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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治疗药物的特性

化学治疗药物的特性

【化疗药物的药理特性】

1.烷化剂类药物:

烷化剂是临床上较常用的一类抗肿瘤药物,它们的共同持点是有一个或多个高度活跃的烷化基团,在体内能和细胞的蛋白质和核酸相结合,使蛋白质和核酸失去正常。

的生理活性,从而抑制癌细胞分裂。

烷化剂因对细胞有直接毒性作用,故被称为细胞毒类药物。

其对骨髓、胃肠道上皮和生殖系统等生长旺盛的正常细胞有较大的毒性,对体液或细胞免疫功能的抑制也较明显。

常用的烷化剂

有氮芥、环磷酰胺、噻替哌、环已亚硝脲、马利兰、氮烯米胺、甲基苄肼等。

2.抗代谢类药物:

抗代谢类药物是能干扰细胞正常代谢过程的药物,这类药物与正常代谢物质相似,在同一系统酶中互相竞争,与其特异酶相结合,使酶反应不能完成,从而阻断代谢过程,阻止核酸合成,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与增殖。

化疗中常用的有三类:

(1)叶酸类抗代谢药物;

(2)嘌呤类抗代谢药物;

(3)嘧啶类抗代谢药物。

抗代谢类药物为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主要抑制细胞DNA的合成。

这类药物常用的有甲氨喋呤、氟脲嘧啶、双呋啶、阿糖胞苷、硫唑嘌呤、轻基脲等。

3.抗生素类药物:

抗肿瘤抗生素是指由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抗肿瘤活性的化学物质。

能抑制肿瘤细胞的蛋白或核糖核酸合成,或直接作用于染色体。

有数千种微生物的代谢产物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或对实验动物肿瘤有抑制作用,其中lO余种有明显疗效,已成为临床常用的抗肿瘤化疗药物。

抗肿瘤抗生素为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对增殖和非增殖细胞均有杀伤作用。

多有较大的毒性,临床使用时需常规检查血象,心、肝、肺和肾功能,密切观察毒副作用和病情变化。

常用的有博来霉素、更生霉素、光辉霉素、正定霉素、阿毒素、丝裂霉素c、放线菌素D等。

4.植物类药物:

这类药物多是从植物中提取的抗肿瘤有效成份。

植物中的抗肿瘤有效成份多种多样,作用机理也各有不同,或抑制细胞的有丝分裂或抑制RNA的合成等。

如长春新碱、秋水仙碱、三尖杉酯碱、喜树碱、靛玉红、鬼臼乙叉贰、紫杉醇等。

5.激素类药物:

激素是一类对机体功能起调节作用的化学物质。

激素对许多肿瘤的发病和生长有密切的关系,调节激素平衡可以有效控制肿瘤的生长。

临床常用的有:

(1)性激素类(包括雄性和抗雄性激素类、雌性和抗雌性激素类、孕激素类)。

(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

(3)甲状腺激素类。

6.生物反应调节剂:

主要通过机体免疫功能抑制肿瘤,如干扰素、白细胞介素一2、胸腺肽类。

7.其他:

近年来发现了不少新型抗肿瘤药物,包括一些目前机制不明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药物、细胞分化诱导剂(如维甲类)、细胞凋亡诱导剂、新生血管生成抑制剂等。

而门冬酰胺酶是已发现的对白血病细胞有抑制作用而无损于正常细胞的一种抗白血病药物。

【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

随着新的抗癌药物的不断研制,肿瘤化疗的广泛应用,疗效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目有临床使用的抗癌药物的选择性不高,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机体正常细胞,特别是增殖旺盛的细胞具有损害作用,成为限制用量、阻碍疗效发挥的主要问题。

因此,尽早地预测毒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有效的处理,对于保证顺利完成治疗及提高长期生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1.骨髓抑制:

大多数抗癌药物均有不同程度的骨髓抑制,且常为剂量限制性毒性。

由于血细胞半衰期不同,化疗后通常粒细胞减少发生较快,血小板减少次之,而贫血发生较晚。

(1)粒细胞减少:

除长春新碱、博莱霉素、左旋门冬酰胺酶外,大多数抗癌药对白细胞影响较大,并且出现的早晚和持续的时间不同,如氮芥、环磷酰胺等表现为近期毒性作用,大剂量冲击治疗时停药后3~4天白细胞开始下降。

有些药物,如长春花碱、甲氨喋呤、羟基脲等,则多在用药后10~14天白细胞开始下降,第20天开始回升,表现为中期毒性作用。

而丝裂霉素、卡氮芥、环己亚硝脲、甲基苄肼、6-巯基嘌呤及马利兰等在用药后3周才出现白细胞下降,4~6周后有所回升,表现为延期毒性作用。

(2)血小板减少:

临床上化疗后血小板减少而导致严重出血的并发症并不常见,当血小板低于2万,内脏出血的危险性加大;当血小板低于l万时,容易出现中枢神经系统出血、胃肠道大出血,对于化疗引起的血小板显著减少,可使用低剂量糖皮质激素(例如强的松10mg,每日l~2次),并给予血小板悬液输注。

最新研究发现了一些能促进血小板生长的细胞因子,例如TP0、白介素-III和白介素-XI。

2.消化系统毒性:

(1)恶心呕吐:

是抗肿瘤治疗中的一个重要而常见的并发症,几乎所有的化疗药有致吐潜能。

严重的呕吐可导致脱水、电解质失调、衰弱,甚至使患者拒绝再次治疗,呕吐的机理为:

①化疗药物直接刺激胃肠道引起呕吐;②化疗药物可引起肠壁嗜铬细胞释放5-HT,后者作用于小肠的5-HT受体,通过迷走神经传至位于第四脑室的化学感受诱发区(CTZ),CTZ再将神经冲动传至呕吐中枢引发呕吐。

(2)化疗引起的呕吐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

①立即呕吐:

使用化疗后24h以内发生的呕吐;②延迟呕吐:

是指化疗24h以后至第5~7天所发生的呕吐;③先期呕吐:

是指病人在第一个治疗周期经历了难受的急性呕吐之后,在下一次化疗给药之前所发生的条件反射性呕吐。

(3)控制呕吐的药物按其机制可分为:

①多巴胺受体拮抗剂:

如胃复安、氟哌啶醇、氯丙嗪;②5一HT3受体拮抗剂:

如司琼类;③抗组胺药:

如苯海拉明;④糖皮质激素:

如地塞米松;⑤抗焦虑药:

如安定、氯羟安定。

此外,甲孕酮或甲地孕酮对预防化疗引起的恶心和食欲不振有较好的效果。

(4)频繁的恶心、呕吐可使病人出现脱水、电解质失调、衰弱。

极个别的剧烈呕吐还可引起胃喷门部黏膜撕裂出血,使病人出现呕血,进而导致出血性休克,此外长时间剧烈呕吐降低了患者对化疗的耐受力,并对化疗产生恐惧心理甚至中断治疗。

因此,呕吐的治疗需要综合治疗,正确的护理、心理治疗与药物治疗具有同等的价值,控制呕吐的药物通常需要联合应用,其原则是:

联合的药物应用不同的作用

机理,疗效能相加而不是毒性重叠。

如地塞米松和胃复安、5-HT3受体拮抗剂联合应用能增加疗效;安定和胃复安联用,既可减少病人的焦虑,又能减少胃复安的锥体外系症状。

(5)黏膜炎、腹泻、便秘:

化疗药物容易引起口腔炎、口腔溃疡、唇舌损害、食道炎。

最常引起黏膜炎的药物是甲氨喋呤、抗生素类和氟脲嘧啶,治疗上以对症为主,如口腔溃疡疼痛可用局麻药止痛等。

(6)腹泻和便秘:

化疗药物所致腹泻程度,世界卫生组织规定轻度为发生在两天以内的暂时性腹泻;中度为虽然腹泻已超过两天,但病人仍能耐受,不需要治疗:

重度为病人由于腹泻已不能耐受,需要立即给予治疗;严重度腹泻为发生血性腹泻。

最常引起腹泻的化疗药物有5-氟尿嘧啶类(包括优福啶,嘧福啶,氟铁龙和希罗达),氨甲喋呤,阿霉素,阿糖胞苷和顺铂等,尤其是当药物剂量提高时,更容易发

生严重腹泻;氟脲嘧啶大剂量或连续用药可导致严重腹泻甚至血性腹泻。

因此,病人在化疗期间发生腹泻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

医师应该根据腹泻程度,大便性质,尤其注意是否为血性或肠黏膜排出,所应用的化疗药物种类、剂量,化疗所进行的阶段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等综合考虑,做出是否需要停止化疗以及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等决定。

无论如何,在化疗期间出现中度以上腹泻者,应考虑为药物不良反

应,是暂停化疗的指征。

对接受氟尿嘧啶类静脉注射化疗期间,特别是剂量较大时,应严防严重腹泻发生。

当腹泻伴有腹痛,或血性腹泻或肠黏膜排出者,应立即停止化疗。

治疗上以对症为主,明显腹泻可给予易蒙停、思密达等肠道粘膜保护剂;补充足够的液体达到满足机体需要和加速药物排出目的,补充足够营养和电解质,必要时暂时禁食和应用抗生素防治肠道感染,以利肠粘膜恢复正常。

长春碱类可影响肠道运动而产生便秘,症状于用药后3天内发生,不一定伴有周围神经损害。

便秘可适当给予轻泻剂。

3.肝脏毒性:

(1)许多抗肿瘤药物在肝内代谢转换,可导致不同程度的肝损害。

多数以ALT(SGPT)升高为主,一般情况下为一过性,发生于化疗后7~14天,停药给予保肝治疗后很快恢复。

关键在于及时发现,因此在化疗前、中、后应定期作肝功能检查,肝功能异常病人应慎用或禁用肝损大的药物,并根据损伤情况调整用药剂量。

(2)化疗药物引起的肝损害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中毒性肝炎:

由于药物或代谢物直接引起急性肝细胞功能障碍,表现为SG门升高,可产生胆汁淤积和脂肪浸润,常见的药物有氨甲喋呤、左旋门冬酰胺酶、阿糖胞苷、足叶乙甙等;②静脉闭塞性肝病:

由于肝静脉内皮细胞受损,血栓形成和肝细胞坏死,造成肝小叶小血管闭塞、静脉回流障碍,表现为SCPT升高、腹水、肝肿大和肝性脑病,常见的药物有氮烯咪胺、6-巯基嘌呤、放线菌素等;③肝纤维化:

甲氨嘌呤如长期应用可导致纤维化,尤其是牛皮癣患者和老年病人多见,这种纤维化可导致肝硬化,长期小剂量给药较大剂量脉冲治疗更易发生。

(3)化疗中尤其应注意饮食,合理营养、充足营养,以期提高机体对化疗的耐受力,保证化疗顺利完成,促进康复。

化疗病人多口渴心烦,宜多吃水果、西瓜等清凉健胃、消渴除烦的食品,不宜过食辛辣及油腻之物。

食物以清淡些为佳,此时不适于食生冷食物及水果。

一般而言,癌症病人以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饮食为主,主张食谱的多样化,以补充化疗对身体的消耗。

4.泌尿系统毒性:

(1)肾毒性:

许多抗肿瘤药物及其代谢物以’肾脏排出体外,所以肾脏容易受到损害,可在用药时即刻发生,也可在长期应用中或停药后延迟发生。

容易发生肾毒性的药物有顺铂、大剂量甲氨喋呤和链脲霉素。

长期应用容易发生肾毒性的有丝裂霉素、亚硝脲类。

①顺铂的肾毒性最为突出,肾脏毒性是此药的剂量限制性毒性,主要表现为肾小管上皮细胞的变性、坏死、间质水肿,临床表现为用药后3~14天血肌酐升高,剂量低于100mmg/m2。

通常很少引起肾损害,但是超过此剂量则需要水化。

②常规剂量的甲氨喋呤很少引起肾毒性,在大剂量用药时,其原形及代谢物可沉积于肾小管而产生急性肾毒性,故在用药期间应给予碱化尿液用水化。

③丝裂霉素的肾毒性低于顺铂,临床上可表现为缓慢发展的血肌酐升高或暴发性微血管病溶血性贫血(MA-HA),其发生与药物的累积剂量有关,有报告丝裂霉素的累积量超过。

70mg/m2时,MAHA的发生率可高达25%~30%。

MAHA临床表现为严重的溶血性贫血,1~2周后出现肾功能障碍,输血可促发或加重MAHA,所以丝裂霉素给药时应避免或尽量减少输血。

(2)膀胱炎:

引起膀胱炎的主要药物是环磷酰胺和异环磷酸胺,这二种药物在体内代谢产物丙烯醛是引起膀胱上皮损伤的主要致病因素,通常在静脉给药,尤其是大剂量的给药后早期发生。

表现为出血性坏死性膀胱炎。

故在大剂量应用环磷酰胺和异环磷酰胺时,除大量饮水和碱化尿液外,还需给予泌尿道保护剂,常用药物为巯乙磺酸钠,其能与丙烯醛形成无毒性化合物硫醚,一般在给予环磷酰胺和异环磷酰胺的Oh、4h、8h分别给予上述药物剂量的20%的巯乙磺酸钠。

另外,膀胱炎还可出现在膀胱内灌注化疗或生物调节剂、骨髓移植预处理时。

5.心脏毒性:

(1)蒽环类药物是引起心脏损害的最主要药物,尤其是阿霉素。

引起的心脏毒性有急性、慢性两种。

11%的病人接受阿霉素后可出现急性毒性,表现为非特异性心电图变化,如T波平坦、ST-T段压低和偶发室早,这种急性毒性与阿霉素的总剂量无关,而且时间短暂,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

连续应用阿霉素达到一定剂量时可出现慢性严重的损害,表现为可导致心力衰竭的心肌病,有报告阿霉素总剂量400mg/m2时,发生率为3%;550mg时为ll%;剂量800>mg/m2发生率可达

18%。

故临床上推荐的阿霉素累积总剂量不超过500mg/m2,但在年老体弱、有心脏病史、纵隔放疗后的病人,总剂量不应超过350mg/m2。

关于阿霉素的心脏毒性发生机理,一般认为主要是自由基的作用。

动物试验和体外试验也显示VitE和辅酶QlO等药物可降低阿霉素的心脏毒性,故目前临床上在阿霉素治疗时给予上述药物保护心脏。

(2)近年来,蒽环类的抗癌药物不断更新,表阿霉素、吡喃阿霉素、阿克拉霉素相继问世,这三种药物在致心脏毒性方面明显低于阿霉素。

另外,除蒽环类药物外,在使用大剂量环磷酰胺、氟脲嘧啶、米托蒽醌、高三尖杉酯碱、羟基喜树碱等时也可引起心脏毒性。

6.呼吸系统毒性:

引起肺损伤的抗癌药物种类繁多,目前已涉及每一类化疗药物,如博莱霉素、丝裂霉素、马利兰、甲氨喋呤等等。

抗癌药物引起的肺损害按病变性质主要可分为以下二类:

(1)肺嗜酸细胞浸润综合征(PIE):

属于过敏反应,表现为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末梢血嗜酸细胞增多的急性肺病损害。

临床常见于博莱霉素、甲氨喋呤和甲基苄肼。

患者在用药数小时至数日内出现急性发作,一般表现为急性呼吸困难、不明原因的干咳和发热。

化验检查可见周围血嗜酸细胞增多,X线表现为两肺间质浸润,大多数表现为双侧弥漫性斑点状病变,呈外向性分布。

一般预后尚可,停止化疗和给予糖皮质激素及抗过敏药后可迅速消退。

(2)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表现为进行性活动后呼吸困难、干咳、疲劳和不适。

预后较差,且停药后症状呈进行性不可逆者较多。

临床上多见,几乎见于所有导致肺损害的抗癌药物。

①博莱霉素:

是引起慢性肺损害的主要药物,发生率2%~40%,其发生率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一是剂量超过450~500mg以上者肺损害发生率明显上升;二是年龄超过70岁;三是6个月内曾用过博莱霉素,再次给药;四是放疗、氧疗、肾衰可加重本药的肺损伤。

临床表现上可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

慢性型多在停药后3~6月发病,主要表现为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

诊断本病后应立即停用博莱霉素。

治疗包括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和氯喹等纤维母细胞抑制剂、中药活血化瘀和软坚化结药。

②甲氨喋呤:

引起肺损害的发生率可达3%~8%,多属于过敏性。

其发

生与剂量、年龄、治疗持续时间和基础疾病并无明显关系。

治疗包括停用该药和应用糖皮质激素,预后较好,死亡率达l%。

③马利兰:

平均4%发生肺损害(间质性肺炎),即“马利兰肺”。

马利兰与放疗或其他药物合并可增加肺毒性的发生率和加重肺毒性表现,一般发生在治疗期6~120个月不等,发病隐袭,表现为干咳、体重减轻和呼吸困难。

预后差,诊断后平均存活期5个月。

7.皮肤损害:

(1)脱发:

脱发是多种药物的常见副作用,如阿霉素、鬼臼乙叉甙等,会给病人的心理(特别是年轻女性)带来不良影响。

(2)正常人体的头发包括二部分,其一是位于头皮表面以上的部分叫毛干,其二是位于头皮内的部分叫毛根。

毛根的下端膨大称为毛囊,毛囊是毛发生长、发育、营养的部分。

正常人的头发是呈周期性的生长和停止生长的。

生长期3~4年,在这期间,头发从毛囊长出、增长并从中得到营养。

之后,大约经历3个月的停止生长期后,头发自然脱落。

只不过人体全部头发或互相邻近的头发并不处在同一个生长周期,所以,人的头发随时有脱落和生长,但脱落的头发数量并不多,这是生理现象。

(3)多数化疗药物在治疗肿瘤的同时,往往对头皮内的毛囊细胞有损伤作用,在病人身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头发脱落。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最轻的脱发为只有少量头发脱落;比较重的脱发指头发全部脱落,停止化疗一定时间后,头发重新长出;中度脱发则介于上述二种之间。

有些药物(如紫杉醇)或长期化疗时可以引起严重脱发,即头发全部脱落,有时停止化疗以后也不能重新长出,这种情况在化疗过程中极少见到。

一般情况下,脱发常在用药后1~2周发生,在2月内达到最显著,化疗后脱发为可逆性,通常在停止化疗后l~3月毛发开始再生。

有时重新长出的头发会比原有头发更黑或发生卷曲等变化。

并非所有的化疗药物都会引起脱发,脱发程度也不完全一样。

(4)最常引起脱发的药物有阿霉素、表阿霉素、柔红霉素、环磷酰胺、异环磷酰胺、氮芥、氨甲喋呤、足叶乙甙、威猛、氟尿嘧啶、长春花碱、长春花碱酰胺、丝裂霉素等,这些药物常可引起部分头发或全部头发脱落。

其次有顺铂、长春新碱、更生霉素、博来霉素、巯嘌呤等药物,可引起少量或部分头发脱落。

化疗药物所致脱发的程度不仅与药物种类有关,还与药物的剂量有关,每次给药剂量越大,脱发越重。

联合几种药物化疗比单用一种药物治疗的脱发重。

化疗药物所致脱发常开始于给药后的2~4周,先发生在头顶部的头发,逐渐向四周发展。

在上了年纪的病人,原有的白发并不一定脱落。

一般在病人停止化疗1-3个月头发能完全重新长出。

为了预防脱发,有人在注射化疗药物同时给病人头戴冰帽,使头皮冷却,局部血管收缩,以减少

药物到达毛囊而减轻脱发,但效果并不很明显。

(5)化疗药物所致脱发对病人的身体并没有不良影响。

主要问题是由于脱发产生的自身形像改变。

这对那些关心自己形象的病人来说可能会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和思想负担。

因为停止化疗后,头发能重新长出,即使是在化疗期间也可以通过配带假发矫正,所以,即将要接受化疗或正在化疗的病人,对化疗药物所致脱发一定要有正确认识,避免由于认识不够所带来的恐惧心理,以坦然、愉快的心理接受治疗,有利于疾病康复。

2.药物局部反应:

(1)栓塞性静脉炎:

有些药物由静脉给药时,常可引起静脉炎,表现为静脉部位疼痛、发红,沿静脉皮肤色素沉着和静脉栓塞。

预防方法最好通过莫菲氏滴管将药物冲人,然后滴人大量液体以减少药物对静脉刺激。

(2)局部组织坏死:

当刺激性强的药物外渗入皮下,可表现为轻度红斑、局部不适或疼痛、组织坏死和皮肤溃疡等。

药物外渗的预防最为重要,注射此类药物要由经过训练的人员操作,应选择暴露的大静脉,必要时可行静脉插管。

一旦外渗,应及时给予局部封闭,有些药物可适当选择其解毒剂,如蒽环类药物可二甲亚砜外敷,丝裂霉素外渗可用维生素B6局部注射等等。

3.色素沉着:

BUS(马利兰)、CTX、DTLC、ADM、5FU、PYM、BLM易引起色素沉着和皮炎,其中5FU可引起全身皮肤色素加重和注药血管外皮肤色素明显加重或见红斑,CTX和BLM可引起甲床色素沉着和指甲变形,化疗后冲洗血管可以减轻对局部血管的刺激,减少血管外皮肤色素加重的发生率。

8.神经毒性:

抗癌的神经毒性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周围神经病变及急、慢性脑病。

(1)长春新碱(VcR):

VcR的抗癌作用是抑制有丝分裂锤的形成,它直接作用于微管蛋白使之不能聚合成微管,微管是神经元的重要细胞骨架,维持神经元的形态及有丝分裂,与轴索的轴浆运输关系密切。

VcR的神经毒性均基于对微管蛋白的作用。

典型表现为:

最早发生跟腱反射消失,随后发展为全反射消失,肢端对称性感觉异常,肌无力、垂足和肌萎缩。

自主神经病变可发生便秘、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和体位性低血压。

颅神经受累可出现视神经病变、复视等,1%~2%病人可出现惊厥。

毒性通常是可逆性,单纯腱反射消失或肢端麻木,停药后1~3月即有可能恢复。

足下垂、步态不稳、颅神经麻痹等需减药或停药后数月才能逐渐好转,并有部分不能完全恢复,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2)顺铂:

顺铂的神经毒性表现为末梢神经炎、自主性神经病变、癫痫大发作、脑病等,发生率可达50%,其发生与累积剂量有关,但也存在个体差异,累积剂量达300~500mg/m2时,发生率明显增加,其发生机制可能与无机铂在神经元的累积有关。

神经毒性的恢复较慢,有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并且治疗效果差。

(3)氨甲喋呤(MTX):

引起神经毒性主要发生在鞘内用药时,可出现脑膜刺激症,甚至可出现急性横贯性脊髓炎,出现肢体瘫痪等。

反复鞘内给药,尤其是经脑室给药,可引起进展性坏死性白质脑病,出现神经错乱和痴呆,伴有惊厥、震颤等。

MTX静脉给药也可引起脑病,尤其是同时脑部放疗和在剂量用药时,表现与鞘内给药时相似。

另外,如5-Fu、左旋门冬酰胺酶、紫杉醇等也可引起神经系统毒性。

9.过敏反应:

(1)许多药物可引超敏反应,有时隋况发生突然,甚至危及生命,临床上常见的引起过敏反应并成为限制性毒性的药物为左旋门冬酰胺酶、泰素。

(2)左旋门冬酰胺酶可引起威胁生命的抗原抗体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喘鸣、皮疹、血管水肿性肢体疼痛、低血压等。

高危因素有既往其他药物过敏史、重复用药、连续应用超过15次或停药2周后第二次应用时,剂量超过60001u/mz以上。

静脉用药较肌肉注射发生率高。

(3)紫杉醇是目前认为较有效的抗癌新药,但应用时可以引起过敏反应。

临床表现为I型过敏反应,症状为哮喘、血管水肿、低血压。

发生过敏的原因是由于药物的溶解剂——蓖麻油引起。

故临床应用前应预先给予皮质类固醇(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米替丁或雷尼替丁),已成为常规治疗前给药。

10.性腺毒性:

(1)随着肿瘤化疗疗效的提高,长期生存患者增多,生殖细胞分裂较快,因此易受抗癌药影响,所以化疗药物可影响生殖细胞的产生,对生殖细胞有致突变作用以及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特别是烷化剂类容易引起男性睾丸萎缩,精子减少和缺乏,女性患者卵巢功能受损、子宫内膜增生低下、永久眭卵巢衰竭、闭经及不育、不妊。

部分年轻患者在化疗停止后至少2年生殖功能才可能恢复,所以接受化疗药物治疗的患者,为了本身及孩子的健康,不宜过早生育。

化疗药物的影响与药物的种类、剂量、患者年龄和性别有关。

对成年人,烷化剂可引起精子减少,联合化疗的影响更为显著。

例如MOPP方案可使80%男性病人发生常常是不可逆性的性腺发育不全,表现为睾丸萎缩、精子缺乏;40%~50%的女性病人发生卵巢功能障碍。

化疗对青春期前的患儿的性腺功能也有一定的影响。

据报道,青春期前接受环磷酰胺400mg/kg的患者,30%发生性功能损害,化疗药物主要损害生殖上皮,对间质细胞影响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化疗药物特别是烷化剂可明显影响青春期儿童的生殖细胞产生和内分泌功能,许多男性患儿发生男性女性型乳房,伴有血清FSI-I和LH水平升高,血清睾酮水平降低。

化疗对青春期前及青春期卵巢影响资料很少。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女孩接受VCR、MTX化疗后,80%1以上卵巢功能正常,提示未成熟的卵巢对细胞毒性药物相对不敏感。

(2)化疗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而造成畸形。

其作用机制,首先是化疗药物通过胎盘,穿过细胞膜,进行简单的扩散,化疗药物扩散能力的大小决定于药物分子大小、极化程度、脂溶性质的高低。

然而大多数化疗药物应用到母体后,进入血流,总有一定量的化疗药物输入胎儿。

相当多的抗癌药还可影响染色体,引起畸胎或流产。

化疗药的致畸眭与胎儿生长发育阶段有关,妊娠早期应用致畸药,可造成器官结构的异常和缺陷。

其后,致畸药则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和器官结构的完全陛的问题,特别是大脑的发育,例如抗代谢药可引起胎儿发育畸形,联合化疗比单药化疗时对胎儿的影响大。

因此,对化疗的肿瘤病人,主张在妊娠早期行人工流产,在中、晚期妊娠则行引产,以避免胎儿接受化疗药物,导致不良后果。

11.第二恶性肿瘤:

随着抗肿瘤治疗的改善,肿瘤病人的生存期明显延长,对与化疗有关的第二恶性肿瘤的认识逐渐加强。

化疗后发生第二恶性肿瘤,主要是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AML)。

调查表明,烷化剂和亚硝脲类累积用量越高、用药时间越长AML的危险性越大,其中瘤可宁或米法兰引起的白血病的危险性最高,其次为噻替哌、环磷酰胺。

一般在治疗后2~10年发生,50%病人在发病前有骨髓发育不良综合征,发生的AML多属于髓母细胞性,90%病人第5、7对染色体发生移位或缺乏,预后差。

化疗后并发实体瘤的报告较少,因为实体瘤的发生比白血病迟,这需要足够多的病人存活相当长的时间,故目前这方面资料仍不足,尚无关于如何防治第二原发肿瘤的办法的报道。

12.其他:

(1)发热(药物热):

常引起发热的化疗药为博莱霉素,平阳霉素,常在用药24h内出现,一般在注射后3~6h发生,可为低热或一过性高热,表现为畏冷、寒战,继之发热,体温38~40℃,给予物理降温及解热镇痛药对症处理,可缓解;重高热者,可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地塞米松)治疗。

一般第一次用药出现发热,对症处理后,在第二次用药时,相当于第一次用药发热时提前lh给予退热药或皮质激素可预防发热。

另外还有一些化疗药在应用中有时也会出现发热,如给予大剂量氨甲喋呤、左旋门冬酰胺酶、阿糖胞苷、光辉霉素等,对症处理,一般可缓解。

【化疗药物的临床应用特性】

1.局部刺激大:

化疗药物一般对正常组织细胞均有较强的杀伤作用。

如氮芥类药物外渗时,可引起局部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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