系统数据库要求。
8.消息中心
为系统用户建立消息中心,及时提示系统待办事项、预警事项等,同时支持内部消息、短信等功能,方便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协同。
(三)其他情况
1.系统二期部分功能开发由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单位负责。
同时,系统二期将与科技部项目的服务器交换数据。
因此,系统开发单位需要与科技部课题单位就技术路线、接口标准、界面风格等做好协调。
2.中注协目前建设有协会内部信息系统,两个系统间的行业基础数据需进行交换。
3.系统用户主要包括:
(1)行业管理用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和协会管理人员,数量约1000人。
(2)事务所(分所)行政人员,当前数量约2万人。
(3)注册会计师,当前数量约8万人。
(4)公众用户,主要使用系统网站查询行业信息,数量较大。
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系统用户数可能会逐年递增。
二、功能需求
(一)事务所管理
事务所管理主要包括设立审批、变更备案、终止备案、跨省迁移、证券资格管理等功能。
1.事务所的设立审批
(1)基本工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受理,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予以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对备案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备案或发回省级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2)主要功能
财政部维护并设定不同组织形式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事务所申请提交两种方式:
一是由拟任主任会计师通过网站提出申请,其他注册会计师确认后,设立申请提交至省级财政部门,在申请正式提交前,申请信息可以修改或删除;二是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录入设立申请。
系统应对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不允许重复提交。
申请表格在填写完成后可以直接打印或下载。
系统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条件对申请资料进行自动审核,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提示。
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内容进行检查,系统自动提示申请信息是否符合相关设立条件的规定,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是受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
受理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公示文件,在网站上自动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由省级财政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对于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办理批准文件,并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生成向财政部报送的备案表,备案表可以下载或打印,允许修改;对于不予批准的事务所,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
对于审批涉及的公文,如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不予批准通知书、公示、批准文件、事务所执业证书、重新审查通知书、撤销批准文件等,系统应当根据预定的格式自动填写,允许操作人员修改、打印、下载电子文本,并汇总入公文管理模块存档。
审批过程中,受理及审批完成,形成受理通知书、批准文件,由系统通过消息系统及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进度及到省级财政部门领取相关文件。
2.事务所变更
目前,事务所的重要信息的变更属于备案事项。
但由于注册会计师法在进行修正,重要信息的变更有可能在修正后的注师法中成为审批事项。
如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与事务所设立审批流程相似,但不需要进行公示。
如为备案,说明如下:
(1)基本工作流程
事务所提交变更申请,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确认,有部分需要财政部确认的变更信息由财政部对信息进行再次确认。
(2)主要功能
事务所对无需备案的变更信息直接在网站上进行修改。
对需要备案的变更信息两种方式录入系统:
一是事务所填写变更信息后提出备案申请。
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允许事务所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系统应对申请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动检测并予以提示。
省级财政部门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通过备案、退回或要求事务所进行整改。
二是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已审核过的备案书面资料直接录入系统。
系统应对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不允许重复提交。
省级财政部门查看变更内容及相关内容,变更信息系统应有提示或明显标记,以及变更前后信息对比。
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出具备案回执,需要进行公告的事项发布公告;对涉及执业证书登载事项的变更打印执业证书。
对需要财政部确认的备案事项财政部审核后确认或发回重审。
对于变更备案涉及的公文,如备案回执、公告、执业证书等系统应当根据预定的格式自动填写,并允许操作人员修改、打印、下载电子文本。
备案完成后由系统通过消息系统及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进度及到省级财政部门领取相关文件。
3.事务所的终止及撤回行政许可
(1)基本工作流程
事务所提交终止备案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予以备案。
(2)主要功能
终止备案两种录入系统方式:
一是事务所通过网站提交终止备案申请,在正式提交前,可以修改申请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对备案进行受理确认。
二是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审核后的事务所备案书面资料或撤回行政许可文件,直接将终止备案录入系统。
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回执,在网站上发布终止公告。
对于终止备案涉及的公文,如备案回执、终止公告系统应当根据预定的格式自动填写,并允许操作人员修改、打印、下载电子文本。
备案完成后由系统通过消息系统及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进度及到省级财政部门领取相关文件。
4.事务所跨省迁移审批
事务所跨省迁移的审批程序和事务所设立程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请人为事务所;
(2)在受理之后,公示期间,需要征求迁出省财政部门的意见;
(3)不需要向财政部备案;
(4)迁移记录应该记录在案,并可以查询,可以追溯其历史。
5.证券资格管理
(1)基本工作流程
事务所提交申请,财政部、证监会进行资格审查,受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决定是否批准。
(2)主要功能
事务所提交资格申请,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允许事务所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系统应对申请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动检测并予以提示。
财政部、证监会对申请内容进行检查,系统自动提示申请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受理申请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决定是否批准。
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其他原因撤销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财政部可以修改其证券资格标记。
对于申请证券资格涉及的公文,如备案回执、公告、执业证书等系统应当根据预定的格式自动填写,并允许操作人员修改、打印、下载电子文本。
审批完成后由系统通过消息系统及发送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办理进度及到财政部领取相关文件。
6.H股审计试点所信息录入
财政部将属于H股审计试点范围的事务所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财政部选择事务所后自动生成,并发布在网站上。
公示期满,财政部将相关信息录入并标记在系统中,便于查询、统计及管理。
7.基本信息年度报备
(1)基本工作流程
事务所于每年5月31日前填写报备相关表格,提交至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核对后,确认或退回事务所重新填写。
(2)主要功能
事务所在财政部统一开启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备期限内,填写报备内容,并提交至省级财政部门。
报备内容在正式提交前可以修改或删除,且报备表格中重要项目及易出错的项目应当有相关提示说明。
报备表格可下载、打印。
年度基本报备表格基本情况可由系统自动提取,由事务所核对并修改。
省级财政部门查阅、审核事务所报备信息。
报备信息与系统中原信息不一致的,系统中应有提示或明显标记及变更前后对比。
审核后,省级财政部门可能对报备信息进行确认通过,或退回事务所重新填写。
财政部开启年度基本信息报备功能后,可以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各自的情况统一发送消息及短信息给事务所提醒其关注报备期限。
在报备关闭前10日,系统再次发送消息及短信息给未完成报备的事务所提醒其系统报备功能即将关闭,并提示省级财政部门未报备的事务所数量及名称等。
8.预警
当系统内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股东的转所、撤销、注销等,而导致事务所不符合设立条件时,系统应自动预警,并提示财政部门管理人员进一步核实。
9.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务所登记基本信息的核对
系统可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导入系统的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并将信息存在不一致事务所名单及信息差异情况形成预警信息,通过消息系统提示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核实。
(二)分所管理
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审批、变更备案、终止、年度基本信息、预警等在程序上与事务所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设立、变更以及终止的申请人均为事务所,且填写信息内容不同。
2.跨省设立分所的,在受理设立申请之后,公示期间需要同时征求事务所所在地财政部门的意见。
3.不需要向财政部备案。
(三)涉外管理
1.临时执业、代表处的信息录入
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将批复取得临时执业许可证、代表处的境外事务所情况录入系统,可修改信息、作延期处理,并便于查询、统计,生成报表。
2.中外合作事务所信息的录入
鉴于中外合作所股东为中方和外方事务所的特殊性,财政部和经授权的用户直接查阅中外双方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并进行信息维护。
查阅时除显示中外合作所及其分所的信息外,还应分别显示其股东(中外双方事务所)的原名称、批准机关、注册地等信息,如遇有非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变更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用户可直接进行修改维护。
3.中外合作事务所分所的审批
中外合作事务所提交申请,分所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再报财政部进行审批。
由财政部下发批准文件及发放执业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
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包括注册审批、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关系转移、任职资格检查、资格撤销注销等。
1.注册审批
(1)基本工作流程
事务所申报,省级协会受理、审核、公示、批准,报财政部备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主要功能
财政部设定审批条件,系统自动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示,系统能根据身份证号码的位数自动生成出生时间;
申报方式分两种:
一是由事务所直接申请,省级协会受理,二是由省级协会直接录入申请材料。
系统根据受理时间按20个工作日倒计时提示省级协会办理。
省级协会审核材料,确定是否受理,对于不受理的直接退回,并提示事务所;对于受理的生成公示,公示期满(一周),决定是否批准:
批准的生成证书、批准通知书并报财政部备案,不批准的退回,生成不予批准通知书,提示事务所,并将有关信息保存。
下次此人再申请时,自动提示曾不获批准的历史信息。
有批量处理的功能(打印、下载、发短消息等)。
2.注册会计师信息变更
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误录,需要变更。
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全科合格证号码、考核文件号码、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注册批准文号、注册时间等,其他为一般信息。
(1)基本工作流程
基本信息变更:
省级协会录入变更内容,财政部确认。
一般信息变更:
注册会计师录入变更内容保存即可。
(2)主要功能
对于一般信息的变更,注册会计师保存后系统自动提示省级协会、财政部。
对于基本信息,省级协会录入保存后系统自动提示待办事项提示财政部,财政部确认后自动提示省级协会。
系统自动保存变更信息,包括变更时间、新旧内容对照、批准人等。
3.注册会计师关系转移
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加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离开原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执业,称为转所(跨省转移的即转会),原所终止、设立新所或者暂时未加入事务所,关系由省级协会代管称之为协会代管,总称关系转移。
包括省内转所、跨省转移(即转会)、协会代管。
(1)省内转所
基本工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通过事务所提出申请,省级协会受理、审核,批准的办理保存,不予批准的录入原因退回。
或者省级协会直接录入、办理。
主要功能
A.注册会计师提出申请后,系统自动对是否是原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进行审核,提示省级协会。
省级协会办理后自动提示注册会计师、转入所、转出所。
B.由于合并、分立形成的转所,能由系统自动办理,或者能分情况批量处理。
C.对于集体转所的,能批量处理。
D.系统应能自动保留转所的历史信息,并提供查询。
(2)跨省转移(转会)
基本工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通过事务所提出申请,省级协会受理、审核,不予受理的录入原因退回,同意受理的批准保存,或者省级协会直接录入、办理,转入“协会代管(待转出)”及转入省级协会的“协会代管(待转入)”。
转入省级协会审核,不予受理的退回,受理的办理后保存。
主要功能
A.注册会计师提出申请后,系统自动对是否是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进行审核,提示省级协会。
省级协会办理后自动提示注册会计师、转入所、转出所。
B.系统自动对批准、不予批准的信息保存到个人页面的相应位置。
C.系统自动将转所记录的转出所、转入所、起止时间、批准人员、批准时间等信息保存到相应位置。
D.对于集体转所的,有批量处理的功能。
E.对于事务所整体迁移、合并、分立形成的转所、转会,能由系统自动办理,或者能分情况批量处理。
(3)协会代管
基本工作流程
A.原所终止:
在财政部门进行事务所终止操作后,系统自动将所有注册会计师转入“协会代管”;
B.设立新所或暂时未加入事务所:
协会批准后,转入到协会代管。
主要功能
A.财政部门进行事务所终止操作系统将全部注册会计师转入协会代管后,自动提示省级协会。
B.在转入协会代管5个月(满6个月则连续5年的执业记录自动中断)、11个月(满12个月视同1年内未执业,应撤销注册),系统自动倒计时提示省级协会办理,并短信通知注册会计师。
有批量办理的功能。
4.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
省级协会每年年初对注册会计师上一年度的执业、继续教育、履行义务、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任职资格检查,通过检查的才能继续执业。
年检结果分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三种,暂缓通过年检、不予通过年检情形重新办理年检后可以通过年检。
(1)基本工作流程
省级协会根据年检结果进行操作,系统自动在相应位置标注最新通过年检的时间并生成年检公告,内容包括事务所名称、本所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不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2)主要功能
省级协会设定年检截至时间,在此时间前省级协会对暂缓通过年检、不通过年检的人员进行操作,对未操作的人员可一次性批处理通过年检。
系统自动通过年检通过时间更新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对于暂缓通过年检、不通过年检的,系统自动提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对于暂缓通过年检的,系统自动在5个月、11个月倒计时提示协会、事务所、注师本人办理,短信通知注册会计师。
能批量办理。
年检一般在每年的1-3月,由各省级协会短信通知注册会计师在年检截止日前办理年检。
5.撤销、注销
注册会计师可以自己申请撤销注册。
因为死亡、受到刑事处罚和财政部门作出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应做注销处理。
(1)撤销
基本工作流程
注册会计师个人申请,系统提示省级协会,省级协会受理、审核,或者省级协会直接进行操作,批准后系统自动将批准撤销注册的批文、时间、办理人等信息保存到相应位置,并自动提示事务所、财政部门,短信通知注册会计师。
主要功能
有批量处理功能。
(2)注销
基本工作流程
省级协会直接进行操作,批准后系统自动将批准注销的批文、时间、办理人等信息保存到相应位置,并自动提示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死亡的除外)、财政部门。
主要功能
有批量处理功能。
(五)业务报备
1.总体要求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有效避免冒用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名义出报告、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事务所在出具业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和其他报告)时,必须登录业务报备子系统页面,向财政部门报备该项业务执行情况,系统即时反馈事务所一个唯一的加密编码。
报告使用人可以根据编码或报告文号在系统网站上查询报告的真实性。
结合XBRL标准财政报告平台建设进程,首先在证券资格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中推行XBRL化报备,并逐步推广至全部事务所。
2.业务报备内容
事务所进行业务报备,通过登陆系统网站,进入业务报备子系统页面。
事务所授权人员登陆后即可进行报备,事务所每执行一项业务都应即时报备。
(1)事务所主要业务类型
事务所业务报备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其他业务,具体业务类型见图1:
图1事务所具体业务类型图
(2)主要填报指标
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两个基本类型。
上市公司审计
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情况、项目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三方面填列。
被审计单位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股票代码、客户名称、企业类型、会计年度、首次承接业务日期、是否变更事务所、前任事务所和变更原因等;
审计项目情况:
报告属性、报告日期、报告文号、意见类型、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1、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2、收费金额(元)、项目组人数、外勤天数;
审计结果:
主要财务指标(见表1)、审计报告(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全部以XBRL文档形式上传);
表1主要财务指标(单位:
元)
财务指标(合并)
审计前
审计后
审计调增额
审计调减额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利润总额
应交税金
股东权益
股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净利润
非上市公司审计
主要从被审计单位情况、项目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三方面填列。
被审计单位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客户名称、会计年度、企业类型;
审计项目情况:
报告日期、报告属性、报告文号、意见类型、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1、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2、收费金额(元)、项目组人数、外勤天数;
审计结果:
主要财务指标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净利润、审计报告(报告正文)。
验资业务
被审计单位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类型(如报告属性是设立,则无),客户名称、会计年度;
审计项目情况:
报告日期、报告属性(设立、变更)、报告文号、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1、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2、收费金额(元);
验证结果:
本次验证金额、币种(人民币、港币、美元和其它)(币种选项应可扩展);
其他业务
主要包括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税务鉴证、财务预测审阅、经济责任审计、公司清算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特殊目的审计报告。
被审计单位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客户名称、企业类型;
审计项目情况:
报告日期、报告属性、报告文号、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1、签字注会证号和姓名2、收费金额(元)。
3.报备程序
(1)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按各自出具报告的权限,登陆鉴证业务报备子系统页面,点击“新增”,选择报备类型(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验资业务和其他业务),按照页面的提示填写报备数据(要求:
先录入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数据库中已有该代码,系统将自动弹出的被审计单位情况和审计项目情况,部分项目只需作适当修改,否则重新录入)。
操作人员录入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如要继续填报下一项业务,可选择“继续报备”。
全部业务填报完毕并得到系统确认符合要求,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备清单”(即报备项目汇总),操作人员就清单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将全部数据上传至财政部数据库。
此时,系统自动给每份业务发放一个报备编码,编码由“事务所代码+年度+顺序号”22位数字组成,并使用一定加密方式自动生成。
(2)事务所可将该编码在报告首页注明,一并提供给报告使用人。
一般报告使用人可以在系统网站上输入该编码或报告文号查询事务所提供报告的真实性。
同时,系统将提供专门的查询和数据导出接口,供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